食品安全危机感是媒体炒作造成的吗——评部分食品专家对媒体的批评
2015-02-25吴永杰
○ 吴永杰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烹饪与餐饮管理系,上海 201418)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媒体发挥了极大作用:曝光了大量食品安全问题,消除了一批食品隐患。在消费者心目中,媒体的作用要远超食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食药监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然而部分专家对此并不认同,反而严厉指责:“不少所谓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有人故意炮制出来的,但一些媒体却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大做文章。”〔1〕“我们媒体上爆料的食品安全信息有99%是没有经过核实的,没有向当事人核实,或者向当事单位、当事企业核实,也没有请教过科学家、真正懂行的科学家,更没有请教政府部门。”〔2〕上述言论表现出了专家对媒体的严重不满。从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食品问题之所以让消费者感到那么严重,是由于媒体的炒作。有基于此,专家对媒体提出了一些所谓的报道原则:“媒体应从大局出发,平衡报道内容,不可无原则地扎堆报道,将报道重心侧重于曝光劣质产品、违规生产等负面信息上,这不仅是对媒体责任的亵渎,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此外,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也要强调‘度’的问题,过于细节化地描写劣质食品加工细节、突出感官刺激、大肆渲染肮脏不堪的加工环境等,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夸大食品危害等,带来社会负面效应。”〔3〕
令专家意想不到的是,他们的观点不仅未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还遭到了严厉的驳斥:“‘苏丹红咸鸭蛋’、‘药物残留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没有媒体舆论作监督,没有质量安全作保障,食品生产规模越大,风险越高。食品安全领域的发展创新,须臾离不开新闻媒体的社会良心,这也是媒体舆论的社会责任。”〔4〕“媒体记者的调查、曝光、追问,将问题摆在政府、民众、监管职能部门等社会有关方面前,引起大家的注意、警惕和重视,才能促进有效治理、不断好转,真正对公众健康负责。”〔5〕充分肯定了媒体为促进食品安全形势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专家凭什么认定食品安全危机是媒体炒作出来的、食品添加剂被媒体妖魔化了、媒体的报道影响了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的呢?这些看法合乎实际吗?厘清这些问题,有利于媒体更好地监督食品安全,也有利于专家正确对待媒体的批评和监督,促使两者同心协力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
一、食品安全危机是媒体炒作出来的吗
专家对目前食品安全形势相当乐观,认为合格率已“进步到百分之九十。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在95%以上”,“可以打80分”,〔6〕且发展趋势“一年比一年好”。〔7〕但消费者的感受却与之严重背离,甚至产生了“我们还能吃什么”的疑虑,专家认为诱发的原因是媒体的误导和炒作:“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所有信息都来自于媒体,但是有的媒体抓新闻的时候并没有去求证。”〔8〕“现在很多媒体报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定义,很多质疑与担心也并无科学依据。”〔9〕这段话有若干点值得注意:很多是量的概念,至少超过50%;会议层次高,与会者均为食品领域的权威;类似的观点陈君石在各类会议上反复强调,坚持至今,逐步趋向极端:“没有科学依据的误导性信息大占上风,造成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过度担心,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公信力一年比一年下降。”〔10〕不仅完全否定了媒体的作用,而且强调了其负面影响。
专家将引发消费者担忧食品安全的原因归之于媒体,而不是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完全无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和解决这一问题的艰巨性,是建立在对食品安全形势误判基础上的。专家言之凿凿的食品安全能打80分的数据不是依据调查统计,而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即使以专家自认为最能充分表达自己见解的由有关部门连续三年组织解读的2011、2012、2013年度发生的热门食品事件来看,也得不到80分。在2013的“12个热点问题里,只有4个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事件”,〔11〕所占比例也达33.33%以上。西方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打分通常趋向于严谨和慎重,德国专家和加拿大官员都只给本国的食品安全打80分,而这两个国家的食品管理体系据说在世界上号称是一流的。〔12〕由于媒体经常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加之消费者口耳相传,专家误以为是媒体加剧了消费者的恐惧感,事实并非如此。据媒体披露,在2013年为期一年的“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100余起,各地共侦破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2万起,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2.8万余个,是2012年破案总量的2.6倍。〔13〕来自法院的权威数据显示:“近3年来,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已经是3年前的10倍有余。”〔14〕2013年见诸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有:“毒猪蹄膀事件”(亚酸盐超标48倍以上)“鲜榨果汁”(添加剂混合液)“毒鸭肠”“毒生姜”“硫磺笋”“毒辣椒”“硫磺熏制枸杞”“含铝瓜子”“五香牙签肉”“老鼠肉冒充羊肉”“人造鱼翅”(明胶﹢色素)等,就连陈君石也承认:最近一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显示,我国平均6个半人中就有1人次罹患食源性疾病。〔15〕这些资料足以证明,尽管党和政府紧抓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处置了食品安全事件,但是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并不是媒体炒作出来的。
基于食品安全危机是媒体炒出来的这一大前提,专家分析了三方面的原因。之一是以讹传讹。“将不存在的新闻大肆宣传,导致受众盲目相信。例如‘地沟油’上餐桌的例子。……因为地沟油的气味很大,要去除这种异味的成本将远远超过购买一瓶新油的成本。所以‘地沟’油上餐桌是不可能的事情。”〔16〕“当前有许多‘无中生有’的食品安全事件,却得到了广泛的传播。”〔17〕在过去几年,一些报道确实存在虚构、夸大其词、哗众取宠的情况:“益生菌致死”“香蕉致癌”“甲醛啤酒”“可燃面条”“有毒蜜饯”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事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媒体理应引以为戒、深刻反省、坚决杜绝。但是,这类情况在媒体的报道中只占少数,并不能因此否认媒体对我国食品安全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更不能要求媒体停止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和揭露问题的曝光权。专家在反复强调上述例子时,为什么没有提及“阜阳劣质奶粉”“三鹿奶粉”“瘦肉精”含“孔雀石绿”违禁物质水产品等事件呢?在指责媒体“把企业的‘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18〕时,专家不也是抓住媒体报道中的一些问题个案,进而全盘否定媒体的作用吗?如果媒体报道大量无中生有、以讹传讹,还有谁会相信!何况,对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判定上,专家和媒体经常存在着分歧:有些属于媒体误判,也有些属于专家误判。2012年发生的“螺旋藻铅超标”事件,专家明确给出了“媒体误用标准,做出不当判断,不经核实即公布,非食品安全事件”的结论。但是,国家药监局通告称,6大螺旋藻品牌中“康特力斯”被检验出不符合国家标准。“康特力斯”品牌铅超标就是食品安全事件,但是专家为什么完全无视这一问题呢?对于“酸奶、果冻、药用胶囊的‘明胶门’事件”,专家的结论为:“如果以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制成药用胶囊,造成严重铬污染,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19〕为什么违法生产出来的就不是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针对作案的动机、目的和造成的后果而言,而食品安全事件则针对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而言。专家如此轻易地否定食品安全事件,目的究竟是什么呢?之二是由于对量效关系的科学认识不足。“有毒、有害物质是不是会构成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取决于有毒、有害物质毒性强度,还与人体摄入有毒、有害物质的量有关。”〔20〕将超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某些食品称之为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况确实存在于媒体的一些报道之中。2013年12个国内食品安全热点事件中的“新西兰奶粉检出双氰胺”“三品牌奶粉检出反式脂肪酸”“方便面重金属”等就是其例。但是,当专家在指责媒体存在夸大危害倾向之时,自己却陷入了相反的谬误,宣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无害论。“科学调查显示,苏丹红对动物有致癌作用,可尚没有证据证明对人有致癌作用,”“红心鸭蛋中的致癌物质是非常少的,除非每人每天吃1000颗,而且要持续很长时间才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21〕“假鸡蛋的原料都是食品添加剂,充其量是工业级而不是食品级,这是违法行为但不一定造成健康损害。”〔22〕“上海的‘染色馒头’并不是毒馒头。”〔23〕上述说法存在诸多问题:“假鸡蛋”中的添加剂一定超量、超标;如果让孕妇,或二三个月大的婴儿吃了会引起怎样的后果呢?有毒有害物质会积累和叠加;将违法生产的食品说成不会危害人体健康,是藐视了法律、混淆了公众的视听;染色馒头虽然不是毒馒头,但是却有害人体健康。上述专家极力辩解红心鸭蛋、假鸡蛋、染色馒头对人体健康无害,难道是希望这些产品继续端上消费者的餐桌吗?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已属违法,可以认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即使有毒有害物质在允许范围之内,作为企业家和专家也应当重视媒体的呼声,想方设法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不能一根筋认为指标合格、人不死、不进医院就万事大吉了。之三是将假冒伪劣产品定性为食品安全事故。陈君石强调,消费者将假冒伪劣产品统统认定为不安全的食品是不对的。假冒伪劣是不诚信的结果,而绝大多数假冒伪劣产品并不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由于假冒伪劣的产品数量巨大,将其统统戴上“不安全食品”的帽子,就大大增加了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24〕其实,专家说反了话,绝大多数假冒伪劣产品都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将其划入食品安全事件既符合法律,也是对于食品安全零容忍态度的体现。至于孙宝国所说的“当前食品安全界中,‘假冒’的食品安全问题太多。在中国的食品安全文化中,公众对食品造假这类‘假冒’的食品安全问题议论较多,而对‘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却仍缺乏关注”,〔25〕将关注假冒伪劣食品与解决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对立了起来,更是荒谬的。
媒体是否应当关注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依据应该是有关法律和食品安全的形势。近年来此类问题越演越烈:2014年,广州警方捣毁了一个自2月至5月共生产、销售600多吨用不含碘的工业盐灌装成假冒名牌加碘食用盐的黑窝点;〔26〕上海警方查获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地下作坊,缴获假冒“太太乐”鸡精、“双桥”味精20000余包、“雀巢”美极鲜味汁酱油等成品2000余瓶,假冒商标标识50000余件,杂牌低档味精18余吨〔27〕……为了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刻意将假冒伪劣产品从食品安全事故中剔除出去,有可能放纵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专家对媒体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基本上是完全否定的:“我们媒体上爆料的食品安全信息有99%是没有经过核实的。”言下之意,媒体报道的内容几乎全部不符合实际情况,是错误的。我们又要质疑,99%这个数据是如何得出来的?是权威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呢,还仅是陈君石个人的臆估?答案是后者。陈君石参与点评的2013年12起食品安全热点事件中食品安全事件为4起,〔28〕占到了33.33%。应当说,媒体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90%是正确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讲话、管理部门的活动、包括陈君石、孙宝国在内的专家的文章、讲话都由媒体刊载报道,其数量极大。2011年,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张勇说过:很多案件是在监管部门查处并公布后,有关媒体再跟进报道的。〔29〕很多就是量的概念,不可能只指1%吧。陈君石又说:“新媒体成为问题放大镜,不经严谨考证的信息形成了食品安全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放大以后的后果远远超过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30〕为了强调媒体错误报道的危害性,将其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相提并论已属不妥,因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事物无法进行类比,再进一步将其危害性强调到胜过有毒有害食品,就更为荒谬。食品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与媒体错误报道造成的后果不能相提并论。错误报道确实会给企业、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不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不会直接致人死亡。而“阜阳劣质奶粉”“三鹿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故直接使人致死、致病。为数不少的有毒、有害食品尽管在人们食用后并没有马上显示危害,却损害了人体身体健康,成为致病隐患。媒体错误报道的影响是精神上的,而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是身体、精神上的,不能将两者简单类比。
事实充分证明,消费者担忧、质疑食品安全,那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而且形势依然严峻。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恐慌和担忧归咎于媒体的误导,不仅颠倒了因果关系,违反了客观事实,而且是无视媒体特点的表现,否定了媒体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和作用。媒体监督是一种特殊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权利的体现,也是党和政府赋予媒体的权利和职责。任何个人和部门都无权干涉。当前,披露食品安全问题是媒体利用批评报道的形式实施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不少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其产品在市场上再也没有销路,被迫下架。媒体又对此进行深度报道,连续追踪,在社会上产生了更大的轰动效应,促使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危害对涉事企业做出严肃处理。媒体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是为了消除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食品安全事件,还是食品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超标,或者是假冒伪劣产品,都在监督和曝光之列,这体现了执法要严的理念,也是媒体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若干年来,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检报告》致力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的调查报道,以打假除劣扶优、推动质量进步为第一诉求,为中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是有目共睹、谁也无法否认的。
二、媒体的报道影响了中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吗
中国经济网食品安全舆情研究所在对1400多份报纸杂志、600多份国外主流媒体、3000多家网站和国内58个电视频道及146个地方各种各样的新闻栏目和民生热线的监测发现,新闻媒体在报道时缺乏专业性,甚至对一些基本的科学性问题把握也不够到位。〔31〕李汴生也指出:媒体的力量非常强大,你们出点错可能下面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一旦报道有点偏差,一旦曝出来,老百姓就相信,后面再说很少有人听或者听不进去。……我们正面的声音不多,或者主流的媒体或者权威的声音不发声,大家就相信前面说的问题。〔32〕以致消费者人心惶惶,误判了形势,不再相信专家所言,影响了中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
中国经济网食品安全舆情研究所的监察报告统计的数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也经不起推敲,内容具有误导性:不仅将媒体贬得一无是处,而且让人读了会产生媒体报道充满了低级错误的误解。李汴生的指责也不符合实际。媒体登载过的错误文章总体上只占少数。媒体从未拒载过专家的文章,专家的意见向消费者传播的渠道始终是畅通的,此类文章所占数量就不在少数。比如陈君石曾强调“地沟油”上餐桌是不可能的事情,〔33〕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错误的,但是媒体并没有拒载,许多网站、媒体也都转载了。这样的错误该算在谁的身上?至于“权威专家不愿意面对媒体”,〔34〕就更怨不得媒体了!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也有不发表意见的自由。在当今信息时代,人们能够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新的、正确的信息,不可能长期为错误信息所蒙蔽。
消费者不相信专家,而是相信媒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90%以上的媒体扎扎实实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做了大量工作,而不少专家不仅没有曝光过一件食品安全隐患,还在问题披露之后对媒体横加指责;回答消费者问题时,不是谴责责任者,而是空谈道理,或轻描淡写严重事件。第61届广东科协论坛召开之际,受“福喜过期变质肉”和“英国鸡肉污染”等事件的影响,消费者再次提出“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的疑问。面对这种形势,陈君石在大会发言中丝毫没有提及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大谈特谈消费者的担心是因为认识上的四个误区:食品安全问题可消除、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于危害健康、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转基因食品不安全。〔35〕2014年8月,有媒体报道了武汉转基因大米事件。罗云波做客中国经济网《经济热点面对面》访谈栏目时,澄清了部分关于转基因流行谣言的真相,指出,新技术的出现总会伴随着对原有社会平衡的冲击,政府应加强对公众的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对谣言的警惕性。〔36〕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和销售,因此,武汉转基因大米事件是一件严重的违法食品安全事件。罗云波的谈话不是强调食品生产必须依法从事,加强对于转基因水稻的管理,并建议严肃处理,谈的却是对流入市场的转基因水稻的赞扬,无视法律法规,这样的谈话如何能使人相信。消费者听了,深感失望是必然的。
消费者不相信专家所言,还因为他们在解释食品问题时存在着化小问题的倾向。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有时确实标以有毒、有害字眼,那是因为那些食品确实含有有害、有毒的成分:使用超标添加剂的爆米花、药物残留严重超标的多宝鱼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可是,这些问题一经专家诠释都可以忽略不计。2012年4月19日,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在做客人民网时说:“一天吃六个胶囊,一天三次、一次两个,没有吃掉多少铬。所以,要冷静,不要恐慌,不要把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说成很大的危害。”〔37〕12月12日,北京大学卫生学院教授李可基在茅台酒官方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称,塑化剂的影响并没有在人身上得到验证,塑化剂是相对安全的物质。李可基还表示,三聚氰胺基本是无毒的物质,成人继续喝下去不会损害人体。他解释的理由是,人类几百万年都没有灭绝,说明人类的排毒、解毒能力实际上是非常强大的。过去一百多年间,各种各样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铅、砷、汞、二恶英等等这些物质都是几十倍、上百倍地在增加,但人的寿命在过去一百多年中也增加了一倍。“所以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我们基本上都应付掉了。”〔38〕化小食品安全问题的做法其实存在诸多问题:对食用者不加区分,毫不考虑特殊群体,而食用者中不仅有身强力壮的成年人,很可能还有出生才几个月的婴幼儿、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哪怕很小的毒性,都可能不利幼儿的成长;容易误导人们藐视法律、法规,产生即使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未必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侥幸心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虽然没有马上致人中毒、生病,却会给人留下影响身体健康的后患。
近年来,由食品加工阶段所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大量曝光,引起了消费者对食品生产厂家的怀疑和关注。这本是好事:充分证明了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消除了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危及生命安全的隐患。但是专家对此却提出了疑义,提出了新的看法:“有问题食品的源头还是在农产品上,如果不抓好这个问题,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非常困难的。”〔39〕“源头上的食品安全这类真正的问题所造成的严重性绝不亚于食品加工阶段所产生的安全问题,却没有成为当前舆论关注的焦点。”〔40〕言论中隐含了对于媒体关注和曝光食品加工阶段所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满,要求媒体转而关注食品源头。
食品安全问题在原料生产、食品加工、运输保管、销售贩卖等环节中均有可能产生,但源头在农产品。只有保证了源头的安全,食品加工、运输保管、销售贩卖等环节的产品才有可能是安全的。如果原料出了问题,之后所有环节中的产品都不会合格。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说产品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就不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福喜过期肉”“沃尔玛黑油”“亨氏米粉”等事件就并非原料问题。宗庆后把所有问题食品的责任都推到农民头上,显然是错误的。我们要问,专家此言的目的是呼吁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源头呢,还是要求媒体不要死盯食品加工阶段所产生的问题?答案是后者。其实,媒体从来没有放松过食品源头上的问题:“毒生姜”“红心蛋”“瘦肉精”“铬大米”等都是首先由媒体曝光,之后才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的。而且,食品加工环节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所占数量较多。有研究表明,“被曝光问题中64%产生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其中相当一部分要‘归功’于食品添加剂之‘过’。13.4%涉及初级农产品的生产;10.5%与流通销售相关;餐饮消费所占比例约为9.2%。”〔41〕在这种形势下,对食品加工阶段的监管不仅不能放松,反而更应加强。关注食品加工阶段与关注原料生产丝毫不矛盾。从力量上来说,管理部门和媒体可以合理分配;从地域来说,原料生产多在农村,而食品加工多在城市。因此,专家对媒体的这一指责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食品安全的形势是严峻的,如何才能有效地防止问题的产生呢?学术界、消费者、媒体一致公认:安全的食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可是,近年来一些专家偏偏提出了新的观点:“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42〕若个别人偶尔言之,只是一种偏见,可以置之不理。但众多专家短时间内集中呐喊,甚至连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也公开宣称“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43〕这就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了。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之说法是错误的。的确,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需要生产者具有责任心、有道德意识。但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代社会,仅靠个人的自觉、遵纪守法是不够的,还需要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食品安全。只是强调生产的重要性,否认监督的不可缺少,实际上是割裂了安全食品的生产和监管的辩证关系,硬将原本是统一的两个方面对立了起来。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又是监管出来的说法并不矛盾,其目标都是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但这两句话所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前者强调企业的责任心,要求企业遵纪守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后者强调的是监管部门的作用,监督企业生产保证质量的食品,阻止问题产品进入市场。在食品生产和监督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对象应当强调不同的侧面:生产者应当更强调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监管人员更应当强调安全的食品是监管出来的。单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或者说“安全的食品是监管出来的”,是强调了工作的一个侧面。但是决不能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地沟油”“瘦肉精”“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虽然起因于生产的环节,但如果没有被媒体曝光,就会摆上人们的餐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有隐患的食品并不都是农民生产出来的,在运输保管、销售贩卖等环节中也会出现。一起起被监管部门检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充分证明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有效的,也是必要的。“福喜过期变质肉”事件更是说明了在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管理部门应当探讨新途径,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让违法企业钻空子。在理论上,“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之说也是错误的,不符合时代精神。张高丽指出,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要强化过程控制,建立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44〕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充分强调了监管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那么,专家为什么要强调“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理论呢?陈君石在2012年说的一段话道出了个中缘由:近些年,我始终强调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如果企业不讲诚信,政府投入再大人力物力,也监管不过来,而目前的社会舆论是任何事情都该由政府负全部的责任。〔45〕原来陈君石强调这一理论的关键是为管理部门说话,回应社会和媒体对于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的追责。这一说法在本质上成为了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的挡箭牌。
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不会抹黑中国的食品工业、影响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反而保证了消费者餐桌上的食品安全,促进了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媒体并不是新闻的制造者,而只是社会事件的及时反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者。企业产品是否合格,最终并非由媒体说了算,而是由产品的质量所决定的,这就是俗话所说的“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揭露食品安全事件与抹黑食品安全形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没有媒体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揭发与披露,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就不能发展得如此之快,那些食品安全事件就不会得到如此之快的解决。广大记者是具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与觉悟的,同时他们也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否则不仅不能得到读者的信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谴责。事实充分证明,媒体大胆曝光、揭露食品安全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违规食品生产厂商停产、甚至关闭,有效避免了问题食品流向消费者餐桌,促进了中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
三、结 语
食品安全是当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媒体理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的意识。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具有小型、分散、难以监管的特点,企业、产品良莠不齐,相关法律条例不健全,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的信息透明度低,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以致食品安全的形势相当严重,消费者很难实现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因此,媒体参与食品安全活动,曝光食品安全问题,用新闻舆论实施监督就是十分必要和不可缺少的了。与食品监管部门相比,媒体具有消息来源广,能够查出问题、找出隐患、揪出害群之马的特点。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发展阶段,这种作用尤为重要。
中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与媒体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记者的敬业精神、独特敏感性,使得媒体发挥了专家、管理部门所发挥不了的作用。若干年前,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由于媒体的曝光,得到公众的普遍重视,才促使有关食品安全的话题在2006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推动了政府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决策以及强化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中国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现、解决基本上形成了一种模式:发现问题——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检验、定性——相关责任人受处罚。这足以说明媒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不可或缺。习近平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是个社会问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让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形成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任何否认媒体的作用、限制媒体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的言行都是错误的,批评媒体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乱扣帽子、全盘否定。专家应当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揭露食品安全问题是法律赋予媒体的权利与职责,不容怀疑和禁止。
专家是权威,记者应当重视他们的意见;同样,专家也应当尊重记者,绝不能存有偏见、戴着墨镜看记者、抹黑媒体的工作。专家批评媒体与之缺少沟通时,是否也应当找一下自身的原因:为什么没有主动与媒体沟通呢?不能把由于缺乏沟通而产生的问题统统推到对方身上,一味加以谴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媒体是在帮助专家搞好工作,因此专家应当真诚地欢迎媒体的监督和批评,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同时又需要相互监督。当然,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媒体必须遵循的原则。
注释:
〔1〕〔39〕刘婷婷、宗庆后:《食品行业永远是朝阳产业》,《中华工商时报》,2012-01-11。
〔2〕〔10〕〔34〕马晓华:《媒体爆料的食品安全信息99%未经核实》,《第一财经日报》,2014-4-25。
〔3〕〔18〕李汴生:《科学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乱象》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2/126552138.html。
〔4〕徐云鹏:《食品安全危机是媒体炒出来的吗》,《长江商报》,2006-12-18。
〔5〕范子军:《化小食品安全问题比夸大更可怕》,《潮州日报》,2013-1-30。
〔6〕〔22〕《陈君石解读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常见误区》http://health.sina.com.cn/news/2011-07-03/115822748454.shtml。
〔7〕朱汉斌、张炜哲:《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食品安全问题存在诸多误区》,《中国科学报》,2014-8-7。
〔8〕《中国的食品安全能打80分沟通不畅造成百姓误解》,http://health.sohu.com/20110119/n302241163_10.shtml。
〔9〕〔20〕〔24〕王冠:《食品安全问题是被夸大了吗?》,《科技日报》,2012-7-24。
〔11〕布衣:《面对食品安全热点考考你的判断力》,《北京青年报》,2014-1-14。
〔12〕瞿晟、李迪、青木、短房:《中国食品安全得多少分?》,《生命时报》,2013-2-19。
〔13〕《中国去年侦破食品安全案件3.2 万起为2012 年2.6 倍》,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1 -06/5698430.shtml。
〔14〕陆爱红:《保障食品安全:“重典”之外需多管齐下》,《人民公安报》,2013-5-9。
〔15〕陈君石:《食源性疾病成为我国头号食品安全问题》,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12-04/26/content_25247739.html。
〔16〕〔33〕宁璇:《中国存在的风险交流方面的问题》,http://info.food.hc360.com/2011/04/291046494334.shtml。
〔17〕〔25〕〔39〕〔40〕杨舒:《专家呼吁舆论应关注“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光明日报》,2014-4-20。
〔19〕本刊编辑部:《盘点2012年食品安全热点事件》,《轻工标准与质量》2013年第1期。
〔21〕邓晓洪:《我们还能吃什么?院士告诉你》,《成都日报》,2011-9-18。
〔23〕〔41〕陆绮雯:《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究竟如何?》,《解放日报》,2013-12-16。
〔26〕张璐瑶、刘瀚立、张毅涛:《600多吨假盐流入广州市场》,《羊城晚报》,2014-5-14。
〔27〕王亦菲:《假冒“太太乐”鸡精3个地下窝点被端》,《新闻晨报》,2014-9-4。
〔28〕〔31〕王薇:《食品安全热点事件报道凸现五大短板》,《中国食品报》,2014-2-14。
〔29〕吴鹏:《“非法添加是食品安全最突出问题”》,《新京报》,2011-5-6。
〔30〕《院士称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消费者存严重误解》,http://www.ceweekly.cn/2014/0616/84766.shtml。
〔32〕《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汴生谈“食品安全报道应更为适度”》,http://fangtan.people.com.cn/n/2013/0131/c147550 -20394241 -2.html。
〔35〕黄丽娜、蒋雨欣、张炜哲:《规范使用添加剂不会危害身体健康》,《羊城晚报》,2014-7-30。
〔36〕罗云波:《转基因谣言应及时澄清科普宣传亟待加强》,http://www.ce.cn/cysc/sp/info/201408/18/t20140818_3372480.shtml。
〔37〕蒋哲:《说“对毒胶囊淡定”的专家是托儿?》,《南方日报》,2012-4-25。
〔38〕王心禾:《吃得放心,专家说法是否信得过?》,《检察日报》,2012-12-19。
〔42〕王海艳:《安全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南方都市报》,2011-6-14。
〔43〕燕农:《安全的食品就是“管”出来的》,《广州日报》,2011-11-14。
〔44〕魏铭言:《国务院:食品安全财政投入要“稳增”》,《新京报》,2013-9-12。
〔45〕魏铭言:《陈君石院士称科学家要说官员不敢说的真话》,《新京报》,20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