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族定居牧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以新疆玛纳斯县为例
2015-02-13蒋志远
哈萨克族定居牧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
——以新疆玛纳斯县为例
蒋志远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牧民定居后实现有效的再社会化是牧民定居工程能顺利推进的关键。然而在定居工程推进过程中,牧民由于缺乏相应的农业知识和农耕技术,分配的土地大多只作为家庭畜牧业的附属资源,导致牧民难以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环境。政府应根据不同的定居形式和土地的区位特点,引入多种土地经营方式,构建多元化的定居牧民家庭经济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牧民定居工程顺利开展。
关键词:哈萨克族;牧民定居;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草畜合作社;参与式发展
收稿日期:2015-04-22
基金项目:新疆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干旱区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课题“新疆牧民定居转型与发展研究”(XJEDU030114Y03);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疆牧民流动人口就业问题研究”(14BMZ083)
作者简介:蒋志远(1987-),男,河北石家庄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人类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7.8
牧民定居工程作为一项促进牧区经济发展,提高牧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作为哈萨克族牧民集中的新疆,其有计划、大规模推行牧民定居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1986年自治区明确了牧民定居的方针政策,开始在全区大力推广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定居方式。[1]玛纳斯县作为民族多元且哈萨克族较为集中的县域,自然资源丰富,地理环境复杂。自定居政策在该县推行以后,哈萨克族牧民按照“集中定居”“插花定居”等方式被安置到了不同的生活环境当中,其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展开如何促进定居牧民有效利用定居后所获得的资源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县域牧民定居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也有利于促进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因此,2013年6月到2014年4月期间,笔者通过田野调查的方法,对玛纳斯县定居牧民的土地资源利用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首先采取参与观察法,通过长时间的参与体验和直接观察,记录当地定居牧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同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来进行必要的数据补充。然后在此基础之上,通过以非结构性访谈为主的访谈法对定居牧民群体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问题进行具体的调查,以分析定居牧民的文化传统与土地利用之间所存在的矛盾。最后根据田野调查的成果,总结出有利于不同定居形式的牧民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的对策,以期探索出有利于定居牧民发展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道路。
一玛纳斯县牧民定居与土地资源利用
玛纳斯县位于新疆天山山脉北坡中坡,准格尔盆地西南缘,玛纳斯河东岸,全县面积1.1万平方公里。地形上南高北低,地貌上分为南部山区、中部平原、北部沙漠三大部分。该县的哈萨克族游牧民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的清水河哈萨克族乡、塔西河哈萨克族乡、旱卡子滩哈萨克乡境内,其中哈萨克族牧民人口19 478人,约占该县总人口的11.08%。[2]
20世纪90年代以后,玛纳斯县由于草场退化等生态环境问题,使当地游牧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了实现当地牧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牧民生活条件,从2010年起,玛纳斯县在其管辖的三个哈萨克族乡境内开始大力实施“定居兴牧”工程,[3]在实行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种定居方式:一种是集中定居的方式,即在牧区选择地势平坦的牧业村,经过房屋联建和相关基础建设之后,以村落社区的形式将分散于不同地区的牧民集中起来,达到定居的目的;另一种是插花定居的方式,即将山上的牧民迁移到山下平原的农村,获得农村户口,并在政府的补贴下购买或盖起自己的房子开始定居生活。无论哪种定居方式,政府都按照人均给定居牧民家庭分配了土地,希望牧民在定居后可以利用所得到的土地资源来改善自身的生活状况。那么牧民在得到土地以后,是如何进行处置的呢?根据实地调查,按照定居的方式和时间不同,定居牧民对于所得土地的处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出租土地。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插花定居不久的牧民家庭当中,也就是在分得土地以后,并没有进行耕作,而是转租给了当地的农民,一般出租金额为每亩600~800元不等,①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购买饲料和贴补家用,自己则继续经营家庭畜牧业或是打工。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这部分定居牧民分得的土地较多,但是却缺乏基本的农业知识,进行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大,因此更愿意把有限的资金和劳动力投入到自己熟悉的牧业经济当中。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也使土地又重新集中到了农民手中。
(二)种植饲料作物。这种现象在集中定居点比较普遍,在插花定居点也有分布。就是牧民分得土地以后,并不种植经济作物来进行出售,而是种植饲料玉米、苜蓿等饲料作物作为家庭畜牧业的补充。如玛纳斯县最大的集中定居点闽玛生态村,90%以上的定居牧民都把自己所分得的土地用作了饲料作物的种植。这主要是因为集中定居点都位于干旱缺水的山区,客观上并不适合种植耗水量较大的经济作物,只能种植一些耐旱的饲料作物,加之当地牧民没有种植经济作物的经验和习惯,因此只能将土地作为家庭畜牧业的补充。
(三)种植大田经济作物。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插花定居在农区时间较长的牧民群体中,属于有一定农耕经验的定居牧民,但是人数比较少。这些定居牧民在与当地汉族农民的长期接触中学会了基本的农业耕作知识,因此可以种植如制种玉米、棉花等一些大田作物用于出售。同时这部分定居牧民也养殖一定规模的羊,如果羊群规模较大的话,还会以“代牧”的形式将自己的羊托给亲戚朋友去放,一般一只羊代管的费用在10元左右,①自己则专心地进行农耕。可以看出,这部分定居牧民形成了种植业和畜牧业并存的生计模式,与前两种定居牧民土地管理的方式相比较,具有很大的经济优势。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影响
从定居牧民土地利用的方式可以看出,他们同农民那种市场导向型的土地利用方式有着较大的区别,大多为辅助家庭畜牧业类型的利用模式,也就是对于土地的投入较少,土地的产出只作为畜牧业的补充。这种模式造成了土地资源利用方面的诸多问题,并对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土地利用缺乏灵活性
从土地资源的地理区位来看,集中定居点的土地基本都位于山区地带,插花定居点多位于山前冲积平原地带,因此土地资源的结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虽然土地资源类型多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但是定居牧民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还是比较单一,除了转租以外,大多只种植饲料作物或者大田经济作物,种植结构较为单调。另外,定居牧民很少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己的种植结构,如玛纳斯县的农民在根据市场行情转产番茄、葡萄等经济作物时,定居牧民依然保持着以往的种植结构状态。
定居牧民这种缺乏灵活性的单一性土地利用方式,影响了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从土地资源的经济学角度看,这种保守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牧民不能及时按照市场需求对其种植业结构进行调整。这有悖于土地利用经济学中的替代原理②,土地资源的经济潜力没有充分地挖掘出来,没有形成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土地资源的生态学角度来看,单一的种植结构不仅经济效益不高,还会使土地养分利用单一,不利于用地养地相结合,并有损于土壤的肥力,[4]长期以往会造成土地报酬的递减,影响土地的产出,并对土壤以及周围的生态系统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定居牧民这种保守的土地利用方式实际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土地利用缺乏市场导向
这主要表现为定居牧民大多把自己的土地作为家庭畜牧业的附属资源,无论是通过土地转租挣取租金来购买饲料,还是种植饲料作物来补充自家牲畜的食物需求,都只是家庭畜牧业经济的一种补充,没有同市场经济联系起来。根据调查,即使土地的产出为家庭畜牧业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是实际上如果牲畜数量较多的话,还是无法满足其食物需要,还要另外去农区购买秸秆饲料进行补充。如玛纳斯县的一位牧民M介绍,自己家里共有18亩土地,养着95只阿勒泰羊,地里所种植的饲料作物作为羊群过冬时期的食物补充,但是还不够,依然要再花费数千元去购买饲料来满足其需要。所以可以看出,畜牧业辅助性的土地管理模式除了无法创造出直接的经济效益以外,对家庭畜牧业的支持力度也比较有限。
从生态人类学理论来看,一个小规模的社群所占据的生态位越多,越对个体生命的延续有利。[5]对于定居牧民而言,生态位的获得就是利用新的资源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草场退化给当地的游牧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有些家庭经济实力较弱的牧民甚至被迫放弃了游牧,因此调整牧民定居点的产业结构,促进定居牧民家庭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就显现的十分重要。然而定居牧民在分得土地以后,并没有像农民那样通过种植可以迎合市场的经济作物以实现土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尤其一些定居不久的牧民,要么将土地转租出去,要么就种植一些饲料作物作为畜牧业的补充。虽然定居牧民家庭按人均获得了很多土地资源,却没有转化为相应的经济优势,这不利于定居牧民家庭经济结构的优化以及未来的长远发展。
(三)土地利用方式粗放
由于缺乏基本的农业知识,所以大多数的定居牧民都把家庭经济的重点放在了畜牧业上。再加上分得的土地较多,劳动力有限,因此在土地的利用方式上也比较粗放。粗放式的土地利用在集中定居点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定居牧民家庭只把少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投入到土地耕作,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缺少对土壤的保护和改善,种植结构比较单一,基本上都以耕作程序比较简单的饲料作物为主。由于在耕作的过程中不使用肥料等一类可以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连续追加以实现土地产出的变量物质,因此无法实现土地报酬的递增。相较于山下农民对于土地的精细化管理,定居牧民的这种粗放式的土地利用方式造成了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同时也影响到自身的再社会化。
在人类学中,“再社会化”指的是一个人口群体原来的社会文化由于客观环境发生急剧的变化,或这个群体进入新的环境后,存在着对于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的认识、适应和融合的过程。[6]从游牧到定居,是再社会化过程的开始。从客观环境的变化来看,由于玛纳斯县草场的退化,单纯依靠传统的游牧业已经很难再维持大多数经济实力薄弱的牧民家庭了。因此合理地利用定居后所获得的土地资源,成为牧民构建新的生产方式以及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关键。然而定居牧民对于土地资源的粗放式利用,以及缺乏市场导向的自给自足的小牧经济,使其无法实现家庭经济的优化,进而也很难适应定居后的生活。对于处于贫困的牧民家庭而言,如果无法实现定居后有效的再社会化,将不利于定居工程的开展以及整个牧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定居牧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相关思考
上述对玛纳斯县定居牧民在土地利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可以根据当地不同的定居形式和土地所处的区位采取因地制宜的相关对策,以加强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工和专业化。因此在提高定居牧民土地利用的效率方面,一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制定相关的对策,以促进不同类型定居牧民的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通过草畜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实现集中定居点土地资源的统筹规划
草畜合作社是指通过入股的方式将牧民的牲畜、草场和土地等资源统筹起来进行合理规划,同时入股牧民经过培训后以社员的身份投入到生产工作当中。其中新疆呼图壁县2012年起通过借鉴已有的先进经验,同时自身努力摸索,已经建成了两个合作社,通过草场、牲畜、生产设施的入股,以及放牧、防疫、改良、销售的统一化管理,最后按资固定给入股牧民分红的“三权四统一分配”模式,[7]有效地整合了牧区资源,调动了牧民劳动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玛纳斯县的集中定居点其人口以哈萨克族定居牧民为主,民族结构比较单一,定居牧民所管辖的土地也相对比较集中。这种情况下的土地资源管理,适合采取草畜合作社这种统一经营的策略。因此当地政府要在集中定居点大力宣传、推广草畜合作社经济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各家各户定居牧民家庭的牲畜、草场和土地等资源入股到合作社进行集中化管理,并合理地分群分类,然后社员按股份分红。[8]这种集中化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将土地资源整合到合作社形式的畜牧业经济的体系当中,定居牧民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的分工,如自家羊群较多且游牧经验丰富的牧民负责放牧,羊群较少的牧民可以将自己的羊托其代牧。然后将定居点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由熟练的农民进行机械化管理,并在确保土地等资源分红的情况下,积极动员那些少畜、无畜且没有农业经验的定居牧民在合作社工作或进城务工。这样不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化管理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二)开展订单农业促进插花定居牧民的土地资源利用
订单农业又称为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种植户通过签订产销合同的方式确立与收购农产品的企业或中介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9]同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企业会为种植户提供一定的生产资料,并给予相关的生产指导。这种农业经营模式在玛纳斯县农村已经得到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何将插花定居在农村的牧民也纳入到这一经营体系当中,成为促进其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关键。
笔者认为,插花定居在农村的牧民家庭,由于占所定居村落的人口比例较少,因此其所管辖的土地资源也相对比较分散;且这部分定居牧民由于落户农村的时间较短,受游牧业经营时期的时间感较强,因此短期内很难适应农业时令这种较为细致的时间观念。对于这部分定居牧民的土地有效利用问题,应当采取一种由易到难、适合定居牧民发展的订单农业。主要措施为,在尊重其意愿的情况下,根据定居牧民原有的生产作息习惯,推广在时间管理上相对宽松、能被定居牧民接受的种植作物,如制种玉米等。这样既可以缓解由于缺乏耕作时间概念给定居牧民所带来的耕作上的困难,也有利于订单公司对其进行培训。然后根据定居牧民其种植经验的积累,再尝试推广其他的种植品种。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加强定居牧民与当地村民的相互联系,以促进彼此间有关生产知识和技术的交流。因为农民和牧民占据着不同的生态位,在相互沟通中有助于双方在生产上的优势互补。对于定居牧民而言,在交流中可以提高其农业知识水平,从而有利于对其土地的有效利用。对于将土地转租的定居牧民,要建立土地流转风险机制和信贷担保机制,以保障其权益,同时也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有序化。[10]
(三)导入“参与式发展”理念
“参与式发展”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方式,其核心思想就是强调当地群众的参与和在整个行动过程中其决策作用的发挥,优点是可以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当地各项活动中的积极性。[11]在有关定居牧民的发展问题方面,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较为普遍,牧民也往往听从政府的安排和指导来进行相关的生产。这种管理方式使定居牧民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和沟通,而“参与式发展”理念的导入可以弥补这一劣势。因此,政府要积极的将这一发展理念与定居牧民土地资源的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具体的做法,如通过集思广益的方法将定居牧民有关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相关意见和想法进行搜集、分类,并针对性地对问题进行分析,然后评估土地分配以后的实际管理情况以及其中所存在的机会与风险;积极营造非正式组织,鼓励定居牧民和农民根据各自的利益来建构彼此的关系网络,以便定居牧民学习到更多的农业知识,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总之,要通过这一发展理念积极调动定居牧民对于土地资源管理的热情,促进其生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以推动定居牧民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定居牧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构建多元化的定居牧民家庭经济结构以及促进定居牧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要根据牧民定居的形式和其所管辖的土地区位的特点,在组织上、理念上以及技术交流方面因地制宜的采取相应的对策,提高牧民在定居后的其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及优化配置,以保障牧民定居工程的顺利开展。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2014年玛纳斯县的田野调查。
②也就是在土地规划的过程中,土地的利用以市场为导向,土地用途从低效益转向高效益使用的规律。参见李玲的《土地经济学》,中国大地出版社,1999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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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疆玛纳斯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玛纳斯县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专辑[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8.
[4]宋子柱.土地资源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1999.
[5]杨庭硕. 生态人类学导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6]崔延虎.游牧民定居的再社会化问题[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2(4):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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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高峰,马新伟.昌吉州组建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可行性探讨[J].新疆牧业,2012(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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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谷树忠.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效应与创新[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9(1):1-8.
[11]蒋志远,聂爱文.农牧业经济互补可行性研究及相关思考:以新疆玛纳斯县为例[J].农业考古,2014(4):260-263.
〔责任编辑:许洁〕
Study on Sustainable Land Use of Kazak Settled Herdsmen:
Taking Manas County as an Example
JIANG Zhiyuan
(DepartmentofAnthropology,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Guangdong,China)
Abstract:The efficient re-socialization is the key to promote the project of herdsmen settlement after herdsmen settled. During this process, due to the lack of relative agricultural knowledge and skills, the government-allotted land is just taken as auxiliary resource of herdsmen family stock farming,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for them to adapt to the new living condition and productive mode.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troduce various ways of land management, establish diversified family economic structure of settled herdsmen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ettled form and land location, then fulfill the optimized deploy of land resources and guarantee that the project of herdsmen settlement can be carried out smoothly.
Key words: Kazak Group;herdsman settlement;sustainable land resources use; livestock cooperatives; participatory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