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困境与策略
2015-02-14王学彬郑家鲲
王学彬,郑家鲲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困境与策略
王学彬,郑家鲲
为了解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现状,促进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文献分析和调查,对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内涵、背景、动因及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探索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存在的困境,并从宏观、中观、微观3个方面提出发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策略。
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内容;困境;策略
标准,一般是指为了通用或重复性使用,由公认部门考核通过的,具有非强制性的,对产品、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提供准则的文件[39],标准起源于20世纪的企业管理,目的在于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20世纪中后期,基于标准化相关建设所取得的良好效果,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府开始将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由此开始了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在我国,政府部门也在不遗余力地推进公共服务范围内标准化的研究和建设: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作为将来标准建设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中被明确指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则更是针对具体内容,在体系建设、标准科研、标准开展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及预期目标。在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教育、文化、科技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公共服务内容构成之一,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其标准化建设却未能引起足够的关注,尤其是与民众根本体育权利紧密相连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更为薄弱。标准化建设滞后于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这对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目标的达成、国民体质健康的提升等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加紧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意义重大。本研究拟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定义、背景、动因进行梳理,总结我国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成效与不足,重点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困境进行分析,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方面提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对策。
1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释义
1.1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概念
当前,国内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研究尚在起步阶段,研究资料相对较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定义也处于争论、探讨阶段。作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与标准化双要素相结合的“产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和范畴。鉴于此,在界定其内涵之前,须明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等相关概念。
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责,但由于民众的需求多种多样,任何政府都无力完全实现。因此,需要按照产品及服务属性、需要的紧迫性、需求的重要性,并在考量政府实力水平的基础上来决定公共体育服务的先后次序。公共体育服务根据民众需求的公益性水平与需求实现中对政府依靠程度的差异,有“基本”和“非基本”之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是指按照现实国家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向公民提供的、满足其基本体育需求的公共服务,囊括体育场馆、体育活动、资本投入等各个方面[37],具体来说,由体育场地、体育活动、体育组织、体育信息、体育指导、体育监测6方面构成。
政府颁布的指导标准化建设的文件中,标准化被界定为,在一定范围内取得最优秩序,对现实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与反复应用的条款的活动[39]。标准化是一个涵盖了标准拟定、公布、实践的系统性活动。简而言之,标准化就是借助对标准的制定、颁布、实践及不断改进,探寻并形成事物发展最优程序的活动过程。
鉴于标准化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活动过程,从“过程论”的角度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进行定义是被目前多数人接受和认可的。通常来讲,为达成社会公正、提高公共服务功效,以制定、实施服务标准为手段,以期实现服务要素配置均等化、品质目标化、手段规范化、供给程序化的过程[10],就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通过对相关概念、研究成果的吸收借鉴,结合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涵和外延,本研究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涵义尝试性地做了界定。本研究认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是指,为了满足公众最根本的体育需求,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目标,政府在履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过程中,通过对体育场地、体育活动、体育组织、体育信息、体育指导、体育监测等具有重复性特征的工作进行标准的制订、发布与实施工作,以求达到目标明确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进一步提升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成效,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活动过程。
1.2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特征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有以下特征:1)动态循环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是由标准编制、标准实施、标准修订3方面构成的一个动态循环过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标准的确立要做到与时俱进,能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造升级,确保民众享受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提升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相契合,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加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需求。2)丰富多样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不仅包括场地设施、体育活动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件“装备”,还包括政策、措施等一些软件“设施”。因此,选择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评价标准指标时,必须要实现定量与定性相补充、描述与统计相辅助,形成包含定量指标、规范化表述、定性描述的评价标准体系。3)社会价值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政府满足民众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对其进行评价时应以标准化建设满足并适应民众基本公共体育需求为标准,而与是否形成了有利于政府管理或政绩取得的最佳秩序无关。4)普遍统一性。由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受众是全体国民,因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的构建必须是全国统一的,无区域之分,无范围之别。5)建设长期性。实现体育服务均等化是标准化建设的终极任务。国内区域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基础设施差异很大,统一的、高标准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地建成。因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须逐步开展。
2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背景
2.1 政府职能改革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政治基础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本身就是政府职能改革的内容之一。政府部门作为职能改革的主体,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认同和支持是其顺利开展实施的基础。建国初期,政府全面负责公共体育服务的管和办。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众体育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时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度也有所下降。造成这种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相关改革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政府部门开始以自身实际为基础,以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着手进行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中心的职能改革工作。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政府不再执着于具体事务的实施和操作,而是承担起服务者的角色,通过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满足民众的体育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职能改革工作获得的成效进一步加深政府对职能改革意义的理解,同时也巩固了职能革新的决心。政府职能改革态度和行动的转变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的政治基础。
2.2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
标准化是由标准产生、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组成的系统性活动[14]。因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而持续的资源支持和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保障此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增强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使政府有能力加大对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有能力探索和创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运行机制。由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具有长期性,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所必需的客观条件。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稳定,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长期处于持续的稳定、祥和的状态之中。因此,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支撑与保障。
2.3 科学技术和管理技能的进步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现实可能
讯息整合、任务过程梳理、公众沟通等工作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必要工作之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高超的管理技巧是高效率、低成本的完成这些工作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政府部门不断进行各方面的改革与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在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技能的实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下,我国政府开始将诸如绩效管理、标杆管理、质量管理等一些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运用到政府管理实践中,极大地丰富了政府管理技巧,提升了政府管理效率。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政府部门的广泛应用,使政府信息化办公变为现实。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能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对公众需求进行收集、归纳、描述和划分。科学技术和先进治理技巧的引入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开展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与此同时,我国在旅游、邮政、卫生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相关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标准化经验和技术,这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实践的现实参考。
3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动因
3.1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路径
服务型政府是政府管理模式改革的终极目标,政府供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到位与否,公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满足是该目标实现的根本标识[25]。政府为达成这一目标要做到3点:1)脱离“权利行政”、“官本位”意识;2)视公共服务为本身基本职责;3)不断创新和探索可能的实施路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在场地设施、体育活动、体育组织等方面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民众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度却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标。产生此问题的原因之一便是相关部门没有完全摆脱“权利行政”和“官本位”的传统思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可以对相关政府和人员的行为做出规定和要求,能有效避免其按自身意识和习惯开展工作,有利于形成以公民意志为转移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满足民众基本体育需求。同时,通过标准化建设还可以提高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工作的可预期性、稳定性及效率,有益于建设持续改进、不断满足公众需求的真正的为民服务的政府。
3.2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具有无差别性、统一性的特征,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民众最基本的体育权利。但是,当前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还有许多问题,诸如,投入总量少、工作效率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的非均等化发展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发展的现实路径和可行选择。通过制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财力相匹配的服务标准,在所有区域、城乡之间统一实施,能够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提供统一准则,进而缩小差距,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大致相同的服务。通过颁布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标准,可以明确发展目标、界定服务范围、给出等级及其水平要求,形成一系列的设施配置标准、服务提供标准、人员配置标准等,并据此确定财政支持的方向、重点、力度等[18],合理配置资源,加速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实现均等化发展。
3.3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提升政府职能效率的有效措施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建设需要不同层级和领域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然而,不同政府机关、服务主体在理念、动机、模式上有所差异[29],这些不同可能造成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机制运行不畅,进而致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效率下降。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进行标准化建设则能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通过标准化规范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流程,固定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运作模式,能够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最佳流程在不同部门间、不同服务主体间容易地推广复制,进而达到相一致的水平,提升政府效率[19]。其次,通过标准化规范不同职能部门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理顺部门关系,合理设置部门间的服务接口,避免政府部门内部间的扯皮推诿[11]。因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能够规范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流程,提升政府建设效率。
3.4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提高公众满意度的现实需要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受众是全体国民,为了提高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及群众满意度,在进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时必须倾听民众的基本体育需求,必须将民众的基本体育要求落实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之中,必须提高公众在标准化建设中的参与度。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倾听民众需求,提升民众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参与度的重要手段。首先,标准化建设本身就是公众参与、协商的过程,是不同参与主体达成一致的结果。公众参与到标准化建设进程中,可以对标准化建设内容的选择和标准的制定提出建议,有效提升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选择和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其次,公众期望可能与政府实际供给能力间存在一定差距。公众提出的期望要使政府通过努力能够实现,这就对公众的期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一,公众达成一致,具有普适性;第二,要在政府的能力范围之内。构建各种途径使公众参加到标准化建设进程中,这样一方面能够确切的了解公众需求,同时还能客观合理地设定标准化目标,有效防止公众期望与政府实际能力不符的情况出现。与此同时,公众通过标准实施过程,从切身利益的变化中感受到政府的努力,从而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26]。
3.5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监督政府职能履行的重要抓手
评估不仅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措施。然而,在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无论是国家标准或是绩效评估,都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评价标准体系方面,理论和实践都有一定程度的空白与欠缺[36]。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为评估工作开展提供了客观依据。首先,通过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可以建立全程可控的服务程序,对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构建具体、清晰的工作质量评价标准,这样不但能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过程进行有效监控,还能对服务质量实现严格把握。其次,从政府治理的角度来说,能够构建权利合理分配、相互连接、彼此监管的管理体系,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透明、开放、量化,最终实现权责匹配、用权监督、违法必究的监督机制[19],形成由社会、民众、各界组织组成的对政府职能履行的有效监督体系,切实避免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腐败现象。
4 我国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化实践透视
4.1 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化实践回顾
我国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标准化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工程制图》出台,这是我国政府正式颁布的第一个国家标准,由此我国标准化事业登上历史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并公布,于1989年4月1日起施行,自此之后我国的标准化建设有了法律的支撑,其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标准化建设发展历程与国外标准化工作有着相似的“成长经历”,由其他领域逐步渗透到公共服务领域。体育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化建设源头可以追溯到1996年《体育馆卫生标准》的颁布实施。目前,我国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有以下3点:
1.筹建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7年、2009年先后在成都和北京成立。在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影响下,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鞋分会等机构相继成立。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时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3个工作文件[7],即《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届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随后其分会也于2009年在浙江和上海成立。2012年浙江省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地方性省级体育标准化委员会。继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标准化办公室也组建成功,负责制定体育服务领域准则和技术法规。这些组织机构的成立及相关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和实施工作。
2.制订体育服务相关标准。自2000年体育场所等级划分的相关国家标准发布以来,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体育服务领域的标准不断扩展,形成了以3大领域体育服务、体育用品、体育设施设备为主的标准体系框架[20]。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体育服务领域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30多项,其中,大多数是各种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有文献记载现行体育用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为146项、94项、 52项;国家推荐标准、国家强制标准分别为74项、20 项[27]。这些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体育的建设提供了客观依据,规范了体育的建设,对于体育服务质量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3.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实践。随着全世界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立和相关标准的出台,各地政府积极参与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浪潮之中。江苏通过推广实施场馆标准化服务,切实提高体育场馆服务水平,多家场馆通过国家“五星级场馆”体育服务认证。北京市体育局印发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标准化发展规划》,从健全体系、加大修订力度、建立标准化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体育示范工程4个方面进行体育标准化工作[2]。石家庄市以体育局机关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托,颁布实施部门工作质量管理标准,对行政管理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引导和促进体育标准化建设[22]。
4.2 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问题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体育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然而,从总体来看,我国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1.对标准化建设的意义认识尚浅。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尤其是体育界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及价值心存疑虑,认为体育服务标准化是“可有可无”的举措[20]。正是因为对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才产生了目前体育标准化工作落后于体育事业发展的情况[23]。为此,体育界应该正视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体育服务质量和满足民众体育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观念上进行转变,积极投身于体育服务标准化的研究和建设中,逐步解决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滞后问题。
2.体育服务标准体系尚未建立。标准化体系缺失是当前我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最主要问题[32]。标准体系一般由3部分组成,即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40]。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角度出发,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应该包括场地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监测、体育信息、体育活动6方面标准。然而,当前我国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标准主要以体育场地、体育活动为核心,即每万人拥有的体育场地数量、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等,其他方面诸如体育信息、体育组织的标准建设长期处于空白或不完善状态。
3.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理论基础薄弱。在我国与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关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发挥不足,从客观上增加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难度。当前,公共服务标准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一些重要的理论内容,如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围、基本原则、标准体系等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认识。缺少完善的理论支持,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实践很容易迷失方向进而“误入歧途”。同样由理论匮乏造成的改革方向不清,可能会使政府的改革陷入越改越乱、越乱越改的恶性循环中,这样一来,不但目标没实现,还会给政府工作带来混乱[11]。
4.体育服务标准化监督机制不完善。我国传统的行政监督机制一般是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政府往往既是服务的提供者,又是服务的监督者。这种情况在体育服务领域同样存在,由于缺少专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监督机制[5],政府既是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评价者。这种评价模式难以为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真实情况做出公正客观地评判。尽管标准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评价标准使用,但是,仅依靠标准达到情况,并不能完全反映政府体育服务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了全面地反映政府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必须构建完善的体育服务标准化监督机制。
5.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不足。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不足,尤其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首先,标准结构性缺失,覆盖面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内容包括场馆设施建设、体育活动、体育组织等方面。然而,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主要围绕场地设施和健身服务2个方面进行。比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仅对场地设施和健身服务2个方面提出了标准要求。其次,已有标准质量较低,执行力不足。比如有的保障标准要求“将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至于“有条件指的是什么”、“怎么才算有条件”并没有准确的说明。
5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内容构成
2000年,《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颁布出台,其中第一次正式明确了“六要素”的旅游标准体系框架,“六要素”包括食、住、行、游、购、娱6大部分,这无疑为我国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引了方向。然而,对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其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框架,政府部门一直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框架是标准化内容选择的客观依据。因此,在明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内容构成之前,必须先掌握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框架。与此同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框架还要有以下4点要求:1)系统性。框架的每一个构成部分都是一个分系统,这些分系统是由相同目标的事物按相应秩序和内部关联组合而成,比如体育活动标准系统、体育组织标准系统等。再由这些分系统构成一个整体框架,这样既保障内容分配的科学合理,又能厘清各部门职责,还能通过细分提升标准质量。2)开放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框架是动态开放,而非静态闭合的,能够针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新态势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和自我修正。3)协调性。标准的编制要做到层次适当,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其放置在适合的层级上,尽量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41],标准编制要求同样适用于框架的构建。框架要做到层次分明,力求标准层次和标准内容的协调统一。4)专业性。各子框架应该各司其职,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不同内容进行严格区分,以模块化的方法和任务细分的方式,提高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规律及原则出发,运用标准化基本原理和系统工程理论,按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涉及范围内的对象及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初步拟定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3层框架(图1),并依照此框架,提出了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内容。
第1层标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基础标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基础标准是定义其他标准的基础,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指南、术语标准、标志符号标准及信息数码代码标准4部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指南主要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功用和价值进行解释,并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及内容、不同层级政府及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不同供给主体间的职责等重要内容做出详细明确的说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术语标准主要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设计、实施、评估等工作中的相关术语进行统一规定,避免因术语表述不同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符号标准对工作中涉及到的标识和符号的名称、形式、用法做出统一规定。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信息数码代码标准主要是应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对业务领域代码、部门分类名称代码以及服务操作活动代码等进行明确规定。
图1 本研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框架及内容示意图
第2层标准:首先,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标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标准是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顺利实施的统一规范与技术要求,包括人才建设标准、资金投入标准、政策法规支撑标准、战略管理标准、后勤保障标准、其他标准6个方面。人才建设标准是为了满足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所需人才的数量、提升人才质量,从使用、储备、培训等方面建立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资金投入标准为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资金需求,从资金投入数量、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方面建立的统一要求和规范。政策法规支撑标准是政府为配合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目的是明确不同职能主体的职责,加强监督。战略管理标准是指政府制定的涉及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及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后勤保障标准是指政府制定的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资源分配、相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以及对外沟通、危机处理等事物操作的准则与要求。其他标准是指政府可以根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现实情况,对相关标准进行删减或增添,目的是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障标准。
其次,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标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标准是指为达成民众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要求,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产品进行评价的标准,由项目设计标准、服务项目标准、服务供给标准、质量控制标准、监察改进标准及其他标准组成。项目设计标准是指部门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产品设计和活动策划进行规范的标准。项目标准是指政府为达成民众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从功能、效果、经济等方面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及结果要达到的水平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标准。服务供给标准是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提供的要求、信息、方法、过程等内容所指定的统一规范和要求。质量控制标准是指对影响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关键点进行识别、分析并予以控制、收集和制定的标准。监察改进标准是针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性、适宜性、公众满意度进行监察评估及提升改进的准则。其他标准是指政府可以根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现实情况对相关标准进行增添或删减,目的是对提供标准进行完善。
第3层标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要素标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要素标准是指对其6大主体工作提出的需要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要素标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标准、体育活动标准、体育组织标准、体育信息标准、体育指导标准、体育监测标准6大部分。
1.场地设施标准。场地设施标准是针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所需场地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建立的统一要求与技术规范。在我国颁布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全民健身条例》等政府文件中已经提出了场地设施的相关标准,其重点主要落在场地设施的建设上,例如“县、市、区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拥有比例要超过50%”、“场地设施人均面积达1.5 m2以上”等,却缺少场地设施使用、维护方面的标准。目前,我国在场地设施方面还存在着供给不足、结构不均衡、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平衡、设施开放率不高[35]等问题。因此,当前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场地设施建设标准,比如可以从场地设施总量、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设施种类、城乡体育场地设施分布等方面展开;另一方面要着手建设体育场地使用和维护的相关标准,比如可以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公共体育场馆使用率、每月对体育场地的检查及维修次数等方面进行。
2.体育活动标准。体育活动标准是针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活动组织实施颁布的标准。体育活动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核心,是居民强身健体的必要手段。体育活动开展的数量、质量是影响居民体质健康的重要客观因素。政府为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每年都会举办大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尽管当前我国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数量多,但是还存在着诸如缺少社会自主参与、重视大型活动却忽视日常活动组织管理、城乡不平衡、区域不平衡和参与人群不合理[9]等问题,这使得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质量大打折扣。为了提升全民健身活动的质量,保证全民健身活动的效率,体育活动相关标准的构建可以从每年开展日常性群众体育活动的次数、每年人均参与体育活动次数、体育活动参与人群的年龄性别组成、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
3.体育组织标准。体育组织标准是对不同体育供给主体的职责、要求、任务等制定的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组织主要由政府、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企业3方面组成。政府作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规则,促进各项强制性制度的实施,增强对其他提供主体的监管和考核[32],非盈利组织(社会团体)及企业主要负责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开展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因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组织标准的建设是在明确不同体育服务组织职责的基础上展开的。政府组织标准的建设可以从颁布的政策法规数量及质量、体育组织及企业的资质标准等方面开展;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的组织标准可以从自信标准、技术力量标准、设施与应用水平标准、卫生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方面开展。
4.体育信息标准。体育信息标准是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发布和反馈工作制定的标准。信息不对称是制约我国体育服务发展的困境之一。因此,在《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政府部门对如何加强体育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3]。体育信息发布是居民了解体育服务相关内容、参加体育活动的重要保障,而对居民参与体育活动感受、态度等信息的收集是政府发现问题、完善服务的重要途径。因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信息标准化工作要涵盖信息发布和收集2个方面。从体育信息发布的角度而言,体育信息标准的构建可以从体育信息平台的建立、社区宣传栏公益健身宣传情况、体育信息的更新情况、公益性健康讲座等方面入手。从信息收集的角度而言,体育信息标准建设要从对民众体育反馈信息的收集及信息转化、应用率等方面进行。
5.体育指导标准。体育指导标准以从业人员为对象,对从业人员的资质、成绩、态度、实力等方面拟定的考核准则。目前,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指导队伍存在队伍发展不平衡、团队质量不高,真实功效发挥不够等方面的问题[33]。因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指导标准的选择可以从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总量、社会体育指导员受培训率、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各类体育场所的覆盖率、年均举办健身培训和讲座的场次等方面进行。
6.体育监测标准。体育监测标准是针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场地设施建设、活动开展、信息传播、组织构建等相关职能的履行程度以及居民体育需求满意度调查所制定的标准,目的在于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提高民众对体育服务的满意率。
6 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6.1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目前处于建设初期,与其相关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所谓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制度体系是指,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关的正式、非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国家政策,或者是与标准化建设相关的基本社会价值与文化因素等。在传统行政习惯及政府职能改革起步较晚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在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政策、法规缺失。在我国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一直重视以政策、法规来指导相应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比如物流领域的《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等,这些规划、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的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政策、法规指导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虽然在某些规划中涉及到了体育标准化的内容,比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等,但是内容并不完善,其建设指导作用的发挥并不突出。政策、法规的缺失一方面降低了人们对其建设重要性的认知,也使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陷入混乱。当前,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政策文件来解决困扰政府工作的基本问题,如标准化建设内涵、作用、内容、实施等。因此,政策、法规的缺失是阻碍标准化建设的困境之一。
财政制度不健全。我国尽管早已按属地治理、行政区划将行政事权逐层下放,但是,财权往往还是被层级较高的政府控制。目前,国内现行财政存在对“收入”的重视、对“事权”忽略的现状,进一步加深了不同层级政府间事权、财权、财力不相符的状态[8]。与此同时,政府为平衡不同层级间政府财政而实施的转移支付制度也未给地方政府足够的财政支持,在一般的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因考虑了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差距、财政困难等因素,从而有利于均衡地区财力差距,但由于所占比例太少(例如2011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只占总数的18.8%)导致作用发挥不足[5]。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个持续性过程,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持续性投入,地方政府尤其是西部基层政府由于缺少稳定的资金保障,难以支持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性开展。因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需要克服的阻碍之一就是不合理的财政制度。
6.2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合力尚未形成
人们全面客观认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工作合力往往是推动新生事物发展的基础。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作为一个全新领域,其发展同样离不开人们的支持。首先,部门领导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推动者,部门领导对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是其顺利开展实施的关键。其次,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标准化建设质量的高低往往与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紧密相关。最后,公众的支持同样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对标准化建设进行评估时,公众的作用更加突出。但是,当今国内,就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认识、理解来说,政府及公众达到的程度还不够,更没有形成共同行动的意识和行为,这是阻碍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的绊脚石[11],这一点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域同样存在。自2009年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以来,体育标准化建设开始步入政府体育建设范围。然而,到目前为止,无论东部还是西部地区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由此可见,统一认识和工作合力的缺乏是约束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开展实践的一个客观因素。
6.3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政府协作成本较高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实施,不仅需要体育部门内部的协同合作,也需要政府其他部门间的鼎力支持。然而,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进行标准化建设,会涉及到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结果监控等方面的工作变化,是一个改变、再生、提高的过程[38]。这一变化过程必然涉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及利益的再分配,会触动某些部门的实际利益,这增加了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难度。正如,以服务项目为基本建设标准体系只能是一个理想化设计,在实际操作中,体系涉及的组织部门越多,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越难做,体系的可操作性、实效性越低,这是标准体系构建格外要注意的问题[16]。在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曾出现过相似的问题。因此,如何促进不同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困境之一。
6.4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管理体制仍有缺陷
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的管理往往容易出现2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官本位”和权力行政;二是,绩效评估结构和指标体系不足。受困于权利行政的思维方式,政府部门在进行公共服务建设时往往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对公众需求的考虑有所不足,政策的制定、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出现,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较差[31],公众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难以发挥。与此同时,在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现有的评估主要以既定目标达成情况为主,缺少对产品和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的评价,绩效评估在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方面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是民众的基本体育权利,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维护民众基本体育权利的方式,其建设和管理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和评价指标的考核。因此,政府管理体制在这两方面的缺陷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产生了阻碍。
6.5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内容范围不够明确
在编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时要明确其标准化的范围和内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范畴和内容由“有什么”和“有什么用”两方面组成[1]。编写前者的内容时,应该明确标准化对象,也就是要说明对“什么”制定标准。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涵和外延的构成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认识,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所包括的内容也存在争论,标准化对象的不确定,严重阻碍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开展实施。在明确了标准化对象之后,还要编写“有什么用”,也就是要在范围中说明标准“所涉及的方面”,解释实用性、标准的运用范畴,以此来明确标准的使用边界。具体编写时,要对标准本身的作用进行解释,而不是对标准化对象的用处进行阐述。然而,目前学界对标准自身作用的研究相对不足,这无益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中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作用的表述。因此,明确其内容范围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6.6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公民参与机制缺失
确定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对象是编写相关标准之前要完成的工作之一。标准化对象即“需要标准化的主题”[1]。由此可以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对象做出相应的推测,即在众多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主题”中,只有“需要”标准化的,才能成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对象。可见,“需要”是标准化对象定义中的核心[1]。然而,定义中并没有指明“需要”的主体。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贸易双方都需要使用标准。因此,标准用户的需要就成为“需要”的一部分。然而,标准是由公认的标准机构或政府发布的,如果标准机构认为没有必要,标准就不会被发布。由此可知,标准化对象的确定是由使用者和发布者两方的“需求”决定的。换言之,标准的制定需要政府、公众、社会组织等群体的共同参与。但是,在我国由于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清晰,导致公民在参与决策或管理时有随意性[4],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这一问题同样存在。公民参与制度的不规范,制约了公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表达,降低了标准化建设的合理性,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迫切要解决问题之一。
6.7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人才队伍紧缺
2002年国家科技部提出了三大科技战略,人才战略作为首要目标排在首要位置。人才是任何事业发展的基础,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同样如此。然而,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技术人才,几乎全都是“半路出家”,且一般都是在“师傅带徒弟”的模式下培养。尽管一些学校在其他专业下设置标准化方向来培养人才,但是由于其附属性,导致了培养的人才专业性不够[15]。从总体来看,我国的专业标准化人才总量不足。与此同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所需人才除了要有相应的标准化专业知识,还必须了解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现状,理解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战略,掌握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动向。然而,目前我国掌握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才有限,在此基础上又了解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人才不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的科学性,阻碍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进程及目标的实现。因此,标准化建设人才紧缺是阻碍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困境之一。
6.8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总体供给尚不均衡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区域间、城乡间、群体间的非均等化发展不但是政府部门在推进体育服务发展过程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制约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困境之一。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标准具有全国统一性,标准的制定要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现状为依据。然而,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却存在着地域性差异,东西间、城乡间不平衡问题突出,这使得政府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内容、范围、标准的选择和制定上难以统一,增加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难度。与此同时,不同区域间、城乡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不均衡使得政府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时难以同时兼顾各方的需求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政府可能会放弃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而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现有工作流程、状况的梳理上。如此一来,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可能会被某些政府“利用”,成为其维持当前状态或不作为的理由和借口。
7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践策略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正处于起步阶段,为了加速标准化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标准化发展目标,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3方面寻求突破和发展。
7.1 宏观层面
7.1.1 厘清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作为本研究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灵魂”,指引着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方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思想的确立可以从以下3个角度出发:
1.先普及观念,再建立共识,后全面提高。作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与标准化双要素相结合的“产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和范畴,在建设初期难免会不被接受。因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向政府、组织、公众普及标准化建设的观念,通过观念的普及使社会各方面认识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及紧迫性。在此基础之上,使社会各层面在最大程度上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内容、范围、制度建设等各方面达成共识,为其最大限度地减轻建设阻碍。
2.突出普适性、操作性、模块化理念。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具有普遍统一性,因此,其标准的选择要能适应我国不同地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基本情况。与此同时,选择的标准要具有可操作性,是能够付诸于实践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的模块化是指为方便标准的分层次、分类别应用,将不同的标准划分为几个模块。例如,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指南、术语、符号、代码等具有普遍性的标准划分到通用标准模块中,通过模块化不仅有利于标准的层次划分,也便于标准的评估与修订。
3.发展均衡性。均衡性主要有2点意义:首先,标准化建设的投入要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避免“运动式”的增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要避免急于求成、避免为“增加”而增加、避免为“加速” 而加速,规划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可预见性增长为建设理念[6]。其次,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扩大民众、社会组织参与的力度与范围,使公众、社会组织、专家、政府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达到均衡。
7.1.2 确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基本原则
1.社会公平原则。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体育需求,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体育权利,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出发点和目标。因此,社会公平应作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首要准绳。为了公平,政府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与重点、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等方面要做到城乡间、区域间的一致,从制度和实施上保障其公平性。
2.过程控制原则。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包括服务的实施和管理2个方面,整个服务是由一个个紧密相连的活动和环节构成的过程。因此,在进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标准对各个环节和活动的控制。这样相关部门才能依照标准,加强对基本公共体育各项服务和管理的过程控制及改进,将管理落实到每一项活动及环节的实施中,进而达到提升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目的。
3.灵活适应原则。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标准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众在不同时期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理解和需求也会持续调整、变化。因此,进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为服务标准的更迭或者结构的调整留有相应的空间,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建设做到时刻与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发展水平及公众的需求相一致。
4.现实可行原则。选择的标准要具有可行性。标准的可行性有3点意义:首先,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标准是现实的标准,而不是未来某段时间内要达到的目标;其次,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标准是根据现实公共资源可支配量和实际的需求量来确定的,是在实践中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30];最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要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尽可能的详细具体,易于操作,避免过于抽象和模糊的阐述。
7.1.3 阐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发展思路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具有长期性,在不同的时期,其工作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明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既能提升建设效率也能保障建设质量。鉴于此,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可以实施“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标准化导入阶段。在建设初期,可以选择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某方面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尝试,在有限的标准化范围和标准化内容中进行标准化工作的尝试和探索,主要目标就是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特定范围内尝试标准化工作,熟悉标准化建设的理论和方法,在观察标准化建设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效用的同时,也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系统推进积累理论和实践的经验。就目前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整体情况而言,我国已经在开展相关工作,例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等文件中针对“场地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等内容提出了相应的标准。
第二步,标准化系统推进阶段。这一阶段的建设目标是通过顶层设计、明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内容构成和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体系,系统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开展实施。通过标准化建设对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管理及服务进行有效规范,切实提升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效率和质量。例如,2007年为了公共服务标准化系统推进阶段工作的顺利完成,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专门出台了《上城区政府管理与服务标准化示范区三年工作实施意见》,对2007—2010年杭州市上城区政府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并提出了建设目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12]。杭州市上城区的实践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系统推进阶段工作开展的现实借鉴。在系统推进阶段,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应的规划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做出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把握前进方向、减少行动阻力、提升工作效率。
第三步,深化发展阶段。在对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服务运行机制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构建一套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理顺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进一步改进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运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此阶段还要重视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相关的信息化支撑平台、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以及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并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方面的作用。这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最终阶段,也是进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最终目的。
7.2 中观层面
7.2.1 制定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
规划的作用之一是引领事物发展。当前,我国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基础的薄弱和实践经验的匮乏严重阻碍了标准化建设进程,因而迫切需要相关规划的引导。规划必须紧紧围绕总结标准化建设基础、认清标准化建设阻碍、明确标准化建设任务、阐明标准化建设路径4个方面展开研究和部署。与此同时,在规划制定出台后还要匹配相应的实施方案。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在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明确标准化建设思路、细化工作内容、分解重点任务、安排进度要求、提出资源配置要求和保障措施。通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分工,既指导政府工作,又保障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能有效地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法规建设,如将一些政府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进行理论升华,形成相应的制度、模型,做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参考。落实对标准化法的修、制定工作,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相关内容,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7.2.2 构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体系
标准体系是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将相关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组成的整体系统,具有目的性、完整性、层次性、关联性和适应性等特点[34]。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一方面规范了标准工作的秩序,确保了体系内标准构成的相互成套、相互支持、相互协调,围绕标准化建设的共同目标,充分发挥整体效应;另一方面也为组织标准制订、修订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清晰地指出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监督是标准化工作的三大任务。这一规定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思路指导。按照标准化的建设任务,目前,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体系应该由内容标准体系、实施标准体系、监督标准体系三大系统构成。与此同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的框架与内容要能随时根据现实问题和需求做出调整完善,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提供支撑。
7.2.3 探索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开展体育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首次在《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中被正式提出。文件颁发后,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先后开展了体育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目前,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更好地促进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托相关地区开展体育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资源和优势,探索性地筹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区。通过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分析建设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总结应对策略,提炼最佳模式,继而向全国范围推广。对于示范区的选择要符合2个基本原则:一是,“代表性”原则。选择的示范区要具有代表性,要能够与我国大多数省市的情况相符合;二是,数量“精”原则。选定的示范区数量不重要,关键的是要积极、主动,执行力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21]。构建结构合理、内容明确、符合实际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上下关联、左右互动、配合紧密、协同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示范区要重点解决的两大问题。
7.2.4 创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运作机制
将国家体育服务标准化委员会职责进行细化,积极探索成立若干分会,如场地设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体育活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体育组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体育监测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体育指导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体育信息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六大要素标准化内容由各个分技术委员会分别制定并实施。国家体育服务标准化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和第一、二层标准的制定,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基础标准、保障标准、提供标准。探索实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认证制度,建设中介机构及市场组织,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质量认证中心、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中心、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研究中心等承担标准化工作评估任务。通过创新管理,构建分工精细、职责明确、评估公正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运作机制。
7.2.5 革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模式
通常来说,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建设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市场主导、混合模式3种。3种模式均有长处与不足,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要审时度势,适当的选择和更新建设模式,以求获得最好的效果。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初期,由于各方面基础较为薄弱,此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必须且只能依靠政府才能实施。因此,建设初期要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拥有较为良好的基础之后,就要适时地对其建设模式进行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模式具有的高效优势,通过职能改革将一些具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放手交给非政府组织操作,政府承担监督和机构的资格认证。政府部门需要识别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所在的阶段和现状,通过选择合理的标准化建设模式及有效的改革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7.3 微观层面
7.3.1 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人才建设
人力资源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实施的核心要素之一。然而,目前我国缺乏与标准化有关的正规教育和标准化人力资源资格制度,标准化人才不足,既掌握知识又了解实践的复合型人才更少。标准化人才建设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第一,面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和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标准化工作能力。第二,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培养基地,建立规范化的标准课程体系,开展专业人才的系统培育。第三,组建由专业技术人才、标准管理人才、标准化专家构成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专家库,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保障工作的科学性。总之,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做到尊重知识、科学、人才和创新,并不断完善创新机制,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使人才脱颖而出[17],不断满足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人才需求。
7.3.2 增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理论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不同阶段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都需要相应的理论研究作为其建设的指导。如今,我国正处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初期,基础性问题是理论研究的重点,如涵义、意义、内容、界限,这些问题获得普遍认同后才能为工作的实践剔除认识上的阻碍。随着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其理论研究应该着重于对建设现实问题的探讨,为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建设路径和方法的支撑。进入深化发展阶段后,要转向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模式的探索和总结,通过优良模式的推广,提高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效能。总之,理论研究要根据实践不断更新且适度领先于实践,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的良性循环。
7.3.3 加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资金投入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当前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尽快建立与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契合的财政支出增长机制。首先,对财政支出进行结构性调整,稳步增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投入资金在体育总支出中的比例。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将其作为政府体育工作业绩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其次,对不同层级政府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财权与事权进行合理划分,逐步增加中央、省级等上层政府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中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地方政府进一步释放财务压力。最后,采取措施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之中,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多方积极稳定投入,协同合作的经费投入机制。
7.3.4 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媒体宣传
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群众等的支持和投入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得以开展、实施的重要力量。而人们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意义认知的深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对其付诸实践的多寡。为了加深人们的认识,政府可以从以下3点出发:首先,在政府部门内部方面,可以通过动员大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工作人员在这些活动中了解国内、外政府标准化建设的现状及成就,进而加深对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的理解;其次,构建和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宣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的网络体系,借助宣传栏、广播、报纸、新闻媒介等渠道向公众重点宣传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际效果,并体现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中,使公众真实体会到标准化工作的长处;最后,依托信息技术,加快构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地方标准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宣传达成认识一致,形成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合力。
7.3.5 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监督评价机制
监督评价不仅是政府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手段,也是标准化工作本身的义务之一,主要包括对标准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处理等[24]。对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可从以下3点着手:
1.构建完善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评价指标的核心内容有2个:一是,建设效果;二是,建设过程。评价标准的选择既要符合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要求,又要具有可操作性。为了保障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其设计主体除了政府部门外还要引入城乡居民、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
2.不断丰富评估主体。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监督机制,政府往往兼任两职,这样就难以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5]。鉴于此,必须要丰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评估主体,在完善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不断引入规范的外部评估主体,形成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利益相关者评估和专家评估协同合作的局面[28],保障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
3.构建反馈和问责机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根据评估的结果做出及时调整,及时追究没有达到标准化建设任务的部门或负责人的责任,促使相关工作人员全身心投入到标准化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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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Basic Sport Public Service Standardization:Content,Dilemma and Strategy
WANG Xue-bin,ZHENG Jia-kun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basic sports public service standardization,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basic sports public service standardization,this paper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content,background,motivation and sports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basic sports public service in China by mean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investigation.On this basis,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basic sports public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content,and explores the dilemma of the basic sports public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and provides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basic public sports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from the macro,meso and micro aspects.
basicsportspublicservice;standardization;content;dilemma;strategy
2015-07-04;
2015-08-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BTY016);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项目(15PJC080);2015年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创新培育计划项目(yjscx2015056)。
王学彬(1990-),男,山东滨州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体育服务,E-mail:1531593621@qq.com;郑家鲲(1977-),男,安徽霍邱人,副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与社会发展,E-mail:zhengjiakun07@163.com。
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与休闲艺术学院,上海 200438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
1000-677X(2015)09-0011-13
10.16469/j.css.201508000
G80-05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