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认识与思考
2015-02-17刘广萍丁立民王金风
刘广萍, 丁立民, 王金风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 北京 102623; 2.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认识与思考
刘广萍1,2,丁立民1,王金风2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 北京102623; 2.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首先阐明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及其问题的复杂性,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与交通安全教育的区别。然后阐述了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认识,指出交通安全教育既要采用宣传的观念和形式,也要有教育的理念和方法;不仅要从交通安全与畅通的角度,还应从其对国家安全文化建设、对国民规则意识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方面来认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其次,针对目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不佳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培养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进行了探讨,指出生命教育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具有基础性作用,应将生命教育融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体系。最后,对我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出了建议: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业队伍、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评价体系、系统规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关键词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教育; 认识; 思考
0引言
我国正在进入汽车社会,但许多人还没有做好准备,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规则意识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不幸,危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1],极大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3E”(Education、Engineering、Enforcement)策略之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因此,目前我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主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给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较大关注,尤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了以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10年年初,中央文明办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部署了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标志着国家层面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同时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到了国家层面。
通过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我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宣传教育活动远没有达到社会所期望的效果。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仍然很大,行为人为“累犯”的不在少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陷入“节食”现象:有关部门虽然花费了大量资金和时间,付出了辛苦和努力,但效果不佳。目前我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2-10]:(1)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方面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2)宣传教育模式单一;(3)宣传教育内容不成体系;(4)宣传教育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5)宣传教育效果缺少评价机制;(6)宣传教育缺少深入系统的研究,实践活动中缺少理论指导。
针对存在的问题,文章进行了思考与探讨:首先阐明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然后阐述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几点认识,其次对目前情况下如何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效果进行探讨,最后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人或物空间位置的移动形成了交通,在交通的过程中,人们希望把出行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即交通安全。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问题的复杂性是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首先要深刻认识的问题。
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可从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来认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chy of needs)说明了交通安全对个人的重要性,该理论指出,人们的需求分为初级需求、中级需求和高级需求,只有初级需求得到满足,人们才向往和追求高一级的需求。交通安全属于人们的初级需求,如图1所示,因此,交通安全是幸福人生的基础,没有了交通安全就谈不上生活质量和社会贡献,交通安全对每一个人极其重要。在社会层面,交通安全带来的是社会效益,安全的交通不但能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还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精神文明起到提升作用。因此,保证交通安全,不但本身受益,也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图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交通安全问题的复杂性是由道路交通系统的复杂性决定的。道路交通系统由人、车、路与环境等要素组成,交通系统的安全性也就由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性所决定,因此,交通安全问题一定要放到交通系统中来考虑,需要用系统思维,防止系统出现“短板”效应。但由于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人”在系统中的关键作用,其行为对交通安全具有重要影响。提高了“人”的安全性,对其他方面的安全性具有极大的提升作用,因此,对“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保证交通安全的一条重要途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必须得到重视和需要系统研究的问题。
2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认识
参考文献国内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义的描述基本是:以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采取各种手段和形式,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的活动,目的是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交通安全法治观念,优化交通环境,预防交通事故[11]。文章认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首先要明确“宣传”与“教育”的含义,同时还要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正确深入的认识。在此,文章首先阐明“宣传”与“教育”的区别与联系,然后阐述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
2.1 宣传与教育
何谓宣传?何谓教育?很难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义,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其的理解。首先明确的是宣传不是教育:宣传是感化,旨在说服和影响受众,力图使受众按宣传者的意图行动,而教育是教化培育,旨在培养受教育者的行动能力、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宣传依靠灌输,而教育注重启发;宣传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宣传是“广而告之”,对象泛化,不强调反馈,而教育则对象明确,针对性强,注重反馈和效果评价。宣传与教育虽然含义不同,但它们有共同点,即两者都具有使其对象知晓、接受、认同并内化于心的目的[12-13]。
基于此来理解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的区别:交通安全宣传是交通安全知识的单向传播,其对象比较泛化,缺乏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侧重于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态度,不着重信息的反馈和效果,尽管交通安全宣传期望人们的行为有所改变,但实践证明仅有宣传难以达到行为改变的理想目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交通宣传在功能上的拓展和内容上的深化,它的教育对象明确、针对性强、注重反馈信息,着眼于教育对象行为改变。然而,交通安全教育离不开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教育要实现特定的行为目标,必须以交通安全宣传作为重要手段。
在我国,提到“交通安全教育”时,大都冠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之名,文章认为这正好体现了交通安全教育的特点:既要“教育”也要“宣传”。当前,在我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以“宣传”代替“教育”,“宣传”的多,“教育”的少,只有“宣传”的观念和形式,缺少“教育”的理念和方法。由此也说明了我国交通安全教育程度还不够深入,交通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的培养还没有提升到“教育”的高度。
2.2 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要性的认识
近十年来,我国交通大发展,年均机动车递增1 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 000万人。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74亿辆,其中汽车1.67亿辆,汽车增速位居世界第一,驾驶人已达到3.2亿人,位居世界第一[14]。世界卫生组织(WHO)《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2013》指出:每年世界上约有124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自2007年以来,这一情况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中等收入国家的年道路交通死亡率最高,为每10万人20.1人,高于高收入国家(每10万人8.7人)和低收入国家(每10万人18.3人)。中等收入国家人口占全世界72%,拥有全世界52%的注册车辆,而道路交通死亡数占全世界80%。我国是中等收入国家中的人口大国,是交通事故多发国家,每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超过20万人[15],我国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使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非常具有必要性。
2.3 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艰巨性的认识
交通事故统计数据说明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艰巨性。图2是2013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的统计结果[16]。
图2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原因
由统计结果可知,交通事故因素中涉及人的因素占到95%以上,说明提高人的素质对预防交通事故意义重大,也说明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着重点。而人的素质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就导致工作成效缓慢,需要长期持久的坚持,由此说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务的艰巨性。
2.4 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认识
保障交通安全,需要综合考虑人、车、路、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广大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涉及每一个人,因此是全社会的事情,需要依靠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单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广泛发动全社会投入其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走社会化道路,即发动和依靠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识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机构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运作方式的社会化,也因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有顶层设计并需开展系统的研究。
2.5 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意义的认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仅对交通安全与畅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同时还是我国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交通安全教育有助于培育国民的规则意识,是培养国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从而对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能提高国民素质,而国家的强盛需要高素质的人民。因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3如何培养交通安全意识
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受其意识支配的,即意识决定行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越强,在参与交通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交通行为的安全性就越高[17]。在我国,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淡漠是诱发事故频发的主要诱因。因此,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应是当务之急。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可归为两大方面的内容: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知识。交通法规具有约束作用,是用来遵守的,显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应从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着手并要注重其效果,而且文章认为,“生命教育”对培养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具有基础性作用,应将“生命教育”融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体系。
3.1 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是“从观察与分享对生、老、病、死之感受的过程中,体会生命的意义及存在的价值,进而培养尊重和珍惜自己与他人生命的情怀”。“关注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成全生命、敬畏生命”是生命教育的核心理念[18]。每一个人应该认识到,生命不仅仅属于我们自己,它还属于我们的亲人和朋友。
心中怀有珍惜生命的种子,就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敬畏生命就会践行“生命权优于道路行使权”。对“行人违法过街,撞死白撞”问题的看法,最能体现一个人对生命的态度。文章认为,对该问题持赞同观点的人,不适合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也不适合成为职业驾驶人。
交通安全,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家人,同时也是为社会做贡献。这应该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应有之意,“生命教育”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3.2 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懂得了生命的价值,还要掌握安全知识,才能保障生命的鲜活。“无知者无畏”,许多事情并不是不怕,而是由于无知而不怕。不知道交通安全知识,觉得“没事”,等“有事”时就晚了,生命没有彩排。
目前,交通安全知识宣讲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基本工作。交通安全知识不能仅通过“贴标语、搞活动、发材料”式的宣传教育,应以“教育”的理念来进行,应使交通参与者在内心深处产生认同感,说出让人欣然接受的理由。比如交通安全宣传要人们“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违法”,宣教部门对此下了不少功夫,也采取了多种形式劝说交通参与者,甚至将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上升到了道德层面,依然阻止不了一些驾驶人和行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不少人依然是怀有侥幸心理而“屡教不改”。
如何说服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下文结合海因里希法则,尝试说服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
海因里希法则(Heinrich principle)指出,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一定能够找到数起轻微事故或者更多的事故隐患。该法则是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在1936年提出的,他研究了550 000起机械事故,其中无伤害事故500 000起、轻伤事故48 334起、死亡重伤事故1 666起,其比例为1∶29∶300,因此海因里希法则又称为1∶29∶300法则,如图2示意[1]。
图3 海因里希法则
交通违法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根据“海恩法则”,对隐患的忽略,是导致意想不到的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遇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对安全造成威胁,小违章导致大事故。所以,要遵章守法。没有了隐患,就最大可能的防止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法规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的保障,请遵守交通规则。
从海因里希法则,可以推得养成好习惯的重要性。开车养成好习惯,发生紧急情况时,下意识的动作都是正确的,这样就最大限度的保证安全了。好习惯的力量是强大的。坏习惯将“温水煮青蛙”。交通安全隐患涉及到人、车、路及其相互间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交通安全知识包括行车走路安全常识、机动车驾驶技术、机动车性能知识、交通信号知识、安全防护知识、自觉急救知识、交通心理知识等[17]。因此,如何梳理和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使宣传客体明白道理,了解机理,从内心产生认同感,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3.3 规则意识的养成
一个人热爱生命,懂得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其文明交通素养将会从内心深处油然而生,量变到质变,习惯成自然,规则意识自然养成,交通安全意识也将内化于心。如此才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达到的目的。
4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
4.1 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业队伍
交通安全知识不仅包括行车走路安全常识、交通法律法规,还涉及机动车性能、安全防护、交通心理等知识,因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而我国目前承担这一艰巨任务的主体是公安交通警察。当前,基层警力严重不足,专职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有限,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民警往往又要承担部分其他的任务。在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压力下,宣传民警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去,导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只能做一些皮毛的、应付性的和突击性的工作,出现宣传工作“走过场”现象。流行在基层的“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重要、忙起来不要”充分说明了我国目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处境。因此,国家应该考虑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业队伍。
4.2 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评价体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该法条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体的法定义务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目前,政府相关部门虽然参与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但没有很好的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司法、交通等职能部门多为被动式参与[19],现实中存在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另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归根结底是希望有效果,那么,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需要从哪些方面改进?这些信息都需要通过评价来获取。目前我国在实践中比较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对其投入也比较大,但是对工作没有评价,缺少反馈渠道和激励措施,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建议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评价体系。
4.3 系统规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对其应有系统的规划。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对如何进行,以及宣传教育的内容没有做出规定。目前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大多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教育的内容零散不成体系且针对性不强。文章认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应该有一个完整的体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该针对不同群体,分层次、分阶段地进行,其过程应具有系统性、渐进性和持续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要国家层面的规划和设计。
5结语
本文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行了认识与思考,主要认识及观点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汽车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不仅要从交通安全与畅通的角度认识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还要从对国家的安全文化建设、对国民规则意识的形成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等角度认识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注重培育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而生命教育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应将生命教育融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体系;应在国家层面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规划,要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开展研究,并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业队伍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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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小明)
作者简介刘广萍(1965—), 女, 山东人, 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交通管理与控制,智能交通系统, 系统工程。
中图分类号D6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