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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爆发前美国对华北驻军撤驻问题的考量

2015-02-21陈志刚

关键词:驻军卫队海军陆战队

唐 军,陈志刚

(1.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3;2.西南大学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重庆市400715)

抗战爆发前美国对华北驻军撤驻问题的考量

唐 军1,陈志刚2

(1.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3;2.西南大学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重庆市400715)

1927年国民革命到达京津之际,美国调派大批海军陆战队增援华北,遭到中国南北两政府的反对。北伐军克复京津之后,虽然部分美国在华官员反对撤军,但是美国政府为增进中美关系计,将增派天津的援军悉数撤离,由原先存在的北平使馆卫队和第十五步兵团继续执行护侨任务。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继续染指华北,使得这些基于《辛丑条约》而存在的华北驻军地位尴尬。为了缓解压力,美国在1932年主动提出撤离日本使馆卫队计划,但遭失败。1935年面对日本提出中日使节升格而产生的困局,美国通过保留北平使馆而使美军得以继续驻扎华北。

海军陆战队;第十五步兵团;使馆卫队;使节升格

庚子事变期间,美国亦派兵来华与其他列强协同行动。之后借助《辛丑条约》,美国也取得了在京津地区驻兵的权利。当时美国在北京的使馆区拥有少量的使馆卫队,1905年的人数为102人。[1]32在天津有第十五步兵团的两个营,其兵力在800至1 000之间。[2]到1925年,美国在北京的使馆卫队增加至450名到500名,由海军陆战队充任。在天津的兵力基本不变,这样美国在华北的总兵力维持在1 500名左右。[3]8但是1927年国民革命到达华北后,为了保护美侨的安全,美国又调派大批海军陆战队予以增援,最多时几近四千人,远远超出义和团运动期间各国驻兵数量不超过2 000人的约定。

由于增兵时的突出程度不同,学术界多集力于1927年上半年的英国增兵上海与下半年的日本增兵山东的研究,而对于美国增兵华北,尤其是对美军的撤驻问题,关注得不多。①相关研究可参见:吕芳上:《北伐时期英国增兵上海与对华外交的演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7年第27期。乐炳南:《北伐期间日本田中内阁对华之“积极”政策》,收入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7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第389-405页。陈谦平:《济南惨案与蒋介石绕道北伐之决策》,《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汪波:《一个在华驻扎26年的美军步兵团》,《安徽史学》1997年第1期。王成勉:《美国军方对华态度溯源:第15步兵团之研究》,《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2期。陈志刚、张生:《抗战初期美国在华撤侨撤军决策与行动》,《安徽史学》2013年第6期。陈志刚:《北伐期间美英防卫华北与日本三次出兵山东关系之考察》,《史林》2014年第6期。实际上,美国在华驻军是美国在华存在(the Foreign Presence in China)的重要体现。在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续行废约谈判,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持续侵华的背景下,如何维持华北驻军成为美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拟利用美国外交档案与相关资料,对此问题做一梳理。

一、1927-1928年华北美国海军陆战队的增与撤

(一)1927年美国增兵华北与中国南北两政府的反应

1927年四五月间,随着国民革命军的北进,战火燃及华北,引起列强在华官员的警惕。4月6日,美、英、法、意、日五国驻华武官在天津召开会议,商议增兵华北事宜。驻华武官们一致认为向华北增派的军队越多,最后采取军事行动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最好的解决之道就是将华北的兵力增加至25 000人。[4]106这得到了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的同意。5月27日,日本召开内阁会议,决定出兵山东。28日,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和陆军参谋总长铃木庄六,上奏天皇从关东军急派大约2 000的军队到青岛获得批准。[5]45此后,美英等国以日本出兵山东为契机,纷纷做出了增兵华北的举动。

6月2日,美国驻华使馆照会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称遵照《辛丑条约》美国将派大约一个团的海军陆战队赴天津,此举仅仅是为了保护美侨的生命和财产,“最近在华南的事件让美国有必要采取行动防止类似事件重演,这些援军一旦被证明不再需要时,将尽快撤离”[6]126-127。3日,美国海军陆战队约1 800人,由上海开往天津。[7]到1927年6月30日,美国在天津已有“一千九百四十九名海军陆战队员;位于天津和海岸之间海河岸边的新河有五百九十六名”[3]125。如果再加上原先已经存在的美军,美国在华北的驻军已经将近四千名。

6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首先对美国增兵华北提出抗议。国民政府认为,虽然《辛丑条约》赋予列强增兵以保持北京到海道的通畅,但是增兵数量是有限制的。更进一步说,华北现在异常平静,丝毫没有阻塞北京到海道通讯之忧。而对于华北美侨,国民政府会非常小心谨慎地予以保护,因此没有必要增兵。再者说,南北方的情况不一样,不能根据南方发生的事件而作为向北方增兵的借口。华盛顿会议声言尊重中国的主权,增兵与此意不符。国民政府就此敦请美国撤兵,并希望不要因此而影响两国的亲善关系。[8]130-131

6月1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也对美国的增兵举动提出抗议,内容所指与南京国民政府大致相同,均认为此举违反《辛丑条约》及华会精神,要求立即撤退。[9]然而对于中国南北两政府的抗议,美国并不认同。在给北京政府的照会中,美国政府声明:“兹根据《辛丑条约》规定须行增加,其数为陆战队一团。现已派遣来津,约六月四日可以抵大沽口。查此项增派来津部队,其惟一目标为保护美侨生命财产。美国政府虽信华北在内战时期,美侨生命财产必能受完全之保护。但鉴于近来南方发生之事件,美国政府不能不取必要手段,以免不幸事件再有发生。此等增加部队,俟事实证明无需要时即当撤退”[10]。14日,美国驻华使馆也向南京国民政府发出一封措辞相同的外交照会。[11]34

如此一来,国民革命军尚未到达京津地区,美、英、日等列强却已纷纷增兵至华北。时论称:“自日本出兵山东以来,连带而使英美法意各国,亦竞调陆海军至华北,或驻天津,或往威海卫。上海近三日来,列国调兵之忙,甚于本年一月下旬派兵来沪之时也。”[12]截止到九月份,“华北共驻有美兵四千名,内有九百名为原驻津之美步兵”[13]。

(二)美国在华官员对于华北海军陆战队撤驻问题的争论

1927年的北伐,最终由于南方政局发生变化而中止。9月6日,北京政府外交部长王荫泰首先照会美国驻华使馆代办梅伊,敦请美国遵照前议,尽早撤离增援天津的美军,但遭到反对,“这里的政治军事形势依然不明朗,没有任何理由感到乐观。在当前形势下,我并不认为减少在华北的驻军是合理的”[14]143。9月9日,布里斯托接替威廉斯担任美国亚洲舰队司令。布里斯托一上任就想裁减在华美国驻军,特别是驻在天津的海军陆战队。[3]30布里斯托的主张得到了海军陆战队第三旅司令官巴特勒的支持。巴特勒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按照损耗率,在天津的海军陆战队需要在7月1日(1928年)前减少至一个团,但他反对全部撤离。这遭到梅伊和马慕瑞的反对。

梅伊在仔细观察了整个情势之后,对于美国驻扎在华北或中国其它地方之海军陆战队并未得出任何不利的分析。他认为“中国人的真实想法和我们的侨民因海军陆战队之存在而感到安稳的心情是一样的。……不能减少军队的数目和设备。……张作霖同冯玉祥、蒋介石和阎锡山之间的对立将会导致战火重燃。”[15]309梅伊的观点得到了马慕瑞的完全赞同。马慕瑞认为海军陆战队任何实质性的减少,特别是在天津,可能将会引发比突发事件更加重大而具挑衅性的事变。“当前美军数目以及装备(诸如航空大队)能够保证给予美侨非常明显且无形的心理优势。他们的存在能够提

供有效的保护,不仅能抵御暴民的暴动,也能抵御无组织的士兵。过去天津的经验表明,如果这片区域的军事控制权发生改变,最大最可能的危险就会在即将到来的战斗中发生。”[16]310

尽管如此,1928年3月5日,国务院还是决定先撤走在中国港口的三艘驱逐舰,并由海军部发出命令。[17]31113日,梅伊为此再次致电国务院,继续反对撤军,包括撤离驱逐舰,“南京政权同冯玉祥阎锡山的合作将会在不久之后对奉军发动进攻。……大规模内战即将到来,减少在中国或者远东水域的海军、海军陆战队或者陆军都是不合时宜的。撤离轻型驱逐舰,不能寄希望于中国人把它解读为友好行动的证明,反而会被看作是软弱或者鼓励他们恣意妄为的标志”[18]311-312。

6月7日,北伐军克复京津之际,南京国民政府再次要求美国撤退华北驻军:“国民政府深信贵国居住天津之侨民,绝无罹受意外之虞。而国民革命军将领,亦当格外严整军纪,予该处之贵国侨民生命财产以充分之保护也。国民政府切望贵公使按照国际公法原则,仰体贵国政府向来尊重敝国领土主权之诚意,设法于最短期间促成驻津贵国军队之撤退”。[19]

7月13日,国务院鉴于形势好转,决定减少驻华美军1 000人。“这一行动不仅会在中国产生好的效果,而且会给中国人造成一种事实上我们希望将美侨生命和财产安全交由中国人保护的印象。”[20]21322日,马慕瑞致电国务院,依然反对撤军。该大使认为尽管当前形势可能没那么严重,但是美军还是不能撤离,因为中国的军事和政治形势仍没有永久地建立。[21]314而巴特勒的计划是:第一,立即撤离增援上海的海军陆战队第五团;第二,再次撤离驻天津的海军陆战队第三旅的士兵1 400名;第三,留下约1500名的军队。[22]314这样一来,加上之前国务院已经决定第一批撤离1 000人的计划,增援天津的海军陆战队所剩无几。巴特勒的想法与布里斯托一致。24日,海军部声明将会按照巴特勒的计划,连同由布里斯托司令的意见进行撤军。[23]3159月1日,“金星号”运载的63名海军陆战队士兵离开华北前往关岛。[3]1589月18日,又有六百名士兵搭乘“亨德森号”返回美国。[24]11月1日,布里斯托与海军部达成一致:第一,在中国已经登陆的海军陆战队,渐次撤离;第二,鉴于上海的战术与战略位置以及仍被承认的公共租界部分,剩余已登陆的军队最好留驻在上海,第四团以两个营的兵力留在上海,他们将是最后撤离的部队;第三,北平使馆卫队暂时保留至500人;第四,本月首批天津驻军将通过“肖蒙特号”撤离,剩下的将在明年一月乘“亨德森号”离开;第五,对于马慕瑞的担心,布里斯托承认整个中国引发暴力的诱因是存在的,但是他认为,如果有必要的话,完全可以通过海军陆战队第四团来应付。[25]318马慕瑞仍然坚持前议,认为在政治形势达到足够稳定前,天津的海军陆战队应该以当前兵力留驻。[26]319尽管如此,马慕瑞的建议并没有得到国务院的支持。到1928年12月31日,除驻北平公使馆的卫队之外,“美国留在华北地区继续执行任务的部队只剩下第十五步兵团的八百八十五名陆军官兵。上海还有海军陆战队第四团的一千二百八十九名官兵”[3]160。美国在华北的兵力基本恢复至1927年增兵前的状态。

综上可见,尽管为了增进中美关系,美国将增援华北的海军陆战队撤离中国,但北平的使馆卫队和天津的第十五步兵团仍然按照条约继续驻扎。本来,这些驻军可能随着中美治外法权的谈判和中国自身的政治演进而得到相应的解决。但是不期遭遇日本的侵华,成为影响其撤驻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二、1930年代日本因素下美国华北驻军的撤驻

(一)1932年美国撤离北平日本使馆卫队计划

早在“九一八事变”之前,1931年4月24日,美国陆军部就曾建议撤离基于《辛丑条约》而存在的华北驻军。陆军部认为《辛丑条约》所赋予驻军保护平津地区美国侨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功能已经失去,而且随着中国民族主义情绪的发展,“可以想象的是美国驻军很可能成为摩擦的根源,而他们的主动撤离将会对两国关系产生良好的效应”。对此,新任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认为当前还不是撤离的时机。撤军应该推迟至治外法权问题解决之后,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首先与同其它相关列强咨询而不能有任何行动。[27]1013新任驻华公使詹森也持同样的观点。[28]1014但是“九一八事变”的

爆发,使得中外废除治外法权的谈判继中原大战后再次被中断,英美等国的在华驻军也得以继续保持。而且随着日本的步步侵华,中国已经不再渴求美国撤离华北驻军。“外国在中国驻扎部队、停泊军舰和内河航运的权利仍旧被保留,但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已成为国际上反对日本蚕食政策的措施。”[29]232可以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侵华已经成为影响美国华北驻军撤驻的主要因素。

1932年7月,日本得陇望蜀,窥伺华北,开始向热河地区进逼。为了避免美日在北平的使馆卫队产生冲突,美国积极联络除日本之外各国驻华公使,希望借助群力压迫日本撤走使馆卫队。8月1日,詹森致电国务卿,打算以全体公使团的名义劝说日本使馆卫队撤退或者停止履职。[30]5613日,英法驻华公使以及意大利驻华使馆的代表同詹森对美国的计划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当前的形势非常困难,因为使馆卫队隶属于军队且听命于军方而不是日本的外交使团。……最好的解决之道就是让日本政府同意撤离他们在北平的使馆卫队,并将保护使馆的任务交给其他国家。”[31]56111日,美国驻日大使格鲁致电国务卿,称英国驻日大使西蒙认为要求日本撤走使馆卫队的要求不仅会被拒绝,而且在日本会引起巨大的怨恨和敌对情绪。因此,西蒙建议美国不要再提这种要求。“就日本政府当前的倾向而言,这么做没用。”[32]568同日,英国通过驻美代办奥斯本向美国副国务卿卡斯尔表示,英国在东京不会联合或者单独向日本政府提议撤走他们在北平的使馆卫队。[33]568

9月16日,英法美驻华公使商议后得出以下原则:第一,使馆卫队不应该承担使馆区之外的责任;第二,北平城内的秩序应该仅由中国警察负责;第三,援引上海之例,成立国际委员会;第四,撤离日本侨民到使馆内或者远离北平城。但是各国的军事代表又提出,当战争开始或者邻近之时,进而建议中日政府签订协议是不切实际的,而且日本是不会愿意讨论关于北平及其近郊的中立协议从而放弃进攻的优势。因此唯一能选择的就是当战争开始或临近之时,美英等国向中日两国政府呼吁注意北平公使团的存在并保护之。[34]577

至此,由于英国等国家的不合作,再加上美国时刻以“防止看起来是美国政府或者美国官方机构单独或者主要对此次行动负责”的心态进行联络,[35]574缺乏进行到底的决心,导致其撤离北平日本使馆卫队计划失败。

(二)1935年中美使节升格、使馆南迁与美国华北驻军的撤驻

1935年5月9日,日本外务次官通过美国驻日大使向美国通告中日外交关系由公使级升格为大使级。[36]508虽然早在1934年,意大利宣布升级意中关系时,中国政府也同时向美、英、日等国发出申请升格的照会,遭到美、英、日等国的拒绝。[37]542但这一次,美国却不得不重新考虑中美使节升格的问题。就像美国远东司副司长汉密尔顿所说:“苏联和意大利将外交关系升至大使级,这对提高这些国家的声望以及降低诸如美英日法等国的声望不会起到任何作用。但是,如果日本采取行动而我们不跟进,那么日本的威望将会加强,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威望则会被降低。”[38]509-511对此,汉密尔顿的意见是先弄清楚英国的态度,保持英美一致。5月14日,英国向美国表明同意升格的态度。[39]512此后,美国也同意中美使节升格。6月6日,罗斯福任命詹森为首任美国驻华大使。[40]5208月21日,施肇基向美国总统呈递国书。[41]5269月17日,詹森大使也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递了国书。[42]507

使节升格后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在北平的美国使馆要不要南迁,华北驻军要不要撤退。因为按照外交惯例,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多年,外国驻华使馆应该设在南京,南京国民政府多年来也一直亟求美、英等国将北平的使馆南迁。“据报载,此次使节升格后,各大使均决定南迁,惟在过渡期间,先在京设大使馆办事处。……使馆南迁后,所谓‘使馆境界’既不存在,保护使馆的军队当然应遣回国去,而不能随同来京,这一点我们是很有理由的。”[43]当时美国在天津的驻军为1 256名,由第十五步兵团的两个营构成。英国为1 004名,法国为1 763名,意大利为390名,日本为1 838名,总共6 251名。[44]533因此,如何解决使馆南迁与华北驻军的关系,也成为中美使节升格后美国必须解决的难题。

1936年2月7日,美国国务卿赫尔通过致电陆军部长邓恩,全面分析了华北驻军的撤驻问题。赫尔认为,虽然华北驻军保护北平公使馆和侨民的功能已经大大降低,但是他们仍可起到稳定人心

的作用,“是一种潜在的护卫”。国务院和在华官员都认为,美日两国在华驻军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不大。美国在天津的驻军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因素,因此,现在撤离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具体总结为:第一,美国突然撤出天津驻军将会导致主要的辛丑条约国之间合作或联合行动制度进一步的分裂,而这种制度是美国政策的目标;第二,撤出天津驻军将会引起在华美侨利益的不良反应;第三,撤军还可能鼓励日本扩大侵华范围,并加快侵华速度。[45]533

远东司长项白克也认为华北美军不应撤退,使馆也不南迁。其基本理由为:第一,虽然南迁使馆和撤离驻军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美国在中国的政治风险。但是即使使馆南迁,对美国来说仍有必要在北平保留部分官员代表。因此,使馆南迁并不会彻底解除政治风险。第二,美国在北平的公使馆,在平津的驻军是国际系统的一部分,基于条约而成立,没有国家(除了日本)希望迁移和撤离现在就完成。大部分的在华利益相关国包括美国、英国和法国,他们并不主张迁移和撤离。美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而不考虑相关列强的观点和利益。第三,在如此混乱的政治形势中,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现在不仅不反对美国的华北驻军,反而将这些驻军视为稳定因素。事实上也是这样,5月15日,中国驻美大使施肇基就告诉时任美国财政部长的摩根索,尽管中国在定都南京后的一段时期内,希望外国在华驻军撤离中国。但是现在形势改变了,中国的政府部门倒希望美国的使馆继续留在北平,华北的驻军也不要撤离。如果美国真的撤军并将使馆南迁,施肇基认为,这样反而会帮倒忙。第四,在南京或者上海选址很困难,而且不能确信南京将一直是中国的首都,中国人自己在1932年就从南京匆忙地转移部分政府官员,他们已经计划在任何时刻转移到内地某个地方(远到西部的四川省)。至于撤军的时机,赫尔和项白克都认为只有当华北驻军继续留驻中国弊大于利,且撤离不会让美国的利益陷入窘境之时,才能撤离。但是,“如果其他列强有撤军的倾向或者形势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美国政府会同陆军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一起重新考虑整个问题”[46]533。

4月14日,罗斯福总统指示国务卿就使馆南迁问题同中国驻美大使施肇基会谈。罗斯福认为将使馆迁到南京利大于弊,“对中美关系而言,将会是一个明显的优势”。[47]5416月30日,英国代办阿瑟顿向赫尔表示,英国决定将使馆尽快南迁。但英国同时表示,不会完全放弃北平的使馆,“大使和大部分的职员居住在南京时,参赞在北平。后者在南京时,大使在北平。”[48]553之后,国务卿致电詹森,在使馆南迁问题上,美国采取同英国一样的方式。8月28日,美国使馆正式南迁:“驻京美国大使馆在上海路合群新村建筑之新馆址,已全部落成,昨(二十八日)正式迁入办公,该馆秘书文其森昨特函通知我外交部。”[49]至此,时隔八年之后美国才将使馆从北平迁到南京,但在北平和南京都设置办公人员。美国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华北驻军得以继续留驻。

三、结 语

1928年北伐军克复京津之后,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挟统一之威势,继续展开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努力,这其中就包括废除列强在华驻兵权。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为了寻求中美关系的改善,率先承认南京国民政府。在此背景下,尽管以驻华大使马慕瑞为首的美国在华官员反对撤军,美国政府还是适时地调整政策,将增援天津的海军陆战队悉数撤离。“九一八事变”后,面对日本的持续侵华,剩余华北美军成为卷入中日冲突的可能因素,美国陆军部为此也多次建议政府撤军,但都没有成功。

纵观抗战前美国在华北驻军撤驻问题上的考量,撤与不撤,何时撤,既反映了美国主动改善中美关系的事实,也体现了其对国民政府统治方式与统治能力不信任的本相。特别是在日本侵华的大背景下,华北美军的撤驻又增加了美日在华博弈竞争的因素。在中国自主发展与政治演进之路遭遇日本侵华的折冲但未见分晓的情况下,美国贸然撤军显然于己不利。从国民革命期间的共同增兵华北到“九一八事变”后的被动调适,列强间合作局面的瓦解预示着远东地区风暴的到来。

[1]Dennis L.Noble.The Eagle and the Dragon: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in China,1901-1937[M].New York:Greenwood Press, 1990:32.

[2]王成勉.美国军方对华态度溯源——第15步兵团之研究[J].近代史研究,2012(2):88-99.

[3](美)伯纳德·科尔.炮舰与海军陆战队:美国海军在中国(1925-1928)[M].高志凯,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6.

[4]The Minister in China(Mac Murray)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ume.Ⅱ,8 April,1927,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以下简称FRUS[EB/OL]),http://digital.library.wisc.edu/1711.dl/FRUS.

[5]陈鹏仁,编译.中日外交史:北伐时代[M].台北:水牛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

[6]The American Legation to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Vol.Ⅱ,2 June,1927,FRUS[EB/OL].

[7]列强纷向津京一带增兵[N].益世报,1927-06-03(3).

[8]The Minister in China(Mac Murray)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7 June,1927,FRUS[J/OL].

[9]对美出兵已提出抗议[N].晨报,1927-06-12(3).

[10]为华北增防事美馆与外部往来照会[N].顺天时报,1927-06-13(2).

[11]The Minister in China(Mac Murray)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14 June,1927,FRUS[EB/OL].

[12]上海外军纷纷北上分赴京津烟台威海卫[N].晨报,1927-06-14(3).

[13]华北驻有美兵四千名[N].申报,1927-09-08(6).

[14]The Chargéin China(Mayer)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8 September,1927,FRUS[EB/OL].

[15]The Chargéin China(Mayer)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2 March,1928,FRUS[EB/OL].

[16]The Chargéin China(Mayer)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5 March,1928,FRUS[EB/OL].

[17]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argéin China(Mayer).Vol.Ⅱ,5 March,1928,FRUS[EB/OL].

[18]The Chargéin China(Mayer)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13 March,1928,FRUS[EB/OL].

[19]国府要求撤退驻扎京津美军[N].申报,1928-06-07(13).

[20]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Mac Murray).Vol.Ⅱ,13 July,1928,FRUS[EB/OL].

[21]The Minister in China(Mac Murray)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22 July,1928,FRUS[EB/OL].

[22]The Minister in China(Mac Murray)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22 July,1928,FRUS[EB/OL].

[23]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Mac Murray).Vol.Ⅱ,24 July,1928,FRUS[EB/OL].

[24]平津近闻[N].申报,1928-09-19(8).

[25]The Minister in China(Mac Murray)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5 November,1928,FRUS[EB/OL].

[26]The Minister in China(Mac Murray)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Ⅱ,5 November,1928,FRUS[EB/OL].

[27]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onsul General at Nanking(Peck).Vol.III,24 April,1931,FRUS[EB/OL].

[28]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III,27 April,1931,FRUS[EB/OL].

[29](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张理京,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30]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IV,1 August,1932,FRUS[EB/OL].

[31]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IV,3 August,1932,FRUS[EB/OL].

[32]The Ambassador in China(Grew)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IV,11 August,1932,FRUS[EB/OL].

[33]Memorandum by the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Castle)of a Conversation with the British Chargé(Osborne).Vol.IV,11 August, 1932,FRUS[EB/OL].

[34]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IV,28 September,1932,FRUS[EB/OL].

[35]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2 September,1932,Vol.IV,FRUS[EB/OL],p574.

[36]The Ambassador in Japan(Grew)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III,5 May,1935,FRUS[EB/OL].

[37]Memorandum by the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Phillips)of a Conversation with the British Ambassador(Lindsay).Vol.III,22 October,1934,FRUS[EB/OL].

[38]Memorandum by the Assistant Chief of the Division of Far Eastern Affairs(Hamilton).Vol.III,9 May,1935,FRUS[EB/OL].

[39]The British Embassy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Vol.III,14 May,1935,FRUS[EB/OL].

[40]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Vol.III,6 June,1935,FRUS[EB/OL].

[41]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Vol.III,20 August,1935,FRUS[EB/OL].

[42]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三册[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

[43]崔书琴.使节升格与使馆南迁[J].治评论,1935(155).

[44]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Secretary of War(Dern).Vol.IV,7 February,1936,FRUS[EB/OL].

[45]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Secretary of War(Dern).Vol.IV,7 February,1936,FRUS[EB/OL].

[46]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Secretary of War(Dern).Vol.IV,February,1936,FRUS[EB/OL].

[47]Memorandum by the President Roosevel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IV,4 April,1936,FRUS[EB/OL].

[48]The Ambassador in China(Johnso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Vol.IV,11 September,1936,FRUS[EB/OL].

[49]美大使定期南下,京使馆已迁入新址办公[N].申报,1936-06-23(10).

责任编辑 张颖超

K264

A

1673-9841(2015)03-0166-06

10.13718/j.cnki.xdsk.2015.03.023

2014-10-20

唐军,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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