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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现状及风险

2015-02-13黑绥亚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15年6期
关键词:证件备案领导

黑绥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现状及风险

黑绥亚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是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的重要一环。文章介绍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管理风险,并阐述了应对这些管理风险的对策。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现状及风险

一、前 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公民的因私出国(境)愈加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落实从严管理要求,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

1999年,为了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中纪委等十部委联合下文,对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意见(中办发〔1999〕23号):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因私证件需要向党组织报告并登记。明确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党委要参照执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2003年,中央组织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1],明确要求开展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2],提出了证件集中收集保管的要求,同时对因私出国(境)审批和有关工作纪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央组织部于2014年印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3]以及2015年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4],重申了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要求和纪律,并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因私出国(境)管理主要分为三块业务,分别为备案管理、审批管理和证件管理。

备案管理就是将需要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入境业务时,就需要其所在单位出具意见,通过这个方式对登记备案人员特殊情况因私出国(境)进行管理。登记备案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信息。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后,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审批管理就是对于已登记备案的领导干部申请新办证件、通行证签注、领取使用证件出行等都需履行审批手续,一般程序是先由干部本人填写因私出国(境)业务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有关事由、目的地、日期安排等,然后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对于领导干部有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或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国(境)等7类情况的组织上不批准其因私出国(境)。

证件管理就是要求领导干部的因私证件要在回国(境)后及时上交由组织上统一保管,并建立证件台账,分单位、分部门归类有序管理,每本证件建立对应的使用登记记录表。领导干部因私证件办妥或回国(境)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杜绝发生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证件的情况。因私出国(境)管理涉及三种证件: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一是在登记备案管理方面存在漏备、错备、多备等情况的风险,也就是该登记备案的没有备案或者错备案。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是登记备案,如果登记备案工作出现遗漏和错误,其结果就是根本起不到管控的效果。

针对这一风险,要及时梳理本单位应登记备案人员,对于新提拔以及工作调入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对于登记备案人员的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备案信息。

二是存在审批盲区,对于禁止因私出国(境)的7类情形中的有些情形,比如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对于领导干部的民事案件,单位不一定了解和掌握,在出国(境)审批时,工作有些被动。

针对这一风险,单位要及时全面了解干部的相关情况,特别是民事纠纷等情况;建立合理的审批流程,增加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律部门等的审批环节,多方把关,最后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三是存在个别领导干部私自持有证件未上交组织统一集中保管,谎称遗失的风险。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不得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对拒不交出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少数领导干部确实存在对证件管理不善,存在遗失和损坏的情况,但是不排除个别干部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私自持有证件不愿上交,谎称遗失的情况,存在较大管理风险。

针对这一风险,组织人事部门要和公安机关在因私出国(境)管理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从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获取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持证信息情况,与在管的证件台账进行核对,对未上交的证件及时督促,对于答复证件遗失的情况,要求干部本人及时到出入境管理机关进行证件注销,组织人事部门需要留存相关注销材料复印件。

四是存在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实际行程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推迟,少则一个月多着半年的情况。有些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未能按时上交因私证件,个别干部存在未经审批二次出行的情况。

针对这一风险,单位要建立证件使用登记制度。每本证件都应该建立对应的使用登记表,对每次使用的地点、事由、时间以及归还时间都进行登记记录;建立证件归还时间预警机制,按照行程计划的返回时间,督促当事人及时上交证件,对于行程推迟一个月以上的,需要回收证件,确有需要因私出国(境)的另行履行审批手续;建立证件使用情况反馈机制,持证人归还证件时,需说明证件实际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审批事项开展因私出国(境)活动。

[1]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Z].公通字〔2003〕13号,2003.

[2]中央纪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Z].中纪发〔2004〕26号,2004.

[3]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Z].组通字〔2014〕14号,2014.

[4]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Z].组通字〔2015〕20号,2015.

黑绥亚,广西电网公司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干部监督、管理,广西南宁,530023

F272

A

1007-7723(2015)06-003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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