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持有病历,申请工伤认定为何被拒绝?
2015-02-21廖春梅
乡村科技 2015年9期
农民工持有病历,申请工伤认定为何被拒绝?
编辑同志:
三个月前的一个上午,我在上班期间由于地滑,不慎跌倒后从二楼楼梯滚到一楼。经送往医院救治,现已痊愈出院。可当我于近日持有医生亲笔签字的治疗病历,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我必须提交诊断证明,否则不予受理。请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对吗?
读者:张 某
张某读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并无不当,其的确有权要求你提交诊断证明。
一方面,诊断证明和病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病历只代表医务人员的个人意见,由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而且受多种因素限制,不同的医生对同一患者出具的病历可能不同。而诊断证明则包括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由医疗单位盖章出具,代表医疗单位意见,是司法鉴定、工伤认定、残疾等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一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不能用病历代替诊断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非普通病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要求你补正,如果你拒不补正,则对方可以拒绝受理。●
廖春梅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3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