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农产品云物流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2015-12-25王娟娟

关键词:电子商务主体农产品

王娟娟,王 瑞

(兰州商学院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730020)

一、问题的提出

收入水平的提升使人们对产品的需求逐渐进入量增推动质变的层面,不仅体现为以产品和劳务形式集合成的经济产品需求数量和档次变化,还表现为单维需求向多维协同需求转变,类需求多元化趋势显著,这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变化规律。以食品为例,在经历数量和品种等需求量扩张后,涉及食品品质的需求在消费领域迅猛提升,食品安全是代表之一,相关的市场关注度日益增加。FAO将食品安全定义为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维持健康生存所必须的足够的粮食[1]。显然,面对一定的人口规模,食品安全至少包含食品数量和品质的二维保障。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杜龙政(2010年)从农业生产模式转变入手,建议在人类饮食习惯与生物环境相适应的基础上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2]。张虹(2011年)认为冷链对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并从我国实际出发给出完善冷链体系的方案[3]。杨明睿(2012年)针对大连的主要食品品类特征,通过调查现有冷链物流方式流通食品出现的问题,集中分析冷链设施导致流通效果偏离预期的时点汇集区间,给出特定食品品类冷链改进措施缓解食品安全[4]。肖军(2013年)认为由于食品生产主体和物流主体多分离,则监管尤为重要,目前,在食品供应链中,对冷链物流的监管薄弱甚至真空,这不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5]。仇莉(2014年)基于农产品管理的传统研究,将云理念引入农产品管理,设计农产品管理新模式,旨在新型管理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效率、解决食品安全问题[6]。在实践层面,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提升民生问题的高度,主要依靠法制法规的强制约束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或政府直接介入食品供给领域通过源头治理缓解问题,如政府投放市场的“放心菜”等。纵观学术研究和实践现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主体选择基本趋于一致,均认为政府和市场是占优主体,但碍于学术研究层面依托市场机制根治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案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态势,诸多专家学者多从食品系统的一个环节给出解决方案,而审视诸多环节的不同学者又缺乏统一的研究前提,致使应对不同环节的解决思路难以在现实中连贯实施,市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仍滞留于学术探索阶段。研究滞后的现状使政府成为当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绝对主体,然而,政府干预经济存在其自身无法规避的时滞性和局部性,这样,政府强制性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然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且受制于有限理性,多变的经济状况不可能在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得以充分体现,这些先天禀赋漏洞使政府唯一性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将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尴尬。鉴于此,笔者在前期构建的农产品云物流平台[7]上深化延展,借助电子商务介质,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高效搜集、整合、匹配信息资源的优势,比较在占优物流方案下客户收货时产品实际的质量状况与依据各环节提供数据信息围绕客户目标筛选的物流方案送达客户时产品应该处于的质量状态之间的差距,追踪问题源。在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模式加剧了市场竞争,这一倒逼追踪方式,不仅有助于削减虚假数据信息量,还有助于农产品供给者为保障市场份额主动改良生产经营维系食品安全和卫生,此外,还可以推进物流领域的良性竞争和专业化进程。这种市场机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式需要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介入,其中,市场以经济利益驱动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而政府则是在宏观层面为规避市场微观主体的有限理性在整条供应链的薄弱环节进行强制约束,能够提升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和目的性。以整条供应链为对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案是本研究的理论意义所在,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在网络平台上以物流预期和物流效果差异完善政府和市场协作健全食品安全体系的创新实践是本研究的现实价值。

二、研究基础介绍

(一)农产品云物流运行体系

农产品云物流旨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借助云计算整合商流和物流,在大数据环境中通过专业配置资源,依据商品类目差别选择占优物流方案提升物流效率,缓解物流对新型商务业态的制约。在实践中,针对电子商务与物流不同步性,学术界多从长期决策角度给出完善物流设施、加大政策扶持等建议,对短期决策角度缓解物流对电子商务制约的研究较少。作为本研究的前期成果,笔者构建农产品云物流体系,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现有资源利用度,弱化物流对电子商务的制约。以食用农产品为物流对象,假设:1.存在两种农产品A、B,两种物流方式a、b,两种技术设备d、e,三条运输线路D、E、F,三个物流商i、j、k。2.三个物流商之间无法相互联系,都能运用a、b,使用d、e,通过D、E、F,将 A、B送达客户。3.假设1中的物流方式、技术设备、线路均适用于A、B。4.运费均按重量计费,计费标准统一。5.不同物流方式、技术设备、线路均会导致运输实践、物流成本、新鲜度等不同[7]。显然,假设条件中的内容在现实中均存在且更丰富,但依然稀缺的现状表征为电子商务平台上物流对商流的垄断,这源于目前电商卖家与极少的物流商固定合作关系,前者处于弱话语权状态[8],因此,在商品适用多物流方式、技术设备和运输线路,物流商能达到的情况下,会不合乎市场原则地拒绝以标准资费提供多种物流方案。为此,笔者在假设中提升物流资源稀缺度,冀以论证在云环境下即使资源有限,市场机制也可能诱发良性竞争,使利用效率趋近帕累托最优,将其推广至实践,将有效打破电子商务中物流对商流的垄断。在云平台,精通农产品发展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合理配置商流和物流,在前述假设条件下,针对一定状态的A存在可选择的36种物流方案,同样,B也存在36种物流方案,若客户同时购买A和B,或A与B存在替代性,则存在更多的物流选择,这与当前电子商务平台上买卖双方极为有限的物流选择形成鲜明对比。众多的物流方案必然存在成本、送达时间、产品新鲜度等方面的差异,客户输入物流要求,云在针对某农产品的物流方案集合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物流方案选择项(见图1),i、j、k为了争取订单,必然主动提升现有资源利用效率、采用新技术、开拓新线路等,形成物流特色,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可见,农产品云物流能大幅提升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同时,推进我国电商企业的专业化发展进程。

(二)基于农产品云物流完善食品安全体系的可行性

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尚处于构建当中,但在政府单极作用下,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专业化进程缓慢,多流于形式。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云物流为多渠道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提供了可能性。

1.农产品云物流有助于打造安全食品供应链

农产品云物流通过云计算促使物流商良性竞争提升现有物流资源利用效率,使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客户在选择商品的同时可以进行个性化物流方案的定制。如选择商品时,客户输入物流要求,面对既定约束,云物流平台,为客户筛选出不同物流商提供的相同或相似的物流方案,综合客户评价、商品送达效果等因素,客户选择与一个物流商合作。若送达产品时,实际品质大幅偏离预期品质,客户申请信息追踪,若信息平台上若显示因物流不当所致,则物流商不仅要面对声誉受损,且负面影响就会在不受时空约束的电子商务平台快速扩张,同时,还要依据电子商务仲裁进行相应赔偿;若属于卖家责任,则视责任大小进行惩戒,但声誉损失更为严重;若是农民向收购者隐瞒真实信息,后者有可能终止合作;若农民操作规范,且属于普遍现象,则相关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需要针对该农产品适宜的生长投入标准重新确定。这种源头型追踪食品安全问题成因的方式,可以使各环节的经济主体主动加强与上下游主体合作,有助于在电子商务平台率先打造安全食品供应链,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

2.农产品云物流丰富食品安全建设主体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主要由政府主导性地,甚至唯一性地进行建设,这显示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但食品安全问题本质上还是追逐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结果,即根本上是一个经济问题,有限理性的政府即使高投入也不可能构建一个完备的、适宜市场动态变化的食品安全体系。农产品云物流借助云计算整合大数据,培育现有资源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良性竞争,加之互联网传播信息的独特优势,经济主体在网络经济模式下,遵循市场原则的主动性大幅提升。货物送达后,若客户质疑农产品品质,且质疑成立,通过信息追踪可以低成本高效地找到问题源,为保障市场份额,经济主体会主动解决问题,将当前外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成本内在化,不仅大幅降低成本,还因有的放矢而提高效率,可见,农产品云物流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引入了本应倚重的关键主体——市场。

图1 农产品云物流模拟[7]

(三)云物流拓宽产品信息渠道

传统商务模式下,物流对商流没有显著制约,消费者对商品流通的信息了解较少,出现质疑农产品品质或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消费者或沉默放弃利益诉求以负担所有成本,或反馈给卖家以力争减少损失,或反馈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维权,这三种方式中消费者均处于绝对劣势。电子商务模式下,物流串联起整条农产品供应链,当消费者质疑农产品品质时,云物流借助云计算、大数据、RFID等技术追踪产生农产品质量问题的环节,若问题产品所对应经济主体不解决问题,不仅供应链的其他环节主体可能中断与其合作,消费者还会将相关信息发布在互联网,超乎想象的信息传播会使该商家失去巨大的市场份额,而其为消除负面影响需要付出巨额的货币资本和时间成本。可见,云物流信息渠道的拓展使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话语权提升,维权成本大幅降低。

(四)农产品云物流覆盖食品安全建设盲点

现行食品安全体系是政府设计方案的体现,政府的介入确保了体系的权威性,但因市场参与不足和政府有限理性食品安全体系不完善,存在诸多盲点。农产品云物流将市场手段充分引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以信息为纽带,在网络平台上构建市场主导的食品安全体系,通过与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体系比较覆盖盲点。首先,农产品云物流更好地发挥了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功效,有助于明晰市场和政府在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其次,通过专业化信息界分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而这些恰是我国当前混淆的概念之一,致使解决方案的公正性、合理性受质疑。再次,通过信息追踪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是动态开放的,需要不断完善更新。例如,从“田间”到“餐桌”整条供应链都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但依然出现农产品预期品质与实际品质的偏离,则需要审视标准订立是否恰当,因为涉及农产品的很多标准源于理论和部分地区的试验田,依据推广中的不适宜情况完善标准,既是市场经济多变的需要,也更有助于公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三、农产品云物流完善食品安全建设的机理研究

(一)假设条件

本研究是基于笔者构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农产品云物流模型基础上的深化研究。为明晰农产品云物流完善食品安全建设的运行机理,设立如下假设条件:1.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农产品云物流运行顺畅;2.整条供应链上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均录入云物流平台,为防止虚假信息混入,云物流平台设有真伪信息识别系统;3.云物流对农产品的检测标准与实体经济中的国家标准保持一致,部分特殊农产品(如供给民族地区的产品)还须兼顾地区标准;4.RFID等跟踪技术成熟;5.物流方案承运商会提供农产品送达客户且在限定时间使用的预期品质保障信息。

(二)农产品云物流完善食品安全建设的运行机理

云物流依据客户输入的要求从现有物流资源涉及某特定状态农产品的物流方案中筛选出可选择方案,客户综合各项指标确定一种物流方案,从而建立电商卖家、物流商、客户之间的关系,若客户收到货后,农产品实际品质与物流商的预期品质偏离,客户可以与电商卖家、云物流、物流商中的一方或三方联系,依据跟踪信息进行处理:1.如果仲裁为物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致,责任归于物流商,由其赔偿客户,若物流商拒绝赔偿,云物流从其交纳的网络保证金中划拨裁定金额赔偿给客户,同时,其会因差评在电子商务平台降级。2.若仲裁为云物流资源匹配失当所致,则有云物流平台加倍赔付客户。3.如果仲裁为卖家责任,则卖家、物流商、云物流共同赔偿客户,若前两者拒绝赔偿,则从交纳的数字保证金中划拨裁定金额赔付客户,同时,接受信誉降级的处罚。4.如果是农产品生产商责任,由于客户在购买产品时并未与生产商直接联系,且卖家负有一定的检查疏漏责任,则由生产商与卖家协商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否则由卖家的保证金履行赔偿,这会使生产商失去市场份额,因此,理性生产商大多会负责全部责任。5.如果是农户责任,若因农户为谋利实施不当措施所致,则由农户、生产商、卖家协商赔偿负担比例,否则由卖家的保证金履行赔偿责任,这样会使农户产品失去销路,生产商失去一定份额;如果农户在农作物生长全程标准化作业,这一食品安全问题就属于更新标准的范畴,在其他环节出现类似因既有标准引发的问题,则由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电子商务运营商、云物流平台、客户等主体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责任,此时,相关研究机构则需要围绕农作物深入研究尽快更新标准(见图2)。显然,农产品云物流完善食品安全建设必须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其成效大小有赖于信息质量、市场机制等因素,可以说,全程由市场主导推进。

四、基于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云物流完善食品安全建设的效应预测

(一)预期产品品质与实际品质偏离显性化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由于当前网购尚无法规避交易的时空非一致性,卖家发货或与买家收货之间存在时间差,买家收获后若发现产品品质有偏差则需要与卖家沟通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仲裁介入。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这类问题更容易发生,尤其是生鲜类农产品,但由于农作物均存在一定的生长规律,常规状态下,引发产品品质变化的外在因素和内在状态是现代手段可以观测和控制的,其变化程度也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因此,农产品云物流可以据此预期一段时期内的农产品品质。电子商务模式下,物流商应当承担这一任务,农产品电商卖家与买家达成交易,云物流将甄别后的该农产品信息公布云平台,针对一定状态的农产品,可以使用的物流设施、技术、线路和可以承运的物流商等信息也上传于云平台,通过专业化配置,云物流给出送达该货物的物流方案,买家输入物流要求,云物流筛选可用物流方案。尽管在统一要求下提供方案,但各物流商为了争得订单会依据可采用设施、技术、线路等因素运用专业手段科学预期货物送达且在限定时间内的产品品质,而这可能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物流商获得市场的关键。为了准确预期且获得订单,各物流商会增加精通农产品相关专业的人才,推进“物”“流”兼顾的专业进程。买家选择一种物流方案时,已预知到货品质,到货后,买家比较产品品质的参照不再是交易协商阶段卖家的介绍,而是物流商给出考虑物流时间的预期品质,二者是否偏离是显性化的。若偏离,买家不会再如当前电子商务状态下认为农产品尤其是生鲜类产品质量劣变是“在所难免”,而是与物流商、卖家、云物流中的一方或多方协商解决方案,物流商进入电子商务纠纷仲裁体系,这符合物流是电子商务子系统的定位。

(二)食品安全问题症结清晰化

农产品云物流是多种现代技术综合发展的结果,适应网络消费的需求,对信息依赖度极高,是信息经济的实现形式之一。在“田间”到“餐桌”的食品供应链上,物流至关重要,环节之间收送的农产品隐含着上一环节交付的农产品品质信息和下一环节收到经过一段物流时间的农产品品质信息,这是该环节对农产品实施经济行为的起点,交通运输环节大多不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但允许标准物流状态下产品品质存在一定幅度的变化,物流商会科学预期物流方案的产品预期品质。由于全程均以云平台甄别的产品信息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在每一环节收到货后,均可以对农产品实际品质和到货预期品质进行比较,若偏离,则可以与上一环节、电子商务平台、云物流平台等一方或多方协商解决方案。例如,消费者收到与预期品质偏离较大的生鲜类农产品,首先,可以在云物流平台上查看物流商是否按照约定的物流方案完成此订单,若出现违规操作,则由物流商承担赔偿,若按约定送达货物,则云物流审核卖家提供的农产品的真伪和标准性,如果属于卖家疏漏,则由卖家、云物流、物流商共同赔偿,因为云物流和物流商均存在对信息审核失查的责任,以此类推,可以追踪相关主体的责任,依据责任划分界限分担赔偿责任。农产品云物流可以以较低成本追踪食品安全问题源,并依据责任权重快速解决问题,这与实体经济中食品安全问题不分门别类诉诸政府相关部门,后者按顺序、或按紧急度取证、核查,时间周期长的解决方式形成鲜明对比。

(三)削减食品安全供应链虚假信息量

信息是下游生产加工环节增加产品价值的依据,其真伪直接关系到下游环节经济行为能否顺畅开展。目前,虚假信息在我国很多经济领域充斥,一定程度上制约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消费者而言,会损害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对农产品行业来说,若供应链各环节因质疑上游环节的产品信息,经济主体靠经验判断产品各项指标开展生产加工,则出现产品品质偏离问题是个大概率事件,若以上游环节的虚假信息为依据展开经济活动,会导致类似结果。农产品云物流的优势在于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对农产品商流和物流资源进行专业化配置,缓解物流对商流的制约[7],促使物流商良性竞争,通过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等手段,使物流商有能力科学预期农产品送达客户且在限定时间内的产品品质,而这是网络经济领域经济主体竞争力强弱的表现之一。要落实这些优势,信息品质和数量是关键。在前期研究中笔者已阐明云物流是电子商务系统的第五大子系统,有别于当前普遍认可的电子商务四大子系统的定论,具有极强的专业属性,农产品云物流平台的工作人员难以在其他产品云物流台熟练工作,该平台分门别类地集聚着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的农产品信息和物流资源信息[8],具有专业化人工和智能识别信息真伪性、完善度等指标的系统,由于识别标准是精通相关种类农产品的专业人士综合各项因素制订的,其科学性、安全性完胜于现行实体经济通行标准,又由于信息由专业人士和专业智能软件双重鉴定,公正性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这会大幅削减电子商务领域虚假信息量,有利于高效开展物流,确保食品安全和相关问题的解决,这样,除便捷性外,电子商务又具有安全性、高品质等特质,而这是现代技术构建的电子商务模式本应具有的优势之一。

(四)食品供应链各微观主体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建设

以经济学视角审视市场,微观主体具有相对理性,大都会衡量投入产出比后实施各项行为,因此,在违规、违纪、违法成本较低时,食品供应链频繁爆发食品安全问题,且由于涉案主体不配合解决问题的成本较低,则主动性不足。顺应电子商务模式需求产生的农产品云物流具有正反向市场反馈机制,其中,在正向演进机制中,云物流通过甄别信息、匹配资源规避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相关经济主体为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争取市场份额就需要向网络经济平台上传真实的、详尽的、符合农产品特质的信息,若其隐瞒真实信息则可能失去开拓新市场的机遇;在反向反馈机制中,客户收到货品的实际品质与物流商承诺的预期品质偏离,则信息追踪问题源,若违规主体拒绝承担责任,不仅电子商务平台或云平台强制其履行赔偿,且会因差评降低信誉等级,甚至终止经营资格,互联网条件下,这种不利于经济主体的信息是倍速传播的,使其可能失去虚拟和实体二维市场的已有和潜在市场份额,而这是任一市场经济主体难以承受的损失。为此,在农产品云物流正向演进中,农产品供应链各主体会主动上传有效信息,在反向反馈机制中,涉案主体会主动参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这是市场配置资源应有的结果。

五、基于农产品云物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体分析

(一)云物流信息明晰市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方案

农产品云物流以信息为纽带串联电子商务平台上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在正向演进中,高品质信息已经大幅度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率,在反向反馈中,依靠信息追踪技术,可以快速确定食品安全问题源,若由物流商违规所致,则依据网络经济相关制度法规,其履行相应责任,若因电商卖家违规所致,则卖家、云物流、物流依据责任划分共同履行赔偿。显然,在农产品云物流平台上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低成本规避和根治,但必须至少基于如下前提:1.供应链各主体主动上传真实信息;2.云物流平台能够充分运用现代技术甄别信息;3.精通“物”和“流”的人才就业于云物流平台和物流行业;4.存在适用于网络经济平台的专业的制度法规体系。尽管这些条件在我国欠缺或尚属空白,但在电子商务专业化进程中,市场机制必然会引导经济要素夯实农产品云物流基础。

(二)政府治理农产品云物流系统的市场失灵环节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居于主导地位,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提供维系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的制度、法规等保障服务,同时,从事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发挥主导作用,在电子商务体系中,农产品云物流可以提升物流效率和电子商务品质,是电子商务专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之一。客观审视农产品云物流,其存在诸多可能发生市场失灵的方面,政府介入是必须的。就平台性质而言,农产品云物流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属性,作为资源配置平台,只要符合条件、有竞争力的商流和物流资源均可进入,但在市场认可度方面具有竞争性,可见,农产品云物流是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建,政府注资以市场需要的规模和认可的方式运营。就标准订立而言,农产品云物流是一个专业化平台,衡量商流和物流资源进入资格标准与各经济主体需要上传信息标准涉及的内容由市场确定,而标准的高低则需政府宏观统筹后以经济和社会双赢为目标确定。就人才培育导向而言,物流人才匮乏严重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但市场经济条件下,趋利的经济主体不会投入成本培养物流人才,且由于市场和教育部门信息不对称,教育部门也不会适时变化顺应市场,致使物流短板效应日益显著,此时,需要政府将物流人才缺口信息传递于教育部门,且通过积极手段引导教育部门主动调整招生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弥补缺口。就制度法规建设而言,制度法规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保障经济主体当期和潜在收益的获得,在农产品云物流平台,科学详尽的制度法规不仅是经济主体正当权益的保障,还是对农产品供应链中各环节进行责任划分的依据,从而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方案的落实,为保障制度法规的权威性和落实性,政府是唯一占优主体。就基础设施而言,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立足农产品云物流发展需要,政府应当注资完善所需的信息智能甄别软件、产品检验检疫设备、信息追踪技术等软硬件配套基础设施。

(三)政府和市场借助农产品云物流完善食品安全体系的模型构建

食品安全问题本质上是经济问题,在食品安全体系构建中,市场应处于主导地位,政府旨在治理市场失灵,农产品云物流的运行机理充分证明这一论断。政府向农产品云物流平台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产品建设提供支持,政府在标准订立方面确定标准水平,在基础设施、制度法规等方面提供资金和权威性保障,在产品品质检测机构建设中提供资金和监督人员,农产品云物流在标准订立、基础设施、制度法规等方面提供专业内容,为产品品质检测机构派遣专业人员。在农产品云物流的正向演进中,大量涉及农产品的商流和物流汇集云物流,云平台进行人工和智能的双渠道资源信息甄别,云物流建立物流方案集,客户选定一种物流方案,物流商承运送达客户,由于严格的信息甄别和追踪,食品安全度大幅提升。若客户发现农产品实际品质与物流商预期品质偏离,则进入农产品云物流反向反馈机制,客户申请云物流追踪信息,并按要求将产品送至当地云物流农产品品质检测机构,如果信息追踪显示为物流商违规致产品品质偏离,则依据云物流制度法规,物流商承担相关费用和赔偿责任,若其拒绝履行责任,则云物流从其保证金中支付对应金额,同时,物流商信誉降级,甚至终止承担电子商务物流资格。如果信息追踪为其他主体为问题源,同样按相关制度法规承担责任。由于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介入,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快速提升。目前,我国主要依靠政府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大量案件聚集于政府建立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经过长时间调查,政府处罚涉案主体,效率低下,由于实体经济中涉案主体没有信誉降级失去市场的风险,大多会再涉案,另一方面,只有政府介入食品安全案件,解决方案的公正性也会受质疑(见图2)。

图2 农产品云物流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模型

六、结论

结构性减速的经济新常态使中国经济全面进入重质的发展阶段,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备受关注,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极为紧迫。近年来,网络消费受追捧,但配套措施的滞后使电子商务发展陷入瓶颈,为适应市场需求,电子商务专业化、物联网等成为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的要件,届时,农产品云物流等依靠现代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专业化网络将应运而生。农产品云物流正向演进机制可以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率,反向反馈机制可以高效公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云物流不仅有助于低成本完善食品安全体系,还明确了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和政府的功能定位。

[1]刘为军,潘家荣,丁文峰.关于食品安全认识、成因及对策问题的研究[J].中国农村考察.2007,(05):73-76.

[2]杜龙政,汪延明.基于大食品安全的全产业链治理[J].研究科学决策.2010,(10):29-41.

[3]张虹,陈进华,张海燕.基于食品安全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状况与优化对策[J].物流科技.2011,(08):129-133.

[4]杨明睿.大连市冷链物流食品安全管理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04):26-29.

[5]肖军.发展冷链必须锁牢食品安全链[J].科技新潮.2013,(03):16-21.

[6].仇莉,王旭.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01):178-184.

[7]王娟娟.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农产品云物流发展[J].中国流通经济.2014,(11):37-42.

[8]王娟娟.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发展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4,(3):54-59.

猜你喜欢

电子商务主体农产品
农产品网店遭“打假”敲诈 价值19.9元农产品竟被敲诈千元
2025年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万亿元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打通农产品出村“最先一公里”
各地农产品滞销卖难信息(二)
《电子商务法》如何助力直销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跨文化思考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