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O2O烧钱大战
2015-02-19法人李立娟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订餐软件搭乘“互联网+”的顺风车,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以及实惠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展的隐患
“对于我们中午用餐时间比较紧凑的上班一族来说,软件叫餐比到店里用餐更加便宜和节省时间。”9月19日,正在某餐馆用餐的韩小姐如是告诉《法人》记者。
近年来,外卖O2O行业硝烟弥漫,数年内崛起了包括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淘点点、布丁外卖、到家美食会、生活半径等一大批参与者,阵容像极了之前的团购行业。
正如当年团购业的“百团大战”一般,外卖O2O也正在进行着一轮激烈的烧钱会战。排名靠前的几家纷纷宣布获得大笔融资。
在火热运营的背后,质疑也随之而来。相关调查显示,在目前补贴状态下一些平台每单亏损数元,在日均百万订单的背景下,“烧钱”困境可见一斑。与此同时,外卖APP在服务和品类选择上差别并不大。
而在火拼价格的背后,一些外卖平台的管理和服务问题频出,消费者维权却面临瓶颈。加之一些加盟商家的服务水平本身就参差不齐,单纯的“补贴大战”也许并不能给行业带来实质性促进。
外卖争霸
在某手机APP平台上输入“外卖”“订餐”等关键词后,很快便有包括“百度外卖”“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多个订餐APP软件被搜出。《法人》记者下载了几个手机订餐软件,发现几乎每家均有优惠活动,在提交订单时会有减免金额。
除减免金额外,一些平台还有送微信红包、满减等活动,各种吸睛优惠层出不穷。相比实体店的外卖服务,这些订餐平台的便利性及较大优惠,确实更受一些消费者的青睐。
针对外卖O2O如此火热的市场,艾媒咨询集团咨询总监兼高级分析师魏萍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就大数据情况进行了如下描述:2013年中国在线订餐市场规模达502.6亿元,2014年中国在线订餐市场规模达到850.4亿元;2014年上半年中国网民在线订餐市场渗透率为20.1%;近半年来,互联网巨头纷纷通过投资或独立上线外卖平台的方式进入在线外卖领域,中小型在线外卖网站亦获得融资,预计未来几年内网民在线订餐市场渗透率将会大幅提升。
魏萍进一步对《法人》记者解释道,随着3G、4G网络的完善、各种移动终端设备的功能多样化,以及移动支付方式的产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在线订餐。
相关数据显示,在线订餐的客户端分布情况为:PC端用户占比32.37%,手机移动端用户占比46.04%,剩下21.59%的用户两种方式都用。可以看出,更多的用户倾向于选择移动端进行订餐,进一步说明“订餐便捷”是众多消费者选择在线订餐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在接受《法人》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外卖O2O说到底还是属于服务类平台,其核心竞争力为服务品质。相较于传统的外卖行业而言,线上经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线上发布服务信息的成本比线下要小,且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能更有效地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二是线上经营模式有助于品牌的塑造与推广,通过互联网平台点评、点赞等形式,聚集人气,塑造口碑,不仅能够增加线上订购量,还能引流至线下;三是线上经营能够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良好的外卖订餐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运营模式仍待完善
“目前的外卖APP竞争,还是集中于‘烧钱’层面,这种用低价和补贴、有买有送等手段抢占用户和市场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并不具备可持续性。”薛胜文就订餐平台软件现在的运营情况对《法人》记者说。
魏萍亦认为,目前在线订餐软件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但运营机制还不够成熟。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线上订餐APP相当不成熟,甚至处于野蛮生长阶
段,在模式上并没有真正意义的创新,在
管理上,他们进行代理商的模式而不是直营模式,在整个服务以及用户体验上是相对欠缺的。”
董毅智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对《法人》记者说道:法律并没有直接针对订餐平台进行相关的规范,但行业实际上也受到现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制,比如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合同法等等,这是由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订餐信息服务的本质决定的。
魏萍则告诉《法人》记者,在线订餐软件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算是发展最快的几个细分市场之一,这一类市场属于高频需求的细分领域,目前市场份额较大的几个平台有饿了么、美团、百度外卖等,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平台的开发、运营都要争分夺秒地进行,暂时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准入制度。
董毅智同时认为,目前外卖O2O的商业竞争模式本身就是有问题,这种依靠补贴来拉动运营的“砸钱”模式并不是正常产业的运营状态。行业若想长远的发展,应该从监管层面加以规制。监管机构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规制软件之间的恶意竞争。
“我个人认为价格战对我国的互联网运营是不利的,这种模式并不是经济创新,无非就是资本游戏,反而会扼杀很多创业和创新。”董毅智表示。
监管日趋严格
10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这部严法将对外卖O2O行业带来何种中国影响?
在薛胜文看来,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将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法明确规定了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加强了对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监管,能够对订餐平台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
新法的明文规定无疑为执法者提供了明确的标准,这将有利于执法者有法必依,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对于网络平台的食品经营者将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魏萍认为,食品安全法是大的法律层面,后面还有一些安全条例及配套的法规规章都将相应出台,立法体系完善之后,执行起来才更方便、有效。鉴于餐饮业已经归属食药监的管辖,新法的制定也表明了管理者对新兴业态管制的决心,相信也能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完善。
董毅智亦对《法人》记者说:“新法能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现在平台上很多商家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送餐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新法实施肯定会有很大影响。”
薛胜文则进一步解释道:订餐软件如果想要进一步健康运营,仅仅依靠国家法律限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要加强自我纠察、提高准入门槛,主动肩负起维护互联网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努力规范运营秩序,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配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魏萍也就订餐APP法律监管的问题建议道:
首先,建立合法的第三方运营身份,要对自己平台经营的商品负责,不要妄图逃脱法律的监管。
其次,要建立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档案,塑造严格的餐饮合作方资格认证与检验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溯源数据库与供应商诚信体系,形成全程可溯源体系,不要为了抢夺用户、拉粉丝而盲目地进行线下餐饮实体店的推广,在选择合作方的事情上要坚守原则,不被利益所诱惑。
第三,平台对合作方提供的商品宣传应当尊重事实,严格遵守新广告法的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地如实宣传,不为弄虚作假者提供机会。
最后,平台应对消费者维权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与线下餐饮店达成协议,如果遇到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起诉,双方应当分别承担哪些责任,假如事先未明确的,建议由平台设立预赔金先行赔付,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