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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儿狼爸良心何在

2015-02-14阿军兴会

法庭内外 2015年5期
关键词:太平镇拐卖儿童枣阳市

文/阿军 兴会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捧在手心怕丢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然而,鄂西北枣阳市却有这么一位“狼爸”,面对金钱与亲情之间的选择,为了一点小利不惜以身试法,接二连三把刚生下的亲骨肉当作商品卖掉,换得自己一时逍遥。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位“狼爸”却为何如此狠心?究竟是什么让血浓于水的亲情消失殆尽?法律又是如何认定的?

2014年12月19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令人震惊的人伦奇案。

匿名信引出卖婴儿案

2013年6月5日上午,一封群众来信送到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局长赵友明手上。赵友明打开一看,这是一封匿名举报信,主要内容是:“太平镇高夏庄村村民邢小强通过刘春、李良等人,于2011年12月将在太平镇卫生院出生的双胞胎儿子卖掉了,希望公安机关管一管……”

看完群众来信,赵友明局长十分重视,当即批示:请太平派出所及时查处。接到局领导的批件,太平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查办此案。

枣阳市太平镇是鄂西北有名的“口子镇”,寺沙省道穿镇而过,交通便利。高夏庄村是太平镇的一个普通行政村,紧挨寺沙省道,距离太平镇街不到4公里。

民警首先找到高夏庄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随后又来到太平镇卫生院妇产科调查情况,得知2011年12月19日,邢小强的妻子陈(化名)在医院顺利产下一对健康的双胞胎男婴。

接下来,民警又将目光转向举报信里提到的男子李良。据查,李良系太平镇双河村村民,现年53岁。

经过几天的蹲守,李良被民警“请”到了派出所。“这伤天害理的事情我会干吗?”面对民警的讯问,李良表现得很镇定,不仅大喊冤枉,还坚称自己从未参与买卖婴儿一事。

审讯陷入僵局后,办案民警采取迂回战术,找到了李良的老婆。通过做大量的思想工作,讲明法律,李良的老婆承认丈夫曾帮忙卖过一对双胞胎男婴。

突破口打开了,民警接着再次突审李良。在证据面前,李良思想防线开始崩溃、瓦解,不得不承认了帮忙贩卖婴儿一事。

原来,李良跟高毅是同村同组人,两家关系很好。而高毅的妻子石莲,其娘家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在跟李良的一次聊天中,石莲称,自己的胞弟石阳结婚十几年,一直没有生育,两口子为此经常生气闹矛盾。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一天,李良遇到朋友、本镇肖毛村的妇女刘春。在一起吃饭时,他把石莲的苦恼说给了刘春听,让其帮忙寻个人家的孩子养。

“这是小事,过些天我给小军说一声,让他老婆生一个给你们就行了。”饭桌上,刘春拍着胸脯答应得很干脆,看她说话的神色,好像抱个孩子犹如囊中取物一般简单。

刘春口中的小军就是她认的干亲家高夏庄村四组的邢小强。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如果两家关系不错,可以认个亲戚来往。没多久,刘春把朋友想抱养一个小孩的事情告诉了邢小强。邢小强听后,满口答应:“行啊。娃儿要生了,得给我1万元钱。”

随后,刘春联系李良称:“小强说生个娃可以,但要2.5万元钱。”李良又将这话告诉了石莲。

事后,邢小强从1万元中支付刘春、李良各1000元感谢费,自己留下8000元平时花销,其他钱交与刘春保管。据了解,直到案发,邢小强放在刘春处的钱也所剩无几了。

抽丝剥茧案中还有案

就在民警对邢小强买卖双胞胎儿子一案进行深入调查后,又一条卖婴案线索浮出水面。

但孩子快出生时,刘春仍然没有帮他找到合适的人家。于是,着急的邢小强去找同村村民、也是自己本家长辈邢生帮忙。邢生又找到已经出嫁的妹妹邢芳帮忙。邢芳说:“刚好我有一个朋友结婚多年没有娃,我问问她要不要。”

邢芳的这位朋友名叫孔波,家住河南省唐河县,系其早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因两人脾气性格相投,平时情同姐妹,无话不说,孔波并告知邢芳自己没有孩子、两口子常生闷气,希望邢芳操心帮忙,给自己寻个孩子来养。

“没得问题,一切包在姐姐身上。”邢芳也是个热心人,自从应诺朋友这件事情后,始终上心关注着。

邢芳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孔波,与其进行了商量。31岁的孔波思考再三后,决定要这个小孩,答应抱孩子时给对方1万元钱。

当时孔波还在上海打工,一时不能赶回,她安排自己的父亲带1万元钱去枣阳市太平镇找邢芳。来到电话约定的地点,孔波的父亲老孔见到了邢芳,并在她的引领下来到邢小强家,交钱后顺利抱走了男婴。

然而,民警在寻找这个男婴的下落时,却颇费了一番周折。

原来,抱走婴儿时,考虑到孩子的将来生活,孔波和邢芳之间有个约定,此后不再来往,并各自更换了手机号码。故在邢芳不愿意说出买婴儿的人的名字后,警方不得不进行大量调查摸排,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一个可疑的电话号码。

民警经过查询,得知该电话号码的主人为河南省唐河县的党锋。再通过人口信息平台查询,得知党锋的老婆叫孔波,他们有一个儿子,出生于2013年1月。在证据面前,邢芳终于承认是孔波的父亲抱走了婴儿。

办案民警的侦查之快,让邢小强万万没有想到,面对铁的证据,他对自己先后卖掉3个儿子的事实供认不讳。

跨省寻找孩子的下落

卖婴案的相关证据基本查实后,公安机关下达了抓捕令。

2013年6月24日至28日,专案民警先后将邢小强、刘春、周生、李良、邢生、邢芳等6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考虑犯罪嫌疑人石莲、高毅是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情节轻微,主观恶意较小,故当时未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邢小强等涉案人员悉数落网了,可办案民警未敢松懈下来,因为被拐卖到外省的3个婴儿是否还活着,有没有被转卖,他们不得而知。再说,找到婴儿后能否顺利带回,也无从知晓,专案民警普遍感受到了压力。

“作为人民警察,破案寻人,公安民警责无旁贷。”带着局领导的指令,群众的期望,2013年7月中旬开始,专班民警开始踏上寻找孩子的旅程。

第一站,专班民警来到800多公里外的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该县位于黔东北,与湖南湘西、重庆市秀山、酉阳毗邻,是苗族集聚居住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当年7月15日,专班民警在石莲的带领下,来到了她的娘家蓼皋镇。

虽然专班民警做好了应对各种意外情况出现的预案,好在石家是个明理人,在他们的积极配合下,此行非常顺利。

在石家,办案民警见到了快两岁的双胞胎兄弟。当年,石阳夫妇抱走孩子后,在枣阳太平镇姐姐家居住半个月,之后,小两口带着孩子高兴地前往浙江打工,不久返回了老家贵州待客办酒席,并给两个孩子取了名字,上了户口,如今小哥俩在石家人的精心呵护下健康成长。

随后,专班民警又马不停蹄来到了与湖北枣阳相邻的河南省唐河县,见到了另一名被卖掉的男婴,买家对这个孩子同样视为己出,方方面面给予孩子良好的生活待遇。

综合各方情况,公安机关在提取3个孩子的血样后,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协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允许孩子由现在的“父母”继续抚养。原因是,邢小强被抓捕后,其母、其妻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充当孩子的监护人。而与邢小强关系亲近的人,又不愿意或无能力来抚养这些孩子,也不适合充当监护人。

利欲熏心致家庭名存实亡

邢小强1984年9月出生在枣阳市太平镇高夏庄村4组一个贫穷的农民家中。因父亲早逝、母亲残疾,缺少管教的邢小强养成了好吃懒做、偷鸡摸狗的恶习,而且脾气暴躁。时间一长,邢小强成了乡亲们眼中的瘟神。成年后,在亲友们的帮忙张罗下,腿部天生残疾的邢小强与枣阳环城的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陈结了婚。2008年,陈生下一个健康的男孩,取名为虎子,目前已经6岁。

那么,“狼爸”邢小强又是如何走上卖儿路的?被抓获后,邢小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采访中,邢小强告诉记者:“我过去根本没有这个想法,都是亲家母刘春支的坏招,让俺把妻子的节育环取下,还说:生了孩子,是女孩就自己养,男孩就卖掉,换几个钱花。要是有人问起,就说孩子生下后死了。再说,俺家庭条件不好,自己没有文化,没有技术,身体不好,觉得亲家母的鬼话也有道理,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门路挣钱容易,于是鬼使神差前后卖了3个儿子。”

“邢小强的行为,让人感到可悲可恨,在其被抓之后,他的家庭也引发了新的难题。”民警说,邢小强家中剩下了残疾的母亲、患病且怀孕的妻子和只有6岁的大儿子,一家人的生活成了问题。曾被邢小强预售的第5个儿子琪琪出生后,陈每天将他和家中的猫、狗装在一个蛇皮袋里,提着到处跑。“她到哪儿就把孩子提到哪儿,娃子的全身上下都被猫和狗抓破,伤痕累累。”高夏庄村村干部说,但村里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只得向派出所报告。

太平派出所觉得事态严重,不解决要出人命,立即联系太平镇党委、政府,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大家形成了一个共识:找合适的人抚养虎子和琪琪。而前提是先给陈和两个孩子办理户口。

为彻底解决邢家的问题,派出所三番五次地写报告,找上级部门领导汇报。经过长达半年的努力,3个人的户口全部得到解决。邢小强的母亲被送到了养老院,陈被送到安定医院治疗,虎子被安置到本家的一位爷爷家,由村里协助抚养。但琪琪的去向又成了难题。各部门经过多次协商,派出所做通了邢小强的思想工作,最终决定将琪琪过继给外村一刘家抚养。

因为老刘家是做生意的,有两个儿子,家庭殷实。大儿子婚后多年没有生育,老刘帮大儿子领养了琪琪,作为自己的长孙。经过刘家的精心照顾,曾奄奄一息的琪琪死里逃生。如今,除了脸上和身上的伤痕外,他已与正常的健康婴儿无异。

至此,一个原本不幸的家庭因邢小强的利欲熏心而不复存在。

出卖亲生子难逃法律制裁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邢小强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震惊的人伦奇案。

起诉书指控,2011年12月,被告人邢小强通过被告人刘春、李良、周生、石莲、高毅的相互介绍,将其妻子陈所生的一对双胞胎男孩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贵州的石阳夫妇。被告人刘春、周生、李良分别获利1000元;2013年1月,被告人邢小强通过被告人邢生、邢芳的介绍,将其妻子陈所生的一男孩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的孔波夫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邢小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被告人刘春、李良、周生、邢生、邢芳、石莲、高毅为拐卖儿童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处罚。

在枣阳市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邢小强等8名被告人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邢小强等8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也未提出辩解意见。

“这件事都是亲家母支的坏招,卖孩子换点钱花。我现在知道这是犯法的,非常后悔。”邢在最后陈述时,刚说了句“今天我站在这里……”便哽咽住了,控制住情绪后说道:“从进来第一天开始我就后悔和自责,不想作过多的辩解……”说时已泪流满面。

由于案情重大,庭审结束后,审理此案的合议庭决定将此案上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对该案择期宣判。

2014年12月19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上述8名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邢小强、刘春在拐卖儿童犯罪中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为主犯,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良、周生、邢生、邢芳在拐卖儿童的犯罪中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应当根据他们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减轻处罚。被告人石莲、高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罪责较轻,系从犯,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一审判处主犯邢小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春等7名“中间人”亦获不同程度刑罚。

类似的悲剧何时不再重演

邢小强等8名被告人拐卖儿童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人简单认为,将自己的子女卖给他人不构成犯罪。实则不然。本案的主审法官李有保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但凡以出卖为目的,有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当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3人以上等情节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虽然受害者是邢小强的亲生儿子,但邢小强以获利为目的出卖孩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且贩卖儿童数量达3人,属于严重情节。在具体量刑中,被告人邢小强和刘春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为主犯,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对邢小强定罪处罚既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又合乎社会道义伦理取向。

法官提醒:一个生命的诞生是多么不易,母亲十月怀胎的艰辛不是几句简单的言语表达得了的。既然选择了“生”孩子,父母就必须肩负起“育”孩子的责任,这是做人应有的良知,孩子一出生就容不得任何人抛弃、糟蹋、出卖。否则,法律决不答应。另外,一些没有孩子的父母,如果真心想收养孩子,最好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勿让类似此案的悲剧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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