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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场新志》所见明清淮南小海场的灾荒与赈济①

2015-02-20吴春香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赈济灾荒明清

吴春香

(盐城师范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小海场新志》所见明清淮南小海场的灾荒与赈济①

吴春香

(盐城师范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摘要:林正青所著《小海场新志》,首开盐场大使撰写盐场专志的先河,为不可多得的研究海盐史和地方史的第一手资料。《小海场新志》总六万余言,其中约六千言记述了明清时期小海场所遭灾荒的详细情况,从中可见其时其地灾害之频仍,危害之深重。被灾之后,林正青积极采取造册给赈、出海调粟、立法平粜等一系列救灾举措,为灾后盐民谋得了一线生机。

关键词:小海场新志;明清;灾荒;赈济

明清时期盐业发达的两淮,下辖通州、泰州、海州三个分司。小海场隶属泰州分司,位于淮南中部,虽盐丁数量、产盐量均为诸场之末,却存有两淮最早的场志刊本《小海场新志》。此志成书于清乾隆四年,为当时小海场大使林正清所著。全书约六万言,共十卷,包括《地理志》、《秩官志》、《公署志》、《庙祀志》、《户役志》、《国课志》、《人物志》、《风俗志》、《土产志》、《灾异志》。其内容,较明弘治、嘉靖,清康熙、雍正、乾隆各朝的《两淮盐法志》所记,均完整而翔实,对地方区域史研究,有极大的史料价值。本文以《小海场新志》为中心史料,着重考察明至清初(1390~1735年)淮南小海场的灾荒,以及小海场大使林正清的救灾举措。

一、明清时期淮南小海场概况

(一)规模

源于五代末北宋初泰州海陵监的小海场,北宋末撤废,元初恢复,历元、明、清数百年,至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撤废并入丁溪场,其独立存续的时间有900多年。

有关明清时期淮南小海场的范围,据弘治《两淮运司志》:“小海场西至分司(泰州)一百五十里,运司(扬州)二百七十里,北至白驹场三十里,南至丁溪八里,北至盐城县一百二十里,西北至安丰(属兴化)巡检司六十里。”[1](P468)又,《小海场新志·地理志·里至》载:小海场“距分司二十八里,使司二百七十里,东至大海八十里,西至兴化一百一十里,南接丁溪七里,范堤上烟墩为二场交界处。北即草堰串场,范堤有石界碑,南由丁溪、何垛等河至泰坝一百九十六里,西经兴化县至高坝二百二十里”[2](P168)。

有关清代淮南小海场的人丁数,据《小海场新志·地理志·坊》:“仁里坊户二百三十,安庆坊户二百六十,宝善坊户二百八十,太和坊户三百二十,恒丰坊户四百,黄牛垛户五十五,双垛户三十二,西柴河户六十二,肖家坳户六十五,徐家舍户七十,陈家舍户十,杨心洼户一百,古窑头户一百,汤家舍户一百三十,唐家舍户二十五,北新灶户九,南新灶户三十八,吴家泊灶煎户八十三,新开口灶煎户四十一,南舀灶煎户六十四,北舀灶煎户五十八,共计为二千四百三十二户。”[2]即乾隆初年小海场总计2432户。若以每户5口人计,其时,小海场至少有12000人口;其中,在今小海乡境内的计1548户,约6200人,而小海团(今小海街市)则有1000户,约4000人。又,《小海场新志·地理志·户役》载:“本场四灶计一百四十一户”,“灰亭一百四十一面”,“卤池一百四十一口”,“灶房一百四十一间”,“丿八十副,皆场商报官自铸。内:李大安丿二十四副,张大德二十副,汪森德丿十三副,吴公大锅十副,朱恒字丿十副,金逢原丿十副”。[2]合计锅丿87副,而亭、池、灶数均为141,较丿多54。因为小海场实行的是商亭所有制,全场煎丿控制在李姓、张姓等六家垣商之手。又,《小海场新志·地理志·户役》云:“康熙九年(1670),小海场男妇灶丁四千四百四十四丁。”[2]康熙时的统计数据若以每户5人计,当超万人,与《小海场新志·地理志》中乾隆初年所记人丁数相当。

(二)盐民生活

林正清《灶民苦行》诗,生动地描述了明清时期淮南小海场盐民的凄苦生活:“妻子兄弟一处居,二间土室为圜堵。刮泥吸浪无暇日,胼手胝足着短裋。出作入息病夏畦,灶突无烟虚其肚。……旻天潮涌亭池浮,翻愁尽室葬水浒。凄风苦雨没其身,何尝一日入城府。未煎支直到商门,子母相权期尽取。又遭豪奴暗抽分,一言微忤逢其怒。草烟未冷心力瘁,责偿声声猛如虎。当年有罪来充煎,今日平民编入户。只缘海角不生物,无可如何来收卤。百万生灵调鼎功,全凭此辈效肱股。……我曾下灶问其俗,三三五五衣褴褛。或谓下民不足矜,钱才入手有酒沽。终岁勤动无开眉,一醉陶然即乐土。”[2]林正青笔下的盐民,衣食不周,见闻不广,终年积薪、晒灰、淋卤、煎盐,蓬头垢面,胼手砥足,糠菜小蟹当粮,丁头草舍栖身,随时都会遭遇风潮雨灾,生活极端困苦。

明时,盐民所需生产资料均由国家供给。淮南盐场盐民使用的灶屋、卤池、亭场和煎盐盘铁、铜桶、铁砣等生产工具,亦系国有灶用。盐民所产之盐,需按规定上缴一定的数额,谓之正课。盐民纳正课后,只能得到相应的工本费。起初,盐民纳正课后所得工本费,尚能维持基本生计(每引盐民可得米一石);后来,工本钞不断贬值,到明代中叶时,盐民纳正课后所得工本费,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引盐的工本费只能换米2斗5升)。清朝淮南小海场实行商亭所有制,盐民的生产、生活、信贷均为垣商所控制;不仅如此,其又遭豪奴抽分,所产食盐要全部充公,而其所得,仅是为数极少的赖以活命的工本费,因此之故,如遇灾荒年景,盐民便极易遭受灭顶之灾。

二、明清时期淮南小海场灾荒述略

明清时期,淮南小海场自然灾害频发。据《小海场新志·灾异志》,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至乾隆三年(1738年),在长达349年的时间里,淮南小海场共有128年曾遭遇灾害,遭遇灾害数总计高达159次:水灾44次,旱灾38次,潮灾23次,虫灾16次,雨雹16次,饥荒9次,瘟疫6次,雷电3次,地震2次,雪灾2次。大体而言,水、旱、潮、蝗灾是淮南小海场所遭受的最为主要的灾种。这些灾害通常具有连发性,旱蝗相继,水旱相间,致使盐民生活苦不堪言。

(一)水灾

明清时期,淮南小海场水灾发生的次数最多,总计44次。据《小海场新志·灾异志》:“正德十二年(1517),水,夏麦初登,漂没殆尽,秋禾方盛,淹没无余民,死者以万计。十三年(1518),大水,有赈”;“嘉靖元年(1522)七月二十五日,暴风雨,火块闪灼杂其中,彻昼夜潮涌,灶舍灶丁漂没,不知所在。二年(1523),夏旱,秋大水,冲决河堤,漂没田产,岁大饥,民乃相食,大役,死亡无算,蠲赈”;“隆庆三年(1569)秋,大水,河决高家堰,黄埔口水势奔腾,田亩悉为巨浸”;“万历十三年(1585),大水,海溢。十四年(1586)五月,飓风霪雨,廿旬不止,庐舍陆沉,悬甑以炊。十五年(1587),烈风霪雨,田禾渰没”;“康熙七年(1668)六月十七夜,地震,水触岸有声,墙屋多仆;十八日,太白经天;八月,洪水至为灾。八年(1669)七月,河决,洪水伤稼,岁大欠。九年(1670)五月,洪水渰田禾,岁凶,有诏发赈”。[2]

(二)旱灾

明清时期,淮南小海场旱灾的发生次数仅次于水灾,总计38次。据《小海场新志·灾异志》:“成化六年秋至七年春(1470-1471),大旱,河竭盐平,咿喔之声,昼夜不绝。二十年秋至二十一年(1484-1485)冬,大旱,盐河水涸,舟楫不通,车声彻夜,斗粟可易男女”;“崇祯十一年(1638),夏秋旱,河见底,井泉涸,飞蝗蔽天,禾草无遗。十二年(1639),旱,蝗食苗尽。十三年(1640),旱,蝗蝻复至,屋草庣,遗民大饥。十四年(1641),旱,蝗,河底见,春夏疫死者无算,麦石价二两八钱,米石价五两。十五年(1642)春,旱”。[2]这几段史料所记旱灾,是淮南小海场所遭旱灾中最为严重者。

(三)潮灾

沿海盐民日常必须依赖潮水制卤煎盐,但又惧怕暴潮。一旦海潮暴涌,灶民便大量葬身鱼腹,即使有幸逃生者,也是顷刻间一无所有。据《小海场新志·灾异志》:“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七月,海潮涨溢,坏捍海堰,漂没各场盐丁三万余口”;“嘉靖十八年(1539),潮溢。十九年(1540),潮变,死者万余人”;“清康熙四年(1665)七月,飓风大作,潮涌数丈,漂没楟场庐舍,渰死宠丁几万人,凡三昼夜,风始息,草木咸枯死,盖百余年未有之灾也”;“清雍正二年(1724)七月十九日,海潮暴发,自午至申,冲决范堤二十九场,溺死宠丁男妇四万九千余口,盐地草场,尽被漂没”。[2]大潮灾往往瞬息而至,在此情形下,盐民无以逃命,溺毙人数动辄过万。

(四)蝗灾

《小海场新志·灾异志》对淮南小海场蝗灾的描述,比较翔实:“万历十七年(1589),大旱;七月,飞蝗蔽天,禾苗尽伤,小民奔徙。四十五年(1617)四月,飞蝗蔽天,食尽禾苗,墙草不留,人民居室床帐皆盈,平地积厚五寸。秋,复至,禾稼无存”;“康熙六年(1667)四月,有蝗蔽天,分司汪兆璋购捕,石给斗粟。民争捕。数日,蝗尽抱草死。腥臭遍野,过者掩鼻”。[2]惨烈之蝗灾,给当地盐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小海场新志·灾异志》所录两首明代记蝗灾的诗,则更为形象地描述了盐民所受蝗灾之惨厉。《忧蝗》诗曰:“策马过田家,飞蝗铺面遮。盖天行似雨,覆野猛于沙。极目穷秋陇,应怜卒岁华。君王吞不尽,堪为小民嗟。”[2]《苦蝗》诗云:“一旱三月余,干郊土如赭。黑雾乘残云,螟蝗飞四野。一飞经旬日,絮雪纷纷若。嗟尔待稿苗,秀实难支也。种类从何来,人说山东下。隔年俘且流,目击泪盈把。剥床今切肤,神魂不守舍。家无宿春粮,卒岁将安攸。亟问捕蝗谁,曾是文琨者。”[2]

(五)雪雹

明清时期,淮南小海场所遭雪灾、雹灾较为罕见。据《小海场新志·灾异志》:“万历十一年(1583)闰二月,雨雹如鸡子,杀飞鸟无数。”[2]《小海场新志·灾异志》有关淮南小海场所遭雪灾的相关记载为:“景泰五年(1454)五月,大雪,竹木多冻死;七月,又雪,冰厚三尺,草木萎死,又大水,民饥,蠲赈。”[2]农历七月,雪达三尺厚,实属罕见,但这并非虚夸。明清小冰期时,类似的有关异常寒冷气候的记载,在我国各地地方志中多见。15世纪到19世纪的五百年,是我国历史上的第四个寒冷期。此期,我国各地雪灾、冻灾频繁发生。这主要是因其时银河系、太阳系、行星处于不同的位置,而引起的诸如引力、电磁场、宇宙线、宇宙空间物质密度等变化而产生的影响所致。[3](P60)

三、乾隆三年林正清的抗旱救灾举措

面对如此猛烈的自然灾害,“任何一个有组织的社会都不会被动地屈服,与同时期欧洲国家相比,康乾时期的政府表现得尤为出色。它以其强大的执行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最大可能地减轻灾荒对普通人民的打击,有效地保证了盐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4](P3)。乾隆皇帝将赈灾视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强调“赈济之事最为紧要……封疆大吏责无旁贷”[5](P486),要求各级官员在赈灾事宜中,“必须周详迅速……丝毫不可轻忽”[5](P477)。现以乾隆三年淮南小海场的旱灾为例,看盐场大使林正清有关抗旱救灾的举措。

《小海场新志》记述了乾隆三年(1738)至四年(1739)间,淮南小海场所遭遇的罕见旱灾:“乾隆三年四月,不雨,运河干涸,盐舟艰运,祈祷无虚日,秋禾无收,发仓平耀,报灾八分。”[2]对此,光绪《两淮盐法志》也有相关记载:“乾隆三年,通泰淮三分司所属丰利等二十四场夏秋被旱。”[6](P473)当此之时,林正青秉持圣意,积极采取了种种有效的救灾之举。

(一)造册给赈,查赈安民

“救荒无奇策,惟有实心行实政。”[2]首先,林正青将受灾盐民详细登记在册,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次,按等给赈:“灶民均苦无大户,贸易之家可扣除。除强壮者自食其力外,其余老弱妇女均宜入册。衿监之户,应另加矜恤”;“遂于八月中……挨户遍查,按其上下贫与丁之强弱,其贫不聊生者,口数通行入册,即给赈票;次贫者,除强壮外,而男女之老弱者皆赈之;其又次贫,则量给数口,其即给账票”。[2]乾隆三年十月后,林正青共查赈小海场大小口10000有奇;其中,应赈2520户,大小2900余口,分别按三等给赈:极贫五个月,次贫三个月,又次贫二个月,共给币银3100余两。其次,林正清不辞劳苦,秉公散赈,真正做到了“不以丝毫供应累民,即跋涉之苦、时日之需不计也,上不虚靡公廪,下无遗漏一户”,“发赈之日,先期出示公堂,远者复下乡散给。民未费一文,帖然安业以为向者”[2],杜绝了富户豪强侵占广大盐民赈济之粮的恶劣行径,确保灾民得到了赈济。再者,林正青心怀百姓,为民解难,“时贫民有疾病者急医药,死亡者急疫埋,予先为支发散赈……日煮热姜汤饮之,以敌寒气”[2]。

(二)冒险出海,为民调粟

“乾隆戊午(1738)四月,苦旱,列宪檄行。平粜时,米价初昂,人心尚安,即运谷之迟速,未惶惶也。迨五月,河水日涸,泰州则自青圃以上皆断流,盐城则朱囤以下亦只一壑,外运不至,米珠日胜。”[2]乾隆三年四月,淮南小海场开始发生旱灾。这时的米价初涨,盐民尚能承受,但随着旱情的不断恶化,河流干涸,运米的船只无法进入小海场,米价越来越贵,盐民无力承受。林正青考察地形,访得“小海团海口一百四十里,有舟可达盐城”[2],遂不顾海波之无常,干冒海禁之限令,“因与商人谋海运,雇二海舶,可载千石。……舟遂出海,未半月米至,民藉以生”[2]。由于小海场为淮南诸场之末,财力有限,无法满足灾荒时盐民的生活要求,于是林正青“乃劝富民出资,由海运至淮,买麦以粜,自冬至春不绝,民大赖之”[2]。此皆可见其办事的魄力和救灾的决心。

(三)因时制宜,立法平粜

平粜指政府在丰年时购进粮食,在歉岁时平价卖给百姓。“乾隆四年,夏旱。宪檄平粜定例:米谷水脚,每石每里二毫五丝。小海场去泰州一百五里,每石工脚,只三分七厘五毫而已。其实自泰仓挑至舟次,自场挑入公所,其脚价已适相当水脚,俱无所出,而耗折量折复不可料。此官赔累之苦也。”[2]由此可见,乾隆四年因旱灾而定的平粜定例的水脚费,没有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形而定,故而淮南小海场倍受其累,官府亦受其苦,“于是运之弥艰,粜之弥急,终月之运,不足供三日之粜,民实病甚”[2]。为解决实际问题,林正青乃“立限地之法,照门牌准粜。启怒邻封,谤言四出,予不顾也。然而灶民贫甚,无钱以粜,及下令发赈散银,民皆市米,拥挤不上,老弱无从得食,而钱价涌贵。予又立以银作钱,减钱价收直,定某日发某乡,清晨散赈,午持赈银市米,通算每户应米若干,一起带回,无易钱之难,省往来之苦,民大便之。又一种下贫者,赈票入手,将票减直,换米充饥,及发赈,不特无银,并无票可粜。予先期出示,要本人领赈粜米,而富户不敢执留,下贫均复沾恩。论者以为能行法外之仁。要之,因地因时因人以济,夫法之穷而已矣”[2]。这些措施,均有效地保证了贫穷盐民的基本生活,使富商大户不能以钱势欺压盐民。林正青从淮南小海场旱灾饥荒极盛之时盐民的现实困境出发,随机应变,竭尽所能地为盐民谋利,为灾民解困,可谓用心良苦。

林正青有云:“休徵咎徵衍于箕畴,天时人事呼吸可通。圣王之世,海不扬波,风不鸣条。至于海潮、旱、潦、蝗、雹、倭夷,皆变之大者。修人事以谨天戒,补助兼行,蠲赈俱举,亦见圣主之遇灾而罹焉。小臣职在地方,修悖之机,亦惟谨身节度以迓天,休敢有违,焉以自速罪戾耶。”[2]面对灾害,林正青的天变之说,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但其“修人事”、“补助兼行,蠲赈俱举”、“谨身节度”等诸多对抗自然灾害之举,却值得后世肯定。

参考文献:

[1]徐鹏举.两淮运司志[A].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C].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

[2]林正青.小海场新志[A].地方志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17)[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3]蓝勇.中国历史地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法)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5]李文海.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C].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6]王安定.重修两淮盐法志[A].顾廷龙.续修四库全书(第844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 韩玺吾E-mail:shekeban@163.com

Famine and Relief of Huainan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akingLocalStoryofXiaohaichangas an Example

Wu Chunxiang

(DepartmentofPublicManagement,YanchengTeachersUniversity,Yancheng20051)

Abstract:Local Story of Xiaohaichang was written by Lin Zhengqing,and it was the first time for the ambassador of salt works to write the record for salt works.Its significance is beyond tautology.The record is a rare firsthand study of sea salts about local history.Local Story of Xiaohaichang has general more than sixty thousand words,of which about six thousand words describes the details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from that we can see the frequent disasters and grave harm.After the disaster,Lin Zhengqing actively take record to relief,go to sea to adjust millet,parity sell by legislation and a series of relief measures for post disaster people got a slim chance of survival.

Key words:Local Story of Xiaohaichang;Ming and Qing Dynasties;famine;relief

作者简介:纪宁(1963-),男,河北饶阳人,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及中国民族史研究。

基金项目: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051)

收稿日期:2015-10-12

文献标识码:分类号:K249A

文章编号:1673-1395 (2015)12-00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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