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的具体内容论
——兼为逻辑的形式主义辩护
2015-02-13葛宇宁
葛宇宁
(河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思维的具体内容论
——兼为逻辑的形式主义辩护
葛宇宁
(河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思维的具体内容一直是人们反对逻辑形式主义的工具,认为形式逻辑脱离了思维的具体内容,不能产生真理,不是真理的逻辑。但遗憾的是,人们在何为思维的具体内容上却远未达成一致意见,有时指思想内容,有时指事物本身,当然,有时也指经验内容。因此理清思维的具体内容,并具体分析其给逻辑基本问题造成的混乱,对逻辑本身的发展具有特别的意义。逻辑的本质就是要“抛弃”思维的具体内容,走形式主义的道路。
思维内容;形式逻辑;逻辑真理;内涵逻辑
思维的具体内容这一概念无论在西方哲学史上还是在西方逻辑史上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与认识论、先验逻辑、辩证逻辑以及形式逻辑等一些基本问题的解决都有着密切的关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在逻辑的发展史中,思维的具体内容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形式逻辑的发展,多次成为其被“打倒”的理由。目前有学者在康德的先验逻辑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等基础上提出一种“内涵逻辑”,并把它视为揭示具体真理内容的逻辑,以此区别于形式逻辑。这种做法对现有的逻辑体系是一种冲击。因此我们认为,理清思维的具体内容,并为逻辑的形式主义进行辩护是十分必要的。
一、迟到的辩护
在逻辑的发展史中,思维的具体内容一直是一些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发难”形式逻辑的“把柄”,把“忽视”思维的具体内容作为形式逻辑的“缺陷”来看待。康德便是如此,他批判传统逻辑的原因就在于:“普通逻辑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一切知识和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及一般思维形式。”[1]54因此,它“不过是一门要对一切思维的形式规则做详尽的摆明和严格的证明的科学而已”[1]11。即他认为形式逻辑只管思维的形式,不管思维的内容,不是“真理的逻辑”。康德认为,真正的知识是不能没有内容的,一切真实的思维都是关于对象的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1]52,由此他建立起先验逻辑体系,并把先验逻辑作为“真理的逻辑”,能产生真理的“高级逻辑”。
黑格尔亦是这个套路。他认为形式逻辑剥去思维的具体内容,没有实在感,无法发现真理。“命题的形式,或确切点说,判断的形式,不适于表达具体的和玄思的真理(真理是具体的),因为判断的形式总是片面的,就其只是片面的而言,它就是不真的。”[2]因此,我们在“考察思维时,不仅要考察那通常算做外在形式的东西,而且也要考察内容”[3]。由此黑格尔建立起他的逻辑,那就是辩证法或者称之为辩证逻辑。辩证逻辑不但研究思维的形式,而且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即研究具体的思想内容,从而和形式逻辑区分开来。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批判形式逻辑“忽视”思维的具体内容来建立各种哲学或者逻辑学体系是个普遍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立足于认为形式逻辑只关注思维的形式,只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和规律,把思维的形式和内容人为割裂开来,因此具有现成性和非批判性,难以真正把捉到真理。那么对形式逻辑的这种指责是否公正呢?形式逻辑能否给出自己的“答辩”?我们认为这种指责对形式逻辑来说是有失公允的,在形式逻辑的本质上存在着深深的误解。
形式逻辑自从其奠基人亚里士多德时算起,至今已有两千多年了,虽然期间多次遭受“责难”,比如培根就认为形式逻辑是不能“生产”的逻辑,但与此相对的是,形式逻辑一直在人类文明史中闪耀着光辉,虽历经千年而魅力却经久不衰,至今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它都在知识和思想的“哺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欧美国家的许多大学里都被列为必修课之一。
从逻辑学产生的最初源头亚里士多德那里看,形式化就有其内在的动因。亚里士多德为了排除具体概念和对象的干扰,已经开始采用古希腊字母作为命题词项的变元,并在三段论中初步尝试建立公理系统,以摆脱具体科学的束缚,增加其普适性。可见,逻辑最初产生的动因就包含着摆脱思维具体内容的“纠缠”,做一种“形式”的逻辑,虽然此时它还不是彻底的“形式化”。
现代逻辑是逻辑发展史中的里程碑,其“特征形态就是形式化”[4]。现代逻辑的奠基人是莱布尼茨,他提出“通用语言”和“通用数学”的构想,以此来改造传统的不够形式化的逻辑。用人工语言来追求逻辑的彻底形式化绝不是莱布尼茨的一次异想天开。据悉,“在莱布尼茨所处的时代,有许多人提出过构造人工语言的建议”[5]。人工语言构想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人类能够重建“巴别塔”,能够使整个人类顺利地交流,可以达到思维的一致性。从深层次动因来说,莱布尼茨运用“通用语言”来改造和建构逻辑的构想就是“困惑”于传统逻辑不够形式化,还未完全脱离“具体内容”,因此还不够“通用”。莱布尼茨的构想经过许多逻辑学家的不断努力,终于在弗雷格和罗素手中成就了现代的经典逻辑。在经典逻辑中已经完全摆脱了思维的“具体内容”,成为名副其实的“形式逻辑”,成就了一种新的辉煌。
由此看来,脱离思维的具体内容既是逻辑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逻辑不断努力的方向,直到今天的现代逻辑,基本上已经完全实现了当初的设想。
逻辑之所以要摆脱思维具体内容的“纠缠”,是与它的本性分不开的,它是一门“工具性”科学,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被后人整理后命名为《工具论》,培根也把自己的逻辑学体系叫做《新工具》,这是完全依据逻辑的本性而做出的。工具就是工具,它不能搭配具体内容,就好比菜刀是一种工具,如果给它“加上”白菜,就违背了其本性,成为不伦不类的东西。康德和黑格尔给予逻辑以具体的思维内容,其实就是在改造逻辑的名义下“偷运”认识论以及其他“违禁品”,逻辑发展的历史对此做出了自己的“判决”,西方逻辑史“剥夺”了康德和黑格尔在逻辑史上的地位,逻辑学家几乎没有人承认康德的先验逻辑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为真正的逻辑。
众所周知,逻辑是一种普适性的科学。虽然其最初的产生是作为哲学论证的工具的,但它很快就在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获得了其应有的地位,成为人们论辩、科研、思考的工具。如果逻辑夹带着思维的具体内容,就会拖累逻辑的普适性,丧失其应有的地位。
当然,逻辑的形式化不等于人工符号化,人工符号只是形式化的工具和手段,把形式化完全等同于人工符号化是对形式化的一种误读。自然语言也可以研究逻辑,形式化的目的只是让思维脱离具体的思维内容,增强逻辑的普适性。周礼全先生就提出过自然语言逻辑研究,认为逻辑研究也可以结合自然语言,他说:“逻辑结合语言,是要研究丰富的自然语言中的逻辑形式,要结合语法修辞。”[6]自然语言也是一种符号,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具有人工符号的性质,它不是思维的具体内容,不影响逻辑的普适性。
反观现代的逻辑研究,越来越符号化,远离了人,完全丧失了逻辑的人文向度。逻辑的本质是和文化有关联的,它不是与人无关的外在事物,它要立足于人和社会,帮助人们辨析谬误,确立真理。使人类能够更好地把握其境遇,获得更好的生活生存方式。我们认为过度的形式化会影响逻辑功能的发挥。
二、逻辑真理和经验内容
思维的具体内容还涉及到许多具体的逻辑哲学问题,比如逻辑真理问题,逻辑真理是否具有可修正性问题就与此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许多著名的学者都参与了这一讨论,比如马佩、陈波、王路、任晓明等。关于真理的可修正性问题,逻辑学界一直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立场,一方认为逻辑真理具有可修正性,而另一方则认为否。
认为逻辑真理具有可修正性的主要代表人物在国外是苏珊·哈克和奎因,在国内则是陈波教授和马佩先生。苏珊·哈克从经典逻辑不断通过自身系统的某些改变产生出“变异逻辑”出发,提出“我们在自己关于逻辑的信念中是易于出错的,那么审慎的做法就是准备修改我们的逻辑见解”[7]。奎因则从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出发,提出一种整体的知识观,认为“没有任何陈述是免受修改的”[8]44,逻辑规律也不例外。陈波教授更是明确提出“逻辑真理是可错的,逻辑原则上是可修正的”[9]217。他提出的理由是:“逻辑真理以十分间接的方式保持着同经验的联系,含有经验内容,因此它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析命题,不会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只具有相对于人们的语言框架、思维规律、语义约定以及对所有这些认识的相对必然性。”[9]217马佩先生则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没有绝对的真理这一观念出发,认为“既然真理都是相对的,那么真理也就是可修正的。否定真理的可修正性,就会否定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本质上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10]。
坚持逻辑真理不可修正立场的学者主要是王路教授,他认为“人们也许可以谈论一个逻辑系统如何修正,但是绝不能泛泛而谈逻辑是可修正的,更不能说逻辑是可错的,因为如果逻辑是可修正的,甚至是可错的,它也就没有有效性可言”[11]。他把逻辑系统和逻辑(真理)本身区分开来,某个逻辑系统也许是可以修正的,但逻辑本身是不具有可修正性的,因为逻辑是最可靠的知识,是人类知识的核心部分,是其他一切知识的可靠性保证,因此我们应持有逻辑不可错性的“观念”。
在坚持逻辑可修正的观点上,他们的理由无论多么不同,都和逻辑真理无法完全隔离经验内容有关,奎因是,陈波教授是,马佩先生也是。这里以奎因最为典型。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明确宣称:“我们所谓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从地理和历史都最偶然的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的最深刻的规律,是一个人工的织造物。它只是沿着边缘同经验紧密接触。或者换一个比喻说,整个科学就是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就是经验。在场的周围同经验的冲突引起内部的再调整。对我们的某些陈述必须重新分配真值,一些陈述的再评价使其他陈述的再评价成为必要,因为它们在逻辑上是相互联系的,而逻辑规律也不过是系统的另外某些陈述,场的另外某些元素。”[8]44
逻辑当然和经验有一定联系,它不是先天的(此处指生物学上说的“天生的”或“与生俱来的”意思)。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真理是被制造出来的,而不是被发现的”[12]。列宁也曾说过:逻辑的式是“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的产物,因此“才有着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性”[13]186。逻辑和其他知识一样都无法脱离人类的实践和经验,但这并不代表逻辑不能是一种先天的知识,即“并非不依赖于这个那个经验,而是完全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所发生的知识”[14]。连坚持逻辑具有可修正性的陈波教授也认为:“一旦确定了一个逻辑系统的常项和它们的解释,以及它的公理和推理规则,推演出定理、研究该系统的元逻辑特性,诸如一致性、可判定性、独立性、可靠性、完全性等等,就是纯粹属于逻辑学家的事情,与任何经验无涉。”[15]可见逻辑是可以在与“经验无涉”的层面上存在的,是存在着“纯粹”的逻辑的。
另外,在逻辑真理的问题上,人们还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混淆逻辑真理和哲学真理(哲学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尤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更是如此。从认识论上可以说真理有一种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恩格斯也曾如此表述过:“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16]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恩格斯是立足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同一上而言的,他的立论是在某种具体条件和限度内而言的,并不是泛泛而谈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同时他讲的是辩证思维而不是逻辑思维。辩证法自有其适用范围,如果到处乱用,就只能导致以“变戏法”的悲剧收场。著名学者顾准对此就有清醒的认识,他说:“中国人是天生的辩证法家,可是辩证法把中国人坑害苦了。”[17]
逻辑真理具有不可修正性除了它是知识的核心,是一切知识的可靠保证这一信念之外,还有其自身根据和历史的证明。逻辑本身只是一门工具性科学,而工具无所谓对错。它产生的最初动因就是要从各门经验科学中剥离出来,抽出其共同的思维形式和结构,让它具有普适性。这从最初的源头上就否定了其可错性,如果逻辑真理本身错了,那么整个人类的科学和知识就都存在问题,都不成立,而这是与人类的知识本性相矛盾的。
虽然逻辑是不断发展的,培根创造出归纳逻辑,弗雷格和罗素又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创造出现代逻辑。现代的经典逻辑产生以后,人们又在改变其系统中的某些定理和运行规则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系列非经典逻辑,即变异逻辑。但这并没有否定逻辑真理的“真理性”。就像在我们原来的斧子上把斧柄加长,使它可以砍到更远处的树枝一样,难道你能说原来那把斧子“错了”或者斧柄加长以后就不是斧子了吗?变异逻辑并不是作为经典逻辑的“更正”而出现的,它是对经典逻辑的扩充,以使经典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适用。另外,我们也可以从逻辑的三大规律即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的历史看出,自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被修正过,也无人可以否认其真理性,只有黑格尔以其认识论的立场指责其“单薄”而已。即使在宗教真理排斥其他一切真理的中世纪,人们也不否认逻辑真理的可靠性,用逻辑来论证“宗教的信条”成为最通常的选择。甚至人们认为连上帝也不能违反矛盾律,否则,“上帝能否创造出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这一难题就会时刻困扰着他,随时有可能剥夺其存在的权利。
三、思维的具体内容辨析
虽然人们都在使用思维的具体内容,比如康德和黑格尔。但思维的具体内容却是一个不甚明了的概念,不同的人给予其不同的指谓,在实践中造成很多混乱,需要进行具体的辨析。
康德在其先验逻辑中,提出先验逻辑要弥补形式逻辑的不足,考察思维的具体内容,那就是要考察对象,一切真实的思维都是关于对象的思维。尽管康德的先验逻辑并不直接考察对象,但它却不是要剥去一切关于对象的知识,只是把关于对象的一切经验知识抽去而已。我们知道康德的逻辑一方面要给知识提供可靠的保证,另一方面还要服务于知识的扩展。因此在康德的先验逻辑中除了提出传统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外,还提出一个先天综合命题如何可能的问题,先天综合命题既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又是综合的,可以作为知识的来源。因此康德的思维的具体内容主要指对象,但不是对象的全部,而是知识与对象之间先天的必然的关系。
黑格尔的“使命”是要从逻辑上给世界一个根本的解释,提出这个世界必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根据,同时说明这个世界的本质,通过论证现实性和合理性的统一,来为理性的思索提供一个具有终极意义的价值取向。在黑格尔看来,世界的一切都是概念自身的运动和变化的呈现,概念同时代表着客观的精神,是一种精神生命的表征。这就使得黑格尔的思维的具体内容比较有特色,主要是指概念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当然也可以把黑格尔的概念理解为思想内容,因为思想内容是概念的质料和主体。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的思维的具体内容是概念或者思想内容。
逻辑实证主义对思维具体内容的看法具有一定代表性,也是许多哲学家共同持有的观念,那就是指经验的内容或者经验的成分,也就是说和逻辑内容(思维的纯形式)相对应的是经验内容。逻辑实证主义对逻辑内容和经验内容进行了严格区分,他们严格恪守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二分的“训诫”。他们认为分析命题只有重言式和矛盾式两种,只有分析命题才是逻辑命题。由于重言式和矛盾式的命题的真假可以直接通过逻辑规则推演出来,也即直接从逻辑关系上就可以判定其真假,因此具有逻辑意义。而综合命题则是经验命题,是经验科学的命题,其真假可以通过经验予以证实,因此不具有逻辑的意义,只具有经验的意义。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思维的具体内容和思想内容、经验内容以及逻辑内容都有关系,其关系都需要我们认真地辨析。
首先,作为思维具体内容的思想内容是什么呢?思想的内容无论对黑格尔还是马克思来说,都是一个核心范畴,可以说也就是他们的“逻辑”,因此也有人说他们的逻辑是“内涵的逻辑”或者“概念的逻辑”,当然此处的概念是个辩证意义上的概念,注重内涵考察的概念。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例,马克思立足于人,由人出发,展开一幅劳动、商品、资本、剩余价值的运动。所以列宁才会说:“虽说马克思没有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是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13]357当然,马克思的概念注重的是内涵,是普遍性和个别性的统一,具有丰富性,是事物的历史运动。
其次,何为经验内容。经验内容主要是指通过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实践获得的内容。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主要是指经验事实的知识。这类知识可以为我们的经验所检验,即所谓证实性原则或者经验证实原则,通过经验检验的就是得到证实的,为经验真理,没有通过检验,也就是被证伪的即为谬误。这是一般意义上的,也是人们可以接受的经验的内容。那种把一切知识都归结于经验的观点,只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
最后,是逻辑内容。和思维的具体内容相对应的就是思维的形式内容,也即逻辑内容。从一般意义上来讲,逻辑内容就相当于逻辑的格和式,具体主要有逻辑公理、定理及一些推理的公式等。比如矛盾律﹁ (﹁ A∧A),排中律A∨﹁ A,同一律A→A,以及MP规则A∧(A→B)→B等,这些形式都是逻辑内容,即思维的形式。形式逻辑本身就是一种外延逻辑,所以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即逻辑内容,如果涉及到思维的具体内容,就是一种“僭越”,其有效性就得不到保证。当然,逻辑在其他学科应用时会涉及到具体的内容,比如法律逻辑,就会涉及到许多法律的内容。但法律逻辑只是逻辑的应用,不是形式逻辑,是否位列逻辑之中都成为问题。连反对形式逻辑忽视“思维具体内容”的康德都不把这种逻辑的应用视为逻辑。
总之,思维的具体内容在哲学史和逻辑史上主要指思想内容和经验内容,它与思维的形式即逻辑内容相对应,思维的具体内容不是真正的逻辑所关注的对象。
四、对一种内涵逻辑的批判
在现代逻辑中,内涵逻辑作为经典逻辑的变异或者扩充早已存在,它主要以必然、可能、时间、空间、信念、义务等内涵逻辑算子为研究对象。内涵逻辑通过对内涵逻辑算子的分析和探究,刻画出其相应的形式系统,从而解决内涵逻辑形式系统的语义模型解释及相关形式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全性证明等问题。虽然这种逻辑从逻辑算子的内涵分析入手,但是却能够给予形式刻画,并最终建立起相应的形式系统。这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内涵逻辑,也是逻辑学界比较能接受的内涵逻辑。但是近年来,一些学者把康德的先验逻辑、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及马克思的辩证法统称为“内涵逻辑”,以与我们的形式逻辑相对应。他们认为“作为思维的形式规则,形式逻辑能够确保思维在形式上的必然性,但无法确保思维内容上的必然性”[18]。因此,有必要发挥“内涵逻辑”的功能。对形式逻辑和这种“内涵逻辑”的区别他们则有比较明确的界定:“内涵逻辑的演绎法根本不同于外延逻辑的演绎法:外延逻辑是形式逻辑,它的演绎以现成的概念所组成的普遍概念为出发点,而不涉及概念的创生和起源问题;内涵逻辑则是一般真理内容的逻辑,它的演绎本质上涉及概念的创生或起源及其不同逻辑层次的发展。所以思维的直觉能动理解作用,在外延逻辑的演绎法中是没有地位的,但它在内涵逻辑的演绎法中,却是一个贯通始终的基本环节。思维的直觉理解作用,就是思维创生、发展其概念的一种能力或规律。”[19]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有待商榷。
人为地把康德的先验逻辑、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和马克思的辩证法组合成一种“内涵逻辑”,把它和形式逻辑相对应既无益处也没有必要。它只会带来逻辑体系的混乱,使本来有序的逻辑体系遭到人们的误解。在人类的知识体系中,从功能上讲它们无优劣之分,共同服务于人类的需要。康德先验逻辑的立足点是审查人的认识能力,防止其“僭越”,导致出现认知的幻象,是认识的“关口”,是一种认识的准备工作和一种认识论。黑格尔辩证逻辑的功能是要建立一套抽象思辨的体系用来解释现实世界,为我们所存在的世界找出合理的解释,可以增加人类的反思和思辨能力。马克思的辩证法主张:“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0]这是一种对世界,尤其是人类社会本质的觉解。可以说,无论是康德的先验逻辑,还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以及马克思的辩证法,从根本上说都是其哲学本身,是包含着认识论的本体论。
许多批判形式逻辑并建立“新逻辑”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都认为形式逻辑的最大不足就是形式逻辑不能推出新知,认为形式逻辑是无法产生真理的逻辑,没有“生成”的性质,不能扩展我们的知识,只能作现成的分析和批判。康德如此,黑格尔也是如此。我们认为这是对形式逻辑功能的误解,形式逻辑从来就没有宣称获得新知是自己存在的理由和根据,它的使命是论证和批判,即论证真理和批判谬误,它就像是真理知识的“海关”,对要求进入真理王国的知识具有审查的权力,只有获得逻辑的论证和经得起逻辑批判的知识才拥有进入的资格。
当然,对这种“内涵逻辑”的批判并不代表我们持一种狭隘的逻辑观。相反,在逻辑观问题上,我们持大逻辑观,毕竟逻辑不是固步自封的学科,它需要不断地补充自己的知识体系,如果没有新逻辑的不断汇入,就没有逻辑自身的发展,也不会保持其永恒的魅力。但如果一门学科可以位列于逻辑之林,它至少需要具备逻辑的本质特征,那就是它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学问,其核心是研究推理的;并且这门科学是“空无内容、题材中立,因而是普遍适用的”[9]323。反观“内涵逻辑”是无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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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2.
(责任编校:白丽娟)
On Specific Content of Thinking and Defense of Logic Formalism
GE Yu-ning
(School of Marxism,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Jiaozuo 454000, China)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inking has been a tool with which to oppose logical formalism. It’s thought that formal logic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concrete content of thinking, and can not produce the truth, so it is not true logic. Unfortunately,we haven’t reached an agreement as to what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inking is, for sometimes it refers to the content of thought, sometimes it refers to the thing itself, and sometimes it refers to the content of experience. So,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logic to clarify the concrete content of thinking and analyze the confusion caused to the basic problems of logic by it. The nature of logic is to abandon specific content,and take the road of formalism.
content of thinking; formal logic; logical truth; intentional logic
B812
A
1672-349X(2015)05-0025-05
10.16160/j.cnki.tsxyxb.2015.0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