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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阶层与地方教育发展探论
—— 基于明代江南地区的考察

2015-02-13刘俊珂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江南地区富民阶层

刘俊珂(云南民族大学 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富民”阶层与地方教育发展探论
—— 基于明代江南地区的考察

刘俊珂
(云南民族大学 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

唐中叶以后,均田制的瓦解和两税法的实施使土地私有制化的趋势日渐加快。传统生产关系的变革孕育了一支新兴的社会力量“富民”阶层。历宋元直至明代,这一阶层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根本力量之一,而且其影响已深化到社会的诸多层面。明代的江南地区是国家的财赋之区,“富民”众多且为地方经济和文化教育的主要推动者。“富民”之于教育,既有社会背景的大环境影响,也有自身利益的多元化考量。但从客观上来看,明代江南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与“富民”阶层有着不可分割内在原因。

明代;江南;“富民”;地方教育

“富民”社会理论的构建是由云南大学林文勋教授率先提出并进行系统化研究的。其主旨在于以“民”为主线阐释唐宋以降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唐中叶以后,均田制的瓦解和两税法的实施使土地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的趋势日益加快。迨至宋代,在国家“不抑兼并”政策的影响下,一支只拥有财富而无其它任何特权的新兴社会力量——“富民”阶层逐步壮大。历宋元直至明代,他们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宋以降,江南地区已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国家财赋多依赖于此地。入明,江南经济得到进一步开发,是故富家巨室辈出。本文所指的江南地区采用了李伯重先生对江南地区的界定:包括明清的苏、松、常、镇、宁、杭、嘉、湖八府,大体相当于长江三角洲或太湖流域,而非广泛意义上的“江南”。检阅明代史籍,有关“富民”“富户”“富室”的记载大量出现,而以江南地区尤多。“富民”阶层的崛起是唐宋以来社会变革的结果,它的发展壮大影响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发展进程。对“富民”阶层进行学术研究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层面解构唐宋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态势。对此学界已有若干研究成果,但对明代江南地区“富民”阶层与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这一问题尚未有专门研究。因此,本文拟在既有的研究基础上,以明代江南“富民”阶层与基层教育为考察视角,对他们在基层社会中的历史作用加以探讨。

一、“富民”阶层投身地方教育的基本动因

富而向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迨至明代,由于明政府特殊的政治和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更加促动了江南“富民”阶层大力投资于文化教育。考察明代江南地区的“富民”阶层,他们投资于社会文化教育既有其主观因素,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富民”阶层以拥有财富为基本特征,他们虽然掌控着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但由于其身份仍属于民,所以没有任何政治和超经济特权。“富民”社会理论的构建者林文勋教授曾指出:“顾名思义,‘富民’是占有财富的人。但是‘富民’又与财富占有者不同。因为,财富占有者中还包括那些依靠特权占有财富的人。就‘富民’来说,它所拥有的只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特权。”[1]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无论是广有田产的土地所有者还是富有的巨商大贾,抛开“富民”阶层自身的原因之外,没有政治权力的庇荫,他们的财富地位是不稳固的。早在宋代即有“千年田换八百主”[2]之说,此即是这一现象的写照。也说明了在“不抑兼并”政策导向的影响下田产流转的速度之快。迄至明代,在富庶的江南地区,优越的地理条件使这一地区“富民”辈出且广有田产。“浙十一郡,惟湖最富。盖嘉、湖泽国,商贾舟航,易通各省。而湖多一蚕,是每年有两秋也。闾阎既得过,则武断奇赢,收子母息者益为力。故势家大者产百万,次者半之,亦埒封君。其俗皆乡居,大抵嘉禾俗近姑苏,湖俗近松江。”[3,p3]但同时,由于土地兼并、赋税和徭役等诸多因素的侵迫,常常使“富民”层陷于频繁的升降隆替之中。基于此,“富民”阶层自身生存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去寻求保富的捷径。

1. 保富思想是“富民”投资教育的基本动力

赋税和徭役是传统社会中编户齐民的主要负担,也是导致基层社会变动的因素之一。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重赋现象在明代的江南地区尤为突出。明人丘睿言:“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也。……其科征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4,p456]明初黄册和鱼鳞图册制度实行以后,田赋等正役虽是按户编充,但主要根据是丁粮多寡和产业厚薄来划分的。“凡赋役及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5,p2528]至明中后期,边事日紧,富户承担的田赋负担更重。“正德丁丑,戊寅以来,乃以田随人,户分九等,上户亩出银贰钱五分,甚者至五钱。盖尝有一户,而输银七百两者,嘻,极矣!夫所以为上户者,为其田之多也,非谓其所收之独厚也;也以为中下户者,谓其田之少也,非谓其所收之皆薄也。均以取之,而上户之所出,已自重于中下矣。又从而加之,几至于十倍,此非特古人不忍为,亦末世所未有也。”[6]

明代徭役制度沿袭唐宋旧制,一般由里甲、均徭和杂泛三部分组成。差派方法为先富后贫,富者重贫者轻。洪武八年(1375)命:“天下府州县官,民户上中下三等为赋役册,贮于厅事,凡遇徭役,发册验其轻重而役之。”[5,p2585]从历史时期徭役的负担程度来看,明代徭役重于前代,而江南地区则尤为沉重且多简派“富民”。一旦简派,多有破家者。赋税和徭役过重是没有政治庇荫的“富民”导致破产的重要原因。另外,明时基层组织的领袖也多由“富民”担任,这些职务承担的是“以民治民”的主旨,其目的在于确保国家基层政权的稳定和财赋的来源。里长、粮长、塘长、湖长、厢长等重役皆由富户承担。明代名臣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王鳌的《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一文是关于江南地区赋税和徭役问题的重要文献。文中指出:“今之所谓均徭者。有从人起者有从田起者大率以田为定。田多为上户。上户则重。田少则轻无田又轻。亦不计其资力之如何也。故民惟务逐末而不务力田。避重役也。所谓重役者。大约有三。曰解户解军湏颜料、纳之内府者也。曰斗库。供应往来使客。及有司之营办者也。曰粮长。督一区之税。输之官者也。……三役之重。皆起于田。一家当之。则一家破。百家当之。则百家破。故贫者皆弃其田以转徙。而富者尽卖其田以避其役。”[7,p1152]?那么,作为“富民”这样一个特殊的阶层如何维持家运的长久呢?明人王士性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缙绅家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其俗盖难言之。”[3,p70]这里所言的缙绅之家尚且如此,对于一般“富民”之家而言,欲保其富,“奕叶科第”投资教育无疑也是理想的选择。所以“富民”阶层投身于文化教育有其内在的主观因素。

2. 社会环境的影响是促使“富民”投资教育的另一动因

明代是一个社会阶层界限分明的时代,士农工商各有定位。明朝立国后,重视士人崇尚教育,政府对通过教育获得一定地位的有功名者给予优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并将其作为定制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据《皇明宪章类编》载:洪武十年二月,上谓省臣曰:“士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复役其家,与民庶无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任官有田土者输纳外,悉免役。著为令。”[8]明代以各级学校等教育机构为培养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通过考试根据选拔的不同层次分别给予不同的政治待遇和经济优免。洪武初年规定:“府、州、县学生员除本身免役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役;北方地区增广生员不拘额数,复其家。”[9]两榜乡绅,无论官阶及田之多寡,决无签役之事。一入黉门,即使累科不第,其所享有的优免待遇是终生的。“贡监生员优免不过百余亩,自优免而外,田多家富者亦并承充。大约两榜乡绅,无论官阶及田之多寡,决无签役之事。其余平民,大概有田千亩以上充布解、北运,自一二分起,至一二名止。五百亩以上充南运,二三百亩以上充催兑,或名或分数不等。皆以通县之民,充通县之役。二三十亩以上充排年、分催,则止就本区本图之民办本区本图之粮。又有总甲、塘长,即在分催、排年内轮岁承充。”[10]由此可以看出,具有一定功名的人有法律上的免役权,而实质上这种状况带来的后果是将役转嫁到一般的庶民身上了,即“官户丁米不差,民户科差必重”。到正德年间,沈周曾描述了这样的现象:“近年民家有田二三百亩者,官司便报作粮长、解户、马头,百亩上下亦有他差。致被赔赃不继,以田典当输纳;再不敷者,必至监追。”[11]甚至到了“卖屋者有矣,卖田者有矣,卖牛者有矣,卖子女者有矣,脱妇人之替饵者有矣”[7,p746]的境地。另据《大明会典》载:“其累科不第,年五十以上愿告退闲者,给予冠带荣身。仍免本身杂泛差徭。”[9]若举业有成更是不同,功成名就不仅可以带来很高的社会声誉,而且还有丰厚的经济利益。明人李绍文曾记:“明季一秀才吴平坡,平生有三愿:一愿为芜湖抽分;二愿买杨千户房屋;三愿买某妓为妾。后吴氏登弘治十八年进士,三愿俱遂。”[12]再者,明代户等划分严格,不得随意更改。“凡户分三等:曰军、曰民、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力士……毕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13,p1878]一旦为士便为官户。官户自非一般民户可言,一登进士、举人,选授一职,便荣升为“官户”,优免钱粮,经济利益也随之而来,大兴豪宅,妻妾成群。这样的社会导向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富民”欲保长久富贵提供了一条终南捷径。同时也意味着只有通过教育下层庶民才能获得一定的政治或经济特权,从而谋求政治的庇护。以当时的粮长为例,虽然有的粮长家赀不菲,但仍希望其子弟通过教育进入上层社会:“十五世纪时上海浦东洋泾的陆氏,居于农村,从事农业经营,且身负粮长之役,但仍精心培养子弟,希望他们中间能出现向士大夫层梯进的机会。”[14]又如一徽商起家后教育其子弟说:“吾先世夷编户久矣,非儒术无以亢吾宗,孺子勉之,毋效贾竖子为也!”[15]可见,通过教育进入社会上层对“富民”阶层的吸引力之大。在传统的社会体制下,从长远来看通过求学进入仕途而获得的利益要比经商或其它产业更加有利。所以稍有产业的“富民”在完成初步的财富积累后即转向培养子弟走上求学的道路。因此在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富民”阶层通过投资教育也是其必然的趋势。

3. 改变政治地位的动机是“富民”投资教育的另一个主要因素

“富民”阶层在完成了基本的财富积累之后,便转向对子弟的教育投入。一方面保其财富,另一方面也为争取政治和社会地位而努力,这是“富民”阶层重视教育的另一动因。为数众多的“富民”名贾自身已无科举成名之望,于是积金聚财,替子孙足资诵读,希望通过以儒业重振门楣。在明人心目中,读书已成为一种事业,时人称读书应试为“举业”,并把它看作是改换门庭的金钥匙。江南地区一直是明代教育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科举兴盛的地区之一。从明清各省进士与人才的地理分布来看,本文所指的江南地区的进士人数在当时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仅浙江和江苏两地明代考中进士的人数分别为3 697和2 977人,居全国的前两位。虽然明代对进士的录取实行严格的配额制度,但由此仍能看出两地文化的昌盛发达。由士而仕,它不仅关系到个人,而且已经涉及家庭、宗族。如徽州一宗族的祠规记道:“凡攻举子业者,岁四仲月请齐集会馆会课。祠内供给赴会。无文者罚银二钱。当日不交卷者罚一钱。祠内托人批阅。其学成名立者,赏入泮贺银一两,补廪贺银一两,出贡贺银五两,登科贺银五十两,仍为建竖旌匾,甲第以上加倍。至若省试盘费颇繁,贫士或艰于资斧,每当宾兴之年,各名给元银二两,仍设酌为饯行。有科举者全给,录遗者先给一半,俟入棘围,然后补足。会试者每人给盘费十两。为父兄者幸有可选子弟,毋令轻易废弃。盖四民之中,士居其首,读书立身胜于他务也。”[16]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时人读书多是希望以此路跻身于上层社会,从而改变其政治地位。另外,整体上看,科举制度是传统社会中较为公平的选择人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促动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流动。但是随着科举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繁琐而复杂的程式使应试者要承担不菲的经济负担,实际上起自寒家的是很小的一部分。明代在宋元三级科举考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科考、乡试、会试、殿试和庶吉士等五级考试体系。而每一级考试都要承担不菲的费用。一般民家苦于生计,周岁不得安闲,供应子弟读书举业有很多实际困难。即所谓的“衣食不周,何谈举业”[4,p342]。换言之,能够通过教育途径进入上层社会的大多是有一定财力的“富民”阶层。

二、“富民”阶层与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

由于政府的大力提倡,明代地方教育水平已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虽闾阎村僻之所,莫不置句读师以训童蒙。”[17]史称江南地区“田野小民,生理裁足,皆知以教子读书为事”[18]。从这些描述可以看出明代江南地区教育的广泛性。另外,明代的教育是与科举制和官僚制度紧密相联的,而且在中国传统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明时,中央有国子监,地方有府、州、县学和社学,这是官方教育体系。而与此并行的是民间自发的私学体系。私学,在宋代已出现,但到明代已达到较为发达的程度,并和官学一道成为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明代教育机制的完善和发达是与私学的发展密不可分的。而私学的兴盛又得益于士绅、“富民”等民间力量的支持。明代史籍中多有“富民”向学、助学的记载。从明代史料来看,明代的私学主要有私塾、族学、义学等,包括官方指导性质的社学在内,其师资力量均是自筹性质,大多是有一定财力的绅士或“富民”以出资、割田、捐房等方式进行资助。

其一,“富民”阶层与地方教育设施的兴建。明代学校广布,教育规模之大自非前代可比。据《明史》载:“天地而不设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13,p1897]可见明代教育之发达。但由史料发现,明代的教育经费除县学以上的官方学校外,其它教育机构的经费均未列入政府预算。洪武十六年,明太祖下诏将社学也改为民间自办,“延师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预。”[5,p2433]这样,基层的社学也就变成由政府指导,经费完全由民间自理的半官方教育机构了。所以明人陈献章说:“国朝开设学校,自胄监至于府、州、县,备矣。惟乡之社学不列于官,待有司而后兴。”[19]因此,地方政府自行筹措和个人捐助自然成为其主要的经费来源。当然,完全依赖于政府自筹是不可能满足全部学校经费的需要。因此,地方官绅大力倡导民间有力者助资兴学。在明代的江南地区,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富民”较多,个人资助就成为对其经费补充的主要渠道。捐田兴义学、社学,捐资修筑校舍等是“富民”助学的主要形式。在明代江南的史籍中多见“富民”助学的事例。现仅以《浙江通志》之《学校志》为例:(瑞安县学)“学田,明嘉靖四年邑人童世坚捐田四亩,李稳捐田一亩四分零,林会捐田塘一亩二分,以下则田五亩六分零,童大梁捐下则田二亩二分零。”[20]成化十六年知府刘元,“暇则课诸生讲析疑义,竟日忘倦。尝建郡县大成殿,蒙谷、台溪二精舍,及力先赞其成,为裒大家富室之有力者,俾出金谷而协助焉”[21]。吴郡“长洲县之尹山,民居繁庶,习俗嗜利,久不知教,有司偶遗不举。大姓练醺自谓其父文达帽睦耒居,尝有志而未果。今明诏如此,而塾不时立,恐非朝廷淑民意。及与弟篪谋,夷土治材,作堂三楹,间以为讲习之所。旁为四室,以供寝处、泡湢。延儒士高平、范焕为师,俾里中子弟就学焉,割田三十为以食之。始于洪武十一年正月,越七月而后成”[22]。举凡这些皆表明了“富民”阶层对地方教育的支持。换言之,江南地区民间教育比较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富民”阶层的支持。

其二、兴私塾培养子弟。明时江南私塾颇多,多为富有人家自行聘请老师教授自己或亲戚乡里子弟。所谓塾,明人认为:“塾者何?所以教于家者也,塾而谓之义者何?将推其教于家者,以教其乡人子弟也。”[23]当然所说的私塾大多情况下也并不是只为一家之设,多数是亲戚、族党、邻里等子弟共读。也就是所说的“文训财姓,即异性往焉”。如一章姓义学规定:“凡族党子弟,无亲疏,无远近,皆集于是。而邻里愿附者,亦得以就业也。”[24]富人向学在当时的江南地区已成为一种风气。稍有资财之家,皆延师以训子弟。如明时浙江,“每岁春,乡有长者,心聚众延师家塾,以训童蒙,迨冬而散”[25]。因所聘老师多是有科举经验的硕儒,故通过私塾这种方式进入仕途的不乏其人。如“宗大有三子,择师教之,饩馆站佔毕之需,虽费不惜。而诸子迄用有成,隶庠校,升国学,彬彬辈出”[26]。另外,明江南墓志铭中有诸多“富民”延师教育子弟的记载。如:“过氏讳妙真,世为海虞人。……父孟弥,母陈氏,生过,婉淑端谨,在庭闱克尽孝敬,最钟爱。及笄,选所宜归,得同邑吴彦芳之子敏达,才识过人,遂妻之。既归,恪执妇道,……自是家业日裕,甲于乡里。郡邑举敏达董万石,尽公而弗暴命敛,事竣而弗速戾。是虽敏达能,亦过劝相而致然欤。迨二子既长,延师启迪,仍亲自提督勉,咸底有成。”[27,p34]又俞处士,“苏之长洲人也。生十三,丧其父。长克自奋,有子知教,卒能立身成家,发闻乡邑中。……及娶,生子,又曰:‘吾有子不教,何以亢厥宗?’竭力治生事,家遂饶裕。躬致孝养,母以不忧。子长,命从名儒受经学,遂以中进士。……或以贫求,处士辄斥其余以济”[27,p491]。

由于江南地区私学的发展,以至于在社学基本瘫痪后在乡村里仍能有“虽村居里巷,而弦诵之声不辍”的景象。此外,多数粮长之家因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其子弟也多有博取功名者。兹引明人吴宽《匏翁家藏集》几例如下:陈湖乡人陈处士,其父“赘于邑大姓吾氏。国初吾既远徒,而陈亦衰落。处士极力田亩间,以赡其家,其妻钱氏躬纺织以助之,……久之,家乃裕。……其后,郡邑俾董区赋,处士辞之不获,则使其长子珪代之……”。其次子琼,“登于乡”[28,p42]。陈湖陆氏,“约其弟宗涵协力治家,……以率其下,家益振起,如前人规模。……为郡县推长田赋,……年四十,即邑中治别第。……日从‘贤士大夫’开尊俎、阅书画以为乐。子完,郡学生”[28,p59]。从以上所引史料来看,“富民”延师教育子弟已具有普遍性。由于他们经济条件较好,所以子弟中也多有获取功名者。当然,也反映出“富民”阶层对地方教育的影响。

“富民”阶层是乡村教育文化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首先,“富民”致力于文化教育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明代的重士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富民”在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之后转向教育,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进而谋取政治上的话语权,以达保富的目的。其次,“富民”阶层积极出资兴办义学、私学等,无疑都促动了基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官方办学以政府支持为后盾,而私学之兴主要依赖于“富民”的资助,同时他们也藉此扩大了在基层社会的影响力。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明代的江南地区,“富民”阶层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基层社会中,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教育事业,政府与“富民”阶层已达成一种“官民相依”的格局。尤其在基层社会教育层面。作为一支新兴的社会力量,江南地区的“富民”阶层迫于自身的生存压力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投资于基层文化教育,主观上看,该阶层向学是为其自身利益的驱动,但客观上也推动了地方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富民”阶层利用内在的有利条件,设塾教子或助学兴教,无疑也促进了私学的发展。自宋代以降江南地区的文化水平远远高于同时代的其它地区,在某种意义上是与“富民”阶层的推动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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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郭静)

The Rich Peasants Stratum and the Loc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LIU Jun-ke
(College of Humanities, Yunnan Minzu University, Kunming 650500, China)

After Tang and Song Dynasty, along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land private property right, a new social strength —rich peasants stratum occupied the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society. With their own development, this social stratum promoted the grass-root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became the spokesman of the grass-root social political power. These people paid attention to education so as to promoted soci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As they had enough economic strength, government had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m to control the broad countryside.

Ming Dynasty; Jiangnan; “rich peasants”; local education

K248

A

1009-9115(2015)01-0068-05

10.3969/j.issn.1009-9115.2015.01.018

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4Y263)

2014-09-02

刘俊珂(1970-),男,河南安阳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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