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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速览

2015-02-19王映

法人 2015年10期
关键词:戴姆勒国美食盐

温州盐商状告盐务局垄断

9月2日,温州浙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浙江省盐务局垄断一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浙鲁公司认为,早在2014

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5月,国务院决定取消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审批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而浙鲁公司不久前从温州总部调拨一批食盐到玉环分公司时,被台州当地盐务局查扣,公司两名员工还因涉嫌非法经营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此后公司多次向浙江省盐务局申请食盐运输许可证但未获批准。盐务局此举涉嫌“垄断”经营,遂将浙江省盐务局告上了法庭。

而浙江省盐务局则认为,浙鲁公司跨市运输食盐并销售属于违法,且“废除食盐专营制度”是一种误读,在法律法规未改变之前,应严格执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点评:

食盐专营制度是该改革了,只不过何时落地是个问题。

(腾讯网友)

专车司机非法运营被罚起诉滴滴

9月6日,使用“滴滴打车”软件从事出租车运营的专车司机王先生,因在运营过程中被交通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将“滴滴打车”经营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罚款1万元,并退还在使用软件过程中交纳的管理费用。

原告诉称,因多次收到被告的短信邀请,于2015年7月上传证件信息,在其软件平台上开通滴滴司机运营资质。2015年8月12日,他使用“滴滴打车”软件运送乘客时被交通执法总队查处,并以“非法运营”为由罚款1万元。

原告认为,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被告应了解相关道路交通运营的管理规定,因此所缴纳的罚款应由被告承担。此外,因为被告未能尽到对原告管理的义务,应退还原告先前交纳的管理费用。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点评:

这是目前第一起专车司机因“非法运营”被处罚后起诉打车软件的案例,也凸显了打车软件行业的困境。(腾讯网友)

西藏旅游遭控股股东起诉

9月7日,西藏旅游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告知函,在与举牌方的股权诉讼中,追加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并已得到法院受理。国风集团认为,西藏旅游在被举牌期间侵犯其股东知情权,而与举牌方的诉讼也须西藏旅游配合执行。

2015年7月,西藏旅游遭到自然人举牌,该自然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1814万股西藏旅游,持股一举占到西藏旅游总股本的9.59%。举牌比例直逼控股股东国风集团。

国风集团认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超过5%之后购买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述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并将其抛售,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旅游,赔偿额不少于500万元。

关于本次追加上市公司为第三方被告,国风集团称,西藏旅游未履行审查、督促义务,致使自然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符合法规要求,侵犯了国风集团的股东知情权。

点评:

上市公司遭遇举牌后,控股股东把上市公司也一起告上法庭的例子倒是罕见。(刘新)

海航、国美资产收购案再次开庭

9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在海口市审理国美与海航就“国美商都”项目收购合同纠纷一案。

相关报道显示,海航和国美在2011年3月签署收购合同,约定海航置业以57.5亿元总价收购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国美商都项目大约56万平方米的物业资产。

但国美方面认为,海航置业未按合同约定在2011年7月底之前交齐全款,遂于2013年3月对海航提起违约之诉,追讨海航实业2011年收购国美商都所欠合同本金20亿元及逾期违约金近9亿元。

但海航方面认为,国美在收购合同签订时,隐瞒了部分事项,涉嫌欺诈。海航就相关事项对国美提起诉讼。在本次审理之前,北京高院驳回了海航资管公司提出的四项欺诈事由有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海南高院庭审结束后,海航和国美方面都表示接受调解。

点评:

这场数年的纠纷,涉案项目已大幅升值,纠纷却仍未解决。(孙超)

三一重工胜诉新西兰商标侵权案

9月11日媒体报道,新西兰高等法院日前驳回了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公司关于三一重工侵犯其“三叉星”商标的上诉。这是三一重工继在英国胜诉后,与戴姆勒的商标诉讼中的又一次获胜。

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于1909年正式使用“三叉星”商标。1911年,该商标在新西兰投入使用。2006年8月,三一重工在新西兰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戴姆勒则反对三一重工商标的注册,理由是三一重工的商标与戴姆勒“三叉星”商标相似,极易造成商标混淆和欺骗。

新西兰高等法院的判决显示,三一重工和戴姆勒标志的设计元素在视觉或概念上并不相似。相关市场的购买者不会混淆三一重工与戴姆勒的商标。基于以上原因,戴姆勒的上诉被新西兰高等法院驳回。

点评:

商标上的顺利确权意味着即使是强势如“三叉星”,也无法阻止三一重工海外拓展的步伐。(唐爱平)

《花千骨》主演诉华为、新浪侵权

9月13日媒体报道,因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被侵犯,《花千骨》两名主演赵丽颖和霍建华分别将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断开链接,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开支等共167万元。

原告诉称,2015年8月,两人获知,华为在其新浪微博“华为荣耀”发布“双眼见花千骨”话题,该微博还擅用两原告的肖像及姓名,对华为旗下的手机产品进行商业宣传。两原告认为,华为的行为极易令人认为原告与华为存在某种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遂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点评:

企业利用名剧和名人宣传时,就不考虑是否侵权的问题吗?

(陈立)

三星败诉与苹果专利诉讼

据9月18日媒体报道,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就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一场智能手机专利诉讼,做出判决,三星被判侵犯苹果专利。

这将意味着苹果公司有权禁止三星公司使用那些侵犯苹果专利的手机功能。三星公司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可能必须移除一些功能,包括滑动解锁、自动更正和快速链接等功能。

双方的专利诉讼始于2011年4月,对于苹果而言,这是与三星之间专利诉讼的重大胜利。评论认为,这一决定可能对未来复杂的电子设备专利争端产生深远的影响,帮助专利所有者更大地限制对手的抄袭。三星则对此案表示,将会就本案在联邦巡回法院进行上诉。

点评:

苹果在美国拓宽了自己的护城河,并使其他竞争对手更难进入美国市场,或抄袭苹果的功能。(Nick Rodelli)

清华同方涉侵权被诉

近日,因认为同方公司在其所开发的“清华同方灵悦3智能电视宝”中播放《快乐大本营》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于作品的网络传播权,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快乐阳光公司”)将同方公司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并索赔63万元。

快乐阳光公司诉称,快乐阳光公司依法对湖南广播电视台编排、摄制并播出的大型综合系列娱乐节目《快乐大本营》享有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利以自身名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权利。

而由同方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中设置有影视点播功能,用户可通过该产品点播包括涉案剧目在内的节目,而同方公司并未获得使用涉案节目的有效授权。快乐阳光公司认为,同方公司此举侵犯了自己的网络传播权,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故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点评:

这是快乐阳光公司自去年起诉电信通、宽带通胜诉后,又一维权新动向。(网易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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