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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康区民间枪支问题研究

2015-02-19文豓林

关键词:枪支民间

文豓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人类学研究所,北京100081)

枪支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所具有的两大基本功能,即生产工具和武器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这两大功能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提高了人类生产斗争的能动性,改善了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恶化了人类的生活环境,加剧了人类社会斗争的尖锐性、残酷性。近现代康区自然地理具备草原游牧的条件,也具备农耕生产的基础,为此,枪支的双重功能在这里得到了得天独厚的发挥,枪支的二重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凸显出来。故,这里拟以康巴藏区为例,就这些问题做初步探讨。除极个别情况外,本文论述的时间断限大致在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涉及的区域大致为传统意义中的康巴藏区,即持康方言的藏族聚居区,具体指西藏昌都、云南迪庆、青海玉树、四川甘孜以及木里藏区等。

“公元9世纪前后,武器进入了火器时代。火器是利用燃烧的爆炸性能实施杀伤破坏的武器。火器的发明,实现了武器发展史上的第一次重大使命,即从冷兵器时代利用机械转变为近代火器的利用热能和机械能”①黄甫生,等:《武器的悖论——武器装备伦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5页。。但火器的第一阶段,主要是使用燃烧性火器、爆炸性火器和抛射性火器,枪炮是火器发展的第二个时期的产物,大体经历了从14世纪到19世纪5个多世纪的发展。18世纪蒸汽机发明后一系列蒸汽动力武器接踵而至;火药从物理制剂到化学制剂转化,迎来了高爆炸药时代,是19世纪中期军火工业的最大成就;19世纪后期,枪炮技术开始向自动化方向发展,从1867年到1907年先后研发了温彻斯特连发步枪、著名的马克沁重机枪、自动手枪、轻机枪、半自动步枪等,进入了自动化武器时代。

枪支作为生产工具向战争武器演变的历史,在历史文献中有大量记载。康区以枪支大规模替代弓箭作为生产工具可考的历史大致源于20世纪20至30年代,不过这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主要原因一是枪支的成本较高,原始的农牧经济还不能适应近代化生产工具的推广应用;二是枪支的技术含量较高,与落后的农业生产存在不适应性。后来枪支在作为传统农牧业的补充——狩猎经济发展与边界争端及冤家械斗中,得到很快普及的现象,大致受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的大后方战略引导而加速发展。至建国之初,枪支已经有了相当可观的数量。这时枪支作为保卫财产和狩猎的职能为主,不过也正向战争武器过渡。

康区的枪支最早是作为民间私有物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的。从一系列文献记载来看,“历史上康定县农牧民和藏族商人,由于狩猎生产和自卫需要,多数有自备的明火枪或快枪的习惯。明正、鱼通土司统治时的土兵制度,凡有战事发生,又需自备枪支口粮,应征出征作战,所以藏族人民中,持枪者极为普遍。”同时“西康关外民众,多半是以抢劫为最光荣的英雄事业。玉科土司汪勒便是抢劫勇敢而受到民众拥护”,为此,“西康关外人民一般都忽略物的所有权,似乎物之所以为你的,并不是你有物的所有权,而是你有威力可以保管它,假使你的威力不足或消失,你的物未尝不可为我的物。所以康人都喜欢出高价买好枪。”①王涤瑕:《榆科见闻记》,《康导月刊》1938年4卷1期。因此,“几乎家家有枪,爱枪如命,宁愿给儿子,不愿给枪支”的情况普遍。②秦和平:《四川民族地区民主改革资料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63页。此外,“边民最不好的一个习惯,就是打冤家”,“小有冲突,必然持枪动武,只要持枪动武,必有死亡;一有死亡,必有报复,此支力量不足,必求助于他支。他支乐于助此,又多系以武力报复为条件”,继而造成械斗频繁,枪支需求大增③刘自乾:《建设新西康十讲》,雅安:雅安建康书局,1943年版,第89页。。同样,在玉树、迪庆、昌都等地,也有“武器装备自备”④参见西藏自治区江达县志编纂委员会:《江达县志》,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264页;西藏自治区贡觉县志编纂委员会:《贡觉县志》,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360、379、385页;西藏自治区类乌其县志编纂委员会:《类乌其县志》,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280页;玉树州志编纂委员会:《玉树州志》,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664页。之类的习俗。

近现代康区,民用枪支首先是被当作财产保卫和生产补充的工具。康区地大人稀,农牧区除人烟稀少的自然聚落外,散落原野的单家独户也不少。这种情况很易遭受外来侵害。同样,广大的牧场依然面临这样的危险。枪支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而且必要。尤其是游牧部落,很多时候单薄的人力要照顾为数众多的牲畜和经营庞大的牧场,在崇山峻岭中翻越跋涉,也需自卫。而作为教派林立的全民信教区,教权的捍卫和教民的保护依然是必要的,因此寺庙对于枪支的持有也就当仁不让。尤其是近现代康区处于帝国主义和周边几个纷争不断的行政区域之间,外部势力随时涌入,为这一区域的社会安全投下巨大阴影,一再发生的恶性事件和边界冲突,又提醒人们不断加强自卫。于是枪支成为康区居民家庭财物的组成部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社会需求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康区的枪支市场也就悄然产生。一些商人与本地人组成的枪支贩运和销售群体从中牟取暴利,进一步推动了枪支的泛滥。

尽管近现代的康区佛教盛行,但这是公元7世纪以后才逐步出现的情况。在此前或者佛教传入的前期,它依然是狩猎与农牧业并举的社会生产方式。就是在佛教传入的中后期,这种情况依然没有根本禁绝。这从当今服装展示活动中当地居民以兽皮缝制的服装为豪华服饰的偏爱中依然可以看到历史印迹,当然,这不同程度地加入了外来捕猎活动和猎物制品贩卖的因素。

从源头上考察,导致近现代康区民间枪支扩散与泛滥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边疆危机导致的枪支广泛使用。近代以还,作为天府屏障的“川边”危机不断。1913年,英国策划“西姆拉则会议”分割西藏,康藏战争爆发,其代表之一就是“类乌其事件”。为稳定地方巩固边疆,北洋政府调拨给川边镇守使陈遐龄汉阳枪3000支,山炮3门,子弹100万发。⑤冯有志:《西康史拾遗》(上),甘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孜州委员会编印,1993年,第87页。1918年,此事在各方磋商下,西藏武装势力与西康地方割据西康部分县份,此事方才告终,但中央支援的武器装备留在了康区,在当地体制下,大部分散落于土司、寺庙和居民个人手中。

地方纷争导致的枪支泛滥。“类乌其事件”12年后,即1930年夏,康北大金寺与白利土司家庙亚拉寺所在村发生所谓“差民纠纷”,史称“大白事件”,西藏地方势力再次卷入,暗中资助大金寺英造步枪500支,子弹若干万发,双方武力对峙,“步枪大炮一齐出动”,1933年夏,以白利武装战败的“岗拖协议”而告终。⑥冯有志:《西康史拾遗》(上),甘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孜州委员会编印,1993年,第108页。1931年下半年,康巴人格桑泽仁受国民党中央派遣,回到巴安地方组建国民党西康省地方组织,途经云南得到龙云资助,送与他单筒步枪100支,他凭借这些武装,缴获了巴安地方驻军 (国民革命军24军一部)的武器装备,宣布成立“西康省防军司令部”,后来战败,武器装备散落民间和当地驻军国民革命军24军中。1935年,活佛诺拉凭借他两年前从西藏带来的200余人枪的精良武装袭击了西康地方武装一个团,⑦参见冯有志:《西康史拾遗》(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孜州委员会编印,1993年版,第160页;又见中共甘孜州委党史研究室:《红军长征在甘孜》,程度: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6页。以获取的枪支和大量弹药组织寿宁寺等寺庙武装,与红军激战,后被红军俘获,武装溃散,大部分枪支散落当地民间。这从1939年西康省调查中可得到证实:“瞻化土酋自诺拉乱后,拾遗枪不少,势益庞大。如河西区长巴登夺躱家藏长短枪不下百余支,子弹数十驮,其能掌握运用之民兵又三百余户,头人中亲戚能为之助者,不下五百户,故一有事变,辄能调动人枪千余。”①欧阳枢北:《瞻化土酋之过去与现在》,《康导月刊》1939年1卷2期。1937年,为提升班禅在西藏的实力,国民党中央政府组建“班禅回藏行辕”,亦即班禅行辕,拨给大量经费和先进武器装备。班禅在途中圆寂,行辕滞留甘孜县内,并与当地武装发生冲突,史称“班辕事件”。冲突中班禅行辕“到各乡动员群众,自愿参加的,每人发给步枪一支,子弹100发,手榴弹4颗”,这次冲突以行辕失败告终,所带约10000余支精良枪支、大量弹药,以及其他武器装备或被地方武装截获,或流入民间。这些武器装备,“多是中正式、意大利四环步枪,较驻军的汉阳造枪,要好得多。”②冯有志:《西康史拾遗》(上),甘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孜州委员会编印,1993年,第341页。

红军“博巴政权”解散后的武器流失。1935年5月和1936年7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先后进入甘孜藏区。红军进入后,曾力图建立“博巴政府”,发展地方武装,给予了当地一些武器装备。但这个时候,当地民众已经有部分武器。他们把“自己所有的快枪、土枪、刀、矛,自动地拿出来武装自己。”③中共甘孜州委党史研究室:《红军长征在甘孜》,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12页。见下表:

甘孜藏区枪支扩散一览

由此可见,当时民间已经有了相当数量的武器。这些武装在红军撤离后,有的自动解散,有的被国民党势力“包围缴械”。

同时,当地寺庙拥有不少的武器装备。清入关以后,康区一些大寺院,“逐渐组成了规模较大的寺院武装。”⑦迪庆藏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迪庆州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0页。长青春科尔寺拥有枪支700余支,由于“该寺特殊地位,不仅可以调动理塘全境僧侣和部分群众,还能在雅江之崇西、西俄洛及乡城、稻城、义敦等县调动部分力量,总计可调动人枪10000之众。”⑧中共甘孜州委党史研究室:《红军长征在甘孜》,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在昌都、玉树、迪庆等地同样存在寺庙拥有枪支的现象。

地方实力派军事冲突后导致武器扩散。“民国时期从边军到二十四军都存在军队军官出售枪支弹药的现象,因而流散民间枪支不少。”①康定县志编纂委员会:《康定县志》,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377页。二刘大战结束后,刘文辉部退至西康一带,“冷部被改编后,潘文华准冷寅东带一个营和一个手枪连回成都,后来冷将一个连手枪卖给了谢无圻,一个营人枪卖给了黄鳌,升官不成,总算发了笔横财。”②肖波,马宣伟:《四川军阀混战》,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291页。像这种战败后随意大批出售枪支的情况,在当时是比较突出的武器交易。《大公报》当时指出西康局部枪支“在三十万支以上”③叶萍:《神秘的西康》,《大公报》1946.2.12~15。,无论这个数目是不是真实可靠的,但从当时“凡有武器,不拘多寡都可以横行一地,美其名曰合作,只不过是不打仗而已,沟这边河那边各霸一方,各行其政,当时西康成了多政府状态”的情况看,枪支在民间已经相当普遍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④陈耀伦:《西康鸦片流毒造成荥经事变的经过》,《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1964年版,第11册第102~112页。

市场买卖推动贩枪活跃。在迪庆藏区所在的云南,1947年 (民国36年)云南警备司令部电文称:“驻军官兵盗卖枪支成风,枪支像甘蔗一样,成捆成捆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丘北县温刘、双龙营、腻脚等农村集市,不但手枪、步枪,连轻重机枪、六零炮也可以在市场上买到”⑤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公安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4、125页。。辛亥革命后“原清军大量枪支散落民间”⑥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公安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3页。,进入市场,云南是西南枪支交易的最大集市,为康区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枪支来源。

此外,就是地方政权向民众发放枪支。一般情况下,出征都是居民应征自备武器,但在“紧急情况”下,政府组织民兵并发给枪支弹药,如昌都上左贡和丁青民兵得到过地方政府的英式步枪超过100支。⑦昌都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昌都地区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620页。

枪支在民间的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为它的功能拓展和效用扩大提供了条件,这也是这种特殊载体的属性所决定的。从枪支的引进和使用历史看,康区民间枪支第一属性应该是生产工具,这或许是它的特殊性之一。当康区社会发展到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时,对生产工具的性能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枪支正是为了适应狩猎生产发展而出现的。它是对作为蓄能工具的弓箭的改进和替代。如果说康区枪支的生产工具属性是人类社会一个发展的基本属性的话,那么枪支的武装斗争或战争属性就是应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另一个属性,这个属性应该是在前一个属性基础上的延伸,是第二属性。尽管我们还没有确切考证出枪支究竟是率先出现在康区人类间厮杀的战场上还是在艰苦的狩猎环境中,但仅从它与蓄能工具弓箭的关系上看,已经印证了它首先源于生产需要的推断。康区枪支的这种二重性在民间枪支的存在和发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发挥。枪支的二重性在民间体现在个体生产和自卫,以及应征和出租的不确定性上。仅就个体生产和自卫的属性看,它具有排外性和攻击性;但从应征和出租的属性看,又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公共性。但问题是,什么情况下枪支在同一个持有者手中发挥排外性和攻击性,什么情况下发挥社会性和公共性,在判断上显得异常复杂。

尽管康区属于教民社会,佛教信仰与狩猎冲突,致使当地居民长期对狩猎活动谨慎而保守,但是在近代,康区的特殊区位特征致使它处于多种外部势力的不断影响和冲击中,在外来势力的影响和带动下,狩猎活动作为种养业的经济补充,逐步扩大并一度成为佛教意识薄弱群体中的公允现象。这一现象中,枪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既然枪支作为生产工具充当了狩猎活动的重要角色,那么它又进一步推动了生产活动的扩大和生产能力的增强,进而加剧了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和争夺,这样,使得枪支的使用进入了随意性的恶性循环中。在农牧区,农牧民同时又是猎户。与其他生产工具一样,一旦枪支在农牧民手中使用得十分方便起来的时候,民间社会关系、民间与官方的关系就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隐患和紧张。

与中国历史上对于民间武器的管理和防范甚严一致,清代对民用枪支采取了登记造册的方式进行管理,迨至民国已经相当细化。民国前期,政府意识到“照得攘除奸凶故需藉资武器而预防危险而当首遏乱源”,对各地枪支严加管理,不仅严禁制造,而且各地的枪支修理也需要省政府制定地点统一修理。⑧四川省长行署训令 (总字第四四四号),《四川政报》中华民国13-10-2。政府明文布告人民“不得私藏枪支及军用物品”,否则“定以私藏军火论罪决不宽贷”①法规,《云南省政府公报》(第二十九期第十号),1927年10月。中央政府命令各地采取统一登记、编号、核发枪照、烙印等系统的管理措施。②具体办法参见《民厅令第七八九十各区私枪烙印准变通办理》,《云南省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四川省保安圑大隊部属机关枪中隊暂行编 (制)表》,载《四川保安季刊》中华民国十三年四月;《关于管理民枪事项》,载《新政月刊》五卷二三期合刊,民国二十九年一月;但是,当时的社会情况的复杂和政府执政能力低下,民间枪支泛滥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不断发展。特别是抗战爆发后,蒋介石发表庐山训话,提出“人不分老幼、地不分南北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的著名口号之后,地方已经全民动员,康区成为自然的大后方,滇藏和川边进入类似“全民皆兵”的非常时期。从中小学生到一般居民,都接受军训,政府也相应地出台了一些民间枪支的使用管理办法。③参见《內政部呈擬陝鄂湘川康滇黔七省厲行民槍登記及檢舉隱匿暫行辦法由》,载《行政院公报》《指令阳字二一七九二号》,民国二十九年十月十二日;《令省立高中以上各学校转发修正高中以上各学校练习实弹射击借枪购弹办法》,载《云南省教育厅训令》,《公牍命令甲》第一四零一号,民國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但是在特殊的背景下,康区民间枪支的扩散已经很难得到有效遏制。1947年迪庆所在的云南,地方政府指出“各绥靖区及边防地带驻军团队盗卖械弹情事时有所闻,因引起或为民众私藏自卫,或由‘奸匪’暗中搜购,或烟毒换取械弹,不屑军人以有重利可图,盗卖之风愈演愈烈”的情况,④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公安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5页。因此,云南已经成为康区枪支的最大来源。

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采取的办法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采取控制源头,及严格管理制造枪支工厂。政府命令各地及时“查明枪厂”,“防微杜渐”,如经发现,“枪即没收,人即治罪”⑤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公安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5页。,并将此任务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指标之一。但由于枪支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导致造枪如同贩毒一样难以禁绝,还是源源不断地贩往康区。除云南外,当时的重庆和成都都存在造枪厂。这些造枪厂的主人一般都是大小不等的地方实力派人物,他们有足够的力量与政府抗衡,或者本身就是一方行政长官,如刘湘、龙云等人。第二是严控私人持有枪支。民国期间,尽管康区民间枪支的很难有准确统计,但是有人以四川第九行政区六县为抽样,调查到官方枪支与民间枪支之比是1:2.3,⑥《社会一瞥:第九行政區各县公私枪砲统计》,《四川月报》1931年11月 (12)。这个调查折射出民间枪支泛滥的程度已经十分严重。内地尚且如此,康区“全民持枪”的推断也不为过了。为此,尽管政府对民间枪支进行了登记、造册、编号等严管措施,但是康区民间枪支问题,的确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它主要难点在于,一是分散于广大的农牧区住户手中,难于集中清缴;二是集中于一些大的寺庙中,受到政教结合的双重保护。政府对枪支的管控很难得到落实;第三是收编,通过“武装差傜”和发展民兵掌控枪支,就是战时征兵与征枪一并进行,应征者自带枪支,随军作战。⑦参见李群庆《“护国军人枪弱劣”唐继尧“佽飞军持长枪大戟”之辩证》,载昆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史志研究文选》(上),第1032页;又见玉树州志编纂委员会:《玉树州志》,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664页;西藏自治区江达县志编纂委员会:《江达县志》,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264页;西藏自治区类乌其县志编纂委员会:《类乌其县志》,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280页。通过军事行动,政府可以充分掌握民间枪支及其运用的具体情况,便于连人带枪加以管控。但是这种方法的不足也是十分明显的,它加重了持枪者的差傜负担,导致持枪者要么因此更加贫困,要么逃避差傜乃至反抗。

康区究竟有多少民间枪支?这并不是永远无解之谜。在20世纪50年代的解放和平息叛乱中,康区民间枪支得到了质和量的大检阅。据不完全统计,康区参加叛乱人数在60万人以上,按当时每3人一支枪保守估计,总数应在20万支以上。⑧该数据根据地方志记载统计整理。参见甘孜州志编创委员会:《甘孜州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65~775页;玉树州志编纂委员会:《玉树州志》,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671~675页;昌都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昌都地区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642、643页;迪庆藏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迪庆州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478、479、480页;木里藏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 《木里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0、712、713页。当然,这个量的积累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种类也是五花八门,跟正规的政府枪支有很大的不同。既然面对巨大的潜在威胁,出于对自身政权的稳固和社会安全的责任,政府对于枪支采取从严管控的态度一直没有改变过也是明智之举,也是即便在内患外困的情况下,这种努力依然长期不懈的原因。

但是,近现代康区枪支从未根绝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于社会发育的畸形与官民相混杂的特殊性。从近现代康区官民两大枪支持有群体的具体情况看,官方枪支是扩大了的民间枪支,是正式制度化的枪支。反之,民间枪支是充分弱化非正式制度化的官方枪支。这个转化可以从康区历次征战和枪支使用的实例中找到印证。一是乌拉制度,政府可以随意征用民间枪支,使保存在民间的私人枪支为官府和土司所用;二是寺庙持有枪支。寺庙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多重社会角色的机构,康区寺庙往往集官府、教权、民间组织、个体经营者为一体,其或持有枪支,就意味着枪支的身份和意义更加复杂多变,这当然包含了枪支的官方属性和民间属性。官方属性是指枪支具有保卫相应的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的性质和效用,而民间属性是指枪支具有保卫作为社会细胞的个体的安全和利益性质和效用。应该说前者的性质和效用覆盖了后者,后者就应该消亡,但是康区的特殊情况却不具备民间枪支消亡的条件。

首先是作为官方枪支持有者的政府提供的服务是不完全和不充分的,同时也是不均衡的,它实际上并不能充分发挥保卫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财产的职能,这就为民间枪支的存在提供了条件。为什么政府不能充分发挥保卫社会成员的职能?因为康区幅员的辽阔与自然、社会结构的复杂程度超过了政府有效服务与管理的能力,导致政府在草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处于疲软的状态,它的统治更多地依靠宗教的教化而得以维持。

其次是康区生产的具体条件和生产习惯对枪支的本能需求。模糊的草场边界和开放的生产生活资料,需要一定的强制守护,否则生产生活难以正常进行。从枪支的社会斗争功能看,官方枪支与民间枪支的功能尽管存在保卫功能上的共同性,但是却存在保卫对象上的不同。如果政府与民间发生利益冲突而得不到其他方式的调解,那么,两个群体就依靠枪支的较量进行谈判,这时,从不同的角度看,枪支的保卫功能就发生了分野,即保卫社会安全和利益的守护者的职能与反对保卫社会安全和利益的守护者的职能分野。直白地说,就是关于使用枪支的正义性发生改变。

因此,官方枪支与民间枪支在教民社会中既有矛盾冲突也有一致性,这也是近现代康区枪支问题的复杂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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