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返本”与“开新”
2015-02-20王临霞孟宪生
王 霞,王临霞,孟宪生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24)
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返本”与“开新”的辩证统一。深入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不仅要寻根溯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而且要勇于开拓创新,赋予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以鲜活的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1]这表明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历史传统的延续,更是现实文化的开新,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思想也必然是传统优秀文化继承与创新的产物,是传统优秀文化“返本”与“开新”的结晶,是历史文化的遗存,更是现实价值的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返本”与“开新”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必由之路,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在和谐中把握“返本”与“开新”的辩证统一,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和理论与实践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基本原则,把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不断引向更深入的层次。
一、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滥觞于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返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文化根基,我们现在所倡导的和谐价值观是传统“和合”文化的延续。毛泽东曾指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2]534这表明研究当代中国的任何问题都要探究历史因素,敢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革故鼎新”,在传统与现实的结合中开拓创新。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理念也应当立足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返本”,所谓“返本”,并不是简单的复古传统文化,也不是一味的传经诵读,更不是以传统文化主导现代价值观,而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在解读传统和谐思想的过程中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及其实质。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现代文化的“基因”,也是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根”与“源”。习近平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3]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明确阐述了中华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根基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返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现代社会主义“和谐”价值思想的滥觞。穿越历史的长河,阅览整个传统文化可以发现中华民族自古就是崇尚和谐的民族,其丰富的和谐思想以及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与向往散落于众多文化典籍之中,贯穿中华传统文化的始终,并逐渐成为一种文化传统。
中国自古以来就以追求和谐作为人们的终极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理念,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华传统文化历经几千年曲折发展,尽管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是其中的“和谐”理念却是人们普遍认可、始终坚持的。我国古代先贤们很早就有了“和合”的思想理念,平衡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求维持社会秩序,实现“天下大同”的理想。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派众多、内容庞杂,但是“和合”理念是人们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追求。许倬云在《中西文明的对照》明确阐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本质与核心,他指出“中国文化关心人在人间和宇宙的秩序,欧洲文化关心自然;中国的心态是追求和谐于宇宙之中,欧洲的心态则是从对抗中求的胜利”,这表明整个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就是“和合”思想,是古代世人们的普遍认可,是帝王先贤们的共同追求。
“和合”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是各家学派的共性所在,“和”涵括了天人之和、身心之和、人伦之和、社会之和,这“四和”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浑然一体的,它为我们现代社会提供了一种“和谐”发展理路,成为社会主义“和谐”思想的滥觞。庄子所说的“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夭”[4]68恰恰凸显了自然界的宁和,从而从侧面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庄子《马蹄》篇中讲到“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4]70这段话生动的描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这种“天人合一”的世界观是当今社会主义社会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源泉。对于个人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始终强调个人的自我修养,他们秉持“修齐治平”的人生观,强调在自我修身中不断克制自我,完善自我,从而达到精神与自我的和谐统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重要的是“修身”,“修身”是前提基础,治国从治家开始,只有修好身才能理家治国。自古人们就坚信“圣人与我同类”及“尧舜与人同耳”,只要专注修身,人人皆可成为圣人。这里所说的“修身”实质上是克制自我以求达到主观与客观、精神与自我的统一。“修齐治平”的人生观穿越历史的长河延续至今,成为当今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重要思想源泉。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中关于人与人的和谐价值理念深深扎根于“信义为上”的价值观、“贵和尚中”的处事观之中。“信义为上”、“以义统利”既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也是我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在传统文化中“义”与“信”被赋予至高无上的精神价值。“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5]138;“君子义以为上。”[5]139这就突出强调了“义”是为人君子最高贵的品格,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人与人交往要讲诚信、重义气,不为一己之私而破坏协和的人际关系,进而实现“兼相爱,交相利”的和谐状态。在古代社会里“义”与“信”不仅是一种价值观,而且也是规约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它是维系人与人和谐的基础。人与社会的和谐以人与人的和谐为基础,在“贵和尚中”的处事观中,力求实现“协和万邦”和“天下大同”的理想社会。现代我们所坚持的人与社会和谐实际上是传统国家观的精华延续。“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基因,根植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我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一些重要内容就是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6]26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实质上是对中华优秀传统“和”文化的批判继承,是对中华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传承。
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得益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开新”
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内涵丰富,精神深刻,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认可,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追求。这不仅仅是因为它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最根本的是它适应现实社会的要求,根据时代精神不断开拓创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明确表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社会意识都是人们所处时代的产物。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虽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它毕竟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强调的是等级制度下的“和”,在本质上是为封建帝王统治服务的。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质,是以平等为前提下的“和”,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必须在对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返本”的同时不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开新”。所谓文化“开新“,不是不顾一切、毫无根据的构建意识形态的“空中楼阁”,而是“在坚持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基础上在全球化的新形势下适时地开拓创新”。[7]165当前我们所倡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理念,实质上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和”文化的“开新”的过程。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们要辩证的分析,既要继承汲取优秀的精神内核同时又要敢于破除陈旧腐化的文化传统。既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又要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发展。
(一)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对传统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主要是指对内涵正确但形式陈旧的传统文化赋予新的现代化表现形式。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蕴含着需要我们继续传承下去的深刻的思想理念,如前所述的“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修齐治平”的人生观、“信义为上”的价值观以及“协和万邦”的国家观等传统“和合”思想内涵,至今都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但是这些思想的某些表现形式却已经不合时宜了,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赋予其现代化的表现形式。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其表现形式都是以封建等级制度为核心,集中体现为人治与“愚民而牧之”,采取“以刑配德”的治国方式,以求达到维护封建帝王专制统治的目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明确指出,任何社会的文化都是其统治阶级思想的体现。因此,我国传统文化在其具体表现形式上必然带有封建专制统治的烙印,为封建帝王统治服务。古代封建社会中的“天人合一”理论是指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关注人的行为和自然界的协调统一,这种思想成为我们生态文明的思想渊源。但是从表现形式来看,古代社会的天人合一思想集中体现为,天子与天同在,天子是上天的代表,天子的意志就是上天的意愿,普天之下万事万物都要臣服于天子。任何人都只是服从“天子”的“臣民”,而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公民”。这种形式实际上歪曲了天与人的真正关系,他把天子神圣化,以求维护封建帝王统治。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吸收了“天人合一”的合理内核,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回归本为,国家元首不再是神一般的圣灵,与普通人一样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实现了“从臣民向公民”的创造性转化。传统文化中的“修齐治平”、“信义为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仍然是我们现代社会需要弘扬和坚持的,社会主义的和谐需要人们的自我修养和人们之间的信义。但是,封建社会过分强调“克己复礼”,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一切都以等级形式呈现出来。“天子、诸侯、卿大夫”,“君臣、父子、兄弟”是既有的社会关系,无论修身还是信义,都要以此为基础。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革除了这种封建的陈腐形式,实现了由等级专制向自由平等的转化。“协和万邦”的国家观的封建表现形式集中体现为“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即是说,我国古代社会通过“三纲五常”的道德伦理观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求达到维系社会稳定协和的目的。“协和万邦”仅以本国安宁祥和为目标,是封闭式的协和。社会主义社会和谐价值观,实现了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化,现代社会的和谐是对外开放式的和谐,它不仅仅局限于中国社会的安定和谐,也关注世界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在继承传统和谐理念的基础上,又赋予和谐以现代化的表现形式,集中体现为政治上的民主、经济上的开放、文化上的自由、社会上的稳定以及外交上的和平。在政治上,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保障,也是社会主义和谐在政治上的表现。在经济上,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和谐在经济上的体现。在文化上,社会和谐集中体现为文化自由、各民族文化相互交融、各国文化相互借鉴、融合。在社会上,社会主义和谐的表现形式是人与人平等、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协调、精神与自我统一。在外交上,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的新形式。根据现代社会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是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具体体现,是根据时代新要求对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所谓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8]82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识,是中华文化基因与现代社会的结晶。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作为意识形态范畴的“和谐价值观”也必然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体现时代精神与社会发展要求。
“在中国当代社会中,价值观革命性变革的核心是人的解放”,而“人的解放”又是以生产力的发展和时代进步为前提条件的。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中华传统核心价值观必将成为历史博物馆里的“陈列物”,取而代之的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标志着中国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和谐思想由此发轫。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逐渐深化拓展,在基本内涵上不断补充、拓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
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并指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以及人与自然的统一。随后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些理论论述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时代精神和社会要求,是对传统和谐理念的开拓创新,是理论与实际统一的结晶。立足当前,中国共产党经过不断探索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三个倡导”,国家层面上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再次将“和谐”摆在突出位置,并赋予其新的内涵。首先,当前我们所倡导的“和谐”价值观的根本指向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随着阶级剥削和压迫的消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将必然走向“和谐”,但这里的和谐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和谐”——没有战争、没有起义、没有革命等显性的社会冲突,现代社会主义“和谐”是指人的潜能得到发挥,人的社会关系丰富稳定,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当前我们国家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基本体现。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的基本前提是“民主公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传统封建社会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是以“民主”和“公正”为基本前提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无论是谁在社会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各项法律制度适用于每一个公民,不会因为人们工作职位和财富多少而有所不同。再次,社会主义“和谐”的根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古代社会维持社会和谐主要依靠的是“人治”及“以刑配德”的思想,君主帝王就是权威有权决定子民的生死。传统封建社会主要依靠强权保证社会安定有序运转,与此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以法律维持社会和谐。这里的法律主要是指良法及善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国家元首触犯法律也将与人民同罪。最后,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发展与构建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适合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科学社会主义还有很大差距,此外我国社会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发展,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形成发展也必然是一个长期的与时俱进的历史过程。我们要结合时代发展要求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拓展新的表现形式,不断将其引向深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三、在“和谐”中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返本”与“开新”的辩证统一
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不是对传统文化的复辟,也不是毫无根据的空想编造,其实质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返本”与“开新”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本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因此,我们要在“和谐”中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返本”与“开新”的辩证统一,就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返本”是“开新”的前提,“开新”是“返本”的目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和行动指南,也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返本”与“开新”辩证统一所遵循的根本原则,它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要想在和谐中实现传统文化返本与开新的辩证统一,最重要的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文化根源是中华优秀“和”文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完全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很多人认为“返本”就是要复兴传统文化、就是简单的传经诵典,“开新”就是完全彻底的抛开传统,“返本”与“开新”二者如同“水”、“火”不能相容,这就需要解放思想,正确认识返本与开新的关系。同时,在正确认识返本与开新两者之间的关系基础上,二者如何实现辩证统一,这就需要我们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社会现实需要确定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哪些是符合现实需要返本的,哪些是不合时宜需要不断开新的。我们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实现返本与开新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是辩证统一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首先必须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返本”与“开新”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吸收中华优秀传统“和合”文化的“合理内核”,又坚持不断开拓创新。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理论的研究和扩展层面,还应当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在具体的实践中继续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明确指出“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也必须要立足实践,努力做到在“返本”基础上不断“开新”,在“开新”中立足“返本”,同时要用先进的理论来指导“返本”和“开新”的具体过程,不能盲目的“返本”,更不能毫无根据的“创造”,努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其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也要遵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基本原则,所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指认识的逻辑进程应与客观历史发展的进程相一致,即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9]73对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理解和把握也应当回归历史,从历史中把握“和谐”价值观的发展逻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返本”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寻求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历史根源和发展脉络,但是,任何事物都不能永远停留于历史,我们不但要把握历史而且还要在寻求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开新”。在社会和谐中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返本”与“开新”的统一实质上是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具体体现。
[1]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4.
[3] 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16.
[4] 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贾新奇.秩序与和谐的追求——论传统社会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6] 宋惠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解读[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
[7] 朱颖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维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8] 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