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2-24耿玉婷
耿玉婷
朝阳县种子管理站
蔬菜种子市场是我国放开经营较早的生产资料市场,同农作物种子相比,因为数量小,所占比例小,容易被人忽视。近年来,为了加快种植结构调整步伐,朝阳县围绕农民增收,大力发展以蔬菜保护地为主的高效农业,已成为全县农业经济的主导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随着保护地产业的壮大,也出现了蔬菜作物种类多,种植品种多,经营主体多,因种子质量诱发生产事故风险逐年加大,蔬菜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对高效农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从近几年朝阳县种子执法情况看,加强蔬菜种子经营执法管理工作很有必要,不容忽视。 针对朝阳县蔬菜种子市场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一些看法和建议,供参考。
一、蔬菜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1.经营市场鱼龙混杂,种子质量难以保证
蔬菜种子经营的条件相对较为宽松,几百元可以开一个种子经销店,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也可以开一个种子经销店。由于蔬菜种子本身品种多,更新快,季节变化差别大,冬季有冬季种子,夏季有夏季种子,混用了不仅不能增产,反而会造成减产。 由于种子经营者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出于利益的驱动,暴利的追求,一些种子经营者见利忘义,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经营部分价格低廉的假劣种子,使蔬菜种植户蒙受损失。
2.国内缺乏名牌种子企业
我国蔬菜种子的研究起步较晚,同荷兰、日本、以色列、美国等国家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现在国内叫的响蔬菜种子名牌较少,有影响的大型蔬菜种子育种单位更如凤毛麟角。 许多单位种子生产没有规模。
3.种子包装标识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到位
未按《种子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标注不规范。一是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品种多,数量大。《种子法》规定,能加工包装的应当加工、分级、包装。 但是,市场上还有部分经营户销售散装种子,主要是菠菜、芸豆、苦苣、韭菜、大葱、萝卜等蔬菜种子。 二是种子标识标注不规范,内容不完整。 有些种子包装标识对种子的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地址、特性、栽培要点等做了标准,而生产日期,保存期限等没有标准,即使有标准也模糊不清。
4.常规农作物良种的经营销售,《种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该规定没有相关的配套规章,到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来规范这一领域的具体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使农民蒙受很大损失。
二、对策建议
上述种种现状, 严重扰乱了蔬菜种子市场秩序,损害了种子使用者的利益。为了切实扭转现有的种子市场状态。 规范市场运作,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必须加强对蔬菜种子市场的整顿,强化依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各级法律监督及相关部门应对《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 新问题加以调查研究,对反映强烈的不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增加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真正体现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打击违法行为的根本目的。
2.要加强育种基地管理,依法制种。 种子管理部门要对基地选择,质检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3.要强化种子执法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确保种子按质生产,按标准包装,严格筛选,保证质量。
4.种子管理部门要协同作战,相互配合搞好种子市场管理,对无种子经营资格的不法商贩,要及时查处。
5.常规农作物种子经营,应在实施办法中明确加以规定,不能造成管理上的空白,种子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保障开展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经费、仪器、设备,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种子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创建一个运作规范、秩序井然、依法经营、群众满意的种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