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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美其美 美人之美 美美与共”——基于习近平“文明交流互鉴”观构建新疆宗教和谐

2015-02-20纪亚光

关键词:新疆文明民族

纪亚光,马 超

(1.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300071;2.中共新疆奎屯市委办公室,新疆 奎屯833200)

习近平主席2014年3月2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时强调,“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1]习近平对文明内涵和外延的高度升华和概括,为21世纪人类文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宗教作为社会宏观层面的文明形态,应该加强与社会文明交流互鉴,构建和谐共存的局面,为人类文明做出积极贡献。我国宗教具有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点,其中新疆的宗教种类颇多,有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道教、基督教、东正教等教类,同种宗教也有多种教派,宗教多样化是新疆社会显著特征。宗教的多样性对应新疆宗教文化的多元化,宗教文化是贯穿新疆社会文明形态的主要标志。

宗教与民族是密切关联的,在民族演化历史中,宗教信仰强化了各民族构成要素。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是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2]。文化作为文明的物质载体,集中表现了文明的价值和传承。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宗教是划分人类文明类型的标准,决定着文明的变迁,汤因比的宗教文化思想着重阐述了宗教信仰与文明结构关系的内涵,即宗教是社会文明起源的动力、文明的意义。宗教作为民族文化符号和文明象征将在社会实践和人类文明进程中长期存在,正确认识和化解新疆各宗教间关系,是确保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指出,“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当前新疆宗教总体是和谐的,但一些非和谐因素也客观存在,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或直接制造非法宗教活动,利用所谓正常“宗教活动”进行渗透和破坏,蓄意制造暴恐事件,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谐大局。文明的多样性、多元性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加强交流互鉴才能融合共处,费孝通先生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形容文明的多样性和相互借鉴。因此,以现代文化为导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各文明间交流互鉴才是促进新疆宗教和谐、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解决当前新疆宗教问题,在将目光集中于如何达到安全稳定目标的同时,也应注意其方式、方法与途径的多样选择。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文明交流互鉴”观应作为解决新疆宗教问题的新视角予以重视,从根本上解决新疆宗教问题,也应注重以“文明交流互鉴”观作为顶层设计理念,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加强各文明间交流互鉴,构建宗教和谐,确保新疆繁荣发展。

一、“文明交流互鉴”观构建新疆宗教和谐的内涵

文明的本质是社会实践,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变迁推动的。马克思主义把文明的本质和辨证意义描述成与野蛮的文明前期、社会分化悬殊等对立,其指向的是一种人际和谐、世界和平的理想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文明和谐论是其唯物史观的重要部分,着重论述了矛盾对立的双方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会基于特定的认同意识彼此协调统一。马克思主义以社会和谐为本质的文明思想实质是关于价值论的范畴,“文明交流互鉴”是习近平同志结合马克思主义文明和谐论和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现实做出的客观论述,不仅可用于解决当今世界不同文明间的关系,也可用于构建新疆宗教和谐。汤因比在其著作《历史研究》中认为,政治、经济、文化三因素构成了文明社会,当今社会日趋国际化,国家的政治、经济因素国际化特点日益明显,文化因素却相对稳定,无论政治、经济如何向外扩展,但文化的独立性仍然趋向稳定。按汤因比的论述,文化基于宗教而传承,宗教决定文化的发展和功能,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最高体现。“各种文明形态,就是此种文明所固有的宗教的反映。”[3]

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使人们的劳动协作加强,而彼此间的配合需要某种精神支柱,随着劳动分工合作的联系日益密切,生产者之间逐渐形成了某种特定的精神信念,成为劳动持续下去的动力,这种精神动力逐渐演化为特定的民族情感和认同,即宗教信仰。各种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民族文明,这进一步印证了宗教是民族和文明社会形成的来源和基础之一,不同宗教对应不同民族文明。近现代以来,随着工业革命和现代科技飞速发展,尤其是信息化水平的极大提高,使国家、地区间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更加紧密频繁,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趋势逐渐形成,但相反,文明的冲突却日益加剧,究其原因是文化差异造就的,当然,根源是相互间利益冲突不可调和。文明的冲突也是世界各国、各民族至今尚未完全“和而不同”的深层原因之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宗教作为上层建筑和一种文明形态,又是意识形态,其产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历史背景紧密联系,它受人性和文明程度决定。文化人类学发展史表明,宗教是人类历史、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早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后期,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宗教诞生并发展成熟后,在人们的思想里形成特定的认同意识,逐渐在文化中占据主导,各种文明成为宗教的附属,通过宏观的宗教信仰和行为存在。马克思说“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总纲,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标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逻辑。”[4]真正意义的文明进步,除了政治先进、科技发达、物质富裕外,精神上人类“自觉”能力即交流互鉴力的提高才是人精神文明的主要特征,而宗教几乎驾驭了民族精神的内涵。因此,实现社会转型,必须变革宗教,转变人们精神情绪,加强不同宗教间交流互鉴,使得各文明间能够理解和宽容。物质社会中的宗教文明,对具有共同认同意识和民族精神的人在物质欲望、行为规范、情感思维以及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具有凝聚和效应作用。

对宗教和谐内涵的正确认识是构建新疆宗教和谐、民族团结的理论基础。宗教和谐是以尊重宗教多样性为基点,促进宗教间融洽共处,以求宗教和社会相适应。宗教和谐范畴包含宗教内部、教际间及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宗教和谐内涵丰富、层次广泛,首先是指宗教本身和睦。宗教由教义、教员、团体等成分构成,宗教本身的和睦包括尊重教派多样性,宗教内部各元素处于均衡和稳定态势。其次指各教间“和而不同”。世界著名的天主教思想家汉斯·昆说“没有宗教间的和平就没有世界的和平。”宗教和谐的内涵具体表现为各教间和而不同、和合共生、和平共存,宗教和谐的重要条件是各教间秉承宽容、信任的心态,在固守道德底线和思维情操的基础上,各宗教在社会中彼此尊重、文明交流、对话合作、增强信任、相互促进、和睦共处、利益均衡、加快进步、同等机遇、相等条件、平等结果、拉近距离。这样才能在文明多元化差异中和而不同、美美与共。再次指宗教与社会和谐。宗教作为社会的子系统在一定经济基础下与上层建筑和公共利益间良好互动、共存共融,实现与社会和谐统一。宗教团体及活动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文明、讲团结、讲秩序,宗教不和谐就会失去其赖以生存的价值观和社会基础,同时,国家要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正常的宗教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营造一个宽容、安定有序的宗教文明环境。对待宗教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的宗旨,宗教应秉承兼容并蓄理念,与多种文明全面、持续、共同和谐,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和核心价值观等贴近的内容,以求“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至尊境界。

二、“文明交流互鉴”观构建新疆宗教和谐的条件

(一)“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是根本原则

不同教种的宗教由于文明形态相异,彼此间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也有不同,信教者与不信教者及信仰同一宗教但不同教派的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认同意识也不一致。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的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的互相尊重。这一点是永远不会变的”[5]。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在马克思主义历史上首次指出了宗教长期存在的根源,强调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及用行政手段取缔宗教的严重危害。“民族、宗教无小事”[6],促进宗教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决定了党必须同宗教界的友好人士结成统一战线。坚持并扩大对我国宗教界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和信任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正确对待宗教信仰,信教者和不信教者要相互理解、文明交流,正确区分和对待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胡锦涛曾指出,能否保持和促进宗教和谐,事关国家工作全局,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将长期存在,宗教矛盾已经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各宗教中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得到发挥,消极因素持续得到克服,宗教的社会作用已发生了积极变化。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基于国家对宗教的政治团结和信仰尊重,需加强文明交流互鉴、“求同存异”,团结和调动宗教人士和信众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种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7]。当前,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随着社会转型和文明进步,宗教必须自身改革和调整,发挥积极作用,克服不足,为我国文明进程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积极引导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新命题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最佳诠释,这是宗教在当前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惟一选择,加强不同教派和信教与不信教群体间的文明交流、交往、融合,互相借鉴学习,取长补短,达到“和而不同”的目的。宗教也要与执政党间加强彼此文明交流互鉴,沟通互补,党的正确方针政策对宗教文明的内涵、外延都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宗教一些积极的戒律和信念对党的建设、理念、政策、文明施政等都有启迪和借鉴价值,只有加强党和宗教的文明交流互鉴才能使宗教符合我国社会文明要求,真正引导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也是新形势下处理党和宗教关系的最佳途径。江泽民曾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积极贡献。”[8]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必须学会融会贯通、吸收不同文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交流互鉴,以求共促进步,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共识

中央〔1982〕19号文件指出,把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应成为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种宗教文明的互融构建,已成为衡量宗教工作成效的标准,新时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成败是能否把宗教界朋友及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文明进程中,这既是做好新时期宗教文明互鉴的出发点亦是落脚点。中国共产党经过几十年宗教工作具体实践,成功探索了一套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正确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对上述宗教工作的方针是加强文明交流互鉴,构建当前宗教和谐的基本准则,只有牢固把握上述方针,才能加快宗教文明进程,推进宗教间及社会和谐相处。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经济支撑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习近平指出,为了使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带区域(包括中亚国家)经贸互动繁荣,同时旨在加深经济带沿线国家与新疆社会文明的交流,从而加强区域安全合作。鉴于稳定和繁荣相互作用及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将有助于中亚及新疆区域稳定繁荣。“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中亚及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都是新机遇,是东西方文明交流的桥梁,因此,借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重大机遇,基于“文明交流互鉴”视角构建新疆不同宗教间和谐互融具备历史性机遇和条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将加强中亚和新疆的互动交融,经济发展必将促进新疆宗教间的和谐相处及宗教的文明和现代化进程,对新疆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

(五)“中国梦”聚焦共同价值观

构建宗教和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促进作用,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证,而“中国梦”的奋斗和实现则汇聚起宗教和谐并处的共同价值观。中国梦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富裕,也呈现着中国精神文明的升华,是人民的价值追求与中国传统文明的互融共进,能够实现人民与国家间良性互动。将“中国梦”的普世价值观和理想追求内化于宗教文化认同,将形成强大的文明交融和民族凝聚力,宗教文化认同性能够增强宗教界为实现“中国梦”而团结奋斗的文化自信和自觉,有利于宗教的文明和谐。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宗教和谐工作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中国宗教特色相结合,成功处理了有关宗教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中国梦”即人民梦,宗教界之梦,以实现各族群众幸福美好的“中国梦”汇聚宗教界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奋斗的共有价值观,是构建新疆宗教文明和谐的重要思想基础。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9]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构建文化自觉和自信,奠定了新阶段做好新疆宗教工作的理论基础。

(六)依法治国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就要求各界要依法管理宗教、信仰宗教、办好宗教,坚持宗教文明。对属于宗教内部的事务应该由宗教界自行解决,政府莫干预太多,宗教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充分尊重和保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深入把握宗教的本质属性,正确区分“正常”与“非正常”宗教活动。宗教界人士应该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办教,“法”对宗教界而言有双重内涵,一是指国家法律,二是指宗教律法。宗教界人士必须率先垂范遵守法律,以身作则遵守宗教律法,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只有在国家法律内开展宗教活动、办好宗教,才能发挥宗教对社会、国家的积极作用,弘扬宗教教义中的真善美,使宗教与社会、国家间文明交流、和谐相处。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只有依法办教、信教才能充分享有自身的信仰自由权利。

三、“文明交流互鉴”观构建新疆宗教和谐的途径

(一)改善民生,争取人心,奠定宗教和谐基础

习近平主席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团结各族群众、争取人心始终是确保宗教和谐的基石,宗教工作必须多做争取人心、凝聚人心、调动人心的实事,把宗教和谐之梦与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将宗教和谐之梦自觉融入“中国梦”,升华为共同信仰,构建宗教持续和谐。

从民族、人口结构上看,新疆宗教问题可以说是农牧民的问题,少数民族中农牧民比例较高,实现现代化进程的任务很重。邓小平同志说过,“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是经济。要提高其生活水平,与我们一道前进。当经济问题一天未解决,民族问题即未能解决”[10]。构建新疆宗教和谐,要深化各民族间交流互鉴,进一步解决好新农村建设、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地区城镇化、牧民定居等社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尤其要认识到实现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对解决当前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意义。习近平主席强调,“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11]。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相对偏远,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相对滞后,在教育、就业、住房、交通等方面发展较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这种差距容易给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农牧民带来心理冲击和不平衡感,使他们产生边缘化心理,逐渐形成了基于相同经济困境的消极认同,影响民族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习近平主席2014年4月在新疆考察时强调,“办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民生实事,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做得到才说,说了就做到,使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要通过抓发展、惠民生,让群众有事干、有钱挣、有盼头,日子越过越好。”[12]当前,做好新疆宗教工作必须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农牧民的民生,最大限度消除新疆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同时,国家应加大对新疆贫困地区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民生问题的改善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有利于抵制宗教极端势力,有利于团结稳定,为各族群众交流交往提供物质基础和尊严保证。做好团结信教群众、争取人心工作,除了提高社会生产力,改善民生外,最主要的是要找准民族宗教工作与社会群体心理的高度契合点、民族认同的共鸣点、各族群众实际利益的吻合点,创新理念,培育情趣,增强共同价值观的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各族群众也要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上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培育和塑造共同文化观,增强认同和信任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涉及不同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当前新疆宗教总体上是文明和谐的,这种彼此交流互鉴的社会主义新型宗教关系是新疆民族团结和文化发展的核心要义。习近平主席指出,“文明是包容的,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13]做好宗教工作,最长远、最基本的就是增进各民族间思想认同和情感融合,“把筑牢主心骨、增进认同感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引领各族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聚精会神建设伟大祖国,心情舒畅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14]。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法兰西斯·福山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遍的文化特性,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15]信任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了社会文化基础,一个彼此信任的社会群体内化于伦理习俗和认同意识,就构成一个文化共同体。因此,新疆的稳定与发展同样立足文明交流互鉴、信任理解的民族宗教共同文化之上。

构建新疆宗教文明和谐,首先必须加强不同民族间正常的文明交流互鉴,达到各民族间信任和认同。信任建立于正常交往之上,加强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从文化和民族情感、心理层面消除隔阂和疏远,是建立信任机制的基础和目标。目前,在新疆不同文明形态的民族间或多或少存在隔阂、误解、难以相容的局面。这种隔阂疏远逐渐产生了对不同民族文化的不满和排斥,只有消除不同文明形态的民族在文化、心理等方面的隔阂和心结,构建一种正常交往的社会关系,才能使新疆不同宗教、信教与不信教者间和谐相处,不同文化之间相互接纳和认同,达到信任包容。当前影响新疆不同民族之间交流的最大障碍是彼此间文化差异,解决文化差异首先应尊重对方文化,以导向性的文化价值观引领民族文化融入主流文化,塑造共同文化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四个认同’等战略任务。”[16]当前,应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与现代文化相适应的文明宗旨,使宗教在更深层次上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新疆民族宗教文化很好地融于中华民族主体文化,加强民族宗教间交流互通,求同存异。费孝通先生认为,“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是民族国家层次的概念,而作为它的组成部分的各个民族是社会文化层次的概念。”[17]在尊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同时,通过塑造共同文化价值观,加强不同文化间吸收接纳,维护新疆社会长治久安。

(三)加强民族宗教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民族宗教文化是一个民族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创造和传承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总和,象征着民族品质、精神意志、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是民族存在的重要标志,构成了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自然经济条件下,新疆少数民族生活环境相对闭塞,传统文化受外界影响较小,传承性和特色性趋于稳定化。习近平主席指出,“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各种人类文明在价值上是平等的,都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18]新疆民族宗教文化有许多值得当今各民族借鉴和推广传承的优秀成分,这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所需。

公元10世纪伊斯兰教传入新疆,16世纪时伊斯兰教成为新疆宗教的主体,元、明、清时期伊斯兰文化在新疆已形成体系,原始宗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教种在新疆的传播演化中呈本土化和兼容并蓄规律,传承性成为新疆宗教文化外在的重要特征之一。然而,随着现代社会文明进程加快和多元文化格局并存,新疆宗教等非物质文化生存的基础即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被削减,信教者的价值观、人生观等发生嬗变,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宗教性特点,宗教构成了民族文化的主要内容,也是维系民族信仰和文化传统的精神纽带。习近平总书记说:“作为一种文化,我很注意看宗教方面的著作,宗教在劝人向善方面有很多智慧,有很多有益的阐述。”[19]基于文明交流互鉴观念构建新疆宗教和谐,就是要在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融合的同时,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传承和保护,以保促传、传中保护,加强新疆民族宗教文化民间原生态传承,对优秀的民族宗教文化原汁原味传承和展示,积极“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对具有新疆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以及高雅艺术的生产、传播给予扶持。”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重新印发《关于加快自治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党办发〔2013〕26号,第4页。从感情上拉近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距离方能打开“心结”、正常交往,增强信任和安全感。对新疆民族宗教文化产业予以扶持和开发,“产业开发是壮大民族文化的必由之路,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打造文化产业发展软硬环境。”[20]对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保护就是社会中不同文化间文明交流互鉴,最终达到长期互信互存。

基于习近平同志“文明交流互鉴”观,正确把握构建新疆宗教和谐的内涵、条件和主要途径,认真审视当前新疆宗教客观现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宗教与国家、社会、个人间交流交融、互信互利,培育和塑造共同价值观,增强认同和信任,消除误解隔阂,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升民族地区经济基础,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宗教文化传承和保护,争取人心。只有建立不同文明间持续对话交流机制,才能保持新疆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共进。

[1][13][18]习近平.2014年3月2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全文)[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3/28/c_119982831.htm.

[2][8]西藏工作文献选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08.

[3]汤因比.展望21世纪[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36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50-651.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C].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85.210.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C].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25.

[7]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6/03/c_1110972877.htm.

[9]天山网.http://news.ts.cn/content/2013-10/20/content_8813817_3.htm.

[10]邓小平.一九五三年九月三日在政务院第一百八十八次政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A].新疆工作文献选编(1949—2010年)[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104.

[11]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Z].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2014〕,(4):3.

[12][19]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新疆考察纪实[N].新疆日报,2014-05-04.

[14][16]李昭.做好民族工作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N].中国民族报,2014-11-18.

[15]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彭志华 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8.

[17]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9.1.

[20]王慧敏.论新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J].西域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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