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基本建成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5-02-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基本建成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年以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连续6年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实施城乡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把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强化顶层设计,实行高位推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推动群众更多分享发展成果;不断加强基金管理,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创新力度,促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更加均等普惠。
关键词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公共服务发展成果
文章编号中国图书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1671-4741(2015)05-0013-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年以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连续6年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实施城乡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把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强化顶层设计,实行高位推动,比全国提前一年建成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为突破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编织民生“安全网”,持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基本生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五年,是新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时期。截至2014年底,新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达到3348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073万人次,增长47%,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基金累计结余1068.1亿元,兜住了民生“底线”,奠定了可持续发展基础,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
一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11年,新疆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养老保险体系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比全国提前一年建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2014年,统筹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全区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向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截至2014年底,新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9.1万人,参保率91%,比2009年增加633.7万人,增长269.2%,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二是加快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2010年,新疆全面建成由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补充医疗保险体系构成的全民医保体系,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71.8万人,参保率93%,比2009年增加242.8万人,增长16%。
三是加快建成覆盖职业人群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全面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的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新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25.1万人,比2009年增加55.5万人,增长32.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7.5万人,比2009年增加79.8万人,增长47.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36万人,比2009年增加60万人,增长34.1%。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0年4月,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政策,将全区30万名城镇五七工、家属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五七工、家属工实现了老有所养和有尊严的生活。新疆比全国提前一年解决这一遗留问题,为全国探索了经验,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养老保障在新疆成为历史。2010年5月,出台部分军队复员干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政策,将1193名军队复员干部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了这一群体长期上访的问题。2011年,将1.8万名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14.2万名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新疆社会稳定。
二是集中出台养老保险惠民政策。2010年以来,自治区集中研究,综合施策,对参保离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对1995年底以前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将参保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统一调整为按死亡时本人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抚恤金,提高了养老金偏低人员的收入,解决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下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政策,将最低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50%,解决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的问题;并同步取消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费政策,解决了养老保险漏保、断保补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确保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简化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程序,促进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小微企业参保。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解决了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人员生育医疗费用问题。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推动群众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一是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9年的1338元提高到2014年的2298元,增幅达72%,位居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全区60岁以上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达到115元。
二是连续10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1~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0%,2014达到2500元,切实保障了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是连续4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2014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752元;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保证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病有所医。
四是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了75%和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14年的3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元。在乌鲁木齐市、克州、喀什地区等8个地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改善了民生,各族群众更加感恩党和政府。
四、不断加强基金管理,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一是在全国率先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规范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费率、待遇和预算管理、基金管理、经办规程,实现了基金在全区范围内的统一调剂使用。
二是建立自治区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以及工伤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地级统筹制度,按照统筹层次对各项基金实行预算管理,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应收尽收、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以及制度平稳运行。
三是建立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联合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机制,不断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提高了社保基金精确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共安排新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80.5亿元,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17.42亿元,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10年调整待遇和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顺利进行。中央财政安排新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0.1亿元,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19.3亿元,确保了101万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安排新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1.2亿元,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9.8亿元,确保了全区300多万城镇居民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截至2014年底,新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02.4亿元,可支付月数达到32个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失业、工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达到79.3亿元、14.2亿元、173.5亿元和15.4亿元,可支付月数分别达到57个月、21个月、17个月和27个月,构建了有效的社保“安全网”,为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加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创新力度,促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更加均等普惠
一是建成全区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统一管理体制,实现了对社会保险业务、财务、档案全流域的管理整合,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在各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均能够方便地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
二是高度重视社会保险信息化工作,始终坚持金保工程全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建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管理,社保缴费银行划拨、待遇网上支付、医疗定点单位刷卡结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家门口”进行。
三是全力推动全区社会保险“业务—财务—档案一体化”建设,实现社保业务、财务、档案的整体贯通,建立起了社保关系记录、社保基金流动和社保档案三者之间可追溯、可验证的操作基础,确保对参保群众“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四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不断提升新疆社会保险跨区域、跨层级、跨制度服务能力,全区已发放社会保障卡900万张,持卡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地查询社保信息,办理社保业务,享受快捷方便、灵活高效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积极开展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建立自治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将全区100多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4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连接为服务全区650多万参保群众的有机整体,参保群众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异地门诊、慢性病、住院以及药店购药“一卡通”即时结算。顺应群众需求,克服政策标准不同、管理流程不一、信息系统各异等障碍,实现了新疆与陕西省西安市、海南省的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截至2014年,共有109万人次的参保职工享受到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带来的方便快捷,各项医保基金即时结算15.2亿元,人均每次住院减轻负担1.21万元。
六是加快推进“智慧社保”建设步伐,在全区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经办、自助服务、移动互联服务、电视电话服务等新型公共信息服务方式,参保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脑、智能手机、自助终端等随时随地享受社保网上办事服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新疆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基本实现了由单一经办向综合管理服务,由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的转型。新疆社保局连续5年被国家表彰为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国家表彰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创新单位”,是受表彰的5个单位之一。
〔责任编辑:石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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