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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中“孝”的哲学思考

2015-02-13樊翠香夏道成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普遍性弟子规准则

樊翠香,夏道成

(1.山西大同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2.山西大同大学 化工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弟子规》中“孝”的哲学思考

樊翠香1,夏道成2

(1.山西大同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2.山西大同大学 化工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弟子规》是一部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的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书,这部书用了较大的篇幅详细论述了在处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时应遵循的孝准则。这套孝准则是在遵循矛盾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考虑到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制定出了一套行之有效而又能与时俱进的孝准则。今天的我们如何正确对待先辈留下的这部影响深远的著作,同样要求我们在对待《弟子规》孝准则时遵循矛盾规律,即用辩证思维来思考和践行孝准则。

弟子规;孝准则;矛盾规律;辩证思维

《弟子规》是一部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书,它的指导思想是儒家思想。这部书也是一部使受教育者处理人际关系的著作。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生是不断社会化的一生,总要处理自己与周围不同关系的人的关系。这些复杂的关系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就是与父母的关系。所以,《弟子规》这部著作用了较大的篇幅详细论述了在处理这种最基础的关系即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时应遵循的准则。《弟子规》中对“孝”这套行为规范的论述,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一、哲学中的矛盾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万事万物都是以矛盾的方式存在的。矛盾反映的是组成事物的各要素及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显然对立与统一是矛盾的实质内容。对立为矛盾的斗争性,任何矛盾的双方都是互相对立的。由于矛盾的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反对。与此同时,矛盾双方还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转化,我们把矛盾双方的这种关系就叫做统一,又叫矛盾的同一性。虽然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关系。但对于任何事物而言,都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也就是说同一性和斗争性在相互对立中统一在一起,同时也就是在相互统一中对立存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同样是对立统一关系。[1]世界是矛盾着的世界,也就是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矛盾是事物的共同本质,因而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具体来说矛盾的普遍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2]虽然矛盾普遍存在,但矛盾各不相同。黑格尔说:“一个人能看出显而易见的差别,没有什么了不起;一个人能比较两个相似的东西,也不能说他有多高明。我们要求的是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3]其中的异中之同是关于矛盾的普遍性的,而同中之异是对矛盾特殊性的把握。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性质、发展阶段、所处条件的多样性。马克思说“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着无穷无尽的光彩。”[1]6也就是说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即不同质的规定,从而把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二是说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一事物包含诸多矛盾,构成此事物的一个矛盾体系,而且这个矛盾体系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这样就需要我们用辩证的思维来思考这个动态过程。所以说构成一事物的这个矛盾体系中的矛盾不是平行的,在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这个矛盾体系中的矛盾是区分主次的。三是由于矛盾所处的条件不同,对于一对矛盾,也要区别矛盾双方哪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哪一方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二、《弟子规》中的“孝准则”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体现

“孝”这种行为规范,主要是用来处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的。这里提到的父母与子女就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同样具有同一性。父母与子女这是矛盾双方。应该看到这对矛盾的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贯通的。所谓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基础和前提,双方共处于矛盾统一体当中,如果一方不存在,另一方就不能存在。列宁就曾以“父子”这对矛盾为例来论述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关系。他认为父亲是儿子的父亲,同时儿子是父亲的儿子;没有父亲无所谓儿子,同样没有儿子也无所谓父亲。由此可知,父母与子女这对矛盾的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父母与子女这对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渗透。也就是说,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过程,其实是父母与子女相互影响的过程。父母与子女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各自吸取对方的优点、实践和社会经验,从而使矛盾双方相互促进、促成了父母与子女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父母与子女这对矛盾相互依存与相互渗透的同时,矛盾双方是相互贯通的也就是说是相互转化的,父母和子女不是一成不变的,父母也是子女,同时子女也是父母。所以,父母在教育子女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的说法就是“言传身教”,作为比子女年长即比子女实践经验多、社会化程度高的父母。在父母与子女长期相处的过程中,父母的言谈举止和为人处世的方式会深深地影响成长中的子女。[4]所以,作为父母一定要遵循正确的孝准则,在日常生活的潜移默化中,子女也就会遵循这些正确的孝准则。反之,社会上有很多这样触目惊心、足以引起所有父母吸取教训的例子。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母亲嫌弃自己的婆婆,不孝敬婆婆,这些都被她年幼的孩子看在眼里,有一次这位母亲不经意间对她的孩子说如果你将来不孝敬妈妈就应该被毒死。结果,这个年幼的孩子就把自己的母亲毒死了。所以,要在把握父母与子女这对矛盾同一性的基础上实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良性互动。

综上所述,当我们知道了父母与子女这对矛盾具有同一性,《弟子规》所制定的孝的行为规范就是建立在这一原理基础之上的,在制定孝准则的时候,就要处处以父母和子女这对矛盾的同一性为基本依据。在论述子女如何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即作为子女如何做到“孝”时,进一步将这对矛盾的同一性细化到具体行为规范当中。“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这里的一呼一命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同时这也是在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时最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子女面对父母的关心与命令,应该做到及时回应,免得父母担心。另外,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承担着教育子女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既有正面教育,又有反面教育。《弟子规》中给出了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应采取的正确方法。面对父母的赞扬、鼓励,子女应该恭敬的听从;同时,面对父母的批评、责备,子女应该认真听取父母的教诲,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不足,以便在以后的行事中得以改正,不让父母操心。这里同样是对这对矛盾同一性的把握。作为子女,既要从父母的赞扬和鼓励中汲取力量,也要从父母的批评和责备中总结经验,即要在把握赞扬和批评的同一性中推进自己人生向前发展。[5]

接下来,《弟子规》进一步具体论述“孝”的准则。涉及在以下这些具体情况:冬与夏、晨与昏、出与返、居家与外出等这些矛盾情况下,子女如何做到孝。冬天天气寒冷应为父母温席,而夏天正好是另一种情况。早晨和晚上怎么做,出去和回来怎么做,居家和外出应该怎么做。面对这些矛盾着的具体情况,《弟子规》中都有详细规定。分析这些具体规定,会发现它规定的仅是一些细节。所以,在遵循和继承这些孝准则时,要以小见大、由此及彼、以《弟子规》中选取的典型细节为蓝本,将这些孝的行为规范推演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辩证的态度即注重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对立统一的观点才是对待《弟子规》中的“孝准则”的正确态度。这样,才能真正的理解这部祖先呕心沥血留给后人的著作,才能使这些“孝准则”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并落到实处。

接下来,《弟子规》将孝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由静态的处理关系发展到了动态的做事。事情虽小不要擅作主张,要与父母商量,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违背了孝准则。[6]这一点孝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做子女的能遵循这点孝准则,就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如有的年轻人不小心误入传销组织,发现被骗后灰心失望,而这个时候他做不到与父母沟通,却偏激地选择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从而给父母留下了无穷的思念与痛苦。还有的年轻人没结婚却生下了孩子,这个时候他们会残忍地杀害这个无辜的小生命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这几天争议非常大的少年因感情问题在微博上直播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等等,诸如此类事情的发生。如果这些做子女的能够做到与父母商量而不是擅自作主,那么这些悲剧都可以避免。进而《弟子规》将孝准则由做事上升到做人。做子女有病了,父母会很担心,但是身体上的疾病可以治好。父母最担心的就是子女道德方面出问题,一旦做人方面出了问题,父母是非常伤心的并会感到特别羞愧。所以,做子女的应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作一个对社会、对他人有用的人,做一个正直、善良、有所作为的人。如果做子女的都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政治更加清明、人民安居乐业,幸福、和谐的局面就会更加扩大。从而更快更深层次地推动社会进步。

以上一些孝的具体规定,它的主要执行者是子女。接下来将关注点转移到矛盾的另一方父母这里了。父母爱我们,容易做到孝,但是,如果父母不爱我们,我们做子女的怎样孝。如何把握爱憎这对矛盾的同一性是这种情况下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关键,所以,《弟子规》中这样规定,父母爱我们,孝容易做到;父母不喜欢我们,这个时候做子女的同样要孝,这个时候的孝就会显得更加的难能可贵而弥足珍贵。接着,《弟子规》更进一步论述到“亲有过,谏使更;谏不入,悦复谏。”[7]父母是子女的长辈,比子女的社会实践多,在实践中得到的对世界的认识也就更多。所以,父母能够对子女进行教育。但父母本身也是一个矛盾的存在,也就说父母也难免有过错。面对父母既有正确的、积极的一面,又有错误消极的一面。子女同样要把握这对矛盾的同一性,具体处理此类情况就是实现正确与错误这对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转化。所以,子女应该用正确的符合孝道的方法来努力劝谏,使父母的过错向正确方面转化。父母不仅会出错,而且父母也会生病,这个时候,做子女的应该做到亲自尝药、悉心照顾生病的父母。父母是陪伴在子女身边不离不弃的人,但每个人都是一个有限的存在,父母总有老去的一天,面对这个自然法则,做子女的要将这种孝道继续下去,以无限的思念来对抗有限的存在。从而使父母与子女这对矛盾的同一性一直凸显,将孝准则一代代传承下去。

以上内容主要论述了《弟子规》中所制定的孝的行为准则对矛盾同一性的有效把握。其实,读者们不难看出,虽然以上内容表面上看是对矛盾同一性的详细阐述,但同时处处是矛盾斗争性的体现。其实,以上论述明是同一性,暗是斗争性,实质上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在《弟子规》孝准则中的辩证统一。所以,关于《弟子规》孝的行为规范对矛盾斗争性的遵循,完全可以参照以上对同一性的论述来理解。这里略举一例来说明:如上文提到的父母正确的主张和所犯的过错这对矛盾。面对父母的过错,作为子女一定要通过正确的方法让父母把错误改正过来,最终实现了错误向正确的转化。如何劝谏、如何转化,没有矛盾斗争性的参与是无法实现的。[8]

三、《弟子规》中的孝准则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弟子规》作为一部关于人们日常行为规范的著作,其中将对孝的行为规范的论述放在全书的首位。可见此书对孝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说明孝是作为人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所以,在制定这套行为准则的时候,《弟子规》不仅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出发,而且同样考虑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说的是世界的万事万物都是以矛盾的方式存在的,而《弟子规》中对孝准则的论述,实际上是活生生的矛盾普遍性的反映。例如,关于“孝”的基本矛盾是父母与子女这对矛盾,具体在处理这对矛盾的时候,也就是做到孝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时时处处是矛盾的存在:“呼与命”“教与责”“冬与夏”“温与凊”“晨与昏”“出与返”“好与恶”“身与德”“爱与憎”“功与过”“健康与疾病”“生与死”“有限与无限”等。

《弟子规》中的孝准则在体现矛盾普遍性的同时,体现了矛盾的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根本矛盾贯穿一事物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着此事物的性质。关于“孝”,贯穿它始终、并决定它的性质的是父母与子女这对矛盾。在以父母与子女这对根本矛盾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孝的具体行为规范,是由一个矛盾体系构成的。在这一个矛盾体系当中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当然,孝的不同发展阶段主次矛盾是不一样的,我们要想很好的尽孝,必须区分主次矛盾,也就是要分清主次,抓住重点。进一步而言,对于一对矛盾也要区分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弟子规》在论述孝的规范时,对矛盾特殊性的这一点也做到了充分考虑和有效把握。例如父母与子女这对矛盾,涉及到孝,子女必须是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又如父母的对与错,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类推,《弟子规》在制定孝准则时处处区分主次,从而才推动了孝道的发展,也使这套行为规范行之有效了。

四、辩证对待《弟子规》的孝准则

综上所述,《弟子规》在制定孝准则时遵循了矛盾规律。那么,今天的我们如何正确对待先辈留下的这部影响深远的著作,正确的方法当然是“以其道还其道”,也就是在对待《弟子规》孝准则时同样要遵循矛盾规律,即用辩证思维来思考和践行孝准则。

《弟子规》对孝准则的规定体现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普遍性和特殊性。作为当今时代的人来继承这部著作,一定要结合我们的时代特征,既要把《弟子规》中的孝准则基本的、积极的、合理的、向上的部分发扬光大,推陈出新,推动它的与时俱进;同时又要摒弃它由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封建的、迷信的、腐朽的、不符合当今时代进步的部分。[9]这就是我们对待《弟子规》中孝准则的正确态度,即辩证地否定也就是“扬弃”的态度。在这个正确思维方式的指导下,进一步来分析《弟子规》中孝准则的具体内容,在对具体内容把握的时候,一定要古今结合、以小见大、由此及彼、由感性认识到理性思考、由理论到实践、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来继承孝准则。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让《弟子规》中的孝准则具有现代意义。让以《弟子规》为代表的中华孝文化在落到实处的同时与时俱进地传承下去,从而不断推进人类文明。

总之,《弟子规》中的孝准则是在遵循矛盾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反映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而又能与时俱进的孝准则。我们在继承《弟子规》中孝准则的时候同样应遵循矛盾规律。推动孝文华与时俱进的同时努力践行孝准则,结合时代内容将中华孝文华传承下去,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前行。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德]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小逻辑[M].贺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美]凯尔·普鲁特等.育子对弈:从父母到伙伴[M].徐怀静,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5]任登第,牛淑卿.大家都学弟子规(修订版)[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

[6]蔡礼旭.细讲弟子规[M].北京:华艺出版社,2007.

[7]韩芳.弟子规[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2013.

[8]雷英魁,陈扬炯.当代大众哲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9][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M].丁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责任编辑:梁景时)

B22

A

1008—7974(2015)03—0097—04

2015-01-08

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号:NCET-11-1039,山西大同大学博士启动经费:山西省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山西大同大学引进优秀人才计划。

樊翠香,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教师;夏道成,山西大同人,博士。

10.13877/j.cnki.cn22-1284.2015.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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