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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范式的危机与调适*
——基于纪许光微博反腐事件的讨论

2015-02-20白红义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范式专业

■白红义

新闻范式的危机与调适*
——基于纪许光微博反腐事件的讨论

■白红义

2012年11月原《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微博举报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一事在新闻界内外引发了截然不同的评价,本文借用范式修补的理论分析这一事件,从过程和策略两个方面展现此次范式修补工作,认为这是一次失败的修补,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范式修补;话语共同体;微博反腐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闻专业主义成为学术界观照中国新闻现实的一条重要路径。现有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讨论多集中在新闻文本、新闻组织或新闻实践上①,尽管注意到了新闻从业者围绕专业话题的相关讨论,但较少把这些论述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问题来处理②。与新闻社会学对新闻工作的研究通常以新闻实践中的工作常规、组织文化等为重点不同,以泽利泽(Zelizer)为代表的新闻研究的文化学派则主要通过话语、叙事、集体记忆等来研究新闻业,讨论新闻从业者如何通过新闻职业特有的叙事权力来建立职业权威,新闻记者因而被称为“阐释的共同体”。③泽利泽认为,新闻从业者的阐释实践存在于多重的时空维度中,可以是在专业的新闻报道中也可以是在新闻报道之外,可以在正式的制度过程之中也可以在正式的制度过程之外。通过在这些不同时空情境中的互动和实践,形成一套共有论述和共同的解读公共事件的方式。尽管新闻从业者的阐释实践无处不在,但最能体现其运作机制的还是那些围绕着关系到新闻业专业地位的关键事件所产生的论述,此时新闻人在共同体内部所发生的讨论和阐释往往极为丰富。④“通过对这些事件给出解释,新闻人得以划清专业实践的边界,解决悬而未决的议题,强化专业判断的标准,从而修补新闻范式或提升新闻业的社会地位。”⑤

近年来,互联网日渐成为中国新闻从业者发表“自我言说”的主要阵地,围绕特定的新闻事件、报道、人物所进行的专业新闻话语的论述日益频繁地展现在公众面前,仅2015年以来就有对《人物》杂志庞麦郎报道、外滩踩踏事件报道、姚贝娜逝世报道等多起案例的讨论。这些讨论表明,中国新闻从业者已经在某种意义上形成了一个“话语共同体”,其运作体现在“他们围绕个体职业经验、新闻报道个案及攸关新闻业生存与发展的公共议题生产的种种论述”之中。⑥这些案例的频繁出现也说明,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承载记者话语实践的话语空间正在成型。能够引发新闻界热议的案例都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不同立场的人秉持不同的观点,围绕新闻这一职业的工作原则、标准、技术方式、社会功能、公共角色等方方面面展开讨论和辩论。本文以2012年11月前《南方都市报》调查记者纪许光微博举报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一事所引发的新闻界对其人其事的热议为例,讨论这一话语共同体的运作机制。这起典型的争议性事件在新闻业内外引发了截然不同的评价,在普通网民视纪许光为反腐英雄之时,包括他的一些前同事在内的职业记者却对纪许光在事件中的作为提出种种质疑和批评。本文想回答的问题是,职业记者圈为何会对纪许光做出质疑和批评?如何将其与话语共同体进行切割以维护新闻业的文化权威?圈内圈外为何会形成如此大的反差?这种判然有别的评价对新闻业有何影响?

二、新闻范式及其修补

本文的核心概念是“新闻范式”(Journalistic Paradigm),它所描述的是新闻从业者中共享的一套关于何为新闻、如何报道以及怎样区分好新闻坏新闻的世界观。记者依赖新闻范式来理解世界,只要它能为记者的实践提供指导就一直具有重要价值。⑦新闻范式具有统领新闻实践的各种规范性原则和从业知识,并将之整合成内部同一的意识形态体系的功能。⑧这个概念的理论渊源来自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对科学范式的研究,新闻业与科学具有一些相近的特征,因而也存在范式形成及运作的基础。⑨已有的新闻范式研究主要有三种路径:一是考察新闻从业者如何处理挑战现存范式之基本假设的新闻事件,并从中看到新闻从业者如何将此事件化解为“异类”,并以此重申、修补并巩固现存范式;二是将新闻从业者群体看作“话语共同体”,考察这个群体如何解说某些特定的历史时刻,即那些彰显新闻专业基本原则的局限或内部矛盾的历史事件。专业群体对这种历史时刻的集体解说或重构,往往重申现存范式的核心,并使其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三是考察社会转型期新闻体制以及受其制约的新闻实践如何变化,这一变化又如何与其它变革,包括权力结构和涉及媒体的基本信念之变革等密切相连。⑩

本文对新闻范式概念的运用可划入第一种路径,即所谓的范式修补研究,这类文献主要的关切点在于新闻范式的核心内容是如何被界定和维系下去的。其隐藏的前提是新闻业内存在着一套主导的新闻范式,特别是指在美国的多元自由主义媒介系统之下的主导范式,即以新闻专业主义原则为价值核心和此项价值内化为一系列新闻操作规范的主导的新闻范式。(11)因此,研究者主要关注新闻业中的“异类”,即那些违背主流新闻范式的案例,它往往意味着范式挑战或者范式危机的出现。这些所谓的“异类”对新闻范式的核心内容提出了挑战,有些事件甚至质疑了记者在新闻实践中践行新闻范式的能力。新闻业可以忽略这种挑战、承认范式的有限性、改变范式,也可以通过指出那些违反新闻规范的个体或组织的冒犯之处来修改范式。(12)主流的新闻共同体通常选择“范式修补”(Paradigm Repair)来应对这些范式危机,相关研究通常考察新闻共同体如何讨论某一特定的记者个人或群体表现出的不合主流新闻范式的新闻实践,以将其归入“异类”的方式对其进行批判,从而重申或修补并巩固既有的新闻范式。

在新闻范式的指导下,新闻从业者运用一个社会或时代对什么是新闻以及如何制作新闻的共享理解来框选事件或事实,并建构经媒体传播的新闻。这种共享理解通常被固化在规范新闻实践的专业理念、组织常规或政策以及现存社会秩序当中,它不仅定义什么是新闻,而且确认如何从事新闻工作,成为确定新闻从业者衡量自己、同行和新闻媒体的基本参数。(13)虽然现有新闻范式的研究文献主要以美国式的客观——专业模式为默认的新闻实践规范,忽略了非西方的新闻文化。(14)但这一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原理性、结构性、共享性和指导性使其可以在不同的新闻制度下普遍存在,并发挥着指导各类新闻实践的指导性作用。(15)这些特性也为我们借用这一概念来分析中国的相关案例奠定了基础。

三、纪许光微博举报风波

中国新闻业同样存在着统领新闻实践各个方面的基本范式,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在传统的“党的新闻事业”新闻范式之外,专业主义新闻范式开始在中国浮现。(16)在市场经济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两种新闻范式也存在一定的混合与杂糅,比如都遵从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以及编辑精良的业务标准。(17)专业新闻范式代表着记者对于一种新型的话语空间和话语方式的选择,记者作为话语共同体得以实践的前提是专业主义话语在新闻从业者中间的扩散和认可。但由于新闻专业主义可能是以不同的话语体系存在,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甚至被媒体和记者在不同题材的报道中工具性地调用,以致中国新闻界在有关自身的关键事件中并没有形成整体性的阐释共同体,而是表现出更为复杂和多元的状态。(18)2012年11月,前《南方都市报》深度新闻部记者纪许光通过个人微博举报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一事在新闻界引发的争议便是这种复杂和多元状态的生动体现。

2012年11月20日16点41分,人民监督网发表消息《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接受性贿赂与少女淫乱》称:“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生活腐化,接受商人提供的18岁少女周小雪(化名)的性贿赂”,同时发布的还有五张雷政富的性爱照片与一张工作照片。4小时后,该网又发布文章《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冠希”性淫乱视频曝光》,介绍了雷政富的简历及其对报道的回应。人民监督网的知名度不高,站长朱瑞峰的影响力也十分有限,这两篇文章发表后没有产生什么影响,直到前《南方都市报》深度新闻部记者纪许光介入。从当晚23时许开始,纪许光连发4条微博爆料称,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道德沦丧,包养情妇,并与之淫乱遭偷拍。次日,纪许光又连发13条微博进行跟进报道。11月22日,纪许光继续发了5条微博进行报道,吁请对原始视频进行司法鉴定。11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终于发了一条微博:“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近日互联网流传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为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11月23日,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雷政富同志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至此,时间仅仅过去63小时。雷政富落马如此之快,除了爆料人的推动,更与网友的大量关注和声讨分不开,作为网络大V的纪许光在其中功不可没。11月23日,他接受重庆市纪委邀请,赴重庆协助调查,先是高调直播自己的行踪,自称“单刀赴会”,并晒出“吻别儿子”的照片,随后,晒登机牌、晒“防弹衣”,一副壮士一去不复还的姿态。纪许光飞抵重庆后刚下飞机即作为雷政富事件的“第一爆料人”接受了央视采访。

在此期间,新闻界的同行们开始对纪许光在事件中的表现发出质疑。11月25日,时任《新京报》记者冯军在其新浪博客上贴出一篇长达3400余字的文章,以一位最早介入雷政富淫秽视频事件报道的记者身份对纪许光提出质疑。这篇题为《纪许光的荣辱》的文章主要提出下列质疑:纪许光并未查证爆料人朱瑞峰提供的信息,抢先在微博高调公开举报;纪许光手头并没有视频材料,却接受重庆市纪委的邀请飞赴重庆面谈,又很快返回;纪许光已从南都离职,却冒充《南方都市报》记者,动机不纯;纪许光多次炒作死亡威胁,有借此扬名之嫌。(19)2013年底,《中国新闻出版报》将纪许光评选为年度最具争议“记者”,点评词写道:“且不论高调反腐这种行为对错与否,如果从新闻专业角度来考量,揭黑反腐固然是媒体人的职责,但就新闻伦理而言,高调让新闻人成为新闻当事人则不应该是专业媒体人所为。但反观之,如果仅仅是以公民的身份对某一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曝光,大众又何必苛求过程是否规范。关键在于,你所代表的身份是什么。对纪许光引起的围观,或许让更多媒体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的角色是什么,‘我’应该怎么做?”(20)

早在此次风波之前,纪许光在供职《南方都市报》期间报道徐武被精神病事件、河南洛阳性奴案时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和讨论。但与此前不同的是,或许是由于他已从《南方都市报》离职,他的前同事们不再顾忌“家丑不可外扬”,成为了质疑与批评纪许光的主力;而发生在重庆的雷政富淫秽视频事件本身具有的轰动性更加剧了纪许光个人“表演”的影响力,使得更多的新闻从业者以及公众参与到对事件的讨论,成为一次新闻专业话语的集中展示。不同的新闻从业者围绕事件发表了众多微博、博客文章及新闻评论,生产了丰富的专业话语文本。范式修补过程本身就是不同话语策略的实践,这些意见纷陈的讨论文本就成为本文进行范式修补研究的主要经验材料。

四、范式修补的内容

当微博上的新闻从业者们开始对纪许光的表现提出质疑和批评时,也就意味着他们察觉到遵循的新闻范式遭受着冲击,从这一刻起所谓的范式修补工作就开始了。

1.对纪许光职业角色的质疑

纪许光举报事件具有转折性意义的是他接受重庆市纪委的邀请,飞往重庆协助调查。首先是周五下午他抵达重庆后入住酒店时指责当地纪委人员“没有保密常识”,让一些本就怀疑他“故作悲情”的同行感到不满。电视记者@酱缸外的秦枫劝告纪许光“对于底下官员有点怨气,态度不好,实在不至于弄得跟自己要被怎么样怎么样了,行吗?”央视记者王志安也公开反对这种“热衷成为主角”的记者言行。当纪许光宣布自己因为愤怒于重庆纪委“个个脸拉长、语言冷冰冰,毫无人情味”而拒绝协助调查、登机返京后,他的一些前同事也忍不住发声质疑。《南方都市报》记者王世宇正在重庆报道任建宇劳教案,他声称自己在纪许光到达酒店时正巧路过附近,并转述前台所言:“七八个人呼呼啦啦进来要开房。结果一个方头大脸的人就不给身份证,说是危险。她不想理他。一帮人在门口吵了20分钟就走了。”(21)重庆之行的峰回路转让更多人对纪许光的“出位”表现产生了反感。时任《财经》杂志记者李微敖起初并没有关注雷政富事件,直到重庆市邀请纪许光到重庆,几个小时后纪又返回时才开始比较认真地关注,对纪许光“到重庆后,不愿以自己身份证登记入住,然后迅速在当天返回北京,表示不理解。”(22)批评者多以高调、作秀来形容纪许光的表现,称其为“站在新闻的中心的记者”。原始爆料人朱瑞峰也不认可纪许光的高调,“记者就只是采访报道,如果你采访后纪委还不处理,那么你就接着报道、报道、再报道。现在他完全把自己当成举报人,自己成为了新闻当事人。”但实际上,纪许光只是从朱那里拿到了很少一部分资料,便在微博之上高调反腐,好似他就是爆料人,“抢攻、炒作”。(23)在传统的新闻专业论述中,新闻记者成为事件的当事人是从业的大忌。《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再次重申了这一基本准则:“就新闻伦理而言,记者是记录者,新闻人万万不能把自己变成新闻当事人或者新闻主角,这才符合媒体人的职业规范。以此观之,媒体人的‘高调反腐’,让自己成了新闻当事人——而不是客观的记录者,其行为方式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24)时任《南都周刊》记者周至美没有直接批驳纪许光,而是通过表彰他所认可的角色模范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有幸认识谢海涛,他曾创办南都周刊上海站、目前供职于财新。他当年的实习生已当领导,他还是记者。他从不在微博炫耀行踪,从未说过自己被追杀,从不秀自己照片,住酒店从不拒绝出示身份证,从不以‘英雄’‘正义’示人,也从不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更不会冒充别家媒体法务部去骗料。你们羞愧不?”(25)朴抱一也使用了类似的策略:“我在北京见到新华社的朱玉大姐,她做过很多很牛的调查,但一直让自己在文字后面。当然,还有已故的新华社记者曾华国,他调查广东潮汕的走私问题,被人用枪顶着脑袋,后来一度避祸留学海外。他们都没有走到舞台中央去,真相向来追求孤独,表演不通向真理。”(26)

在时任《南都周刊》编委石扉客看来,纪许光之所以遭到前同事们的冷眼相看,“是因为不满纪的身份——他已离职却还是喜欢以原来报社的记者自居;也不满他此番雷公案里的行事风格,包括获取爆料时的暗度陈仓,质疑时的虚张声势,以及对事实可能存在的剪裁。更重要的不满是,这些表现,不过都是他过去一以贯之的夸张风格的延续。”(27)2011年9月,纪许光在采访洛阳性奴案期间声称遭到不明身份人士围堵,指责其“侵犯国家机密”。纪许光通过微博发布信息称自己正被调查,恐被带走。这则信息很快引发网络震动,3小时内被转发超过5万次,纪许光“侵犯国家机密”的关注度甚至超过了洛阳性奴案件本身。那一次,纪许光就已经从一个采访者变成了新闻事件的当事人。石扉客曾提出一个“社会运动型”记者的概念来形容以纪许光为代表的、那些“活跃于市场化媒体采编一线,以网络传播为主要传播形式,以微博等即时播报手段为主要互生关系,以其个人信誉和所在平台为主要背书,以参与和影响为主要传播目的,既不同于炒作型记者,也不同于公民记者,还不同于策划人士,更不同于社运人士的年轻记者群。”“记者应以快速准确完成采访和报道为使命,以常规新闻产品(稿件或者片子等)为主要考量标准和传播手段。但对社运型记者而言,其首要使命已经让位于微博、博客等网络发言。他们以记者身份出现在新闻事件现场,却以社运方式参与到新闻事件中,其传播方式直接影响到新闻事件的发生发展和走向。”(28)“社运型”记者多数属于微博上的活跃用户,他们的行为特征已经超出了传统新闻理念对记者职业的限定。《南方都市报》评论员王秀宁解释了纪许光为何放弃记者角色而以演员角色举报:“纪虽然不是一个好记者,但肯定是一个好演员。回首本案,一个好记者是无法做到全身心进入事件本身,并用夸张的手法去影响事件的,但一个好的演员却可以做到。更重要的是,在对社会公正极端饥渴的中国社会里,记者的角色还是太过于体制化,太过于渐进式,而演员的角色则更具煽动性,更有情绪动员的能力——至少公众舆论是这么期待的。”(29)

2.对纪许光职业能力的质疑

在对纪许光的质疑中,冯军给出了目前为止最为系统的文本,不少新闻界的同行也是在看到这篇文章后转变了对纪许光的态度。按照冯军的描述,他在接到朱瑞峰的爆料后进行了采访求证,雷政富本人对不雅视频事件予以否认。虽然当晚冯军就写了稿子《网传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的性爱视频当事人否认》,但最终报社领导觉得事情远非这么简单,视频的流出存在蹊跷,所以要求第二天补充求证再刊发。冯军在文中质问道:“他做了什么调查、什么采访、什么求证?他去采访过‘周小雪’吗?联系过拍摄视频的建筑商吗?我看到的是他只有‘曝光’,而且曝的是‘二手光’。他无非就是给雷政富打了一个电话。把朱瑞峰的材料一五一十的搬到自己的微博上,这就叫求证?”(30)韩冬言也同意冯军的说法:“作为一个记者,当我们面对一个神秘的新闻来源,尽管这个新闻源可能对新闻带来惊天影响,但是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欣喜,而是质疑,要警惕……我们要警惕的是什么?第一是作假,陷害,第二是圈套,设计,打击对手,媒体不能当枪手,这是我当时的基本判断,所以认为这个视频背后大有文章。”韩东言对冯军以及《新京报》的审慎做法表示了赞赏,“宁可不抢新闻,也要对新闻负责。”(31)

此前曾对纪许光遭受争议抱有同情的前《新世纪周刊》记者赵何娟也在看完《纪许光的荣辱》一文后表示:“纪许光这种方式根本就不是调查,不是揭露真相,不是新闻理想,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出位。各大网媒再为其呐喊,神化,只是在给中国新闻业,掘墓!”“真心觉得我们不该再鼓励这种所谓‘精神’了,越鼓励,作为媒体人越无法认清自己和自己的角色。”(32)前《经济观察报》记者刘建锋也称,“看完感觉确实很成问题,@纪许光应该对此给个说法”。(33)《新京报》记者孔璞则具体指向了纪许光的专业能力:“如果这样的爆料值得鼓励,我觉得至少今后要多一点自己找到的料来爆。做什么都专业一点吧。”(34)不专业的说法对一个职业记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相当严重的指控。这意味着记者作为专业人士的素养、能力、水平等遭到了业内同行的质疑。

纪许光在微博上一直强调,他在举报雷政富过程中一直“只是竭力报道新闻。至于雷政富先生是不是贪官,不是我说了算的。这个结论,应该有国家那些权利机关做出。我只对做新闻感兴趣。”(35)“我至今认为,自己对《重庆不雅视频事件》采取的‘微博播报’属于新闻报道的范畴。”(36)面对未尽求证责任的指责,纪许光强调了自己作为调查记者的职业素质:“我会以最不知疲倦的方式向事件的核心靠拢,这是我的职业习惯!质疑,是一个调查记者的生命。”在纪许光撰写的回应文章里,他自称做了求证:一是继续向朱瑞峰了解雷政富不雅视频的来源和其他相关信息;二是对雷政富进行了一次长时间的采访,“聊了近5分钟。”雷政富一直在不断的否认相关细节;三是发动重庆的媒体资源,调查朱瑞峰报料的可靠性。“我认为,我做到了信息源三靠近的基本职业要求。我开始谨慎的发出了第一条微新闻。说它谨慎,是因为我用了大量的求证性的口吻。”(37)

在举报之初,纪许光从《南方都市报》离职的事实并未被很多人所知。最早的爆料人朱瑞峰也是信任他在《南方都市报》的记者身份,才向他提供了部分资料。在发现有人以为纪许光仍供职《南方都市报》后,11月24日13点23分,代表《南方都市报》深度新闻部官方立场的微博账号“南都深度”专门发帖以示撇清:“纪许光今年3月已从南方都市报离职。鉴于有网友仍称其是南都深度记者,特此声明”。有评论者发出“南都这时发这个,神马意思?!”的质问时,官微回复道:“意思是他的荣辱只与他自己有关”。(38)

五、范式修补的策略

针对不同案例,主流新闻共同体会采用不同的修补策略,现有文献总结的修补工作有转变责任、寻求谅解、恢复专业边界、重申既有范式的核心内容等。新闻从业者们针对职业角色和职业能力两个方面所展开的质疑,展现了此次范式修补过程的两种论述策略。

第一,通常是由新闻从业者个体而非新闻组织或新闻范式自身来承担违反新闻范式的责任,媒体会通过各种边缘化策略使涉事记者所带来的威胁远离主流的新闻共同体。在纪许光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多种边缘化策略。比如很多记者对纪许光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怀疑,质疑其未尽到调查记者的查证责任便草率发布了消息,利用网络上的民粹情绪进行表演。还有记者通过列举他们心目中的“角色模范”如谢海涛、朱玉等人,在好记者与坏记者之间进行区分,给后者贴上未能坚守范式的标签。对某一类“典型”新闻媒体或新闻从业者的赞赏,是对其所体现范式的接受和对相对范式的拒绝。(39)在西方学者对范式修补的研究中,无论是对戴安娜王妃之死中的狗仔队的表现,还是对《纽约时报》记者布莱尔抄袭行为的指责,都是将其划入“不专业”的范畴,从而将这些异类与主流的新闻共同体切割开来。(40)在面对范式危机时,新闻组织主动撇清与涉事记者的关系也是范式修补常见的方式。对新闻组织来说,范式修补是一种净化机制。坏记者被驱逐出系统,重新恢复组织的健康。“南都深度”的官方账号宣称纪许光早已离职,显然是不希望外界将纪许光“不专业”的表现与这张号称要办“中国最好的报纸”挂起钩来。而且,在雷政富案报道中提供最多独家细节的新京报和东方早报几乎都没有提及纪许光的名字,尽管他的名字在央视和新华社的报道中频频出现。(41)这一策略与瑞斯(Reese)研究的案例颇有共通之处。在前《华尔街日报》记者麦克道格尔作为社会主义者的身份引发质疑时,他的前东家《华尔街日报》的母公司道琼斯公司尽管拒绝在自己的报纸上提及麦克道格尔的名字或者发表针对此事的报道及社论,但公司还是通过公关部门发表了回应,特意强调“这名记者在15年之前就已经离开了《华尔街日报》。事实上,他在《华尔街日报》以及在新闻业中的地位远没有他自己所认为的那么重要。”声明还称,“我们查阅了他在《华尔街日报》时所写的那些文章,我们认为我们的编辑程序确保了在他署名之下的文章达到了《华尔街日报》所要求的准确、富有新闻价值、公正的标准。”(42)

第二,通过重申既有主流新闻范式的核心原则,确认符合这些原则的专业规范,恢复新闻专业的边界。新闻从业者或通过对纪许光职业角色的质疑,强调他的行为对“经过训练、思考、自我节制和关注伦理的新闻”的损害,从反面确认新闻的专业规范和准则”(43);或从正面强调新闻的客观中立模式,比如《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就是此种论述策略,它重申了记者作为客观记录者的职业角色。专业新闻范式的核心在于通过价值无涉的客观性程序来报道新闻,而不是通过成为事件中的主角来“制造”新闻。(44)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以后,传统新闻业的权威正遭受非专业人士借助互联网发起的挑战,主流的新闻范式也面临着挑战。传统媒体会特别强调互联网所不具备的制度权威(45),类似维基解密这样的网站不符合专业新闻范式所应具有的制度性、基于消息来源的报道常规和客观性三个基本特征,因而被界定为超出专业新闻边界的事物。(46)通过这种方式,明确主流新闻范式发挥功能的边界。在本文讨论的这起范式修补案例中,也有新闻从业者将纪许光视作公民记者,建议“在对纪的行为作出评论和判断时,最好先厘清他目前的身份”。(47)举报人与职业记者的身份不同,不应用统一的规范去约束。朱玉就着重强调了纪许光非职业记者的身份,当他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时,“倒也不用挑剔他身段是不是新闻专业主义了。”(48)

六、结语与讨论

从最终效果来看,此次修补难以称得上是一次成功的范式修补。虽然众多新闻人对纪许光的表现提出种种质疑,但他在业内也不乏支持者。加上雷政富的快速落马,更令他获得大量网友的支持。而且,范式修补的工作主要在微博平台上展开,这种篇幅限制在140字内的表达方式其实不利于深入讨论问题,更容易成为站队或表态的情绪发泄。携63小时快速击倒正厅级官员雷政富的光环,纪许光在微博上收获了大量的粉丝,那些来自新闻界同行的杯葛并不妨碍他收获如雷的掌声。石扉客所指“中国新闻人的纠结状态”恰是这一失败效果的一种反映。(49)具体来说,下列两个原因造成了此次修补工作未能成功:

第一,范式遭遇挑战的复杂原因没有从根本上厘清,以致修补工作只进行了一个层面。在这一事件中,纪许光的身份比较特殊,他已从《南方都市报》深度新闻部离职,不在任何一家新闻机构内任职,从身份上说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职业记者;但他又不完全像之前大量出现的公民记者,在举报时,他有意无意地借用了《南方都市报》记者身份带来的文化资本,获得爆料人乃至公众的信任,也使用了调查记者的一些技巧和习惯,更深谙公开爆料的界限。既然纪许光已经不是职业记者,还能否用新闻专业的规范与准则去约束他?即使用新闻专业规范来衡量纪许光的行为,质疑者们所援引的新闻专业主义对于中国现实是否有意义?纪许光从普通民众中获得了大量的支持,这也是此次修补工作只在新闻界内进行,而在新闻界外却屡遭炮轰的原因。如果将纪许光看作公民记者,他此次的微博反腐行动实际反衬了职业记者“带着镣铐跳舞”的职业困境。在纪许光之后,《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新快报》记者刘虎等新闻从业者相继在个人微博上实名举报高级官员,但只有罗昌平取得了成功。类似案例一再出现,更加证明了传统媒体的新闻权威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弱化。若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范式修补实际只完成了一个层面,新闻从业者将纪许光塑造为一个主流新闻范式的“越轨者”,通过自我净化机制将其“逐出”新闻共同体。但在互联网新闻环境下,范式修补还应进行“二级修补”(Second-order Paradigm Repair),它的特点是通过把个别事件铸造成象征性的标记来使范式威胁一般化。(50)因此,还应继续讨论的则是纪许光反腐事件中表现出的传播形态对整个新闻专业的挑战以及新闻专业如何应对。

第二,在范式修补的过程中,一些记者渐渐将矛头指向了纪许光的个人品质,指责其撒谎、欺骗,并有收受红包等有违新闻伦理的行为,甚至有人称他在特殊部门工作。这类质疑多来自他以前的同事,甚至不乏由于个人私怨而导致的谩骂与人身攻击。比如,据冯军一文记载,朱瑞峰曾告诉冯军,“纪许光跟他说自己是南都记者,要报道这事,并且说自己要向南都法务部提交视频资料备案。”(51)这一点遭到了很多媒体人的不满。@西门不暗认为,“在微博时代,记者利用微博互动的特性收集爆料,通过微博让更多人关注事件进展,乃至通过微博增加透明度,保护自身安全,都属正常。关键不能假冒身份,言过其实,僭越新闻把自己变成主角,夸大风险,营造英雄形象。”(52)纪许光对朱瑞峰称其以《南方都市报》法务部名义骗取爆料的指责起初并未直接回应,而是在微博上贴出《南方都市报》法务部的公文激烈回应网友对其“被收买”的质疑,这份通报的主要内容是在报社内部通报表扬纪许光上交红包的行为。多位《南方都市报》记者又开始质疑纪许光所提供的公文的真实性,从公文的规范、字体等细节处怀疑。纪许光反过来指责质疑者善嫉卑劣,并写下生死文书,赌誓跳楼以证清白。后期的激辩渐渐变了味道,一场原本是针对新闻核心问题的业务讨论,演变成一出对人不对事的闹剧。一面是以@小党为代表的前同事们不停用“大师”之称讥笑纪许光的“抢功炒作”和“受害妄想症”;后者则以身后亿万“正义网友”为后盾,指责对方无端诬蔑,宣告“高调反腐,我之选择!完美胜利,我之骄傲!”(53)这种局限在私人领域的恩怨情仇,在不了解当时情境的状态下,外人很难做出孰是孰非的价值判断,只能陷入口水横飞的局面。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围绕纪许光微博反腐事件引发的争论是以微博为主要平台的,140字的容量、社会情绪的弥漫、后台的前台化等原因都使讨论难以深入下去。与之相比,西方新闻界的范式修补往往是媒介组织完成的,它们通过一系列的社论、评论文章来确认异类事件的当事人以及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这种方式更容易聚焦于专业问题的讨论。

本文是借用范式修补理论分析中国新闻现实的一次初步尝试:从实践层面来看,对缺乏共识的中国新闻界来说,一次次关键事件中的讨论都是一次次增进共识的机会,有助于促进这个分裂的职业群体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文化权威;从学术的角度来看,类似的话语实践事件也为新闻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问题,比如在陈永洲事件、外滩踩踏报道等案例中,中国新闻业的职业合法性一再受到挑战,新闻从业者又是如何阐释这样的关键事件从而提升职业权威?类似的实践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注释:

① 参见孙藜、张志安:《“学者型记者”:中国语境下的解释性报道与新闻专业主义——以〈三联生活周刊〉的工作理论为例》,《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童静蓉:《中国语境下的新闻专业主义社会话语》,《传播与社会学刊》,2006年总第1期;陈阳:《新闻专业主义在当下中国的两种表现形态之比较——以〈南方周末〉和〈财经〉为个案》,《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8期。

② 少数以此为主题的论文有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新闻学研究》,2002年总第71期。李艳红:《作为反思性话语实践的新闻专业主义:在线“民意”、被裹挟的新闻报道与事实原则的新阐释——以2009年邓玉娇事件为例》,第三届文人论政学术研讨会:“中国记者和传媒的专业主义-历史路径与现实建构研讨会”,香港城市大学,2012年4月;李红涛、黄顺铭:《谋道亦谋食:〈南方传媒研究〉与实践性新闻专业主义》,《当代传播》,2014年第4期;白红义:《新闻权威、职业偶像与集体记忆的建构:报人江艺平退休的纪念话语研究》,《国际新闻界》,2014年第6期。

③ Zelizer,B.,Covering the Body:The Kennedy Assassination,the Media,and the Shaping of Collective Memor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Zelizer.B.,Journalists as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Vol.10,No.3,1993,pp.219-237.

④ Zelizer.B.,Journalists As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Vol.10,No.3,1993,pp.219-237.

⑤⑥ 李红涛、黄顺铭:《谋道亦谋食:〈南方传媒研究〉与实践性新闻专业主义》,《当代传播》,2014年第4期。

⑦⑨(42) Reese,S.D.,The News Paradigm and the Ideology of Objectivity:A Socialist at the Wall Street Journal,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No.7,1990,pp.390-409.

⑧⑩(13)(15)(16)(39) 潘忠党、陈韬文:《从媒体范例评价看中国大陆新闻改革中的范式转变》,《新闻学研究》,2004年总第78期。

(11)(44) Bennett WL,Gressett LA and Haltom W.,Repairing the News:A Case Study of the News Paradigm,Th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35,No.2,1985,pp.50-68.

(12) Hindman EB.,Jayson Blair,The New York Times,and Paradigm Repair,Th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55,No.2,2005,pp.225-241.

(14) Meyers O.,Expanding the Scope of Paradigmatic Research in Journalism Studies:The Case of Early Mainstream Israeli Journalism and its Discontents,Journalism,Vol.12,No.3,2011,pp.261-278.

(17) 周葆华:《从“后台”到“前台”:新媒体技术环境下新闻业的“可视化”》,《传播与社会学刊》,2013年总第25期。

(18) 参见童静蓉:《中国语境下的新闻专业主义社会话语》,《传播与社会学刊》,2006年总第1期;陈阳:《新闻专业主义在当下中国

的两种表现形态之比较——以〈南方周末〉和〈财经〉为个案》,《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8期;Yuezhi,Zhao,Communication in China:Political Economy,Power and Conflict,Maryland:Roman and Littlefield,2008.

(19)(23) 冯军:《纪许光的荣辱》,2012年11月25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ff93030101bl1t.html,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20) 搜狐传媒:《传媒圈年度最具争议“记者”纪许光上榜》,2012年12月12日,http://media.sohu.com/20121212/n360189761. shtml,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21) 此处内容主要参考了徐达内:《媒体札记:红与黑》,2012年11月26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7702?full=y,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22) 南都网:《站在新闻的中心的记者——纪许光引发的争议》,2012年11月27日,http://ndnews.oeeee.com/html/201211/27/4817.html,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24) 陈方:《“秒杀”雷政富与媒体人的角色定位》,2012年11月28日,http://zqb.cyol.com/html/2012-11/28/nw.D110000zgqnb_ 20121128_2-02.htm,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25) 新浪微博@周至美,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26) 新浪微博@朴抱一,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27) 石扉客:《雷政富案里纠结的中国新闻人》,2012年11月29日,http://shifeike.blog.caixin.com/archives/50444,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28) 石扉客:《“社运型”记者的特征和行事边界》,《南方传媒研究》(第30辑),南方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107页。

(29) 王秀宁:《雷政富事件一周:激情主导了一切的网络反腐》,2012年11月27日,http://nd.oeeee.com/xzt/column/wxn/201211/t20121127_1388735.shtml,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30)(51) 冯军:《纪许光的荣辱》,2012年11月25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ff93030101bl1t.html,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31) 韩东言:《重庆排雷事件观察》,2012年11月28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b87d1701016igd.html,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32) 新浪微博@赵乐米,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33) 新浪微博@去V的刘建锋,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34) 新浪微博@孔狐狸,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35) 新浪微博@纪许光,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36)(37) 纪许光:《高调反腐:曝光重庆不雅视频事件背后》,2012年11月27日,http://jztm.i.sohu.com/blog/view/246794108.htm,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38) 新浪微博@南都深度,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40) Bishop R.,From Behind the Walls:Boundary Work by News Organizations in Their Coverage of Princess Diana’s Death,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Inquiry,Vol.23,No.1,1999,pp.90-112.Berkowitz D.,Doing Double Duty:Paradigm Repair and the Princess Diana Whata-story,Journalism,Vol.1,No.2,2000,pp.125-143.Hindman EB.,Jayson Blair,The New York Times,and Paradigm Repair,Th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55,No.2,2005,pp.225-241.

(41) 徐达内:《媒体札记:红与黑》,2012年11月26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7702?full=y,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43) 新浪微博@李思磐,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45) McCoy,Mary E.,Dark Alliance:News Repair and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51,No.2,2001,pp.164-193.

(46) Coddington M.,Defending a Paradigm by Patrolling a Boundary:Two Global Newspapers’Approach to WikiLeaks,Journalism&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

(47) 新浪微博@刘刚在路上,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48) 新浪微博@朱玉的围脖儿,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49) 石扉客:《雷政富案里纠结的中国新闻人》,2012年11月29日,http://shifeike.blog.caixin.com/archives/50444,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50) Carlson M.,Where Once Stood Titans:Second-Order Paradigm Repair and the Vanishing U.S.Newspaper,Journalism,Vol.13,No.3,2012,pp.267-283.

(52) 新浪微博@西门不暗,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53) 徐达内:《媒体札记:反腐加速度》,2012年11月27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7722?full=y,访问时间:2013年9月10日。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毓强】

*本文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媒体融合发展研究”创新智库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邻避型环境抗争行动的媒介动员与传播:基于多案例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3YJC86000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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