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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的“绢帛”输出对唐代货币流通的影响

2015-02-20辛瑞,杨红丽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丝织品互市货币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9840( 2015) 03-0016-07

收稿日期:2015-05-01

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项目“哈萨克斯坦金融体制研究”(项目编号: XJEDU050113C04)

作者简介:辛瑞( 1974—),男,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货币理论与实践;杨红丽( 1974—),女,经济学博士,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区域金融。

丝绸是古“丝绸之路”贸易的代表性商品之一,但丝绸只是中国丝织品的一种泛称。唐代对外输出的所谓“丝绸”应称之为“绢帛”,且主要的品种是“绢”这种丝织品。“绢帛”是唐代重要的商品,同时也是唐代的法定货币形式之一。已有研究较少关注作为货币的“绢帛”被输出唐境后其境内的货币流通是否受到了影响,本文将有记载的唐代“绢帛”向西或向西北大宗输出与唐货币流通相联系,探讨前者影响后者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影响的必然性。

唐代有三条陆上丝绸之路,一条向南联通东南亚和南亚,另两条向西或者向西北联通亚欧。本文所说的唐“绢帛”输出路线指的是向西和向西北这两条陆上丝绸之路;文中所涉及的“绢帛”输出数量仅指有据可查的唐官方活动所产生的“绢帛”输出数量。

一、唐代的本位币制度及货币流通

(一)唐代的复本位制货币制度

武德四年( 621年)七月,唐朝正式宣告了其本位币制度,唐代以铜为币材,政府垄断铸造权,发行通宝钱;同时,沿袭北朝及隋旧制,以“绢帛”作为法定货币,唐政府做了一定的标准化设计,但不直接干预绢帛的织造。总体而言,唐实行“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

参照金融理论中的货币制度类型,唐代货币制度属于实物货币制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要进一步明确货币本位,就存在一定的困难。这是由于唐代实际使用的币材不局限于铜和绢帛,已有研究对唐货币本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但是唐代货币制度是有管理的货币制度,其本位币管理政策基本贯彻始终。所以,根据唐政府的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唐代施行的货币制度可界定为“钱帛复本位制”,在应用领域,铸币与“绢帛”货币既应用于小额交易也应用于大额交易领域,但绢帛更多应用于大额交易领域。

由于“复本位制”在演化中曾出现过“双本位制”与“平行本位制”两种主要的制度形式,因而仍然有必要对唐代货币本位制再加以明确。综观唐代政府对“铸钱”与“绢帛”的管理规定,再结合两种形式“复本位制”的特点,可以认为,唐代的货币制度更接近于“平行本位制”。本文之所以使用“更接近于”一词而不是更为绝对的判断,是因为唐实行了并不纯粹的“平行本位制”。一方面,唐代货币本位的确是“钱帛平行本位制”。如从唐代法定货币分类的顶层而言,“钱帛兼行”明确指明了两种不同的币材;再如唐政府没有固定“钱帛”的比价,“钱”与“绢帛”的比价更多取决于市场交易。另一方面,唐代“绢帛”货币自身存在着明显的多样性。如果细究唐代“绢帛”的面貌就会发现,除了绢以外,可能还包括锦、绫、罗、丝等至少7种以上的丝织品及原料。此外,唐政府曾经通过买入“绢帛”维系其货币地位,此行为等同于唐政府干预“钱帛”比价,这是“平行本位制”不应出现的现象。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虽然唐代“绢帛”是丝织品的代称,但是,绢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丝织品,由于其产量大、适用社会阶层广泛,因而具有良好的流通性。从唐代财政收支、政治赏赐及商业活动中均可看出,绢的数量在丝织品中的占比可说是最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了唐的货币本位制度更接近于“平行本位制”的判断。实际上,“绢帛”的含义也许还包含棉麻织品和原料。据薛平拴 [1]统计,唐代市场中的织物类商品共有20种。绢以外的其他丝织品与棉麻织品也能起到货币的作用,只不过锦等丝织品具有工艺、成本和礼制的特殊性因而使用范围受到限制,而棉麻织品价值相对低因而降低了其充当货币的可能性。可以想到,不同丝织品的织造成本存在差异,如果织造成本波动,就会引起丝织品间的比价波动,进而可能影响铸币的流通。

根据货币制度演化的经验,“平行本位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由于市场中存在着可以同时作为本位币的两种货币,这两种货币之间会存在比价波动的现象,而这种比价波动会导致持币者使用综合条件居劣势的货币,贮藏综合条件占优势的货币。如此一来,货币流通秩序将会出现程度不等的紊乱,进而影响市场交易环节乃至生产环节,其结果轻则造成短期内市场交易混乱,重则抑制生产规模。

(二)唐代本位币的流通管理

唐代本位币的流通管理较为严格,唐政府实施铸币官营制度,严禁私铸;同时,还配套制定了禁止私自买卖币材、禁止恶钱流通及惩罚私铸的法令。由于不能完全禁止民间私铸恶钱,唐政府甚至制定官方铸币(或者粟、帛)与私铸恶钱的比价进行交换。为了使流通中的铸币能够满足需求,根据地方大员或者铸币主管官员之请,唐政府采取了增加官方铸币场所(钱监)的措施。晚唐时期,为增加流通中的钱币数量,不仅颁布过禁止私人过多积蓄铸币的法令,甚至允许短陌现象的存在。唐政府还严禁铜铸币流出国境,“如德宗贞元初,洛谷、散关禁行人以一钱出者”; ①宪宗在位时,也曾颁布过禁止私人携带铜铸币进入岭南的法令。

唐政府采取了多种保障“绢帛”货币正常流通的措施,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严格的流通区域管制措施。唐《永徽令》的《关市令》与《开元二十五年令》的《关市令》等律令明确规定,严格禁止近乎一切丝或棉织品通过向西的陆路边境流出,严格禁止私人经营大部分种类丝织品国际贸易业务。同时,自玄宗开始,唐政府陆续颁布了一些加强绢帛货币流通性的敕令。此外,唐政府对绢帛进行了标准化管理,在尺寸和织造方面有所规范,以利于标价与换算;通过查禁劣质绢帛和处罚作假以保障“绢帛”货币的质量。

唐代的货币流通也显示出类似于“平行本位制”的不稳定性。中晚唐时期,唐人趋向于积蓄铸币,而在交易中,对绢帛逐渐采取排斥的态度,绢帛的货币地位在晚唐时期虽然逐渐下降,但是唐政府长期致力于维系绢帛的本位币地位。玄宗、德宗、宪宗、文宗等朝均颁布过数量不等的敕令,一再明确绢帛的货币地位。其中,开元二十二年( 734年)十月玄宗《命钱物兼用敕》明确表达出唐统治阶层的货币理念与经济管理思想,这已是玄宗因同样事由第二次发布敕令。《命钱物兼用敕》指出:“货币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之后,所有庄宅口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锦等,其馀市买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课罪。” ①此敕明确表达出玄宗一朝鼓励使用绢帛货币,强制要求在零星交易和大宗交易中优先使用或必须使用绢帛的货币流通管理思想。《唐会要》卷八十九《泉货》载:“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须兼用匹段。”此政府令是元和六年( 811 年)二月所颁,此时属于中唐时期,要求每笔较大额度的交易中必须使用“绢帛”货币进行部分价款的支付。这两个法令表达了唐代政府重视生产的基本国民经济管理理念,构成了唐代货币流通管理的主要思想基础。比较这两个规定可以看出,唐代“绢帛”货币媒介交易的范围趋于缩小,“绢帛”货币地位趋于下降。当然,唐政府积极维持绢帛的货币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唐代铸币制度本身而言,其封闭性限制了制度的演进。唐代铜矿的开采规模一直不能满足铸造铜钱的需求,铸币长期短缺,市场中缺乏配套大宗交易所用的高价值铸币;同时,唐代官方长期未将白银等贵金属作为币材加以利用,这种铸币发行和流通的缺陷也成为唐代政府鼓励流通“绢帛”货币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唐代丝绸之路商品及输出渠道

唐代对外输出的商品种类多、规模大。从唐西部和西北部边境输出的商品,在陆上丝绸之路沿线不断分流,被运至更为广阔的区域。就主要的商品种类而言,包括各种丝织品、棉麻制品、瓷器、金属器物、漆器、茶叶和药材等。但是,唐朝政府对于其西部及西北部国际贸易施行比较严格的管理,在主要商品的输出中采取政府主导甚至政府垄断的政策。个人能够相对自由地进行国际贸易的商品种类主要是瓷器、漆器和茶叶等商品,很难在丝织品(甚至是棉织品)、金属、金属制品等方面占据国际贸易的主导地位。

永徽四年( 653年),唐颁行的《永徽令》规定了从唐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禁止输出的各种纺织品,其范围相当广,包含锦、绫、罗、棉、绢、丝、布等。开元二十五年( 737年),唐颁行《开元二十五年令》,其中的《关市令》明确规定从唐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禁止输出的各种纺织品。这一次,禁止输出的纺织品主要集中于丝织品,锦、绫、罗、绣、织成、丝绢、丝布等均位于禁止输出的纺织品之列。这些律令在唐代一直得以贯彻执行。以上列举的律令,既可理解为唐朝纺织品国际贸易政策,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唐朝货币流通管理政策的一部分。

通过唐代上述律令可以看出,早至初唐,唐政府就严格限制纺织品的陆路对外贸易。如果依据这些律令,唐代不可能出现繁茂的向西陆上丝绸之路贸易,那么,享誉世界的向西陆上丝绸之路的代表性商品——丝绸——又是如何从唐境内输出到中亚区域,其中一部分甚至被远送至地中海沿岸进行贸易的呢?就现有文献记载而言,向西输出的纺织品主要源于唐政府的有控制的行为,“丝织品的官方输出主要通过政治赏赐、互市贸易来完成。而受唐政府律令规定的影响,民间输出的丝织品的种类和地域都有限制,此外,还存在走私行为。” ②除了以上途径,晚唐时期,唐对外的“岁币”支付也成为相对重要的纺织品向西输出方式。

根据史籍记载及部分学者的研究,唐代从西部和北部边境输出纺织品的主渠道是互市贸易,政治赏赐等途径起到了补充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唐代各民族商人的陆上丝绸之路贸易故事流传甚广,但由于缺乏唐代私人从事纺织品国际贸易的翔实资料,难以对私人贸易渠道的规模进行统计,因而也就无法在本文中将其作为唐代纺织品贸易的主渠道来看待。唐代互市贸易主要在边境地区的指定地点开展,在西北及西南方向,唐朝先后与吐谷浑、突厥、回鹘(回纥)、吐蕃等多个少数民族互市。其中,史料相对完整且具有代表性的是唐朝与回鹘(回纥)间的长期互市。据《册府元龟》记载,自玄宗始,唐朝就与回鹘互市,互市的形式表现为“以马易绢”,早期有开元十五年“朔方军西受降城”互市。随着时间的延续,唐蕃绢马互市的规模逐渐扩大,但唐朝政治经济实力却在逐渐下降。

“安史之乱”严重破坏了唐内部的经济与政治秩序,同时也改变了唐与周边势力的经济与政治秩序,成为唐对外绢马互市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较大规模的马价绢支付大都出现在“安史之乱”之后。如德宗贞元六年,唐支付马价绢30万匹;穆宗长庆二年与回纥互市2次,马价绢共计20万匹;文宗太和元年与回纥互市2次,马价绢共计46万匹等。据李亚平 [2]统计,“唐政府支付马价绢共计超过350万匹”,因赏赐而导致的“各种丝织品数量为221.9150万匹及174970段”。

三、唐代丝绸之路商品输出对唐朝货币流通的影响

通过前文可知,唐代大宗绢帛的向西及西北输出主要受到了唐政府的控制,唐代陆路丝绸之路主要贸易品与唐境内货币流通存在着直接关系。原因是显而易见的,陆路丝绸之路的代表性商品即丝绸类商品在唐境内是法定货币形式之一,根据关联性,丝绸类商品的出境,就意味着唐境内货币流通规模受到影响。

有学者认为,丝绸一旦离开唐境,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商品,而不再是货币,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然而,如果我们在丝绸离开唐境的时刻向东看,唐境内的“绢帛”货币数量无疑是减少了。但是,绢帛的输出从哪些方面影响唐货币流通以及是否存在从唐境外到境内的货币供应途径从而抵消“绢帛”货币流出的影响呢?这些是本部分试图探讨的问题。

(一)绢帛输出对唐朝货币流通有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绢帛输出必然导致唐朝境内货币流通总量的减少。由于绢帛类商品具有二重性,相当部分的绢帛会直接实现其使用价值,只有部分绢帛承担货币角色。唐政府显然是用其一部分“绢帛”形式的赋税收入作为绢马互市与政治赏赐的资金来源。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唐代绢帛年均产量大于前朝,但不及南宋年均产量,以低于南宋的绢帛生产能力来满足比南宋更大疆域的绢帛需求,因而唐代绢帛生产存在闲置产能的可能性是较小的,这也意味着唐代难以通过增加绢帛产量来填补绢帛输出的缺口。

绢帛收支是唐代财政收支的重要形式,在晚唐时期,政府官员收入的相当一部分都是以绢帛的形式发放。绢帛形式的政府支出在市场上必然体现出典型的交易媒介特征,唐朝政府通过税收形式所持有的丝织品岁入就具有明确的货币性,至少在大宗支出时,这些丝织品岁入会体现出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由此可以看出,唐代绢帛输出首先影响唐政府财政收支,进而影响到市场货币流通。

唐政府每次支付的马价绢数量不等。肃宗以后,有互市年份的马价绢少则7万匹~8万匹,多则40万匹~50万匹。唐代丝织品岁入最多的天宝中期为740万匹左右, ①以此计算,肃宗后的互市年份马价绢占唐朝丝织品岁入的比例超过1%,有的年份高达6%以上。此外,在唐中晚期,绢马互市的要求基本由回纥等周边势力主动提出,唐政府参与交易颇显被动。由于每次互市的时间和规模不能完全由唐政府决定,这就会对唐境内“绢帛”货币数量和流通的稳定性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自身既不连续也不稳定。从史籍记载来看,中晚唐时期的唐政府主观上并不愿意这种被动的互市频繁出现,如代宗大历八年,“领马一万匹来求市,帝以马价出于租赋不欲重困于民,命有司量入计许市六千匹”。而有些交易并不公平,如“回纥恃功,岁入马取缯,马皆病弱不可用”。甚至于唐朝政府所换回的马匹影响到该项财政收支实现平衡,如曾出现过“蕃得帛无厌,我得马无用,朝廷甚苦之”的评价。出于政治考虑,绢马互市中马匹往往被过高定价,这就造成不合理的绢帛货币外流。“安史之乱”后,因回纥助唐平叛,每年须从唐政府取绢3万匹,若得以执行,则这种单方面的货币转移当然无助于唐境内货币供求的稳定。依据魏道明 [3]的研究结论,从初唐至晚唐,绢钱比价有明显提高,但差别并不过于巨大,以开元时期不变价计算,1匹绢帛折合铸钱数约从200文升至300文。以1匹绢折合200文钱计算,7万匹~8万匹绢的输出,相当于唐境内减少铸钱的数量为1400万文~1600万文,即1.4万贯~1.6万贯钱,这大约相当于天宝中铸钱数的4.4%及元和中铸钱数的10%。 ①

其次,唐朝的绢帛货币向西输出时,不存在货币数量平衡机制。这是因为,唐朝输出了境内的法定货币,通过绢马互市等途径,从西边和西北边换回的主要是被视为大宗商品的马匹等物,这些物品无法作为唐境内法定货币的来源,只能通过财政支出等渠道充当公共消费品或居民消费品,起到增加社会商品供给总量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向西输出的绢帛,一般会被运送至丝绸之路沿线更为宽广的地域,不会再大量回流到唐境内。

既然输入的商品不被当作货币而输出的货币又不回流,那么至少在西和西北贸易方向,唐绢帛的输出就不存在数量上对等的货币流入渠道。有学者认为,唐代的边境互市,由于货币使用习惯的不同,唐应当用金银支付马价,但金银在唐岁入中占比较小,金银占马价款主导地位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而产生的大宗交易货币缺口,最终仍然需要绢帛来填补。如此一来,通过换回贵金属以充当货币来平衡绢帛货币输出量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如果把分析范围扩展至唐全境,可以看到,唐代还有西南陆路、东部及南部海路等重要的国际贸易路线,虽然在逻辑上存在这些贸易方向形成的货币收入平衡西、北绢帛输出缺口的可能,但根据现有研究结论,唐向东及向南的边境贸易大量采用银两或银币结算,受限于唐朝政府的金银流通管制政策,这两个方向对唐西、北绢帛输出的平衡作用也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唐境内的货币供求关系平衡,如果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大抵只能通过货币升值这一条途径来实现了。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德宗后的“钱荒”现象,应该包含绢帛向西输出这一影响因素了。

综合而言,因绢马互市等方式所产生的绢帛货币向西和向西北输出,对唐朝境内的货币流通总量、货币流通的稳定性、本位币比价、对外币值等方面均会产生影响,而且还无法看出存在明确的抑制其不利影响的机制设计。

(二)唐政府难以消除绢帛输出对其货币流通的影响

笔者认为,绢帛之所以被允许以互市等方式从唐西、西北边境输出,是因唐与其外部存在着绢帛供求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我们可以从绢帛供需两方面来理解可能性。在供给方面,唐始终能够分配一定规模的绢帛满足境外需求;在需求方面,绢帛对于唐西、北境外需求者具有较为重大的政治经济意义。绢帛输出的必要性在于唐中央政府通过控制绢帛输出有助于巩固统治地位,唐中央政府需要互市的效果,即使这种效果具有两面性。毫无疑问,唐中央政府不同时期的处境并不相同,这样就可能催生出一种现象,即唐中央政府统治力越强,对于绢帛输出的依赖性就越弱,绢帛的货币作用就趋于稳定;反之则依赖性增强,绢帛的货币作用就会被削弱。

由初唐至晚唐未曾断绝的官方互市所引起的绢帛输出,直观地说明了唐政府不能完全掌控绢帛输出。这也就意味着,唐政府难以完全消除绢帛输出对其统治下货币流通的影响。以下仅对唐无法消除绢帛输出对货币流通负面影响的原因进行探讨。

其一,唐综合国力仍不够强大。“唐代在政治、文化、军事上的成就掩盖了其经济实力的相对弱。” ②经济实力的弱小可能与农业生产效率低、生产技术革新少、政府市场管制较严格以及货币制度僵化等因素有关。唐自始至终都未将绢帛剔除出法定货币范畴,也许就在于纺织行业的生产效率并未明显提高,从而无法在市场层面使绢帛价值降低至一般商品的层次,也就失去了启用更为合适的货币形式的压力或机会。由于经济实力所限,唐朝政府选择了严格控制绢帛类商品国际贸易权的政策,将绢帛作为其核心的战略资源加以运用,曾数次颁行禁止私人绢帛类商品跨境贸易的敕令。这就产生了作为货币的绢帛与作为封建国家战略资源的绢帛的冲突,因封建国家利益需要所必须使用绢帛进行交易的政府行为无疑会影响到正常货币流通对于绢帛货币数量的要求。“安史之乱”与“藩镇割据”的发生,使得一个政治与军事实力被削弱的唐中央政府暴露于唐西部及北部势力的面前,中晚唐绢马互市双方的主动性差异,也许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关。

其二,唐实物货币制度的固有缺陷是无法消除绢帛输出影响的一个重要原因。唐选择实物货币制度,就要承担施行实物货币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历史上其他地方出现过的实物货币制度一样,政府可以获取货币发行特权,但政府无法改变自然禀赋和技术水平。唐中央政府虽垄断铸钱的发行权,但无法垄断铜矿;即使能垄断铜矿,唐亦无法决定铜的总量、分布、采掘技术等因素。就是说,实物货币制度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需要国家具有充足的币材资源和科学的货币管理体系,当时的唐朝无法满足这一点。因此,唐代无法通过增加适量铸钱用于填补绢帛输出的缺口。根据已有的实物货币理论,如果一国外部存在着实物货币的蓄水池机制,就可以实现一国货币流通的稳定,显然,唐的外部条件并不理想,唐周边经济体的币材与唐存在明显差异,不太可能收到这种蓄水池机制的效果。

其三,与周边经济体比较,唐经济社会制度更为先进,市场化程度更深,对货币的需求更为迫切,唐货币的优越性强于其周边游牧经济体所使用的货币。虽然中亚与波斯使用银币的历史悠久,但唐中晚期的西部及西北部的境外势力更迭,一定程度上阻断了唐与外部的货币制度交流进程,使唐难以从周边换取贵金属币材并汲取货币流通经验。当然,唐自身也没有接纳贵金属币材的制度设计。

绢帛在货币性与商品性方面的比较优势使其境外需求长期存在。唐所在的历史阶段,马匹与绢帛相比较,绢帛显然是更适宜进行多边贸易和远途贸易的商品,即唐绢帛的货币性要强于来自蒙古或中亚的马匹。绢马互市显然是回纥等唐外部势力基于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货币性商品的交换行为。广阔的陆路丝绸之路辐射区域更需要绢帛商品,利用绢帛进行远途贸易以获取高额利润或实现其他目的,唐西部及西北部政权显然比唐更具有地缘优势,这体现了绢帛商品的独特性。

四、结束语

唐代官方绢帛输出是内外部原因综合而形成的现象,表现出非连续和大规模的特点,它主要通过唐政府的财政收支渠道对唐境内的货币流通数量和稳定性产生影响,而唐政府缺乏消除不利影响的有效手段。由于唐政府必须施行官方互市的政策,那么,绢帛输出行为与唐政府维持绢帛货币地位的行为之间存在冲突,这就需要唐政府在绢帛输出利益与境内货币流通秩序之间进行选择。当然,唐政府被动地选择了绢帛输出。因为缺乏准确的唐代私人绢帛国际贸易资料,本文仅关注了有明确记载的唐代官方互市所引起的绢帛输出,不过,若将私人的绢帛国际贸易加以考虑,可能会巩固本文的主要观点。

经由丝绸之路的唐代“绢帛”货币输出提供给我们以下经验:其一,一国形成稳定的货币流通秩序,需要有与时俱进的货币理念和制度设计,同时也需要强大和均衡的国家发展能力;其二,一国维持稳定的国内货币流通秩序,应该在对外货币关系中掌握主动权,而获得主动权的基础之一便是国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其三,如果存在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友好邻邦,则通过政府间协调,有助于区域内各国货币流通秩序的共同稳定。

对唐王朝而言,经由丝绸之路输出的“绢帛”使丝绸之路具有了“货币”之路的含义,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可以说丝绸之路在我国中古时期就有了金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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