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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湖北黄石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路子

2015-02-24

民族大家庭 2015年4期
关键词:民族宗教黄石民族团结

文 潘 峰 邓 剑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湖北黄石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路子

文 潘 峰 邓 剑

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万里长江中游南岸,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共有回族、满族、土家族等41个少数民族,常住少数民族人口5435人,占全市总人口0.2%。近年来,黄石市牢牢把握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 《条例》),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坚持把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作为城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协同共进,狠抓落实。

黄石市分别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援利川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为组长的市涉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近几年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分别至少听取一次民族宗教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一次民宗工作。

为切实提升黄石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经广泛征求少数民族群众和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意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市人大每年就贯彻《条例》情况专题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开展民族宗教专题调研,检查监督各项民族宗教政策落实。2011年,市政府就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民宗、公安、国安、工商、城管、司法等部门以及各街道(乡镇)在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作履行的职责。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民族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增强。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黄石抓住每年9月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契机,采取制作宣传画、编发民族政策问答、创办宣传栏、举办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知识,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2014年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资料3000余份;每年邀请国家、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领导来黄石作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辅导讲座,通过在党校开设专题班和专题讲座,向领导干部普及民族政策理论知识。2014年,邀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来黄石为市委中心组 (扩大)作专题讲座,市四大家领导、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班子成员和全市民宗干部300余现场聆听;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六进”活动,出台《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全市20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中,有示范机关3家、企业3家、社区6家、乡镇3家、学校2家、宗教活动场所1家、少数民族个体经营户3家,树立两所高校、清真寺和阿里木江烧烤店等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市政府坚持每3年开展一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全市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进行表彰,2009年和2013年共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55名,劲牌公司董事长吴少勋同志获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华新水泥股份公司、劲牌公司和大冶市民宗局、马德友、邓剑等同志分获湖北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积极组团参加历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省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项目,2014年组团参赛取得了2金4银6铜的历史最好成绩,为黄石成功申办省十五届运动会作出了积极贡献;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省民宗委联手建成了近1000亩“民族宗教和谐林”。

大力扶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黄石市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经费7万元,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政策适度倾斜”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兴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在精心打造清真寺和阿里木江烧烤店成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示范经营户品牌的基础上,指导黄石回民企业家李金玲做好《湖北朝歌楚韵民族宗教文化大观园》可行性研究和发展规划,上报省民宗委争取政策扶持,前期改造的清真会馆已经开张营业,投资建设的奇石馆已成为黄石穆斯林群众以石会友的交流平台。截至2014年底,在黄石开办的清真拉面馆有172家、从业回族人员704人,从事季节性经营烧烤、售卖瓜果和宰羊销售的摊点35个,从业维、回族人员78人,民宗、工商、税务、城管、卫计等部门对少数民族经营户予以关心和支持,为他们提供便捷服务、减免相关税费,既给少数民族同胞提供就业,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黄石改革发展成果,又为黄石市场繁荣和市民提供了生活便利。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尊重有关少数民族清真 “三食”习惯,将少数民族清真“三食”补助款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较好地解决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近入学问题;落实少数民族考生中考、高考加分优惠政策,3年来共为102名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优录手续,每年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少数民族大学生争取民族助学金每人5000元;湖北师范学院和湖北理工学院为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专门开设了清真食堂;落实回族等有关少数民族土葬政策,专门在马鞍山公墓规划23亩回民墓地,解决穆斯林群众“入土”问题;2013年,在大众山风景区新建清真寺,满足了全市乃至鄂东地区穆斯林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政策适度倾斜”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兴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市财政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设立少数民族工作经费7万元,为少数民族经营户提供便捷服务。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

真诚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各类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不断增添民族团结奋斗的新动力,这是黄石城市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台帐。认真落实市政府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对常住少数民族人员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登记册的基础上,协调公安、城管、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不定期分析研究,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经商、务工、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制度,发挥其独特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流入地、流出地的联系沟通机制,做好对接,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对口援建工作

根据中央、省委的要求,黄石市从2007年起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曲松县,2011年对口支援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利川市。

开展援建工作以来,市级财政安排援助资金4538万元、社会援助资金2650万元、援建项目19个,共派出3批援建工作队17名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共68人次,实现了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社会力量全方位援助。探索的援藏模式——“华新模式”曾获得时任中央领导的批示,受到《人民日报》等海内外媒体的关注。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结合黄石实际,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14人、科级干部60余人,省人大代表2人、省政协委员2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2人。

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支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建设干部的培养使用,对已完成援藏任务的前两批10名援藏干部进行优先任用、提拔,其中第一、第二批援藏干部都安排在重要岗位上。

民族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今后的工作中,黄石将主动适应新常态,开拓新思路,再加新力度,再添新措施,不断加强动态化管理,完善常态化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民族工作,团结各族人民,凝心聚力,奋发进取,共同谱写建设美丽黄石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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