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如何防范“豆腐渣工程”
2015-02-18文|吴钩
文|吴 钩
宋代距今已有千年了,中间还发生过无数次天灾与战祸,但仍有一部分宋代建筑物存留至今,如建于北宋大中祥符年间的浙江宁波保国寺大殿、建于皇祐年间的河北正定隆兴寺转轮藏殿、建于北宋中期的山西长子县文庙大成殿等。面对这些历经千年仍然保存完好的土木建筑,今天那些制造“豆腐渣”的个人或部门,应该感到无地自容吧。
当然,宋朝也发生过桥梁、城墙、楼房、仓库因建筑质量不过关而突然倒塌之类的事故。不过,为了对付此类“豆腐渣”工程,宋人发展出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对于今人来说,这套制度不无值得借鉴之处。
“ISO质量标准”
提起中国古代建筑史,有一部著作无论如何都是无法绕过去的,那就是成书于北宋元符三年(1100)的《营造法式》,它是由时任大宋“中央工程院”(将作监)总工程师的李诫编撰而成,并于崇宁二年(1103)刊行。
所谓“营造”,是工程建筑的意思,“法则”,即规则、标准的意思。《营造法式》实际上就是宋朝的公共工程建设标准,对土石方工程、石方工程、大型木料工程、小型木料工程、泥水工程、制砖与制瓦工程、装修工程等13个工种的选料、规格、设计、施工、流程、质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范。
其中木料与砖的规格均实现了模数化。宋朝建筑物的斗拱通常由上千个构件组成,榫卯复杂,必须一一对榫精准;宋朝修建城墙的用砖,往往由不同的窑厂烧制。如果不对木料、用砖的尺寸加以标准化,很难想象一项大型工程能够顺利完工。材料的模数化,不但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还能够保证施工的质量。
对建筑物的质量而言,地基是极关键却又容易被人疏忽的环节,许多建筑物之所以在地震中倒塌,跟忽略了地基质量不无关系。因此,《营造法式》对修建城墙、房屋的地基建设标准也提出严格规定:“凡开基址,须相视地脉虚实。其深不过一丈,浅止于五尺或四尺,并用碎砖瓦石札等,每土三分内添碎砖瓦等一分。”如果选址临近水边,则不但要深挖,而且开挖面必须更大,并钉立木桩加固,这样才可以防止发生塌陷。
《营造法式》的发布,相当于给宋朝的公共工程建设制订了一个ISO质量标准,工匠如果严格按照其规范进行选料、设计、施工,就不难建造出可抗击“××年一遇”地震的工程。宋朝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也可依照《营造法式》的标准,对竣工的公共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工程设有保质期
宋政府除对公共工程建设设立标准之外,还对公共工程实行“保质期”制度,即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在若干年限内如果发生破裂、损隳、泄漏、垫陷等质量问题,则追究设计方、施工方与监修者的刑事责任。“保质期”一般是五年,重要的工程是八年。
宋仁宗天圣年间(1023~1032),朝廷听闻各地“修盖舍屋”,“多不牢固”,便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测,并重申了一道立法:房屋、桥梁等公共工程,如果在完工后一年内发生垫陷,负责该工程的设计者与工头,将被处以杖一百的刑罚;如果是二年内发生垫陷,刑罚减一等;以此类推,直至满五年。监修者受到的责罚比设计方、施工方又减一等。这些罪罚不得赦免,即使相关责任人已调离原职位,也不得免于追究。
另外,五年的“工程保质期”只是针对“垫陷”之类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如果发生倒塌之类的严重事故,问责将不受五年保质期之限,惩罚会更加严厉。如宋真宗时,由于对“天雄军修城不谨,战棚圮”事故负有责任,一个叫做贾继勋的官员被开除公职,流放汝州;另外两名官员被削职,发配许州、滑州服役。
商标的前身
新的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公共工程在使用多年后才发生事故,宋政府又该如何确认当初的设计方、施工方与监修者是哪些人?
宋政府对所有公共工程建设均推行“物勒工名”制度。“物勒工名”是指国家强制工匠在其制造的器物刻上自己的名字,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即按名字追溯制造者的责任。据说早在春秋时就有了“物勒工名”制度,据《吕氏春秋》记载,当时的兵工厂,都要求工匠在所造兵器上勒刻名字,作为对兵器质量的担保。
景德三年(1006年)六月,宋真宗下诏申明一道法令:要求以后凡兴建公共工程,必须保证质量,竣工后在所修建筑物找个地方,标明建造的时间、施工的工匠与监工的姓名。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开始只是强制性的责任认定,但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它使一部分优秀工匠的名字脱颖而出,成为获得广泛信任的品牌。之后,拥有这一品牌的工匠就会一改被动的“物勒工名”,而主动在自己制造的产品上留下独有的标志,以便跟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来。于是“商标”便产生了。
今天,我们从出土的宋代铜镜、银铤以及宋版书籍上,都可以看到制造者留下的标志。这些标志,通常都是工匠出于防伪、宣传品牌之考虑而主动留在产品上的。
行会订立“行业标准”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结社很发达的时期,南宋时,杭州的行会多达“四百十四行”,其中工匠所组织起来的行会,又叫做“作”,有碾玉作、钻卷作、砖瓦作、泥水作、石作、打纸作等二十几种。
宋朝的工程质量监控制度至少包涵四个层面:国家制订的工程建设标准、政府强制推行的“物勒工名”制、五年“保质期”制、工匠行会自行订立的“行业标准”
出于对行业声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考虑,各个行会都会对本行的产品质量提出“行业标准”,如在北宋汴京,“凡百所卖饮食之人,装鲜净盘合器皿,车檐动使(用具)奇巧,可爱食味和羹,不敢草略……稍似懈怠,众所不容。”这个“装鲜净盘合器皿”应该就是汴京的饮食行会制订的“行业标准”,“众所不容”的“众”,指的是本行行众。
清代光绪年间,某地泥作匠行业公所订立行规,其中规定:“泥墙须包三年,如三年内倒塌者,归泥匠赔修”。相信宋朝的木作、砖瓦作、泥水作、石作,也有类似的行规。
固此,宋朝的工程质量监控制度至少包涵了四个层面:国家制订的工程建设标准、政府强制推行的“物勒工名”制、五年“保质期”制、工匠行会自行订立的“行业标准”。无论是哪一种质量保证举措,即使放到今日社会,也未为过时。
古代尚未发明钢筋水泥混凝土技术,而且古人习惯使用比石料更容易耗损的土木材料,但是,只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古人便能建造出比某些混凝土工程还要耐久的建筑物,其中一些建筑物还可经受住千年时光的侵蚀,留存至今日,让你不能不对创造奇迹的先人致以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