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献一记
2015-02-24省政协常委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王海洋
省政协常委,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王海洋
省政协常委、省司法厅厅长 穆思山
省政协常委、省体育局局长 张平
省政协常委,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委巡视办主任 董云鹏
省政协常委,省委副秘书长、省台办主任 吴晓琳
省政协常委、省军区副政治委员 李建斌
我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献一记
〔开栏的话〕今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充分调动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省政协决定,以全省政协委员为主体,动员住冀全国政协委员和省市县政协委员“四级联动”,开展“我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献一计”活动。本刊从第5期起,将摘要刊发委员们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而建的诤言、献良策,为读者打造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协“好声音”。
抓好环京津绿化实现核心突破
省政协常委,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王海洋
一是着力建设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实施《京津保平原生态过渡带工程规划》,扩大我省生态用地规模。二是全面启动环京津三个百万亩成片森林建设工程。在保定、廊坊等市,2015~2017年每年建设100万亩成片森林。扎实开展湖淀湿地周边绿化、北戴河沿海基干林带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步伐。三是加快建设京津冀水源林。四是培育建设环首都经济林基地。发挥环首都区位优势,把北京市场需求转变为河北产业优势,加快林果产业提质增效。重点加强对环首都14个县(市、区)经济林建设支持指导,力争每个县建成一片万亩以上的成片经济林带,着力打造一批生态休闲、观光采摘基地。
加强区域法治建设
省政协常委、省司法厅厅长 穆思山
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实现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法治化立法,是保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的最有效手段。各地必须在积极推进区域立法方面形成共识,及时将一些政策性文件,通过立法上升为权威的法规,并就加强经济协作和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一体化、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等,进行专项立法。就我省而言,应主动对接国家顶层设计,在法规制度层面尽快研究和形成一套有利于承接京津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有利于资金科技人才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确保发展规划的实施更加有力和顺畅。
积极推动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
省政协常委、省体育局局长 张平
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健身消费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围绕落实好中央的这一决策部署,京津冀三方可以在联合申报国家级区域体育产业示范项目、成立京津冀体育产业协会、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推动京津冀体育产业互补联动、更好更快发展。国务院的《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据了解,目前有10多个省(市)设立了引导资金,,在这方面我省还是空白。恳请省政府批准设立这一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不断增强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创新引领新常态风清气正好扬帆
省政协常委,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委巡视办主任 董云鹏
纵观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历史,从钻木取火到核能开发,从打磨简单工具到制造高端装备,无一不是创新推动的结果,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良好环境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支撑。对经济社会发展来说,创新是驱动,环境是保障,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河北要在新一轮区域竞争中赶超上来,就必须紧紧抓住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个重大历史机遇,量身打造推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双突破”的创新举措,持续营造具有比较优势的良好环境,练好“内功”,提升“战力”,打赢“硬仗”,决不让大好机遇白白溜走。
加强京津冀三省市台办联动
省政协常委,省委副秘书长、省台办主任 吴晓琳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要立足各自比较优势,立足现代产业分工要求,立足区域优势互补原则,立足合作共赢理念,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为重点,积极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发挥涉台优势,加强三省市联动,主动对接产业,实现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区域间台资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配套机制。在涉台重大活动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举办京台、津台、冀台经贸洽谈会,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协同配合,降低招商成本,实现对台合作平台共享、信息共享和客商共享,增强对台经济合作实效。在举办其他涉台大型交流活动时,邀请其他两地组团参加。京津冀台办在组织入岛交流活动时,将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作为专题,向岛内各界进行宣传推介,吸引台资企业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项目建设。
逐步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省政协常委、省军区副政治委员 李建斌
要实现“绿色增长”,必须为区域平衡和社会公平制定生态补偿制度,使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发达地区对保护地区,高消费富裕人群对低消费贫困人群给予利益补偿。如:张承地区为京津提供了重要的生态环境服务,而当地群众却不能从中受益。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生态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按照区域间生态共建、资源共享、公平发展的原则,把上游的生态保护治理和下游受益方提供补偿提升到法律层面,形成完善的生态补偿体系和长效补偿机制。可以考虑,由京津冀共同出资建立生态环境补偿专项基金,为张承等生态输出地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促进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逐步将我省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此调动生态环境输出地区的积极性,促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