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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背景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研究

2015-02-20刘家粮

博览群书·教育 2015年10期
关键词:高等教育

刘家粮

摘 要: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评估对于规范日常教学工作、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基本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都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管办评分离背景下,更好的发挥教育质量评估的作用,需要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评估制度。

关键词:管办评分离;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中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发布《关于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推进高等学校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建设。启动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评估。扩大社会参与教育评价的领域,委托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管办评分离,“管”是指政府对高校实行宏观管理;“办”是指校长负责办学;“评”是指政府、高校自身以及社会机构,对高校专业设置、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科研成果、招生就业情况以及社会影响力进行综合分析廉价。“评”是管办评的最终阶段,也是衡量一个高校的最重要环节。因此,健全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是当前高校发展的关键。

一、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现状

1.政府评估仍占主导。在管办评不分离的背景下,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政府评估机构仍占主导地位,一是由于传统的价值观念形成,认为政府评估比其他机构评估更权威、更可信;二是由社会其他评估机构发展尚不完善,缺乏与政府评估竞争的能力。政府评估贯穿高校教育质量评估的全过程,控制着评估过程的的每一个环节,处处体现着政府部门的意志。

2.社会评估不占优势。与政府部门的主导地位相比,社会评估机构的优势不够明显,作为专业评估机构,社会评估发展还不十分完善,缺少充分评估理论知识和科学的评估方法,高素质的专业评估人员也存在不足,无法提供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可信性高的评估报告,与政府评估相比,完全不占优势。

二、当前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高校教育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长期的管办评不分,导致高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评估方面

(1)身份复杂。在管办评不分的条件下,政府是高校的管理者,而在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又扮演着评价者的角色。在这种复杂的双重身份下,政府部门难以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不够专业。政府部门对高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存在着严重的”教条主义”与”形式主义”:指标单一,对所有类型高校都用同一标准去衡量;评估过程呆板,缺乏多元化评价;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因此,得到的评估结果无法全面的反映高校教育质量,也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对于高校的教育要求。

(3)成本过高。政府对高校评估时,大部分普通高校都会十分重视,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务,甚至依靠贷款来扩建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采购大量的仪器设备、图书等,以达到评估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的日常管理与教学,也给高校以后的发展带来的风险。

2.社会评估方面

(1)理论薄弱。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理论研究还比较少,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高等教育评价理论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不能针对评价客体选出科学评价指标并赋予合理的权重,信息获取和采集不准确,代表性也不强,评估结果失真,不具说服力,无法达到令公众满意的效果。

(2)不被信任。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官方的东西具有权威性,可信度高,相比之下,对社会评估的结果则信任度不高,不被重视。

3.高校评价方面

(1)缺乏独立。高校教育质量内部评估最大的问题,评估部门独立性不强。以教学质量评估环节为例,对授课教师的评价过程大多是由学校教务处、学院、教学督导组和学生来完成的,其中教务处、学院人员的任职、考核或职称评定很可能是有此授课教师的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则很难真实、客观的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不够重视。由于传统上高校对于教育质量的评价往往是重外轻内、重上轻已,学校内部的评估在一些学校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自我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出于高校自身需要,它只是一种为政府评估做准备,突击性和被动性强,重形式而轻内容。这种重视程度很难真正发挥教育评估的作用,改进学校教育质量。

三、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途径

1.制定多样评价标准。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不应该有一个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标准,应因地而异,因高校类型而异,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鼓励高校建成行业有特色的学校,而不是具有统一标准的“一流”大学。要在充分了解社会需要什么,学生需要什么的基础上制定评估标准,加强对学生能力的评价与培养。重视教学过程、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办学特色,并根据学校的特色、实际取得进步等多种因素来进行评估,从过于强调量化标准的取向,转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2.选取多元评估主体。高等教育质量关系到管理者、办学者、学生和社会等多方利益,这就决定了要更好的高学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就必须使评估主体多元化。政府部门适当放权、促进管办评分享,由过去的主要依赖政府评估和高校内部评估,逐步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质量,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从而使政府从复杂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中分离出来,更好的行使管理职责,加快管办评的分离。

3.完善内部评估制度。要更好的完成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应重视内部评估的作用,健全高校内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简化评估程序、有效降低评估成本,增加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建立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4.建立评估回访制度。评估不是最终目的,要通过评估,逐步提高高校的各项基本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通过完善教育评估回访制度,可以转变过去高校评估工作中的被动地位,发挥高校对自身教育质量评估的主体作用,通过反复的自我评价,发现工作中的不足,避免了高校的评估工作应付心理,保证了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周期性和严谨性,真正推动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王晓丽.改革教育评价方式 不断增加高校办学活力[J]. 《新西部》2014.30 .

[4]李芬.我国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运行机制研究[J].《统计与管理》2014.11.

[5]许青云.深入推进高等教育_管办评分离_改革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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