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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策略探究

2015-02-13李中生通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通化134002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土地

李中生(通化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吉林 通化 13400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策略探究

李中生
(通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通化13400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农村土地产权不清、农地流转不畅、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是阻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应该通过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等途径来加以解决。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农业的发展却始终处在传统农业阶段,已经远远落后于其他产业的发展进程,造成此种结果的根源在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小,现代化程度不高,要想打破这种局面,需要畅通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的作用下不断向前发展的,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生产方式在社会生活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它既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表现形式,又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间环节,生产方式通过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不同结合方式制约一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同时又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与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应该把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视为有机联系的整体,不能脱离现实的生产力水平而选择或者变革生产方式,也不能保持原有生产关系的框架的基础上,追求生产方式的变革。

马克思曾对小农生产方式作出如下描述:“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从劳动方式来看,生产技术条件极其落后,生产过程缺乏组织性,从社会性来看,是以个体劳动为主,生产形式本身属于自然经济,生产规模狭小、孤立分散。小农生产方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导致农民生活水平低下。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这种小农生产方式必然走向灭亡。

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自主经营,扩大了农民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把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发挥到极致,在一段时期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第二个黄金时代。然而,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边际效用不断递减,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生产率低下等弊端不断显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的是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模式,家庭是主要经营单位,以小块土地为经营对象,这完全符合马克思小农生产方式的特征,属于小农经济范畴,只不过是在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的生产。我国现今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了这种农业生产方式灭亡的必然性和物质基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一方面需要较大的投资和更多的物质生产条件,另一方面降低了农产品的价格,促进了小农生产方式的灭亡。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机械化大生产的不断运用日益使小规模的农业经营变成一种过时的、不再有生命力的经营方式。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要求以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取代农业小生产。

二、影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土地产权不清,土地流转困难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要影响因素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是农村土地流转,农地的合理流动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环节,没有农村土地的流转,无法实现农村土地的集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就无从谈起。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土地承包到户,土地零散化经营。要想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必然导致一定数量的农户放弃土地的使用权,使其集中到少部分种田能手手中。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村集体虽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但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农村的土地实际上还是由国家来控制,同时还要受到农民的制约。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有名无实,不能随意将土地转让、出卖或作其他处理,农民更是如此。这种情况导致农村土地产权不清,主体虚置。另外,农村土地产权内容狭隘,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不享有土地的抵押权、转让权和财产权。农村土地的权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说农民不享有完整的土地权能,也就意味着土地的流转没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在一些地区,农村的土地流转出现违规的情况,在没有征得农民意见的前提下,村集体违规操作,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降低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一些有能力实施规模经营的农户想投资土地,但是碍于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担心自己的投资安全问题,也放弃了规模经营的想法。为此,农村土地产权不清,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困难,限制了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规模化经营缺乏主体

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不仅影响着农业适度规模的进程,而且影响着农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影响社会的公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土地的经营者和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由于过于分散化的经营,也导致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降低。单个分散的农户在整个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缺乏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和表达渠道,缺乏利益代言人。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是一体化或组织化,农民的弱组织化与外界的强组织化形成鲜明对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在市场的竞争中更加处于不利的局面。分散的农户无法和大市场形成有效链接,在市场的博弈过程中,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客观上需要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去承担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重任,这也需要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联合起来,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到农业生产中去。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的程度。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影响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我们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时,需要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尽管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总体水平还很低,公共服务能力还很薄弱。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基层政府服务机构受到削弱,政府公益性监管服务机构被简单撤并,专业人员被大量分流或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受到削弱。很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资本积累能力差,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支持农业服务功能的实现。即使能够提供农业服务,其服务的内容与农民的需求也相差甚远。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以及农业生产市场化发展,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的内容不断增加,不仅仅是单纯的产前服务,包括产中服务,产后服务以及资金、技术、信息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需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缓慢甚至出现萎缩状况。据有关部门统计:自2000年以来,金融部门大规模撤离农村市场,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撤并了5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农村信用社撤销乡镇以下代办站 13.6万个,一般行政村已无任何金融网点,乡镇一级唯有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

(四)社会保障的缺失,阻碍了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仍然是其生存之本。土地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业途径和社会保障的基础。离开土地农民没法生存,农民也就不会放弃土地的经营权。要想农民放弃土地,使土地进入流转市场,以使农地向规模化经营发展,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用社会保障置换出农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在当前形势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没有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也就是说,我们缺乏相似功能的物品来取代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也就不会轻易把它流转出去,委付于人。

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地流转,引导土地的集中

第一,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就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能,保护土地流入主体的合法使用权。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加快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明细农地的各项权能,解决产权边界不清问题。做好农户承包地的确权颁证,规范土地承包档案。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强化农民承包权,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都给农民,让农民成为农地真正的主人,保持农村土地产权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不能随意变更,鼓励其在土地上放心投入,提高土地的效益。做好土地产权登记工作,确权发证。第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是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土地流转交易信息、供求双方的咨询、协调等服务。建立农用地金融机构,成立土地抵押合作社,组建土地银行。建立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对土地交易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和颁布土地承包的标准合同,实行规范化承包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监督农地的利用,保证农地利用能最大限度地增进全体人民的利益。

(二)制定诱导性政策,吸引社会力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的支持。农民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存在欠缺,单纯依靠农民或者村集体自身的力量,无法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社会上又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他们本身也有较强的投资需求,希望社会提供投资机会,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允许社会资本投入大农村。尤其是在农业生产工具的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和数字化手段的应用上,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利用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向农村转移,为农业提供支撑,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变革。国家可以通过税收的减免及相关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到农业,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吸引企业到农村兴办工厂,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拉长农产品的产业链,提高农业的收益,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科学技术的支持。通过运用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产品品的产量和质量。通过制定诱导性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行农产品的开发,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进而利用高新技术调高农业生产率。

(三)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程的推动者。要想加快农业发展,就必须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家庭农场。随着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快速推进,家庭农场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微观经济组织。它以家庭成员为主体进行农业经营,这种模式是被美国和西欧等发达国家实践所证明的成功农业经营模式,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激发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从而进一步释放农业发展潜力;二是专业种养大户。农业的比较收益较低,通过规模化经营能够提高农民的比较收益。发展专业种养大户,能够吸收碎化土地,应用先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能够促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以某一产业或者产品为纽带进行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协会等三种形式。可以增强农民在横向和纵向方面的联系,弥补农业生产在劳动力、资金、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短缺或不足,促进农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四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它能够将农业分散经营变为集约化经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农产品的深加工,延长农产品的产业链,增加农业的附加值,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四)多维并措,搭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含内容广泛,涉及到农业生产和再生产的整个过程,具有公益性和商业性的特征。按照不同的属性,建立由不同主体提供的农业服务体系。对于公益性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人、财、物的支持。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农业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等,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的开发以及农业金融体系建设在宏观上也需要由政府来引导和协助完成。对于商业性质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通过市场运作,由企业、私营部门来完成。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销售、储运、深加工等。对于一些具有公益性和商业性双重特征的服务体系应该由农民成立专业协会和专业联合会等合作组织来实现,政府有关部门在其中起到支持指导的作用。主要包括涉及产前、产中和产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农业信息、农资供应、专家咨询与现场指导、农机作业、技术培训、产品销售以及农业金融等。

(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地的收益要向农民倾斜,让农民享受土地收益的主要部分,利用土地流转收益,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在土地流转收益中一部分用于农民的补偿安置,另一部分建立针对农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地流转过程中,在一次性安置资金之外,还可以采用逐年支付资金,土地补偿费入股等形式,确保农民从土地当中获得长久收益。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保障。通过推进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革农村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等,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并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总之,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调动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1]李中生.浅谈农业规模经营[N].吉林日报,2013(10).

[2]李中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三个着力点[N].吉林日报,2014 (10).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56.

[4]关锐捷.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J].农业经济问题,2012(4).

(责任编辑:梁景时)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Agriculture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LI Zhong-she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Tonghua Normal University,Tonghua,Jilin 134002,China)

Agriculture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is the only wa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productivity development.At present,the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 is not clear,the farmland circulation is poor,the farmers'organizational degree is not high,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system lags behind are the main factors that hinder the agriculture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The problems can be sloved by innovating rural land system,cultivating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perfecting social service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urban-rural integratio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gricultural;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innovation

C916

A

1008—7974(2015)01—0127—04

2014-11-05

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吉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研究”(20140418073FG)

李中生,吉林公主岭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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