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典诗法著作的编著内容
2015-02-20张静
张 静
(防灾科技学院 人文社科系,北京 燕郊 101601)
古代诗歌写作的具体法则和技巧主要集中保存在诗法著作中。史上传承下来的诗法著作篇帙浩大,仅笔者接触到的就有近150余部,从唐代开始,历代诗论家们前赴后继地编纂,大小书坊反复翻刻,后来者又对前朝的诗法著作不断汇总,在历史上形成了蔚为大观的诗法之学。然而,现在这批史料的价值却远不如诗话类更受学人关注,沦落成了“边缘史料”。这里便集中讨论古典诗法著作独特的编著内容。
一曰合题。诗曰:“可怜半夜婵娟月,正对五侯残酒巵。”二曰背题。诗曰:“寻常风雨夜,应有鬼神看。”三曰即事。诗曰:“翻嫌易水上,细碎动离魂。”四曰因起。诗曰:“闲寻古廊画,记得列仙名。”五曰不尽意。诗曰:“此心只待相逢说,时复登楼看远山。”六曰取时。诗曰:“西风起边燕,一一向潇湘。”[1]
一、以技巧的总结为主
诗法著作的内容是以作诗具体技巧的总结与记载、揭示与传授作为主体,如体裁、格律、对仗、用典、修辞、下字、句式、起承转合、章法安排等,注重的是可操作性。
例如,较早出现的王昌龄《诗格》概括了五种对偶的方法:势对一、疏对二、意对三、句对四、偏对五。晚唐诗僧齐己《风骚旨格》“诗有六断”中总结了六种结尾的方法:
再例如元代题名杨载的《诗法家数》中谈“登临”:
登临之诗,不过感今怀古,写景叹时,思国怀乡,潇洒游适,或讥刺归美,有一定之法律也。中间宜写四面所见山川之景,庶几移不动。第一联指所题之处,宜叙说起。第二联合用景物实说。第三联合说人事,或感叹古今,或议论,却不可用硬事。或前联先说事感叹,则此联写景亦可,但不可两联相同。第四联就题生意发感叹,缴前二句,或说何时再来。[2]
这些方法可以说一笔一划,循循善诱,是能够直接指示写作门径的,属于形而下的器用层面。
再者,诗法著作中技巧的总结,有时又以诗病的形式出现。对于诗病,古人也倾向于具体命名、点明症结并给予诗例,如唐佚名《文笔式》中有“文病”十四条: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第三,蜂腰;第四,鹤膝;第五,大韵;第六,小韵;第七,傍纽;第八,正纽;第九,水浑病;第十,火灭病;第十一,木枯病;第十二,金缺病。具体如:
第十三,阙偶病。
谓八对皆无,言靡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假作《述怀诗》曰:“鸣琴四五弄,桂酒复盈杯。”又曰:“夜夜怜琴酒,优游足畅情。”
第十四,繁说病。
谓一文再论,繁词寡义。或名相类,或名疣赘。即假作《对酒诗》曰:“清觞酒恒满,绿酒会盈杯。”又曰:“满酌余当进,弥瓯我自倾。”[1]89
诗病其实也就是一种应该避开的诗法。古人所谓“喻其诗病而得针医,其病自除。诗病最多,能知其病,诗格自全也”(白居易《金针诗格》)[1]351。
二、罗列条目与名目
唐五代的诗格、诗式作品多有散佚,原书面目已不得见。从现存的文献看起来,它们大多是条目罗列式编著,例如上官仪《笔札华梁》中有八阶、六志、属对、七种言句例、文病、笔四种病等。王昌龄《诗格》卷上为:调声、十七势、六义、论文意;卷下为:诗有三境、诗有三思、诗有三不、起首入兴体十四、常用体十四、落句体七、诗有三宗旨、诗有五趣向、诗有语势三、势对例五、诗有六式、诗有六贵例、诗有五用例。这种由以数词和名词构成的若干条目罗列成书的撰写形式,也影响了以后的部分诗法著作。宋代梅尧臣《续金针诗格》一卷便是由 “诗有三本”、“诗有四得”、“诗有五忌”等小标题排列成书。元代陈绎曾、石栢撰的《诗谱》全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本、二式、三制、四情、五景、六事、七意、八音、九律、十病等。
另外一种构书形式是以各种诗法名称作为条目,这种构书形式在后世获得了更为普遍的使用。这种形式大约起于题名白居易的《文苑诗格》。其中小标题是这样的:剏结束、依带境、菁华章、宣畅骚雅、影带宗旨、雕藻文字、联环文藻……每一个标题都在指示一种诗法,例如“依带境”:
为诗实在属对,今学者但知虚实为妙。古诗云:“日暮碧云合,佳人殊未来。”此上句先叙其事,下句拂之。古诗:“昏旦变气候,山水含光辉。”此并先势,然后解之也。[1]362
晚唐以后的诗法著作一般都是以诗法名称作为小标题来罗列成书的。王叡的《炙毂子诗格》中有三韵体、连珠体、侧声体、六言体、三五七言体、一篇血脉条贯体、互律体等。
对于历代诗法著作中诗论家们所总结的诸种法、格、式、例、体等诗法名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对诗法著作的提要中统以“名目”称之。诗法名目其实也就是诗法术语。其下的解释,其实也就是诗法名目的定义(definition),随后一般会附有相关的诗例作为支撑。例如元代佚名《沙中金集》中的“扇对格”:
又名隔对句。此格处于白氏《金针》,以第一句对第三句,第二句对第四句。“得罪台州去,时危去硕儒。移官蓬阁溪,榖贵殁潜鱼。”“几思闻静语,夜雨对禅床。未得重相见,秋灯照影堂。”[2]385
宋代以后,以诗法名目罗列作为构书形式成为主流的选择。如北宋释惠洪的《天厨禁脔》三卷具体的内容有“近体三种颔联法”、“江左体”、“含蓄体”、“用事法”、“就句对法”、“十字对句法”、“十字句法”等。景淳《诗评》一卷其中依次列举了“象外句格”、“当句对格”、“假色对格”、“璞玉格”、“雕金格”等诗法名目。这种情况一直到近现代的诗法著作中仍不曾改变。所以,从古代诗法著作的撰著实际来看,诗法名目的确是这些书籍编著的核心内容。
三、伴随着一定的神秘性
将诗法注入神秘性,是早期诗法写作与传授的突出现象。
例如,初唐元競《诗髓脑》在谈到对仗方法时说:“以前八种切对,时人把笔掇文者多矣,而莫能识其径路。于公义藏之箧笥,不可垂示于非才。深秘之,深秘之。”[1]118徐夤的《风骚要式》说:“夫诗之要道,是上圣古人之枢机。故可以颂,可以讽,‘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今之辞人,往往自讽自刺而不能觉。前代诗人亦曾微露天机,少彰要道。白乐天云:‘鸳鸯绣了从交看,莫把金针度与人。’禅月亦云:‘千人万人中,一人两人知。’以是而论,不可妄授。”[1]451从中可见,他们都把诗法当成了不可轻授的神秘之物。这就使得诗法著作犹如一本武功秘籍,一旦拥有,便诗技大增,如徐夤《风骚要式》所云:“今之词人循依此格,则自然无古无今矣。”[1]454
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唐五代时期诗法著作刚刚兴起,又多是行家里手写作诗法,所以这些著作有一定的稀缺性和珍贵性;再者,诗法著作乃是来源于大量的创作实践,是对优秀作品的经验总结与技巧提炼,对于全社会写诗重诗的众生来说,诗法著作的出现的确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所以诗法著作也就显示出一定的有效性与神奇性。最后,在阐释诗法时,作者往往故意强调其神秘性与珍贵性,为的是增加这些诗法的权威性与说服力,以便获得更多的阅读与关注。
这种以诗法为秘宝的观点一直延续成为传统。例如后代的诗法著作,被命名为《天厨禁脔》(北宋惠洪)、《木天禁语》(元代旧题范德机)、《吟法玄微》(旧题范德机门人集录)、《诗宗正眼法藏》(元代旧题揭曼硕)、《艺苑玄几》(明代邵经邦)、《骚坛秘语》(明代周履靖)、《骚坛千金诀》(明代李贽)、《诗文秘要》(清代佚名)等,都有秘藏以为珍宝之意。一方面,书中确有诗法的总结与传授,可以指导写作,如元人陶宗仪《辍耕录》卷四记载道:“虞伯生先生集、杨仲弘先生载同在京日,杨先生每言伯生不能作诗。虞先生载酒请问作诗之法,杨先生酒既酣,尽为倾倒。虞先生遂超悟其理,继有诗送袁伯长先生桷扈驾上都,以所作诗介他人质诸杨先生。先生曰:‘此诗非虞伯生不能也。’或曰:‘先生尝谓伯生不能作诗,何以有此?’曰:‘伯生学问高,余曾授以作诗法,余莫能及。’”[3]杨载的诗法都可以指导大诗人虞集了,对普通人的指导价值就更大了。
另一方面,著者增加神秘性也有自吹自擂的嫌疑,为的是吸引读者注意,从而自抬身价。例如,元代旧题范德机的《木天禁语》常常自我作大,其内篇卷首云:
兹集开元、大历以来,诸公平昔在翰苑所论秘旨,述为一编,以俟后之君子贤士大夫之后学俊彦子弟有志者之告。所谓天地间之宝物,当为天地间惜之。切虑久而泯没,特笔之于楮,以与天地间乐育者共之。授非其人,适足招议,故又当慎之。得是说者,犹寐而寤,犹醉而醒。外则用之,以观古人之作,万不漏一;内则用之,以运自己之机,闻一悟十。若夫动天地,感鬼神,神而明之,则又存乎其人也。是编犹古今《本草》,所载无非有益寿命之品。[2]140
又在其总结的“结句”法之后注云:“作者深造博学,始能著心,必将有得。谨之慎之,不可妄授。”[2]181这些说法一出,或许在社会上可以形成一定的号召力与传播力,但是却降低了其学术品格,所以诗法著作在明人许学夷那里被直指为“穿凿浅稚”、“浅陋为甚”,在四库馆臣那里也被当成把柄来大加批判,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木天禁语》:“又云‘十三格犹六十四卦之动,不出八卦。八卦之生,不离奇偶’,可谓神矣。目曰‘屠龙绝艺,此法一泄,大道显然’云云。殆类道经授法之语。”[4]其实,这些叙述跟诗法的书坊营销式也有一定的关系。
四、小部分规律的总结与理论的探索
“中国古代诗法论有两种形态,一是对具体创作经验的指陈,一是对诗法作用机理的辨析。”[5]前者是技巧,是诗法著作的主要内容,后者可以看成是中国诗法理论中的形上层次,即“法则”层次。
早期的诗法著作中会有关于诗的艺术和创作的总体性的“法则”层次的一些零星散落,例如王昌龄《诗格》“诗有五趣向”中提出诗的五种风格:“一曰高格。二曰古雅。三曰闲逸。四曰幽深,五曰神仙。”[1]182齐己《风骚旨格》论诗的高低品次:“诗有三格:一曰上格用意。二曰中格用气。三曰下格用事。”[1]415以上这些见解都是整体性的经验与理论,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技巧可供模拟。发展到明清之后,一般的诗法著作都将这些“法则”的内容,单独作为“总论”、“综述”、“统论”一卷而置于书首。例如民国徐英《诗法通微·学诗总略》:“诗有三浅。意宜深而语宜浅,炼宜精而色宜浅,学宜富而用事宜浅,所谓深入浅出也。”[6]62“凡下字必须清、活、响,与一篇之意、一句之意相通,各自卓立而复相承,自为本色。”[6]71它们并不是具体的作诗方法,而是对规律的探索与总结。
虽然诗法著作以技巧总结为主,但唐五代的诗格、诗式等诗法著作承担着诗话的论诗功能,内容上比较驳杂,其中除了具体的诗歌创作法则,不少是关于诗歌史的论述、诗人的较比、诗歌的评论等,这也显示了早期的古典诗法著作并非单纯性的特征。所以,历代诗法著作中也有一定的理论突破。如王昌龄《诗格》中的“三境”说是标举中国古代意境论形成不可缺少的奠基性学说,它使王氏成为“意境”论的主要开创者之一[7]。张伯伟先生又认为:“(皎然)《诗式》是继钟嵘《诗品》之后的又一部较有系统的诗论专著,在这部书中,皎然揭示了诗歌创作的若干法则,对诗歌的艺术品格、审美特质等问题颇有探讨,尤其是关于‘物象’和‘取镜’的理论,在诗论史上影响深远。”[1]14还有著名的“磨炼”理论,是唐五代诗学中独具特色的理论之一,它便是来源于唐五代诗格著作的。其发展线索“从王昌龄《诗格》开始,经皎然《诗式》,到旧题白居易《金针诗格》最后成熟,并在晚唐五代以至宋初的诗格中蔚为大观”[8]。
再有学界关于画论中南北宗理论的研究如火如荼,诗论中的南北宗理论研究却问津者寡,而实际上,诗论中的南北宗理论形成于唐代的诗格著作,比明人董其昌以南北宗论画早八九百年。“从王昌龄《诗格》到贾岛《二南密旨》和虚中《流类手鉴》,南北宗理论的美学内涵经历一定的发展演变后趋于定型。作为一个动态的诗学理论,它的发展演变反映了不同时期的诗学宗尚。”[9]江西诗派著名理论纲领的“换骨法”、“夺胎法”的产权也应属于惠洪的诗法著作《天厨禁脔》,后人断章取义地转载使之与黄庭坚挂上了关系[10]。
再有著名的“起承转合”之说,便是来源于元代题名杨载的《诗法家数》与傅若金的《诗法正论》,后来人所共知的八股文法就是出自于诗法中的这一结构论[11]。又有学人指出,“起承转合”三要素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唐五代诗格甚至更早。“唐五代诗格中已出现将律诗分为四段、重视诗歌各部分与诗题(意)关系等观念。”[12]再例如,一般认为是明初高棅的《唐诗品汇》最早提出初盛中晚四唐说,但在元代佚名的《诗家模范》中就谓:“大抵学者要分别得初唐、盛唐、中唐、晚唐及宋、元诗,某也如何,某也如是。”[2]420这样看来,高棅或许是受到元代诗法的影响[2]4。
但总体来说,历代诗法著作对语言技巧的总结居多,而理论性的探索较少。
五、结语
正因为诗法著作独特的编著内容,就使得它们和诗话著作形成一定的功能区分:诗话最初的功能是品藻艺文、纪事典,或以资闲谈,而诗法著作则是为了总结具体的创作方法,揭示技巧与方法,以便于指导诗歌创作。发展到明清以来,诗法著作其中更是没有一句“以资闲谈”的内容,越来越“恪守本分”,而诗话的概念却呈扩大化,只要是论诗谈艺的著作,都以“诗话”笼罩之,以至于诗法著作失去了其独立的品类。当我们重新重视文学的语言技巧属性之后,对诗法著作编著内容的研究,当是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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