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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件下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问题与建议

2015-02-20刘忠国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枫桥舆论监督广播电视

■ 刘忠国

新条件下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问题与建议

■ 刘忠国

一、新条件下广播电视舆论监督面临的问题

1.新媒体的挑战

来自于新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社会的影响已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以前,主要是由传统媒体时代主导者监督议程的设置,而新媒体时代打破了这一信息屏障。美国《连线》杂志给新媒体下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定义,说它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网络媒体和手机自媒体具有便利性、散发性、参与性、隐密性等众多优势,因此近些年来迅速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发源地和国内众多舆论事件的引爆点。新媒体使得沉默的大多数获得了自由发声的空间,其病毒式的传播方式,使群众意见和意见领袖的意见能在短时间内一呼百应,以“全民监督”的声势迅速占领舆论场。

2.市场化的驱动

市场化对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也带来了消极影响。一些媒体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把舆论监督当作谋利手段。无论是基于单位利益还是出于个人利益,金钱如能够控制舆论,其监督的可信度都令人生疑。这种在市场化背景下出现的舆论监督失范现象同样损害了传统媒体的公信力。

3.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

面对信息化时代,各级政府近年来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重大突发事件开始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消息,但历史的惯性仍然制约着各地政府的思维。

二、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如何更好发挥主流舆论的作用

1.广播电视应该积极发挥传统优势

首先,权威与真实可以说是广播电视强于新媒体的核心竞争力。长期以来,广播电视一直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主流媒体,传达的是政府声音。其次,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应加强与权威部门的结合,以增强监督的权威性,达到好的监督效果。再次,舆论监督与政府部门及其民意渠道相结合也是一条好的路子。

2.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应和新媒体的舆论监督相结合

一是及时跟进。新媒体发布的许多信息是用手指敲出来的,而广播电视记者则要用脚做新闻。广播电视拥有国家授权的专业新闻从业人员,面对新媒体爆出的未经证实的消息,广播电视应实现由发布信息向调查信息、解释信息的角色转换,发挥传统媒体权威性的后发优势,亲临事发地,直面当事人,多做调查性、解释性的报道,去伪存真,澄清真相。这样才能体现出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的深度和高度,重新夺回舆论监督的权威地位;二是要积极整合新媒体信息资源,均衡梳理反映各方意见,正确引导舆论,求得社会舆论的最大公约数;三是在自身进行舆论监督时,加强自身的新媒体平台建设,并借助其他新媒体,使舆论监督通过新媒体实现多次传播,让公众参与监督,增强监督的力度,让监督有成效。

三、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自律规范

建设性监督:对矛盾的揭露无疑是具有破坏性的。眼下新媒体的舆论监督就呈现出这一特点。但作为主流媒体的广播电视的舆论监督必须具有建设性。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要以促进问题解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监督过程中,要注意提出建设性意见,既要查找问题,又要分析问题、更要解决问题。监督的结果是让建设性意见成为社会的共识。

科学监督:首先要做到准确监督,要通过一线全面深入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避免道听途说或片面报道导致事实的歪曲。二是要把握好“时、度、效”。所谓“时”,包括时效和时机两重含义;所谓“度“,就是适度;所谓“效”,就是要讲求监督的效果。

依法监督:就是舆论监督的运作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制度、政策以及社会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一是不能造假。新闻造假和商品造假一样,都误导了群众,侵犯了公众利益,是违法行为。二是不能越位。三是不能借舆论监督谋取私利。

四、党委政府如何对待并有效管理舆论监督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也要提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看待舆论监督的作用。监督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舆论监督,党委政府应当善管、善待、善用。

善管:党委政府要重视对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管理。管理不是管死,而是管好。要通过管理,使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始终保持正确导向,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主渠道作用,从而放大其作为党管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舆论监督管理在纪律管理、道德约束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确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管理。在《新闻法》制定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制定《新闻舆论监督办法》,从制度入手,保障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划定舆论监督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边界,明确虚假监督的范围,定出监督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区分标准。这样,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就有法可依,监督真正成为新闻记者的法定权力,党委政府的舆论监督管理也有章可循,对合法监督可以依法支持,对越线行为,则可以依法惩治。

善待:舆论监督中,政府和主流媒体是合作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新闻舆论监督存在防范意识,经常阻挠、推诿、粗暴干涉或说情干预。为了维护地方形象,一些地方政府把新闻媒体对一般社会问题的监督也当作负面报道加以防堵。“放火、防盗、防记者”,就是这一心态的形象反映。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矛盾是进步的动力。各级政府要勤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善于解决问题,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堵不如疏,问题倒逼改革,各级政府应该把舆论监督当作促进工作的契机,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善用:广播电视是党管媒体,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学会借助舆论监督进行危机处理,改进政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危机发生时,新闻媒体不应被看作是政府的公关对象,而应是政府开展危机公关的权威渠道。对暴露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地方政府应及时主动借助主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澄清真相,表达政府意见。现在各地政府都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渠道。今后应该更好地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新闻发言人不仅要宣传当地成就,解释公共政策,更重要的是对当地敏感突发事件和被监督事件及时回应,传达政府声音。

为防止地方问题扩大化,应提倡舆论监督本地化。目前从舆论监督的情况看,中央、省和地市三级新闻媒体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舆论监督,而处于基层,矛盾最为突出的县一级对本地问题的自我舆论监督却较少,导致群众在当地找不到反映问题的渠道,只得舍近求远,投诉到更高一级的媒体或到网络发声。在这方面,政法战线的“枫桥经验”可资借鉴。1963年毛泽东主席批示肯定浙江诸暨枫桥政法战线创造的“枫桥经验”。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对我们地方政府对待舆论监督问题同样具有启示意义。基层政府也应支持当地广播电视适度开办具有舆论监督功能的民生栏目,本地投诉,本地监督,就地消化,把问题处理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好当地的社会稳定,树立好地方政府的执政形象。县一级如此,地区和省一级也同样,各级政府都应该支持本区域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层层消化矛盾,避免矛盾因积累或出口不畅而爆发为全国事件。

(作者单位: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

【责任编辑:张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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