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献血与团体献血人群HIV感染状况分析
2015-02-21余桂华李建华
余桂华,李建华
(曲靖市中心血站,云南 曲靖 655000)
近年来,我国艾滋病毒感染者快速增长,流行态势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给采供血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血液安全是血站人一直追求的目标,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控制艾滋病毒经输血途径传播,我们对街头献血人群与团体献血人群HIV感染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了解不同献血模式人群中HIV感染状况,以便采取有效的献血者招募策略,从低危人群中招募献血者,为预防和控制HIV经输血传播,降低输血风险提供参考。
材料与方法 (2008-2013) 年曲靖市街头献血者81079人次,团体献血者59801人次,由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的HIV抗体阳性献血者103例,其中街头献血者90例,团体献血者13例。
方法:抗-HIV筛查采用国产和进口ELISA试剂盒作两次检测,所有试验均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和试剂盒说明书操作。每份标本都使用两个厂家的试剂进行检测,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阳性,报告为阳性;1种试剂检测为阳性,另1种试剂检测为阴性,用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试剂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阳性者,报告为阳性。报告结果为阳性的标本,送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
统计学方法: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街头献血人群HIV感染率明显高于团体献血人群,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附表。
讨 论 艾滋病(AIDS) 是HIV感染导致的一种病死率极高的慢性传染病,我国正处于HIV感染的增长期,流行形势十分严峻,而经血传播是HIV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1]。近年来国内有大量文献报道HIV在无偿献血人群中的感染率存在逐年上升的趋势。本调查显示,我市无偿献血人群中的HIV感染率为0.07%(103/140880),明显高于省外南京0.01%[2]、新乡0.05‰[3];高于省内昭通0.044%[4],低于省内文山1.01%[5];稍高于全国人群0.05%的感染率,感染流行趋势处于中度流行趋势。本地区无偿献血者HIV感染率各年间比较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未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可能与献血者献血后HIV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即淘汰和屏蔽,不能再次参加无偿献血有关。
6年间共确认HIV感染献血者103例,其中街头献血者感染率为0.11%,团体献血者感染率为0.02%,街头献血者与团体献血者HIV感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街头献血者HIV感染率显著高于团体献血者。这可能与街头献血者存在因个人有过高危行为后通过献血方式检查是否感染HIV有关,而团体献血者为单位组织,他们中曾有过高危行为者因害怕领导、同事知道自己的血液不合格而透露病情,因而自觉放弃献血有关。提示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中,对街头献血者要针对性地加强献血前征询工作,尽可能让有高危行为的人群在献血前自我排除,同时要加强献血后回告和保密性弃血工作,让有过高危行为以体检为目地的献血者在献血后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血站工作人员,选择保密性弃血。
招募低危、固定献血者是WHO提出的保证血液安全的重要策略之一。随着临床用血的逐年增长,采供血机构在加大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同时,还需巩固和不断扩大团体献血队伍。曲靖市自2005年实现所有临床用血均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以来,血源主要来自流动采血车的街头献血为主,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的团体献血为补充的无偿献血模式。对于献血模式对血液安全的影响,深圳市报道街头献血者HIV阳性率显著高于集体献血者,集体献血是现阶段较为安全的无偿献血模式[6],与本地区的调查结果一致。
总之,街头献血人群HIV感染率显著高于团体献血人群,为保证血液安全,降低输血传播HIV的风险,不仅要对无偿献血的血液进行严格的检测,还要制定有效的无偿献血者招募策略,根据不同的献血模式HIV流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献血者招募措施,将团体献血者作为重点招募对象,动员更多的单位组织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附表 街头献血与团体献血人群HIV感染情况(%)
[1]王先攀.安庆地区无偿献血者抗-HIV检测结果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13,26(4):374-375.
[2]黄敏,马贵明,赵静,等.献血者HIV的筛查模式探讨[J].临床血液学杂志,2014,27(4):329-331.
[3]孟毓,卢涛,岳献荣,等.2002-2011年新乡地区无偿献血者HIV感染情况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13,26(5):464-465.
[4]毕承恩,余清海,瞿文金,等.昭通市无偿献血人群HIV检测结果分析[J].临床血液学杂志,2013,26(4):249-250.
[5]王淑芳.文山州无偿献血人群HIV抗体的检测情况分析[J].临床输血与检验,2013,15(1):74-75.
[6]温秀明,刘永梅,叶有玩,等.街头献血人群与集体献血人群HIV感染状况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13,26(3):16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