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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联合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2015-02-20王志东

关键词:自由人私有制联合体

王志东

(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6)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的新社会理想。这种理想的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个人的“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其它提法仅仅是在不同场合说明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的特征。

1847年,《共产党宣言》发表。马克思向全世界公开宣告:无产阶级革命就是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在发展进程中把“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马克思说,这样一来,无产阶级就在“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同时消灭了作为阶级的自身。“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P294)可见,马克思的理想就是用自由人联合体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在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的新社会就是把“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即实现个人所有制。换言之,个人所有制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所有制,因而也就是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

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得出结论,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上,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就是“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在所有制上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这是“第一个否定”。由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性,资本主义社会又将被一种新的社会所代替。这种新社会的所有制,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第二个否定,即“否定的否定”。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时,人们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才会“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这种“自由结合的人”的“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当然就是自由人联合体[2](P142)。如果不违背起码的逻辑,那么这个“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新社会,就只能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

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革命是无产阶级“想要剥夺剥夺者”,“想要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马克思说,这是无产阶级“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3](P59-60)这种剥夺剥夺者而建立的无产阶级解放的更高形式,作为“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现实”社会,当然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在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现实”的“个人所有制”,当然也就是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1875年马克思对于德国工人党哥达纲领进行批判。在马克思看来,由于新社会刚刚从资本主义旧社会脱胎出来,因而“不可避免”地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带有旧社会“痕迹”,所以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还必须实行“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原则,还不得不承认劳动者之间的贫富差别[3](P303-305)等等。这些论述实际就是新社会实现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也就是实现个人所有制的具体发挥。

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完成,标志着马克思思想完全成熟。两年后《共产党宣言》发表,马克思十分肯定地说,“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还是完全正确的”[1](P248)。《资本论》第一卷是马克思生前出版的代表作,多个版本都经过马克思亲自仔细修改,但他始终保持了新社会就是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提法。至于巴黎公社,马克思十分肯定它就是无产阶级“想要”把“个人所有制”变成“现实”的“政治形式”[3](P59)。1875后,马克思主要从事《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的理论研究和写作,更由于不愿对未来社会进行过多猜想,而是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2](P33),因而没有再回到这个课题的研究。因此,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就是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提法,是马克思思想完全成熟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于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所有制特征的最直接、最明了、最科学的说明。总之,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剥夺剥夺者而建立的新社会,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这个社会实现的所有制,就是个人所有制。因此,个人所有制就是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由于新社会就是与传统所有制实行最彻底“决裂”[1](P293),所以这种个人所有制必须“重新建立”。

自由人联合体是一种共同体,因此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就是一种共同体所有制其本质特征具有三层含义。

(一)消费资料“处于私人地位”的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写道:“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就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P269)既然个人所有制是“重新建立”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那么它的第一个涵义就应该是消费资料所有制,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

“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当然不同于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作为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是“协作”的产物,仍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但是,作为新社会“基础”,这种“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只能实行社会所有制。这就必须实行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向社会所有制转化。“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2](P269)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就是指封建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因为这种私有制的“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它的消灭”就是“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2](P267-268)。这是第一个转化,是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早期发展阶段。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是第二个转化。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发展到垄断时期,社会生产已经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2](P517),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着与“否定的否定”同步的“转化”。由于这种转化,社会所有制就成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真正“基础”,新社会的所有制也就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统一。

在自由人联合体内,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2](P141)“依旧是社会的”生产资料当然就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配的消费资料就是联合体成员个人所有制。这种联合体成员个人所有制,就是在消费资料分配时社会把劳动者个人“只当作劳动者”,“默认”各自“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社会只凭借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这个“同一尺度”进行消费资料分配,因而也就是承认不同劳动者之间贫富差别[3](P304-305)。因此,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就是“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4](P825)。

按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3](P306)。在自由人联合体内,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决定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劳动者个人在生产资料上处于“社会地位”,财产“归属于全体个人”[1](P129)。社会必须首先进行各种“扣除”,然后才能在联合体成员之间进行个人消费资料分配。相对于这种社会地位,劳动者个人在消费资料分配中只能处于“私人地位”。虽然处于社会地位的扣除最终直接或间接地为处于私人地位的劳动者个人“谋利益”,但显然这种私人地位是由社会地位决定的。劳动者个人“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3](P302-305)这样一来,利用财产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就被彻底“剥夺”[1](P288),每个人都只是劳动者,社会“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因此,劳动者处于“私人地位”的消费资料个人分配就最终把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变成了“现实”[3](P59)。

(二)生产资料“社会个人”所有制

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社会把劳动总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另一部分则作为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显然,这里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都仅仅是一种产品所有制。这是静态的所有制,就是说,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在“产品”的意义上没有本质区别。这时的生产资料还不是真正“生产”意义上的“资料”。要使生产资料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就必须把作为产品的生产资料真正变为生产过程中“动态”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2](P178-180),真正变为生产过程中劳动的物资条件。随着这种转变,消费资料也就从产品所有制转变为生产过程中劳动的人身条件[3](P306)。总之,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社会产品有一个从静态的产品所有制转化为动态的生产条件所有制的过程[5](P21)。在这个过程中,物资条件和人身条件的有机结合,就使得自由人联合体的所有制成为生产过程中“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5](P21)。

每一个人都只是独立的单个人,虽然在生活中必然与其他人发生联系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性,但如果不能在一种集体行动中使自己成为这个集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就仍然是一个“孤立的单个人”[5](P21)。马克思说,所谓社会,就是“许多人在一起共同活动”[1](P80)。因此,“社会个人”就是许多人在一起共同活动的“个人”。在资本主义社会,即使许多工人“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如果他们“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作为个人就还是“独立的”单个人。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形成的协作,使“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并由此而形成“集体力”。正如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与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有着本质的差别一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不可同日而语[6](P362)。因此,只有“作为协作的人”,才能“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肢体”,才是作为“社会工人”发挥作用[6](P370)。自由人联合体就是建立在协作这个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因此在自由人联合体劳动的个人就必然是社会个人。换言之,在自由人联合体内,生产资料作为产品所有制向着生产条件所有制的转化,就使得生产过程中“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1](P129),作为产品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转化成为生产条件的生产资料社会个人所有制。

协作中的社会个人当然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因此,社会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马克思一直坚持新社会就是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早在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指出,未来社会就是“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1](P122)。在马克思看来,“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1](P130)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宣告:“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P286),把“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1](P294)。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这组著名论文中,马克思指出,“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就是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1](P409)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资料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已不再是私人生产的资料和私人生产的产品,它们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还能是生产资料,因而还能是他们的社会财产,正如它们是他们的社会产品一样。”[7](P497)这种“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否定,当然就是生产资料“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所有制。在谈到“新社会的发展自由”时,马克思又说,这种自由就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7](P926)。这种“共同控制”的“物质变换”,从所有制意义上毫无疑义就是实现“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所有制等等。

单个资本家的资本是孤立的个人资本即私人资本。如果几个资本家联合起来组成股份公司,私人资本就“直接联合起来”,转化为“社会资本”[2](P516)。“不同的资本家在这里彼此只是作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股东发生关系”,只能在公司内“均衡地分配一份利润”。“对不同的资本家来说,他们的利润之所以有差别,只是因为他们投在总企业中的资本量不等,因为他们在总企业中的入股比例不等,因为他们持有的股票数不等。”[7](P178)从这种意义说,在股份公司内,公司财产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财产。各个资本家自己的财产是在公司总财产中属于自己所有的份额。各个资本家是以股东即“社会个人”身份在公司中发挥作用。由于这种股份公司的前提是资本家私有制,因而这种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仅仅是走向新社会个人所有制的“过渡点”[7](P494)。把这种私人财产股份所有制混同于马克思新社会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戴上“新公有制”桂冠,至少不符合马克思原意。在马克思看来,只有整个社会财产真正成为了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直接的社会财产”[2](P517)真正新社会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才能建立。

德国社会主义者杜林嘲笑说,马克思的新社会所有制是建立“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这表明他根本不懂新社会所有制的辩证关系。恩格斯指出,所谓个人所有制,就是“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因此这是指产品所有制,是在产品所有制意义上指出个人所有制就是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恩格斯特地引证了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那段著名的话,并且对于生产资料“依旧是社会的”和生活资料“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特别加了着重号予以强调。也就是说,恩格斯也像马克思一样认为,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都仅仅属于产品分配范围,虽然在分配时间或逻辑上也许存在先后之差,但都处于同等的“产品”层次,二者之间绝对不存在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但是,土地不是劳动产品。因此当恩格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时,他就是十分明确地把社会所有制与产品分配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区别开来,也就是把这里的社会所有制与作为产品分配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区别开来。在简述马克思“否定的否定”结论后,恩格斯说,“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就是个人所有制的“基础”,并且把这二字加黑予以特别强调。没有生产就没有产品,当然也就没有产品分配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因此,这里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就是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条件所有制。只有这种生产条件的社会所有制才能同时包括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并成为消费资料产品所有制的“基础”,决定消费资料的产品所有制。这种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也就是生产过程中生产条件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它是作为产品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转化为生产条件所有制的结果。杜林不懂得这种产品所有制向着生产条件所有制的辩证转化,拘泥于产品分配领域社会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差别,实际表明了他“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的庸俗社会主义立场[3](P306),只能证明他“黑格尔化头脑”的“完全无能”[3](P472-475)。至于“个人所有制的恢复”提法,不过是由于批判对象限制而偏重“否定的否定”哲学表述罢了,与马克思偏重经济学说明的“重新建立”提法实质是完全一致的,因而得到了马克思的完全肯定[3](P347)。

(三)劳动产品“总体个人”所有制

在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下,产品是劳动者个人的产品。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变成了“许多工人的共同产品”[3](P619)。从劳动者与产品的关系,现在一个企业“许多工人”作为一个“总体”的生产地位,就相当于以前一个劳动者作为“个人”的生产地位。他们生产的产品实际变成了一个企业“总体工人”作为“劳动者个人”的产品。正是从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说,一个企业“许多工人”实际变成了一个“总体工人”[6](P387),变成了这个企业作为劳动者共同体的“总体个人”。自由人联合体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当然是实现社会化大生产,因此,自由人联合体内所有成员也就成为一个“总体工人”。由于联合体财产属于共同体内所有成员的共同财产,马克思说,这些成员就会“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2](P141)。从劳动者与产品关系,自由人联合体就成为“一个社会劳动力”的“个人”。因此,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也就成为一个“总体工人”的所有制,或者说,成为“一个社会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实际就是自由人联合体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总体个人”所有制。

由于生产的广度和深度,马克思说,在现代国家地域范围,必将存在许许多多产品各一的自由人联合体[3](P130)。作为新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自由人联合体必然联合起来,从而在现代国家地域范围内组成一个“巨大的全国联合体”[1](P294)。在这个“全国联合体”内,各个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就是个别的仅仅属于自己的所有制。在各个不同联合体之间,生产资料“很不容易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正像手工业行会的生产资料相互间不易转移一样。各个联合体之间的关系,就像不同的国家一样[7](P198)。换言之,任何一个联合体的所有制作为这个联合体自己的独立所有制,都只是属于这个共同体内作为“一个社会劳动力”的全体劳动者的,都只是属于这个共同体内全体劳动者作为一个“总体个人”的。

在这个“全国联合体”内,各个自由人联合体之间以及各自由人联合体与全国联合体之间,马克思说,“价值决定仍会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上“起支配作用”[7](P963)。这也就是说,各个联合体之间是建立一种“价值决定”的所有制关系。价值是一个商品经济概念,体现商品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关系。在商品经济下,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只有转化为社会劳动时间即转换为价值,才能在市场得到社会承认并实现交换。所谓价值决定,就是承认每个自由人联合体作为生产者,乃是个别劳动者,它的商品生产时间就是个别劳动时间。每个自由人联合体只能通过商品交换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实现自己的劳动。社会需要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各个自由人联合体只有根据社会需要确定自己的生产,调整好自己的劳动时间,才能使自己的劳动不至浪费或紧缺,从而实现自己劳动的价值。社会作为全国联合体,在调节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社会劳动时也只把各个不同的自由人联合体看作各个不同的生产者,再不把它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它一切都撇开了,从而实现相互之间按照价值规律的等量劳动交换。各个不同的自由人联合体作为“总体个人”生产者,由于各种原因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不同,也就存在贫富的差别。因此,所谓价值决定,就是从商品交换的关系和意义上,承认各个自由人联合体的“总体个人”所有制性质。

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从“转化”的意义看,这种个人所有制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从“否定的否定”意义看,这种个人所有制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基础上,联合起来的生产资料社会个人所有制所“决定”的劳动产品总体个人所有制[2](P268)。在这种所有制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因而全体劳动者“自觉”地“把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所获得的劳动产品就是一个“社会产品”即“总体个人”的社会财产。由于“许多生产工具”作为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个人”所有[1](P129),因此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在进行社会产品分配时,只能实现消费资料分配的各个不同劳动者个人所有。这种劳动产品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辩证关系,源于生产过程中生产条件的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辩证关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作为生产条件的生产资料社会个人所有制决定了作为产品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二者分别作为生产条件所有制和产品所有制在自由人联合体基础上统一起来了。总之,个人所有制内含的三个层次使得“个人”成为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的本质特征。

人类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才能生存,因此必须首先通过生产获取生活资料。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没有产品剩余,因而也就没有财产所有制。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下同)社会,由于生产力高度发展,集体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财产归谁所有失去意义,因而也就无所谓财产所有制。在马克思看来,财产所有制仅仅存在于物资产品稍有剩余、生产力发展没有达到集体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就是从存在财产所有制的社会向着没有财产所有制社会的“过渡”。换言之,新社会个人所有制就是一种过渡时期的所有制,其过渡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从财产私有制社会向没有财产所有制社会的过渡

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P67)。现实生活中,物资生活资料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2](P5),或者说,这些个人就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1](P71)。因此,人类历史就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1](P124),是“个体发展的历史”[8](P532)。从这种意义上,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人类任何社会的所有制也就是一种个人所有制。

人类社会的个人所有制首先表现为私有制,即“私的个人”所有制[5](P21)。所谓“私的个人”,简称“私人”,就是孤立的单个人。作为孤立的单个人所有制,私有制“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2](P267),也就是说,由于生产资料归单个人所有,产品也就归单个人所有。马克思详细分析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三种私有制。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掌握在奴隶主手里,奴隶只能通过实物形式从奴隶主那里获得生活资料。奴隶不仅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产品所有权,他仅仅作为生产工具甚至没有自己的生命权。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就是“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由于“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这种以“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私有制更能体现“孤立的单个人”所有制特征[2](P267)。资本主义私有制甚至把家庭都演变成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其“孤立的单个人”所有制特征发展到无以复加,因而成为最后一种私有制形式。

在马克思看来,阶级不过是各种不同利益“共同体”,其中每个人就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1](P121)。统治阶级的利益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截然不同的,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以无产阶级一无所有为前提。作为从社会产生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暴力机器,国家从一开始就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1](P132)。掌握了国家权力的“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1](P135)。统治者实质只是“进行统治的个人”[1](P101-102)。所谓国家不过是“冒充的”、“虚幻的”或“虚假的”共同体[1](P119)。各种国家所有制,本质上不过是统治者的私有财产罢了。至于历史上与私有制同时并存的其它各种公有制,一方面因为从根本上排斥共同体以外任何人,对于“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9](P472);另一方面,“因为财产的每一小部分都不属于任何单独的成员,而属于作为公社的直接成员的人”,因而共同体内部一般成员实质上没有财产所有权。这些所谓公有财产归根到底不过是变相的统治者的私有财产罢了[9](P478)。

生产力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时代,生产资料已经由劳动者共同占有,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生产发展的桎梏成为最后一种“对抗”的私有制[2](P33)。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无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意味着消灭一切私有制,或者说是与传统所有制“最彻底决裂”。因此,新社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即“私的个人”所有制[2](P269),而是“重新建立”一种“个人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从而实现从私有制社会向没有财产所有制社会过渡。所谓个人所有制就是重新建立“人人私有”的私有制观点,至少不符合马克思原意。

(二)从商品经济社会向产品经济社会的过渡

不管生产力多么低下,一旦存在产品剩余,存在所有制,就必然发生商品交换。首先是简单的商品交换,如实物交换等等。随着生产发展到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时代,整个社会也就演变成为商品经济社会。资本主义生产仅仅是为生产而生产,仅仅是为资本增殖而生产。整个社会的商品化,使得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一个庞大的商品堆积。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是商品经济社会的私有制。

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代之而起的新社会是“通行”调节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社会[3](P304)。在马克思看来,新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只是劳动者。他对于社会的贡献就在于它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他的权利与他提供的劳动是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这种劳动平等本质上就是调节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体现。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制约”,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无论是劳动能力的个人所有制还是消费资料处于“私人地位”个人所有制,无论是向社会提供劳动时间的个人所有制还是社会劳动产品总体个人所有制,都属于“资产阶级权利”,都还不得不带有商品经济旧社会的“痕迹”[3](P304-305)。

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社会不再存在,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也随之消灭。在新社会,“一切生产部门将用最合理的方式逐渐组织起来”,“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3](P130)。较之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新社会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3](P304)。由于这种改变,新社会的个人劳动不再表现为“价值”[3](P303),他的劳动产品不再表现为商品,个人所有制也就真正成为劳动平等的个人所有制,整个社会就实现着商品经济社会向产品经济社会过渡。

(三)从异化劳动社会向自由劳动社会的过渡

“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10](P120)。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者作为阶级“只是由于没有财产而被迫劳动,并出卖自己劳动的个人”[9](P505)。作为被统治阶级,无产者“靠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东西”,只是“为维持其工人的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数额”,他甚至“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活着的时候才能活着”[1](P287)。他的劳动被异化,他的“生活资料属于别人”,他“所希望的东西”是他“不能得到的、别人的所有物”[10](P141)。在这种异化劳动中,他“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10](P92)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是异化劳动的社会。

作为私有财产“积极的扬弃”[10](P121),在共产主义社会,“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3](P305),“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得任何人都可以“随着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1](P85)。劳动成为了“人的第一需要”,每个人都成为了“完全的个人”[1](P130),因而真正获得了解放。总之,由于“必须和外来的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已经“终止”,因而整个社会已经成为人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7](P926)。到那时,所有制也就不存在了。

无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把整个社会财产变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财产。异化劳动就被消除,劳动者个人就已经获得人的尊严,“抬起头来,挺起胸来”[1](P283)。但 是,由于集体财富的源泉还没有充分涌流,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就不可能“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3](P306),劳动还仅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因此,自由人联合体内的劳动虽然已经是一种“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但这种“现实”仅仅成为“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第一步[3](P95),仅仅是实现着从异化劳动向自由劳动的发展和过渡。

作为人类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一个“时代”[2](P33),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每个生产者个人的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3](P342),共产主义社会已经消灭了所有制。因此,所有制是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马克思说,在这两个社会形态之间,必“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10](P140),这个过程“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而仅仅是“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10](P131)。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这个“环节”不是人类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一个“时代”,而仅仅是由前一个社会形态向后一个社会形态发展的“过程”。作为这个“环节”或“过程”的社会形式,马克思认为就是“自由人联合体”。作为这个“环节”或“过程”的所有制形式,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因此,“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因为自由人联合体不是严格意义上经济的社会形态,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形态所有制,所以马克思没有像资本主义私有制那样直接明确地提出“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概念。

封建社会也是人类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一个“时代”,因此封建社会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也是一种社会形态所有制。从“否定的否定”意义,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也就必然具有社会形态所有制特征。马克思说,由于生产资料已经属于劳动群众直接的社会财产,因此作为私有财产积极的扬弃,社会也就已经进入共产主义[10](P120)。从这种意义说,个人所有制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有制的否定,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所有制。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社会可以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和“环节”,这是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的否定的肯定”;二是在这种“过程”和“环节”的“自身基础”上发展出来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这是没有财产所有制的社会形态。个人所有制作为共产主义“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10](P131),仅仅是作为共产主义自身基础的“过程”和“环节”的所有制,不是作为“高级阶段”的真正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经济形式[3](P305)。

总之,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必将经历一个艰难漫长的发展“环节”。这个“环节”的社会形式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经济形式就是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由于社会财富已经成为劳动群众直接的社会财产,一切私有制都已消灭。由于集体财富的源泉还没有充分涌流,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和贫富差别等仍然是天然特权,社会还必须保留资产阶级权利,还必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种资产阶级权利随着社会发展的逐渐消亡,就使得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成为从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向没有所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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