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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文化的结构及其作用方式

2015-02-13金慧芳贾凌昌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维度法治体系

金慧芳,贾凌昌

(上饶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一、治理文化的结构与功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需要加强治理体系的硬件设施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治理文化的软件设计,即必须深入到文化层面,注意先进治理文化的建设。何谓治理文化,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景枫等认为,“治理文化主要是指由国家积极地采取一定的手段或者默认民间社会采取一定的手段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治理,以期达到和谐秩序的一种文化形态”,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对象和治理目标等若干方面”[1]。徐之顺同意这个说法,但他同时也认为,治理文化不仅包含上述维度,还可以从精神维度加以阐释,就是说,可将治理理念、价值以及目标等都涵摄进来。这样看来,无论从哪个维度上看,治理文化已经进入到国家治理体系的视域。问题在于,治理文化内涵与结构是什么呢?如何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治理文化的作用呢?显然,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利于丰富治理文化本身的讨论,而且还能在实践上推进国家治

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角度上看,治理文化都是在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与现实境遇中生成的,即使在目前存在着治理文化概念的争论,但其仅仅是外延上的论争,其都不足以对治理文化的内涵造成恶劣性冲击。但即使如此,伴随着现代性的产生以及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治理文化的内涵也需要将现代性因子贯彻其中,如此,才能使治理文化真正担负起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重任。

(一)国家层面:现代民主和法治理念的联姻

民主与法治二者并不存在根本意义上的矛盾,二者都是国家在治理过程中首选的权威,这种权威的树立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但历史发展也没有排除人们的主动选择性:“某种原则具有的是何种权威,而这又取决于我们去选择是否把它视作是权威性的。例如,我可能出于健康或宗教的理由选择一种禁欲、素食的养生之道。这类原则所具有的权威就源于我选择它们的各种理由。当且仅当这些理由是充足的理由,这些原则也具有相应的权威”[2]54。因此,一定要将民主法治观念的培育作为国家治理文化的根本,此中,尤其要注重法治文化在治理文化中的培育,因为,法治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保障。当然,我们也不否认,法治是现代国家与传统社会的最根本分界。的确,不少人主张,在中国传统社会也存在所谓的法律文化,这是可以肯定的,但我们敢于断言的是,传统法律文化更多的是工具性的,它仅仅是统治阶级对社会进行治理的工具,而统治阶级是被排除在外的,这与当代中国的法治文化形成了根本的区别。一则,社会关系发展已经从单一维度转向多重维度,政府现在已经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这种国家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现实需要一定的治理手段平衡,而法律是实现不同主体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二则,从制度安排与设计角度上看,我们强调法律对权力的约制和权利的保护。主张政治过程的法治化,而不是法治过程的政治化。人固然具有理性,但理性是否能以其有限性“征服”治理的复杂性呢?历史已经说明这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就必须仰赖人类不断积淀下来的制度才可以更有效地管理社会和国家事物。终则,我国所提倡的民主法治,绝不是对西方模式的原封照搬,而是内摄中国因子和特色的民主与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更加说明了治理文化应是以法治文化为基本基因的。

(二)社会维度:以人为本对治理文化的渗透

依照马克思的观点,人即是历史的剧作者也是历史的剧中人,人与动物之区别在于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尺度进行塑造,因此,人必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和旨归,任何历史的建构与社会的发展如果脱离了人的视域将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文化必然也要强调以人作为根本。以往,我们的国家治理经常性地出现见物不见人的现象,即陷入到物的依赖关系之中,也就是人们对财富和物质交往关系的极度倾慕,在此过程中,人渐渐成为了物的奴隶,几乎成为了只为物而存在的人。显然,这只是将人认作是历史的剧中人,而没有将其作为剧作者看待,因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随着时代步入到今天,包括国家治理在内的任何治理维度必然要把人从对物的依赖中解脱出来,注重对人的极力关注,强调将人作为国家和社会建构的中心,凸显人是一种作为人性的存在,把尊重人、理解人、呵护人、教育人作为治理的中心维度。同时,治理文化强调人是一种流动性的存在,它要在人的发展新异的东西与秉承的东西之间来回移动。再则,治理文化强调人的独立性出场要比国家的出场更加宏大,国家在涉及到人这个问题之时必然是“黯然而失色”的,而不能作为一个强大的“利维坦”把人性的光辉祛除殆尽。最后,国家治理要注重平等和公平,无论如何高扬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都不能将人的平等性和待人的公平性加以屏蔽,治理需要将朴实和无华放置到权威的顶端,否则,治理就会自称为权威将人的平等看成是一出闹剧。所以,从最根本的维度上说,国家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要为人服务并且促进人的发展的。

(三)个体角度:和谐发展对治理文化的诉求

我们知道,所谓政府治理就是“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3]这意味着,治理是以社会和谐作为重要旨归的,或者说,治理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应有之义。治理范畴虽然并不是当代政治哲学发展的核心话语,但由于其是倾向于正义的,因此,其必然是政治哲学中心话语——正义——的紧紧跟随者。而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结构角度上看,在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活之中,相对较低层次的社会有序状态已经被打破,而新的有序社会状态还没有建构。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物质文明获得了梯度的推进,但与之相应的精神文明却没有获得正比地推进,与此同时,外来文化在全球化的强势推动下似乎正在吞噬着我国的传统文化。凡此种种,都从一个更为宏观的角度上说明了国家治理必然要与社会和谐问题构建关联,换句话说,国家治理必须要解决社会失谐的问题,如果治理对社会和谐不闻不问,治理就在某一维度上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治理文化吸收和谐文化思想就是必然的,其理应要将和谐文化纳入其中。

治理文化具有重要的功能。首先,治理文化能够促进社会成员加强身份认同,进而强化社会认同和国家认同。从个体发展角度上看,认同意指个体是何种意义上的人或者说在一个生存维度中应该信任什么样的人并且期望自己在未来应该塑造为何种人;从共同体角度上说,是指作为个体的人对国家或社会的某种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和治理认同。治理文化诉说着治理的合理性和应然性,当其契合于人民的主体性维度,声明着社会的和谐之声,从而使治理沿着人民的理性大道前行之时,个体就会增加对国家的认同,从而导致对社会的认同。其次,治理文化能够加强社会整合,特别是加强价值整合。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某一个社会的各个构成部分之间要有某种程度的肯定性整合,唯此,才能维持和推进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在任何一个不同性质的社会里,社会的发展结构和特征可以通过整合度的贡献来分析。治理文化亦不例外,它首先体现为一种国家的治理原则和规范,这种原则和规范在作用于社会管理以后就会逐渐内化为国家或公民之中的生活方式。个体的价值向度是不同的,但如果治理体系摄入了人民的理性并且能够根据人民理性来运作,其必定能够将人民不同的价值向度通过治理文化的感染达成大体的一致。因此,治理文化利于将社会成员分散的价值进行有机整合,从而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

二、治理文化的作用方式

治理文化具有重要的功能已经不容否认,问题的关键是,这种功能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它通过何种方式作用于治理主体和客体的呢?需要认真考察。

(一)主要方式:隐蔽传播

物质力量犹如自然界的狂风,能够被人类的感官直接加以感知,因而它们更多地以具体、直观为其表征。而与之相反,文化力必须通过人的大脑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文化的这种作用发挥并不像康德想象的那么简单,在康德那里,如果我们设定了合理的道德规则,那么它们必然对所有的理性存在者都无一例外地发挥作用。文化力量必须依靠个体的感觉加以感知,伴以深刻地体悟方能发挥作用,其要经由个体的大脑才能达至个体,文化作用于大脑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外界刺激与大脑互动的过程。即使他者能模仿自己的行为,也仅仅是一种外部式的模仿,而被模仿者脑中的想法他是无法参透的,这说明,大脑中的思维运作,通过外部环节我们是无法看见的,它以无形性、抽象性和间接性为主要特征。特别是当个体将理性自觉深深地印刻在内心并与已有的意识结合以后,他势必会受到某一种理性自觉的指引和支配。在韦伯看来,人们的思想观念能够将世界图像创造出来,而这种图像一经形成就像扳道夫那样决定着人类的利益行为和方向。显然,韦伯的精神扳道夫理论,诉说的正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对人类行为的指导功能。治理文化作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生活方式,也发挥着春风化雨的功能,就似环境造人一样,它以一种无声胜有声的方式默默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这个过程的无声性和隐蔽性过程即使通过细致的观察可能也无法察觉。因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使治理文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民生要求,契合人民理性,考虑人民诉求,当治理文化建基于此以后,其必然像春风一样默默地开出美丽之花。

(二)彻底方式:内镶心灵

文化如道德一样必须渗透到人们的心灵深处才能发生作用,文化一俟发生作用,它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在某种程度上说,使一个行动或行为改变的充足理由与外在没有任何关系,“此行为不关风与月”换言之,文化对行为的指引具有彻底性,文化通过内化为心灵能够长期固化到心灵之中,试图对一种心理框架进行改变是非常困难的。我们所熟悉的印度狼孩故事就是如此,即使人类对其施加何种使狼孩变为人类的努力,但它们的“狼性”依然没有被“人性”所取代,社会化的努力在它们那里是徒劳无功的。从社会发展以及现实角度上看,当人们已经习惯了某种合理的治理文化洗礼时,自然就会对其报以尊重。如当公众已经习惯利用法治思维处事时,自然在遭遇问题时就会选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在芬兰这个国家,无论警察是否在现场,也不论是否存在监控,司机在驾驶车辆时都不会擅闯红灯,这就是文化的力量。也就是说,治理文化的真正生命就在于植根于政府工作人员和人民心中,从而使公务人员形成一种内心的信仰,影响他们的执法行为。“人的精神境界越高,他就越忠实于自己的精神法则;所以,这些无所不及的法则或生活方式同时也就是人类精神的基本形式,当他们具有纯粹而完整的形态时,就是人类精神的规范。”[4]143也不怪密尔这样认为,制度运行产生的精神之效果比规则本身的意义要大的多,这可能正是因为它能够形成国民性格。因此,必须使治理文化内镶到人们的心灵之中。这当然需要教育。康德认为,在人性的展开过程中,向善性与向恶性并存,向恶性有时并不容易消除。因此,即使在社会上存在着良善的道德准则也需要通过教育来进行塑造。治理文化不也是这样么?治理文化虽然最终要通过治理实践终而形成,但其要渗入人们的心理不只是需要实践的验证,也需要康德意义上教育的渗透,在此过程中,教育是连接治理文化和治理实践的中间环节。

(三)辅助方式:情感共鸣

在心理学家鲁克看来,个体虽然都具备人类的普遍性特质,但这一普遍性要求并没有限制人们不能拥有不同的体验标准,人们加以追求的情感表现着不同的人的不同个性。言下之意是,在人的发展成型过程中,人的所有向度的发展都必须以内心强大的自我肯定的情感加以支撑。这不无道理,我想,也正是基于人的感情,治理文化才会发生作用。加之,个体与个体间的情感经由一定的媒介经常性地相互影响和感染,从而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情感效应,这种效应会随着人际的扩大不断地延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个体的行为模式。当某人形成一种情感时,如果他的情感得到了群体中他人的认同,很容易引起情感共鸣,会对其他人的情绪、情感产生强烈的感染和影响,甚至由个人的情感转化为群体的情感,由个人的情绪蔓延为群体的情绪……从而对群体成员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情绪感染会形成‘情绪循环反映’,当别人的情绪在自己身上引起同样的情绪,它反过来又会加剧别人的情绪。同样,当自己的情绪在别人身上引起同样的情绪,它反过来也会加剧自己的情绪。[5]166治理文化境遇下的治理行为能够感染人,能够感化人,从而使相对的他者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科学的治理行动。当然,有人对情感促使行动不以为意。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的确,诸如正义等规则当且仅当有利于我们的长远利益时才能够被遵守,当它们不能够为人类的利益提供服务之时人们就违反它们,但即使如此,人们的行动仍然不会被证明是正确的,这基于何种理由呢?后来,休谟在《道德原理探究》发现了人类的情感这一法则,他援引了同情这一情感动机,认为在功利的选择框架之中必然存在着人类的情感性要素。休谟借助于情感是想在可以用来无条件地坚持普遍性规则的理由与可以从特殊的受环境控制的欲望、情感和兴趣产生出来的行为或判断的理由之间搭建桥梁。因此,情感在治理文化中的价值不可小觑。

三、结 语

治理文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的重要保障,治理文化与国家治理体系二者是国家治理问题的两个维面,二者互相渗透、相互影响。假如说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那么治理文化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度映射和反应,并能够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微观引领和规制。当某种先进的治理文化对公众进行全面覆盖之时,其就可能成为国家治理文化的主导理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一般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文化是同质的、一致的,有什么样的文化,就可能构建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就可能形成什么样的文化。”[6]因此,只有通过培植先进的良善的治理文化才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创设良好的生态,最终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秩序的形成。与此同时,治理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7]”所以,治理文化的阐释在当代的价值不言而喻。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在当代价值和治理背景下对治理文化进行阐述和考察,这种考察虽然是初步的,但却饱含着对国家发展的忧思,期望通过它的论证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提供些微的光芒,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也将无憾了。

[1]景枫,等.中国治理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2][美]麦金泰尔.追寻美德[M].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3]陈振明.什么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J].东南学术,2005(4).

[4]伊·亚·伊林.法律意识的实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5]骆郁廷.精神动力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6]邓纯东.吸收文化精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04-04.

[7]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N].人民日报,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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