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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仪礼注》注经方式释例

2015-02-13郭超颖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济南250100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仪礼郑玄郑氏

郭超颖(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郑玄《仪礼注》注经方式释例

郭超颖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100)

对郑玄《仪礼注》所采用的举下明上、互见、参补、解一明众、释疑明众共五种注经方式进行浅略阐述。

《仪礼》;郑玄;注经方式

“礼是郑学”[1],郑玄遭党锢,隐修经业,阅十四年乃成《三礼注》,而后其方渐及它经①。《三礼注》非但为郑氏用力至深者,亦是其注疏学的核心②。郑玄《诗谱序》云:“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众篇明,于力则鲜,于思则寡,其诸君子亦有乐于是与?”[1,p264]。这里的“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众篇明”,即可以视为郑氏注书的大旨所在。郑氏既欲以一持万,纲举目张,则其为注风格必然简约③,而方式也必然灵活。如此才不致漫言无绪,而又可以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郑注简约与文法简妙,古今学者多有论及④,此不再赘述。

《仪礼》一书,是先秦时期贵族社会生活中各种礼节仪式的汇集。其经文的主要特色是多重复伦类。郑氏缘经作注,故与《周礼注》与《礼记注》相比,其《仪礼注》所运用的方式方法则更为明显。这些注经方式的运用,不但达到了简约的风格和触类旁通的效果,而且也实现了其注经之大旨,即郑氏《仪礼注》绝非就一处而论一处。所以,全面认识和掌握这些注经方式,对我们正确理解《三礼》文献和郑学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郑玄《仪礼注》对同篇之中、不同篇章间的相关问题会有其基本的处理方式。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作概述。本文将主要介绍郑玄《仪礼注》中最为重要且值得注意的几种注经方式。

一、举下明上

举下明上,是指在同篇之中,若有据下经可推知上经所不具的内容,郑氏则自于下经是处注明藉此可晓上之意,而不直接言于上经之注中。

经:主人坐奠爵于篚,兴,对。宾复位,当西序,东面。(《乡饮酒礼》)

注: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1,p981]

此是乡饮时主人献宾,宾辞洗事。按上经,则有言宾降阶,主人辞降于阶前。又主人适洗,南面坐,奠爵,盥洗。“宾进,东北面辞洗。”而对于宾为辞洗降时,堂下所立之正位,经注皆未言及,至此处宾辞洗毕复位事,经曰“当西序,东面”,郑氏遂注,由“复位”,明始降位即在“当西序”处。郑氏未于上经“宾进,东北面辞洗”注辞洗降位,只注“必‘进’,东行,示情”,是专明辞洗如何进及违位的意义何在。而于下经此复位时明始降之位,如是缘经顺势,每注各有所重且又省文。读者自可举下以明上。

经:洗,献众兄弟,如众宾仪。(《特牲馈食礼》)

注:此言如众宾仪,则如献众宾,洗明矣。[1,p1186]

此是诸侯之士祭祖祢,主人献众兄弟事。按上经,献众宾,“众宾升,拜受爵,坐祭,立饮”,郑氏只对“立饮”作释,注“众宾立饮,贱不备礼”,对洗之与否,经注皆未涉及。至此献众兄弟,经明曰主人为之洗,且其与众宾仪同。郑氏遂得众宾之献,主人亦为之洗,故而注之。此亦是举下以明上,不于上经明之,为省文也。

以上两例都是在各自篇章中的举下以明上。除此还有其它的情况。如《有司彻》与《少牢馈食礼》虽为两篇,然因前后有所关联,所以也有举下以明上的运用。

经:有司彻。(《有司彻》)

注: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卿大夫既祭而宾尸,礼崇也。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1,p1206]

“凡尸既出室之后,改撰于西北隅,谓之阳厌。”[2]郑氏于《有司彻》篇章首句注因其将宾尸,故不改设“西北隅”,是之以对《少牢特牲馈食礼》无阳厌事而讲。按《少牢》,尸出后,无阳厌事,异于《特牲》,郑氏对此未释。至此将宾尸则释之,以卿大夫祭后为宾尸事,故不阳厌。如是,则是举下以明上。

二、互见

互见,是指在不同篇章中,注文间的相互参见。郑氏《仪礼注》对同一问题或采用从不同角度切入阐释的注经方式,段玉裁言及郑氏《周礼注》时,云:“全书体例不必画一,要使互见,学者心知其意可也。”[3]所以,只有综合而观才能全面完整的认识此问题。

经:宾进,东北面辞洗。(《乡饮酒礼》)

注:必“进”,东行,示情。[1,p981]

经:宾进,东北面辞洗。(《乡射礼》)

注:必“进”者,方辞洗,宜违位也。言“东北面”,则位南于洗矣。[1,p994]

此皆主人献宾,宾辞洗事。《乡饮》与《乡射》此经文完全一致,而郑注则不同。《乡饮酒礼》注主要言明宾如何进及进的意义。《乡射礼》注主要言明进的原因及辞洗降位和面向。郑氏此两注采用互见法,需合而观之才能全面理解饮酒礼中宾辞洗的相关礼仪。

经:小臣请致者。(《燕礼》)

注:请使一人与?二人与?优君也。[1,p1017]

经:小臣请致者。(《大射仪》)

注:请君使一人与?二人与?不必君命。[1,p1032]

此皆将为宾举旅,使二大夫媵爵之事。《燕礼》“优君”注,是从主君的角度讲,意使一人或两人,悉君夺之,命由尊者出,是尊君优之也。《大射仪》“不必君命”注,是从将媵爵之二大夫的角度讲,意媵爵之二大夫谦,不敢君必命于己,是谦不必己。此两注分别从君与媵爵大夫的角度进行了礼义阐释。

三、参补

参补,是指在不同篇章间,此条注文在阐明此处经文的同时亦是对彼处相关,但于此问题经文不具,注亦未及情况的补充说明。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关联篇章。由于礼仪等级和礼仪性质的相关,所以十七篇中某些篇章之间存在着强关联性。如《乡饮酒礼》与《乡射礼》、《燕礼》与《大射仪》、《乡饮酒礼》与《燕礼》、《乡射礼》与《大射仪》、《特牲馈食礼》与《少牢馈食礼》。

经:嗣举奠,盥,入,北面再拜稽首。(《特牲馈食礼》)

注:“嗣”,主人将为后者。举犹饮也。使嗣子饮奠者,将传重累之者。大夫之嗣子不举奠,辟诸侯。[1,p1189]

此为嗣子饮奠事。郑氏于此《特牲》经文处,又连言“大夫之嗣子不举奠,辟诸侯”,非独明特牲士礼无嫌诸侯事,亦是对《少牢》言之也。按《少牢馈食礼》经文不具此事,郑氏遂亦不言及之。然由此,则知《少牢》无此嗣子饮奠事,因士卑,得与君同,而大夫位尊,有嫌,故无之。

经:主人门东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于子。”(《少牢馈食礼》)

注:为期,亦唯尸不来也。[1,p1197]

此为诸侯之卿大夫祭祖祢,请祭期之事。按《少牢》经文,请期无尸在之文,郑氏由是注《少牢》请期无尸。其注文用“亦”字,是兼为明《特牲》尸亦不来也。按《特牲》经文,请期无有尸来之事,郑氏亦未有言,而据此《少牢》郑注,则二者兼明。

郑氏注文参补的情况,是需要予以注意的。有些经注文不具的问题,非是郑氏未曾言之,而是不一定于是处言,可能郑氏采用了参补的方法,于其它篇章之相关处给出解释。所以,在处理某些问题时有此意识,则不会断然以郑氏言不及之。反之,则可能产生误读。如《大射仪》卿大夫席位一事,郑注云:“‘小卿’,命于其君者也。席于宾西,射礼辨贵贱也。”[1,p1029]郑氏于此处特注小卿席,非专为明小卿因射礼辨贵贱故席宾西,亦是明《燕礼》小卿席之事。《燕礼》经文并未直接言明有小卿席,而仅言卿席与大夫席。且郑注亦未注席小卿于何。至此《大射仪》注,则知郑意矣。大射尊而辨贵贱,故小卿同于大夫,共席宾西。燕,私礼,尚恩主欢,于敬有杀,故小卿同于上卿,席之宾左。由此,则是一注而明两处。

四、解一明众

解一明众,是指在《仪礼》十七篇中,郑注仅言之于一处,而可解众篇之理者。之所以如此,或此为根本之理,礼莫不如此,而实无有可疑,故仅需于恰当出注明一次即可。或此为可以注一而足发明众多者。

经:请期,曰“羹饪”。(《特牲馈食礼》)

注:肉谓之羹。“饪”,孰也。谓明日质明时,而曰肉孰,重豫劳宾。[1,p1180]

此是祭前一日之夕,主人等视濯与视牲之事。宗人请明日当来之时,主人以肉熟为限,而不言质明者,郑氏注以“重豫劳宾”,即不意过于烦劳于宾者。而《少牢》之请期,直言之“旦明行事”,因大夫尊,有君道,可以豫劳之也。若两者比较,是郑氏明二者之异,然亦明其它。按《乡饮酒礼》《乡射礼》,皆是“羹定”,主人乃速宾,此意即为重豫劳宾也。《士冠礼》因无“羹饪”事,故云“质明行事”,且下经宿时,宾言“某敢不夙兴”,知“夙兴”是重事意,即如是,则若重豫劳宾时,则不直言之也。故郑氏此注足明此劳宾一理。

经:凡适堂西,皆出入于司马之南。唯宾与大夫降阶,遂西取弓矢。(《乡射礼》)

注:尊者宜逸,由便也。[1,p1010]

按《乡射礼》经文,知若有事于堂西,皆需行至司马之南,再折而向北,适堂西。而宾与大夫则不需如此,可直接降阶西取弓矢。郑氏遂以“尊者宜逸,由便也”解之,郑氏之意,乃宾与大夫为尊,宜逸,不宜劳烦,故可取便也。此“尊者宜逸”于郑氏《仪礼注》中虽仅有一条,然其却为礼之基本思想和原则,《仪礼》十七篇莫有出于此理者。故郑氏藉此足可发明众多。

五、释有疑

释有疑,是指在《仪礼》十七篇之中,郑氏《仪礼注》对某些重要问题,会以解嫌有疑的方式而达到明普遍的目的。陈灃言:“《郑志》云‘文义自解,故不言之,凡说不解者耳’,此诸经郑注之所以简约也。”[4]这种情况出现在,此问题蕴含在基本的礼仪规范之中,如不以释嫌有疑的方法,很难找到合适的方式予以揭示。

经:主人揖入,宾执鴈从。至于庿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西面。宾升,北面,奠鴈,再拜稽首,降,出。妇从,降自西阶。主人不降送。(《士昏礼》)

注:“主人不降送”,礼不参。[1,p966]

经:射人纳宾。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公升就席。(《燕礼》)

注:以其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也。[1,p1016]

经:摈者纳宾,宾及庭,公降一等揖宾,宾辟。公升即席。(《大射仪》)

注:以宾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1,p1030]

此《士昏礼》《燕礼》《大射仪》三篇,郑氏注“礼不参”或“不参之”,可统称为“礼不参”。所谓“礼不参”,是为在具体行礼中不可三人或三方同时执礼。按《仪礼》一书莫不如此,而郑氏独于三处注之者,决其疑而众象明也。《士昏礼》中亲迎一事,宾主最终出现了变化,即始来时,女父为主,婿为宾;女从婿降后,婿当主之礼,女当宾之礼。《燕礼》《大射仪》君尊不为献主,使宰夫为之,而使大夫为宾。当所命为宾之大夫以宾礼入,君揖之,然后宾、主将为一献之礼,君虽特尊,此时亦不当三之,故公升即席。宾、主正礼行。如此,则此三条中,宾、主一事,极易产生错乱模糊,故郑氏特注之“礼不参”。此即为解有疑而明普遍。

整体来看,郑玄《仪礼注》注经方式运用极为成功且富于智慧。然而,郑玄《仪礼注》的简明并非都能把问题说清楚,有时也并不都能选择运用较好的注经方式,所以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解答就显得模糊无力。如,对《乡饮酒礼》与《乡射礼》中“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一句经文,郑氏皆注为“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乡饮礼》与《乡射礼》对先秦时期的乡饮活动都有记载,而且绝大部分仪节为同,所以经文也多重复。此即是两篇经文对献事的发凡,郑氏在这里既没有采取全一略余的方式、也没有采用互见的方式,而是重复了注文,其注文又极简。由此,自唐贾公彦起就不能清楚郑氏所言之意了。历代治礼者对该问题的解答各执一词,争论不决[5]。

综上所述,郑氏《仪礼注》灵活的采用了多种注经方式,使得注文简明,又可辗转参照,故而实现了其注经的大旨。这也说明《仪礼注》是郑氏在熟谙文本后缘经顺体,有的放矢地将其学说予以出示的。此外需要补充的是,郑玄虽始全注《仪礼》十七篇,更加容易形成自己的注经体系,即有其创造性。但是我们应认识到郑氏这些注经方式也应有其传承性。总之,在“经有数家,家有数说,章句多者乃百余万言,学徒劳而少功,后生疑而莫正”的时代背景下[6],郑玄兼融今古、举帜简约是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所以“学者苦其时家法繁杂,见郑君闳通博大,无所不包,众论翕然归之,不复舍此趋彼”[7]。

[注释]

① 清代黄以周考证,郑氏注经的顺序为:《周官》《礼记》《礼经》《古文尚书》《论语》《毛诗》《易》。(《儆季杂著·文钞》卷四《答郑康成学业次第问》)

② 清王鸣盛《蛾术篇·郑氏著述》言,“康成注经,《三礼》居首,阅十四年而成,用力最深也”。

③ 张舜徽《郑学丛著·郑氏注经释例》有“注语详赡例”一节,其以清陈灃、皮锡瑞所言郑注简约特就《仪礼》《礼记》而言,张氏又据郑玄《周礼》注,说明郑注并非全以简约擅长的情况,并提出“昔人注书,可略者略之,宜详者详之”。(见张舜徽《郑学丛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7页-98页)

④ 郑注简约,最显著的特征便是《注》的字数少于经的字数,清儒陈灃《东塾读书记》于此有论。清人皮锡瑞亦言,“锡瑞案郑注《书》笺《诗》,间有过繁之处,而注《礼》文简意明,实不见其过繁”。此外,皮氏对郑注文法之妙,也有论述。(皮锡瑞《经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98-199页。)

[1]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3.

[2] 淩廷堪.彭林,校点.礼经释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251.

[3] 段玉裁.周礼汉读考[A].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续修四库全书(第80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79.

[4] 陈灃.杨志刚,校点.东塾读书记[M].上海:三联出版社, 1998:273.

[5] 胡培翚.仪礼正义[A].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续修四库全书(第92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65.

[6] 范晔,撰.李贤,注.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1213.

[7] 皮锡瑞.周予同,注释.经学历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49.

(责任编辑、校对:郭万青)

The Comment Methods in Comment of the Ritual by Zheng Xuan

GUO Chao-ying
(Advanced Institute for Confucian Studies,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China)

Five kinds of comment methods in Comment of the Ritual by Zheng Xuan are studied. Key Words: Rituals; Zheng Xuan; the methods of comment

H13

A

1009-9115(2015)01-0023-03

10.3969/j.issn.1009-9115.2015.01.006

2013-11-19

郭超颖(1987-),女,山东滨州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文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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