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传统:祠堂重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浙江省仙居县为例
2015-02-23王凯元仙居县委党校317300
王凯元 (仙居县委党校 317300)
再造传统:祠堂重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浙江省仙居县为例
王凯元 (仙居县委党校 317300)
祠堂重建和改建文化礼堂过程存在着花费过度、开放不足、定位模糊、经费紧张等问题。祠堂建设要回归理性,量力而行;挖掘本地乡土文化,解决内容支撑;政府在发挥引导作用的同时确保村民在文化保育中的主体地位;注重祠堂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
祠堂;重建;问题;对策
一、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随着国家基层权力的收缩,宗族相关的现象如家谱重修、祠堂重修在我国很多地区得以持续的大面积复兴。传统文化复兴运动已经得到学术界的充分考量,这是全球化和现代性运动背景下发生的与现代化运动互相照应的地方性话语表达。浙江地区将传统祠堂进行文化礼堂式改造的做法,正是出于传统祠堂的惩戒等功能日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文化礼堂突出的是凝聚人心、文化展示的功能。这种由官方发起、又得到民间强烈回应的运动过程值得倾注学术关怀。
仙居是浙江典型的“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但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该县大力推进“慈孝仙居”创建活动。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将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以生活化方式破解道德宣传难题,以制度化手段破解道德约束难题,以社会化途径破解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管护难题,”(台州市文明办,2012)从慈孝文化建设构筑“文明高地”,从而建构走出文化建设与“经济洼地”、建设幸福家园的良性互动。
文化礼堂的建设,大多是在整合村庄原有的礼堂、祠堂、村办公楼、学校、大会堂等公共场所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建、扩建的农村文化活动场所,体现了物尽其用的原则。这其中,有相当部分为由祠堂改建的文化礼堂。这实际上创建了一条活化祠堂文化的新路径,是浙江文化大省建设的一个创举,也是仙居县各界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体现。本文所要论述的正式这种祠堂改建成为文化礼堂和原址重修现象: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破解之法。
二、仙居祠堂重修中存在的问题
(一)花费过度的问题
修造者出于对古人的敬意,或者出于把修建祠堂式文化礼堂作为一项大事业来做的心理,认为修建祠堂是件“争脸面”的事,祠堂好与不好代表着一个村庄的形象,往往在用料上追求“高大上”,而不顾本地本村的实际收入;有的村庄搞强行摊派,按丁摊派建筑费,搞得村民民怨四起;有的村庄采取赊账的方式来做工程,在修缮完毕后往往留下一屁股呆帐、坏账。
例如,在南峰街道的某李姓村落,因为修祠堂已经欠下了一百多万的外债,这些债目如何还上,各方也是束手无策。根据调查,祠堂修建中动辄百万的用度,在仙居地区较为普遍。
(二)开放不足的问题
由于投入较大,花费心血较多,祠堂式文化礼堂往往存在关门时间较长、开放时间不足的问题。祠堂式文化礼堂修建好后,钥匙往往掌握在当时的修建者和组织者手中,而其他人的钥匙掌管请求往往很难获得回应。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一种不好的现象:外来的参观者众,而本土的村民却遭遇进入难的尴尬境地。
例如,在仙居县双庙乡某王姓村落,由于村干部自身协调问题,使得祠堂一直建成后一直处于关门“歇业”状态。投入巨资修建的祠堂,其典型的青砖斜顶、雕梁画栋的古建筑结构,适合探幽访古,追思古人。但如果迟迟不对广大村民开放,让人感到有些遗憾,实在应该引起各方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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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角色定位的问题
多头管和没人管的问题:对于祠堂的管理,没有一个对应的管理单位,文物保护部门、宣传部门、乡镇政府都有关联,但却都不是直管部门。地方政府从文物保护及古民居保护角度对已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祠堂及列为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古民居提供保护机制。目前,列入仙居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祠堂共有6处,分布在城关、白塔、田市、下各和淡竹5个乡镇(见表一)。但是,那些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而又具有一定文物价值和传承价值的祠堂,则处于管理的盲区,部分村落的祠堂被挪作他用,也有一部分祠堂遭遇失火、耗损、无人管理和坍塌等状态。
表一:仙居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祠堂部分)
例如在福应街道的横路丁村,祠堂就处于一个维修经费不足的尴尬地位。横路丁村有三个主要姓氏,分别为:丁姓、罗姓、石姓。丁姓最多、其次罗姓、再者石姓。该村的祠堂目前主要用于“白事”的宴席。该村祠堂建于清道光年间,在经历了上世纪末的一次大修之后,目前的维修费用主要由来自于78户丁姓村民组织的“白事”服务费中提取,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灵活自治方式值得称道。但是,该村的祠堂现在面临出现多处损坏:如二楼南面走廊出现坍塌、部分椽体出现断裂、部分栅栏丢失等问题,微薄的服务费日益难以维系越来越多的损坏修复花销。
至于文广新局、文联等单位,包括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主要针对的是“组织力量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志愿服务活动”(仙文礼组发〔2014〕1号)。而宣传部门,包括新成立的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只对应的文化礼堂建设,“把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和党建考核”(仙文礼组发〔2014〕1号)。但对于祠堂建设,在浙江省内的各级地方政府一般没有部门出台相应政策进行扶持和考核。
(四)重修经费紧张的问题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衙门多头”以及没有专门管理部门,也导致了财政经费的分配不均。尽管浙江省有专门针对祠堂保护的宗祠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但是由于专项资金的有限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基层政府只能选择性将资金用于已列入文物保护对象和部分提出资金申请的祠堂改建文化礼堂的建设,而其他大量有文物保护和存留地方文化意义的祠堂无法列入保护范围,因而也就没有经费支持,这就产生了祠堂改建文化礼堂过程中的资源分配不均和重修经费紧张现象。
在仙居某靠近神仙居旅游风景区的某“国家级传统村落”,文化礼堂和祠堂建设的资金由拨款的古村落维修专项资金里提取,从而有了资金和技术保障。此外,位于皤滩古镇的陈氏宗祠,由于地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皤滩古镇内,其修缮和维护一直井然有序,不愁资金来源问题。陈氏宗祠地处最西边的古镇入口,为进入古镇的第一道景点,又因为祠堂两端的旗杆高耸如云,旗杆底座石刻雕琢精美,具有较高的参观价值,该祠堂的保护和利用一直做得很好。
而在仙居县内其余的绝大多数村落,祠堂重建、改建和维护资金都是自筹。一般在单姓祠堂维修的资金都由村委会在单姓村落,祠堂式文化礼堂的修建大多由村委会出面,负责建设管理的也大多为村内主要干部,村两委对于祠堂式文化礼堂修建的支持力度与资金的充裕程度关系密切。而相较于其他文化礼堂,复姓村落的祠堂式文化礼堂建设一般并不由村委会直接出面,而是由老人协会或者族里威望较高、曾经担任村干部的老人等人出面,组成建设筹备小组,再以小组名义筹集资金、人员和物资,由个人出面修建的较少。无论是单姓村落还是复姓村落,除非是集体资金相对充裕的村,一般的祠堂重建费用由四部分构成:村集体拿出一部分,村民集资一部分,加上本族本村在县城和外地做生意的人募捐一部分,还有是平时有往来的同宗亲友支持一部分。这种构成造成了一些想要重建祠堂、集体经济又不宽裕的村庄的维修资金筹集困难。
三、对策
祠堂式文化礼堂的修建,应根据本地本村的财力,量力而为,不贪大,不攀比。在尊重传统、不增加经济负担、不盲目攀比的前提下,传承民俗文化,注意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千篇一律。不能刻意追求豪华,在规模和资金上要严加控制,使村民回归理性。此外,也要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就,使祠堂和文化礼堂成为见证村庄发展轨迹的学堂。
(二)建立农村文化礼堂的长效机制,解决再造祠堂的内容支撑
祠堂式文化礼堂的建设只是基础,关键要管起来,用起来。只建不管、只建不用,都会让文化礼堂变成形象工程,造成资源的再一次浪费。要让祠堂式文化礼堂真正活起来、动起来,必须让文化礼堂有内容、有形式、有人气。在走访中笔者发现:凡是将老年活动中心、村办图书馆、调解中心等放在文化礼堂的村子,往往兴盛异常,人头攒动。例如,仙居县羊棚头村为成姓和王姓杂居的复姓村落,成氏祠堂作为老年活动场所和村办越剧团表演所在地,人员往来频繁、热闹非常,而王氏祠堂则处于时常关门状态。同在一个村子,关门拒客与开门迎客造成的景象截然不同。
文化礼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门常开、活动常在的目标,必须从人才保障、制度配套、活动举办、科学管理、激励考核等多方面建立农村文化礼堂的长效机制,以求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活动的组织和举办保证村民强有力的社会互动与关联。同时也要解决文化礼堂的内容支撑体系问题,各级各部门也要出台政策,整合资源,配送活动,形成文化惠民与群众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文广新局、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队伍在农村文化礼堂中的作用”,同时也要经常配送百姓喜闻乐见的曲艺形式,送文化下乡。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志愿服务活动”(仙文礼组发〔2014〕1号)。通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同主体间的互动和协作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及时高效,从而更好地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真正建设村民心目中的“精神家园”。
(三)明确政府的引导定位,发挥文化保育中农民的主体性
地方政府应重视祠堂文化的保育与活化,明确引导者的角色定位。地方政府引导作用的发挥,“重点是做好祠堂相关文化的挖掘和整理,同时修订适合当地实际的祠堂式文化礼堂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宗族成员在祠堂文化保育与活化中的主体地位,让村民成为祠堂文化保育与活化的组织者、建设者和管理者。把祠堂文化保育与活化同民生建设、文化建设相结合,将传统家族祠堂祭祀仪式与族规祖训的内核与当代先进文化和时代特色相融合,从而达到个人认同、家族认同与地域文化认同以及国家认同相结合。
虽然不是所有的祠堂都具有文物价值,但它在留存社区记忆、保留区域文化上功不可没。我们不能局限于列入古文物保护单位的祠堂进行保护,而置其他祠堂于不顾,任其自身自灭,也不能仅仅围绕旅游开发而“选择性”的保护祠堂。重建祠堂说明现代人们对血缘、地缘及祖先崇拜等传统社会因素的合理性认可”。祠堂是一个乡村的历史遗留的见证,是村民们珍贵的回忆的载体,应当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四)注重祠堂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1
在相当多的村落已经将农耕文化与祠堂文化结合起来,诸如皤滩万竹口、福应街道大路等村的祠堂开辟专门区块,用于展览农耕用具,展示农耕文化,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仙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拥有针刺无骨花灯、九狮图、彩石镶嵌艺术等三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三十六行说唱等九项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数十项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一些村落存在着祠堂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遗存,如何将这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起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可以挖掘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把祠堂作为制作、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现场的制作和展示可以让古老的遗产发挥出鲜活的魅力。比如,仙居油菜花节上面的稻草人已经名声在外,在这些遗产中的民间工艺制作,可以放到高迁古民居等祠堂(文化礼堂)中进行,让游客不仅能看到稻草人的各式造型,还能领略到其制作过程,甚至可以体验稻草人的制作技艺,增加旅途乐趣;再比如,休闲绿道中段的官路桂坑村的传统艺术形式“跳跳马”源自“泥马救康王”的民间传说,“历史悠久又经历了演唱内容、表演阵容、工艺制作的三重更新,制作和表演的观赏性较强”。在桂坑村文化礼堂赵氏祠堂中制作和表演跳跳马,可以充分向来往绿道的游客展示仙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的文化主阵地作用。
四、小结
相较于传统祠堂拥有的一套完整的宗族制度规约族人的行动而言,改建后的文化礼堂更多是作为一种文化影响存在。祠堂改建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需要依靠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村民以及宗亲在内的各方共同努力去解决,最终方能引领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重构乡村文化价值秩序,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
注释:
1.作为地方文化的一部分,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独罗列加以论述,在于其在独特的重要性和在农民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性。
[1]仙居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仙居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方案》[E].仙文礼组发〔2014〕1号。
[2]台州市文明办.《仙居:慈孝工程筑巢“幸福仙居”》[Z].见台州文明网:http://www.tzwmw.cn/zt/2012/10642.shtml。
[3]庄孔韶.《时空的穿行:人类学田野世纪回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钟益君.《乡村祠堂文化保育与活化中的地方政府角色》[D].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5]朱美芬.《仙居桂坑跳跳马的特征和传承》[J].《浙江文化月刊》,2009.9.
王凯元,男,硕士,浙江台州人,仙居县委党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为文化社会学。
本文是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十六批规划课题:《文化资本视角下的祠堂重修现象研究——以浙江省仙居县的祠堂重修现象为例》(课题编号:ZX1622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