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精英到囚徒的沉沦
2015-02-14安海涛王诚
文/安海涛 王诚
洪潮飞,曾经的一位青年创业才俊,一度成为福建省厦门市高端轿车销售的领军者之一,曾因骄人的业绩收获了事业的辉煌。也正是这位爱拼敢赢、雄姿勃发的青年,在事业出现波折时,剑走偏锋,铤而走险,通过借取高利贷维系经营并以欺骗客户、银行的手段力图扭转乾坤,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其苦心经营的产业帝国随之土崩瓦解。
2014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洪潮飞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此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处洪潮飞有期徒刑18年的判决。到此,一场持续时间长、被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尘埃落定,但是,洪潮飞的人生经历令人唏嘘,催人深思。铁的事实再次告诫人们,只有遵守法律、诚信经营才是通往事业巅峰的不二法门。
善抓机遇80后小伙儿创业风生水起
洪潮飞出生于1983年,原本是厦门一家汽车4S店的销售人员。由于头脑灵活,做事干练,擅于抓住市场机遇,经过几年的财富和经验积累后,20岁出头的洪潮飞便开始了自己的创业生涯,于2004年独自经营起了从事汽车销售的傲远公司(化名)。
傲远公司的销售展厅选择在厦门市的中心路段,正对碧波荡漾的湖,交通便利,风景优美,与四季常青的葱茏花木为伴,与众多高端门店为邻,占尽地利,可谓上风上水,能选在此地开设汽车销售展厅让同行艳羡不已。更与众不同的是,年轻的洪潮飞创业伊始就选择了销售悍马、劳斯莱斯、兰博基尼等进口豪车的经营路线,一下子占领了本地的高端汽车销售市场,简直成了业界的领航者,这让外界对洪潮飞的实力和资源刮目相看。
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把握住厦门豪车销售的春天,洪潮飞经营的傲远公司风生水起,不久便展示出了骄人的经营业绩。在展厅内外,傲远公司不断变换展示各种进口豪车,很多产品在厦门首屈一指,独领风骚,傲远展厅成为不少富商和俊男靓女的光顾之地。与此同时,傲远公司积极参加厦门各大汽车展览会,通过联系客户确定车型后,再与各进口豪车的国内一级代理联系车源,由其公司代垫资金进口车辆,在进口单价基础上加价销售给客户以赚取相应的利润。同时,傲远公司还负责办理相关车辆进口报关手续,并根据客户要求以车辆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傲远公司在厦门汽车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洪潮飞的创业经历也一度为厦门市民津津乐道,至2009年,傲远公司在厦门已经颇具盛名。
资金不灵偷梁换柱邪招欺骗客户
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洪潮飞的车行虽然经营得顺风顺水,但是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的,其经营模式蕴藏着风险。根据洪潮飞经营的模式,从订车到提车存在时间差,公司就必须垫付金额不菲的车款,因此需要大量资金,且进口车辆从出厂、海运到报关、上牌等完整手续需要较长周期,资金垫付必然产生高昂的利息成本。毕竟,傲远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对银行的信贷依赖度很高,银行的信贷不足就无法扩大经营,进而影响正常的业务进程。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导致的经济寒流不期而至,像其他行业一样,汽车销售业无法独善其身,傲远公司也不例外地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资金链紧绷成为制约公司经营的头号大敌,一把无形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了洪潮飞头上。面对困局,一直信心满满的洪潮飞自以为寒潮短期可以消散,便耍起了“小聪明”,施展开瞒天过海、移花接木的手段,用欺骗客户的手段维系业务——将车销售给客户以后再向该客户返租,之后再借机调包车辆手续将车辆卖给他人,从而二次获利。
2010年9月,傲远公司向被害单位某典当公司借款,并以250万元的价格签订买卖一辆价值495万元的世爵跑车的合同,之后傲远公司以返租的方式向该典当公司租赁这辆世爵跑车做展车之用,每月以租金名义支付利息1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傲远公司可提出反悔不“出售”车辆,退还“购车款”及支付违约金。典当公司在取得该世爵跑车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手续后,实际转款240万元给洪潮飞。2011年9月,洪潮飞伪造该世爵跑车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手续,并借机从典当公司调换出该世爵跑车的真实手续,而后将该世爵跑车以25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洪潮飞实际支付典当公司“利息”至2011年4月共7个月计70万元,此后便没有支付。至案发,实际造成典当公司经济损失170万元。
饮鸩止渴借高利贷补救深陷泥潭
洪潮飞积累了千万元的资金后,并不满足于一家公司的代理销售业务。2010年之后,洪潮飞投资其他公司,陆续取得筹建一汽红旗轿车4S店的授权及奔驰巴博斯销售展厅的授权。因产业过度扩张,前期投入的资金需求在3000万元以上,而其自有资金又有限,在急需资金解围的情况下又遇到银行信贷收紧,对一筹莫展的洪潮飞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洪潮飞铤而走险向民间高利贷乞援,这一饮鸩止渴的方法为洪潮飞和他的傲远公司走上不归路埋下了祸根。
高利贷的注资如同强心剂一般,能让企业躲过一时的危机却无法从根本上为洪潮飞解套,甚至加速将其拖向了泥淖。由于自身经营的企业无足够的收益来源,无法按时、足额支付高利贷的本息,洪潮飞本人及其经营的傲远公司迅速陷入了财务困境。很多债权人开始上门讨债,曾经的朋友此时也无情翻脸,洪潮飞被压得喘不过气来,经营上步履维艰,随时会走到崩溃的边缘。在经营的后期,傲远公司一度长期被追债人盘踞,货款或车辆一到公司,立即被冲抵债务,无法正常经营。
洪潮飞在此情况下,被逼无奈只得拆东墙补西墙。在短短的半年多的时间内,他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将代客户办理进口的车辆多重抵押、多头买卖、收取购车定金用于归还债务。
2011年3月,被害单位某房地产公司以860万元的价格向傲远公司购买一辆劳斯莱斯轿车。同年7月底,该车发生故障,经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只需更换一个小的原厂配件,但洪潮飞虚构事实,以原厂召回维修为由,于同年8月指派公司员工将该车辆及随车资料取回。取得车辆后,洪潮飞以该车作质押向第三人借款500万元。同年10月,洪潮飞又将该车以680万元的价格卖给另一位车主。期间,洪潮飞对这家房地产公司一直隐瞒该车辆已被抵押、出售的事实。
2011年4月,洪潮飞如法炮制,将已抵押给他人的两辆悍霸多用途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资料及仓单交给被害人王某作担保,骗取王某的借款200万元,后只归还41万元。至2012年1月洪潮飞潜逃时,尚余159万元未归还王某。
2011年7月,洪潮飞再次以类似手法以傲远公司名义与被害人李某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傲远公司向李某出售一辆车价416万元的白色世爵跑车,同年年底前交付车辆。李某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购车定金100万元,洪潮飞却将该款项用于偿还债务,未为李某订购该车辆。
同时,洪潮飞故伎重演,以傲远公司名义与被害人廖某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傲远公司向廖某出售一辆车价72万元的黑色悍马H2越野车。后廖某依合同约定于同年7月28日、8月15日向洪潮飞的个人农行账户支付购车定金共计30万元。廖某应洪潮飞的要求又于同年10月18日、11月30日分两次共转入洪潮飞的个人农行账户共计25万元作为进口税费。上述25万元到账当天均被洪潮飞用于偿还债务,未用于为廖某购买车辆。
2011年10月,洪潮飞以傲远公司的名义与洪某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傲远公司向洪某出售一辆车价29.9万元的白色奥迪A4轿车,并承诺10天内交车。洪某于签订合同当日将购车款29.9万元转入洪潮飞的个人农行账户,洪潮飞当日即将该款项偿还债务。
2011年12月,洪潮飞以傲远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盖某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傲远公司向盖某出售一辆价值77万元的宝马M3轿车。盖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购车款10万元。但洪潮飞并未按约为盖某订购汽车,而是将该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变本加厉伪造合同手续银行骗贷
一直期待着东山再起的洪潮飞已经像一个依靠吸食毒品维系生命的“瘾君子”,在重重压力和矛盾中苦苦挣扎。洪潮飞除疯狂诈骗购车客户外,又把罪恶之手伸向了银行,他以客户车辆作抵押多头借贷,从而骗取银行贷款,至此他已经彻头彻尾走进了一条违法犯罪的死胡同。
2008年4月,大连一家公司向外国经销商购买了一部白色兰博基尼跑车并支付了全部购车款项、税费,所有的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2010年北京车展上,洪潮飞认识了该公司负责人,经洪潮飞争取后,该公司同意由傲远公司寄售此款车辆,随后,该公司于2010年12月将车辆及《汽车进口证明书》交付给傲远公司,2011年3月,洪潮飞转180万元的保证金给该公司。这辆兰博基尼跑车由傲远公司代为保管。
2010年11月,傲远公司与某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一份《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洪潮飞本人提供担保获得某银行厦门分行期限一年的1000万元授信额度。同时,傲远公司还与某银行厦门分行、厦门建发物流公司签订《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约定厦门建发物流公司负责对质押车辆进行监管。
洪潮飞于2010年12月、2011年1月又以傲远公司名义将存放于建发物流公司仓库的上述大连公司寄售的兰博基尼跑车及2辆悍马越野车作为质押向某某银行厦门分行贷款各500万元。
2011年6月,洪潮飞向融易通公司的章某借款1000万元归还其在某某银行厦门分行的1000万元的贷款,赎出质押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连同某某银行厦门分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一并交由融易通公司的李某保管。
两天后,洪潮飞伪造已提供给章某作担保的兰博基尼跑车及1辆悍马越野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某某银行厦门分行的《提货通知书》等资料,骗取厦门建发物流公司再次办理质押仓单,随后持质押仓单到某银行厦门分行办理贷款1000万元,按贷款合同约定款项用于支付货款。洪潮飞收到该1000万元贷款后,立即将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等,至案发,只支付利息37.6万多元,实际造成该银行厦门分行经济损失962.4万多元。
洪潮飞为了实施诈骗,可谓挖空心思,费尽心机,在手段上虚与委蛇,步步为营,将置身于该陷阱中的每一个个人、公司和银行玩弄于股掌之中,使受害者一时难辨真伪,整个过程又仿佛是一出跌宕起伏、险象环生的电视连续剧,吊足了看客的胃口。然而,建立在斑斓霓虹上的空中楼阁,最终让洪潮飞跌落在自己一手挖掘的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
经营破产跑路躲避惩罚终落法网
一名成熟、沉稳的企业家,不仅要有洞悉世事、把握机遇、运筹帷幄的胆略和魄力,更应具备宠辱不惊、控制自我欲望的能力,做到得意时居安思危,困境中奋发昂扬。然而,在洪潮飞面前,这些古往今来成功人士所坚守的信条却苍白无力。
侦查机关在案发后查明,洪潮飞虽有创业的成功经历,但他却沾染了陋习。在生意如火如荼之际,洪潮飞长期混迹于夜总会,出手阔绰,恣意挥霍,虽然已经结婚生子,但仍与夜总会一名小姐同居并在深圳生下一子,经查询洪潮飞的个人账户,他曾经长期按月为其支付巨额生活费用。
由于高利贷的恶性循环,加上银行信贷收紧等不利的大环境因素,不到一年时间,洪潮飞即被逼入绝境,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及巨额的民间借贷款项。因不堪巨大的经济压力,2012年1月,洪潮飞扔下妻儿及公司,潜逃外地。跑路前夜,洪潮飞想到的不是自己的妻儿,而是从公司保险柜拿出20万元现金,带着自己的母亲连夜开车赶至深圳找到其同居女友。安顿好母亲后,他又独自开车北上辽宁鞍山找自己的另一位前女友,要求为其安排租房。
洪潮飞潜逃后,诸多购车人及其他债权人发现其公司大门紧闭,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3月1日,经网上通缉,洪潮飞在鞍山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洪潮飞的上述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2300万余元,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洪潮飞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2014年12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洪潮飞,这位曾经的青年创业者不得不在高墙内为自己的罪恶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