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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彰显公平正义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9期
关键词:无偿献血者血站卫健委

近日,国家卫健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通过省内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的互联互通,使医疗机构在费用结算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无偿献血信息,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的直接减免。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1998年起施行的《献血法》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规定了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减免临床用血费用的权利。尽管各省制定的献血条例对无偿献血者有一定政策优惠,但也大多设置了献血量须达1000毫升以上的限制条件,且在实践中因“先垫付,后结算”的模式导致操作程序复杂,往往效果不尽如人意。

以前由于信息不通,为了报销用血费用,有时候民众不得不在医院与血站之间多次跑腿,且最终能否报回用血费用、能报销多少,都還很难说,说不定哪个地方卡了脖子,就会导致费用得不到减免。

用充足血液保障每个患者的生命健康,是现代法治政府应尽的义务。从道义上讲,每个符合无偿献血条件的公民都应该为患者的生命健康贡献一份力量,但如果一味强调无偿献血者多做奉献,无视他们需要一定回报的诉求,显然有失公平。不论是在道义上,还是在公平正义的法治逻辑上,对无偿献血者给予适当政策优惠,都可谓天经地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现代法治政府致力为公众生命健康营造良好临床用血环境,坚持公平正义至上,让无偿献血者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关怀,无疑至关重要。此次国家卫健委出台无偿献血者享有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的优惠政策,其最大意义正在于此。如果这种政策激励形成了标杆效应,就必然会有更多人主动参与无偿献血,从而激活无偿献血的“一池春水”,源源不断释放出保障生命健康的满满正能量。

(综合《北京青年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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