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伦理失范的原因及对策
2015-02-13蔡培潇
蔡培潇
(西安理工大学,陕西西安 710048)
网络媒体伦理失范的原因及对策
蔡培潇
(西安理工大学,陕西西安710048)
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发展已形成规模,它在将新闻信息快速传递给受众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伦理危机与挑战。近些年虽然网络媒体伦理失范频频发生,但其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文章将从网络媒体的特征、公信力等方面入手,分析其失范的原因以及对策,从而解决网络媒体失范的问题。
网络媒体;伦理失范;对策
截止2014年6月,我国共有网民6.32亿人,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繁荣带给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方便,伴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对新闻事件的了解不仅仅只局限在过去的传统媒体报道之上。网络媒体在为新闻传播带来新的理念与方式的同时,鉴于其具有自由性、开放性、互助性等特征,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伦理失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
一、网络媒体伦理失范的表现
网络媒体在很多方面都有报纸、广播、电视无法比拟的优势,如遇到突发的重大的新闻事件,网络媒体在时效性上比传统媒体更强,传播速度更快。但因为过分追求发布信息的速度,求证和思考的时间便少之又少,另外,由于网络媒体缺乏对新闻内容的考证与把关,又造成了虚假新闻、低俗新闻、不良广告等的大量传播。
1.虚假新闻大肆泛滥
众所周知,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要想保持媒体的公信力,首先就是要保证新闻的真实,然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有些媒体竟然不顾事实真相,肆意捏造,歪曲,把一些原本就不存在的新闻炒成新闻热点,从而博人眼球,吸引受众。特别是近些年网络的飞速发展,一些网络媒体在不能克服自身局限性的条件下盲目竞争,更加刺激了虚假新闻的泛滥,也正是由于虚假信息,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非常严重。
2.低俗与失实新闻之风盛行
日本学者竹内郁郎提出的“使用与满足”过程模式指出,“人们接触媒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特定需求,这些需求有一定的社会和心理根源”。正是这种使用与满足心理为低俗新闻的产生与传播奠定了基础。眼下,有些媒体记者对于低俗新闻的报道持有很高的兴趣,这其中包括黄色新闻、桃色事件、凶杀、枪击等暴力新闻。而这样新闻的传播,对青少年的成长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对媒体伦理也是一种极大地冲击。
3.侵犯隐私权现象愈发严重
社会公众的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在今天的网络媒体传播中已经被无限的放大,而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严重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网络空间中,大量发生的是对私人信息的侵犯,即未经信息权益人的授权而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信息权益人的私人信息。当然,除个人行为外,还有其他集体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与保障国家安全相关的网络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国家政府部门对于公众信息掌握;软硬件制造商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商出于商业目的,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来获取上网者的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电脑黑客和其他个人窃取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行为一旦被被侵权人所知,那么就不仅仅是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对网络未来的发展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二、网络媒体伦理缺失的原因
当前网络媒体失范并不是偶然的现象,因此,需要从多方面分析其原因。
1.网络信息传播途径泛滥造成伦理失范
网络进行信息传播具有手段上的多途径性。网络中的信息传播往往有多种渠道,它并非总是从网站直接传播到个人,而是可能通过不同方式的多级传播。例如:网站—邮件—个人、网站—BBS—个人、网站—BBS—邮件—个人、网站—博客—个人等多种方式。网络信息的传播通常是大众传播渠道 (网站)、群体传播渠道(BBS等)与人际传播渠道(博客、即时通信工具、邮件等)三者的组合。这中间上网环节数量还可以不断增加,也就是说传播级数可以不断增加。多级流动,延伸了信息的传播范围,在此过程中,也使信息影响变得更加复杂化。而网络信息传播途径的多元化也就为网络信息失实提供了可能,一旦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会导致了网络媒体伦理的失范。
2.网络信息的匿名性导致伦理失范
有关网络信息客观性判断的一个易被忽略的现状是:我们在网络上体验到了大众传播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来自信源的普遍的匿名性。参与网络信息交互与传播的受众的匿名在本质上亦构成了文本作者的匿名。而在网络传播的作用下,一个文本的作者有时还不止一个甚至几个,而是几十个甚至千百人地匿名的接力传递。在由叠加和链接共同作用的“辗转相传”的环境中,任何一个声音、文本、文字、图表、图像,核心的标题、内容,细节的精细程度,都有可能会遭到折射和歪曲——这些折射和歪曲有时是主观故意的,有时则是由工作疏忽造成的。而在匿名的作用下,网络媒体更容易出现背离伦理道德的情况。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自主参与性,在网上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的新闻组、聊天室、BBS公告牌上发表自己的新闻及有用的信息。虽然有些网站在发布或获取信息时需要注册登记,而注册的内容也包括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省份证号码,通讯地址与E-mail地址等,但是这些所登记内容的真假是很难核实的,而在当前商业网站基本上都设有聊天室的情况下,登陆者基本上会选择匿名登录,而不是实名制。由于登陆者的身份不确定和虚假性,在其上面发表的新闻真实性就受到很大的质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人们采取不道德的网络行为。
3.新媒体技术的不成熟造成伦理失范
网络技术的不成熟以及存在的诸多缺陷,极易遭受各方面的攻击,为网络道德问题的大量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数字技术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使信息传播更加便捷迅速,从而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但媒介技术的不成熟也造成了网络在安全性、保密性等方面出现问题,特别是近些年网络黑客在世界各地的盛行,更是对网络安全提供了新的挑战,而网络侵权行为的屡禁不止则再一次证明了网络安全隐患的存在。
4.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自律不佳造成伦理失范
随着中国网络媒体队伍的迅速壮大,所需要的专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就越来越多,而新闻传播学在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学科,还没能培养出足够数量的适合于网络媒体岗位的人才。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失职情况屡见不鲜,其队伍建设的质量和专业成熟度与传统媒体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时,很大一部分的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不具备新闻采编的基本技能,对新闻采编的要求、特点基本没有了解,这就导致了网络伦理失范,而一旦这种印象在网民中形成,想要改变绝非易事。
5.网络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及外部监督机制的缺失
与内在原因同样重要的,还有导致网络媒体伦理缺失的外在原因。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在自身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外部监督与制约也十分重要。一方面,与网络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抵制虚假新闻、黄色信息及垃圾邮件传播的力度。网络传播处于一个匿名环境中,每一个网络媒体的消费者不单单只像从前一样是一名内容的消费者,同时,他们也是内容的生产者。由于匿名文章、无源头文章大量占据网络空间,而在这个空间环境中似乎存在着这样一个定律,总是由传统媒体承担相应责任,网络媒体却可置身事外。现在,网络传播环境与传统媒介传播环境大不相同,传统的传播法规已不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而一些网络立法还比较滞后;相关政策法规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完善。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制定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规文件,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还远远不能满足网络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行政监管等其他外部监督机制的不足也是造成了网络媒体伦理缺失原因。由于网络传播涉及的领域广泛,形式多样;各类网站数目众多,发展迅速。中国目前现存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其他外部监督机制的水平,难以对网络媒体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造成了网络媒体管理难,无人监督的情形,现实中的许多问题也得不到解决,从而导致一些不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造成由监管不足而产生的危害网络媒体伦理缺失的现象。
三、网络媒体伦理缺失的对策
1.政府监管与法律法规
2011年初,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曾表示面对互联网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确实需要监管,而这次表态则是政府要加强互联网监管的一个积极信号,2011年末,北京市政府联合多家行政机构率先发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这项《规定》的出台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微博上的谣言与杂音,并且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也使得全国其他的市政机关也在纷纷效仿北京的做法。另外,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也是提高网络公信力、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因此网络成为了部分不法分子的法外之地,2012年底人民日报发布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宣告,网络的运行也需要法律来规范,试想,如果将网络媒体的违法行为纳入到一定的法律体系之中,那么,不仅仅是互联网的公信力将会大大增强,同时也对处理网络媒体的伦理问题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网络媒体自律
我国的网络媒体至今仍然没有采访权,我国的一些网络媒体,像新浪,搜狐,腾讯等,他们的报道内容仍然是从传统媒体转载过来,那么在转载过程中,网络媒体就是充当“把关人”的角色,如果一些网络媒体的掌权者,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一些权力,或者是自身素质不高,就有可能造成网络媒体伦理问题的发生,因此加强网络媒体的自律也成为网络媒体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一方面,应该提高网络自律意识。网络媒体从上之下,上到最高管理层,下到每一个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应该集体加强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的能力,不能将自己的一己之私凌驾于网络之上,自觉树立自律意识,保证新闻消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所谓家有家法,行有行规,一旦网络媒体发现自身存在自律不严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点到其人,给予处罚。对于传播不实来源虚假新闻的媒体从业者,给予警告批评或者停职反省;对于把关不严而造成的网民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加强监督,对其ID或用户名实施警告、封号等处罚;同时,网络媒体自身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应草草了事。
3.技术控制
现如今的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让人目不暇接。对于解决网络媒体伦理中失范的问题,使用新技术进行控制仍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目前北大方正电子公司已经成功研发一系列网络监控的系统,这套监测系统包括在新闻外宣,政府政要,媒体,教育等互联网管理领域,同时,我国一些高校,也相继研究出了基于DSP与USB的互联网监管软件,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一系列科技的发展,不仅仅可以改善、提高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同时对于解决网络媒体失范的问题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解决当前网络媒体失范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如果任由其发展,那么可以想象其带来的后果将会是非常严重,但是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即刻完成的,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网络媒体自身,社会人员及政府等,只有通力合作才有望从更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网络新闻伦理环境,并进而推动网络新闻伦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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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晶璘)
蔡培潇(1989-),男,陕西铜川人,西安理工大学思政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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