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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2015-02-20余晓青郑振宇

关键词:福建省福建文明

余晓青,郑振宇

(1.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7;2.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福建福州,350007;3.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余晓青1.2,郑振宇3

(1.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7;2.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福建福州,350007;3.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福建作为中国第一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生态建设方面具有良好生态系统、政策与人文环境也具有优势,也取得了生态治理的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当代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承载量有限等“瓶颈”,严重困扰福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福建需要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优化产业结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构建生态文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法制与机制建设,以推进福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路径选择

生态文明是由生态文明价值理念、生态文明发展模式、生态文明物质成果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生态文明制度等有机构成的一种人类社会文明形态。2000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就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福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从此,福建开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时至今日,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中国第一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但随着当代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福建生态省建设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承载力有限等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如何发挥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突破生态建设的“瓶颈”,促进福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福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与成效

(一)福建具有得天独厚的良好生态系统,城乡人居环境舒适、优美

福建省生态自然环境质量位居全国领先水平,其作为全国六大林区之一,现有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3%以上,其中竹林面积、毛竹总株数等均列全国第1位[1]。至2014年,福建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已连续37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第一[2]。福建的水系独特,在水源保护方面有独特的优势。2013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4%,各项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保持在全国前列[3]。

与良好自然环境质量相适应的是福建城乡人居环境舒适、优美。2013年,福建省23个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5%[3]。2014年上半年全省14个县级市以及44个县城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水量达标率均为100%[4]。2013年福建就已经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设市城市均为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目标[5]。

(二)福建整治餐桌污染、环境污染等工程成效显著

福建省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治理餐桌污染的省份。从2001年始,治理“餐桌污染”连续14年被列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迄今已建立起一套有序且有效的治理机制,为全国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除了餐桌污染治理,福建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截至2013年底,福建已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铁合金、水泥、造纸、制革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均超过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1]。全省有30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00多个组织通过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单位GDP能耗降至0.783吨标准煤/万元,居全国第六位[6]。通过一系列污染整治、产业调整等举措,福建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福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方面已初见成效

作为中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正在展开多项先行先试活动,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法制、机制建设方面已初见成效。

体制建设方面,早在2002年,福建省政府就成立了由习近平担任组长的“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如今,福建已形成省、市、县三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明确分工、上下联动,有力地保证了相关工作的落实。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福建通过制定和完善生态建设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生态建设。2002年初,习近平领导编制完成《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明确福建未来20年内要建设的六大体系。2012年以来,福建出台《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还根据具体省情制定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等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生态治理与保护的法制化。

在机制建设方面,福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了武平各方面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截止2014 年10月,全省林权登记发证率达98.95%、到户率达96.8%、参保率超过90%,各项数据均居全国前列[7]。2003年起,福建九龙江流域率先启动生态补偿机制,并对海域资源有偿使用等市场机制建设逐步推进。福建还致力于健全生态建设考核机制,2010年起福建在全国率先推行环保“一岗双责”;2013年,实行按不同功能区考核的考核办法;2014年,福建省放弃对34个县市的GDP考核,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福建环境监管机制建设也有序推进,目前共有62家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3]。福建生态建设成效卓然和这一系列的体制、法制和机制建设分不开的。

(四)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与人文环境

福建能成为中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不仅得益于其本身具有的生态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区位优势,也与其良好的政策与人文环境分不开。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赋予福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各项优惠政策;2012年,国务院又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具有先行先试优势;2014年,中央做出了“一带一路”的全面部署,而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东方起点”,将进一步发挥自己的区域与生态优势,努力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区。

除了良好的政策优势,福建还有较好的人文环境。公众环境意识持续增高,社会各界人士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持续高涨。2013至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联盟与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联盟等社团相继成立,诸多社团的成立体现了福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格局初步形成。此外,福建是我国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旅居世界各地的华侨、闽籍华人达1088万人,港澳同胞123万人,在台湾同胞中祖籍福建的就占80%以上[8]。这些都可为福建学习借鉴生态治理经验,吸引投资提供便利条件。

二、当前福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当前福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

福建虽然具有种种生态优势并取得了生态治理的显著成效,但是生态环境建设仍然呈现喜中存忧现状。具体表现如下:

1.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生态系统的承载量有限

虽然福建环境质量状况的各项指标全国领先,但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森林建设方面,森林火灾、病虫害时常发生,部分地方出现土壤重金属超标,矿山局部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未能及时修复等现象仍然存在。海洋生态方面,由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原因,近岸海域水域功能达标率偏低。同时江河流域资源过度开发,导致沿海滩涂、湿地面积减少,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与生态破坏趋势未有效遏制相对应的是资源的有限性。福建省地少人多,矿藏资源不足,人均土地和耕地分别只有全国平均的44%和40%,能源自给率只能达到40%,生态系统的承载量相当有限,难以为发展提供更多的生态空间[9]。

2.农村生态破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福建省城乡环保“二元化”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农村环保设施、环境管理相对滞后,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在农村,很多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和地下水质恶化;一些小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严重污染周围环境。除了生产造成的污染,在生活领域,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人粪尿不经处理便直接排人江河,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农村土壤、水源的质量,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此外,水土流失严重,土地利用率低。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为了追求政绩大搞“面子工程”,不断征用农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进行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使农业用地被不断抢占。同时有些农村乡镇盲目跟风开发旅游景点,但其开发又属于低层次,也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破坏。

3.城镇存在严重污染的隐患

当前,福建省内城市与小城镇迅速发展,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福建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偏低,城市光污染和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污染呈上升趋势,工业固体废物增加,工业废气、废水的排放剧增。城市空气中悬浮颗粒物超标和酸雨污染现象普遍存在,主要城市灰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个别城市功能区夜间噪声超标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地方饮用水源地水质下降,这些都是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的隐患问题。

(二)造成福建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民众和地方政府生态意识尚有待提高

生态意识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当前,生态文明意识还没有在全社会牢固地树立,与生态文明相背离的生产模式、消费方式还大量存在。很多民众尤其农民的生态意识普遍较为薄弱,较难对环境破坏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充分估计。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会做出有损环境的事。一些民众对环境诉讼呈现出无信心、无动力的心态。同时,一些地区行政官员唯GDP是瞻的发展理念尚未根本性改变,存在“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施政观念和行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不够,“官”念难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2.以考核机制为核心的生态管理机制建设还不健全

2014年福建取消了对34个县市的GDP考核,这无疑给官员解除了一个紧箍咒,但因为环境效益的体现有其滞后性,不像GDP更容易从量化标准上来考核,如何将以GDP为主的量化考核指标思路转变为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GDP考评机制,对福建而言仍然是项考验。

此外,环保监管机制建设还不完善。由于环境管理体系侧重城市环境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建设尚不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匮乏,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即使在城市,由于环保部门归各个政府领导,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比较普遍,同时环境监测、监察等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低,监管的自动化与信息化程度不高,这些都导致福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总体偏低。另外,环境破坏责任追究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建设还不完善,难以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

3.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需求增大,而环保多元融资渠道尚未健全

确立“生态省”建设战略目标以来,福建一直重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但随着生态省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投入需求也越来越大,单纯依靠财政渠道获得环境治理资金已不能满足需求。拓展多元融资渠道是必然选择,但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大部分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投资额较大、投资期限较长、回报率较低,并且相关保障与激励机制还不完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政府准入、融资渠道等方面都有难度,导致社会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投资的积极性不高。资金投入的不足制约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环境科技的研发,使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激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4.产业结构高碳特征明显,优化调整进展缓慢

福建生态环境危机后面暴露出来的是产业结构失衡的问题。福建省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比重长期停留在“1∶16∶10”的状态[10]。农业发展滞后、第三产业和服务业比重偏低,远不能支撑起城镇化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与农业和服务业相对应的是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比重偏高,以高耗能、高污染为特征的传统产业依旧是福建省的支柱产业。这种产业结构失衡导致城市资源日益枯竭、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削弱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功能。

此外,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在2015年1月1日全面实施,福建与新《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法规与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如环境与健康的风险评估解决方案还未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细则规定还不健全等。另外与日益增强的环保责任相比,福建环保行政人员少、装备不足等问题也逐渐凸显,这些也是福建今后生态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三、推进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福建“生态省”建设任重道远,当前要借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文件规定,构建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一)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生态文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协同发展的生态意识、价值取向和社会适应[11],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生态意识的缺乏,实际上也是生态文化的缺乏。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培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把握新《环境保护法》精神,掌握福建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给环保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端正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自觉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其次,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各地可结合创建生态市的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开展面向社会的环保培训工作,组织新《环保法》宣传进社区等“下基层”、“接地气”的环保主题活动,努力提高环保宣传的实效性。在宣传方法上,积极开拓与新媒体合作的新型宣传方式和手段,确保环保宣传学习工作落到实处。

最后,要加快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依托福建独特的海洋文化、茶文化等,创作更多蕴含绿色环保理念的富有品位、影响力的生态文化产品。在城镇化建设中积极盘活当地的文化资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体现文化发展差异性和多元性。通过编制与发放弘扬生态的宣传资料、开展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生态文化氛围,打造“绿色福建”品牌。

(二)优化产业结构,倡导绿色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以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

福建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要实现“生态”省的建设目标,绝不能再走简单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发展之路,而要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导向,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以此作为推动福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福建还可以借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良好契机,加快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扩大优势资源的辐射范围;发挥闽籍华侨华人的人脉作用,利用外资力量,鼓励投资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快临海蓝色产业带、山区绿色产业带、沿海高优农业产业带发展,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从而促进福建经济、社会结构调整与布局的优化,为福建“生态省”建设提供助力。

2.倡导绿色消费,确保食品安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首先,大力倡导、积极树立科学的消费观,设计正确的消费方式和消费水平的评价标准,把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作为评价消费的重要内容,倡导适度、低碳、绿色等消费模式,努力从消费终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其次,进一步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加快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启动食品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从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最后,要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共享低碳生活。加强城市生态社区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建筑设计、建设和装修,完善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建设,让群众能够便捷地享用低碳出行,努力把福建省城市群建设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国家示范城市群。此外,深化生态县(市、区)、乡镇、村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以及垃圾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环境。

(三)发挥社会的参与作用,构建生态文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

构建生态文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首先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监督机制,拓宽公众监督的渠道,鼓励公众举报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的信息公开化,让公众监督成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其次要促进生态环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让公众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到环保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生态环境权益。

最后要积极探索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构建公众多渠道参与生态治理的机制。深入开展诸如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等群众性活动,开展国家环保部等“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福建项目等,积极引导环保组织有序、有效参与环保工作,使其成为推进动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此外,推广武平县集体林权改革与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中的经验,提高科技人员、企业和群众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福建生态治理找到一条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正确道路。

(四)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加强法制建设,为“美丽福建”提供法制保障

福建省要实现“生态省”的建设目标,还要依法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生态治理与保护的法制化。首先,结合福建省情制定并落实与新《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与制度。2014年12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等与新《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文件已获环保部部务会议通过,福建也要根据这些《办法》制定相应的方案。此外,还要制定诸如《循环生态经济与废物清除法》、《福建省城市服务业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等配套方案的制定,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以满足环保工作实际需要,提升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水平。

当然,推进生态建设法制化工作不仅靠法规制度的完善,更需要靠执行。要加强福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促进相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协作,完善内部及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制度;建立严格的巡查、稽查、和年度考核制度,严肃查处和坚决制止各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扩大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权、参与权。

(五)加强生态文明机制建设,推进福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全面推进福建“生态省”建设,就要建立生态建设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当前重点应加强以下机制建设:

1.建设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首先,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考核指标体系。要提高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等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权重,增加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等评价指标,加强非量化的考核标准的制定。其次,继续完善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办法,研究建立符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体系更具有公平性与合理性。最后,严格考核结果的使用,使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长久的、不以政府任期为界限的考核方式,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尊重市场规律,完善生态建设市场化运作机制

科学的市场机制能对生态建设起到很好的激励调节作用。今后,还要继续推广武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全面推动全省林改工作;完善无居民海岛等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常态化和激励性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污染赔付补偿机制;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环保市场,加快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采购。通过完善生态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和人民增收。

3.加大资金投入与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机制

要实现福建“生态省”建设目标,首先,需要资金的保障。各级政府要优化支出结构,逐年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加大城镇环保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对于能够产生较大的污染减排效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补助。其次,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政府要在治理技术和后期设施运行上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和制度,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模式,保障社会投资的权益。此外,可以激励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上市融资,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

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要人才队伍的保障。当前,可尽快推动平潭海洋大学等高校建设,在福建已有高校培养环保组织、绿色技术等高层次人才,针对新时期环境保护需求,加强湖库富营养化等领域人才的引进,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环保干部队伍,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队伍建设,以满足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

4.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设

要提升环境监管水平,首先,建立完备的执法监管责任体制,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其次,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力争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装备均达到东部地区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并同时完善基层监管执法装备;最后,充实基层环保监管队伍力量,争取所有乡镇都有明确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员。

5.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当前,要按照权责一致等原则,强化各行政区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等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要按照《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以根治当前盛行的行政官员决策的短期近利行为。此外,针对政府自身启动问责难问题,积极探索公众、人大或政协来启动追责的机制。当然也要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责任不清,也要防止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环境监管持续有效,以保证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1]郑少春.福建省建设生态文明问题的思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06).

[2]郑泽川.共护绿水青山同享生态红利[N].福建日报,2015-03-08.

[3]2013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EB/OL].(2014-06-06). http://www.fjepb.gov.cn/zwgk/flfg/.

[4]福建省发布2014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EB/OL]. (2014-09-10).http://www.fjepb.gov.cn/zwgk/gzdt/ tpxw/201409/t20140910-89634.htm.

[5]钟培培.福建建设生态省:打出生态与民生双赢好牌[N].福建日报,2014-03-27.

[6]林永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福建[N].福建日报,2013-01-08.

[7]蒋巧玲.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继续为全国林改探路子[EB/OL].(2014-10-20).http://www.fj. xinhuanet.com/news/2014-10/20/c-1112901084.htm.

[8]福建基本省情介绍[EB/OL].(2011-11-11).http:// news.qq.com/a/20111112/000637.htm.

[9]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十二五”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研究[EB/OL].(2010-07-06). http://www.fjdpc.gov.cn/show.aspx?id=34044.

[10]郑少春.发展低碳经济与福建省产业结构优化[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6).

[11]李军.生态文化孕育时代生机[N].中国环境报,2014-03-13.

D64

A

2014年福建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暨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2014B014);2014年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JAS14332)

余晓青(1978-),女,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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