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调查分析
——以长春市为例
2015-02-13贾雪梅
班 娟,贾雪梅
(1.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兵库)
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调查分析
——以长春市为例
班 娟1,贾雪梅2
(1.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兵库)
该文以长春市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对影响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的个人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性别、年龄、配偶状况、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生活自理程度等方面会对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产生影响;同时老年人需要帮助的程度,也对互助养老意愿产生影响。
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
合群互助与互相扶持的需要与人类本性是不能分离的。[1]3老年慢性疾病的困扰和年龄增长引起的自然老化,使相当比例的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的协助。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老年人居住养老机构的意愿逐步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养老成本低,既能得到生活照料又能得到精神慰藉的互助养老呈现出明显的优势。2010年长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103.64万,占总人口数量的 13.75%,[2]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长春市社区居民40%以上患有慢性病,[3]而老年人患慢性病的比率更高。面对老龄化的日趋严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长春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但目前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仍不能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因此,研究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养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民间互助养老正在凸显其时代价值。高和荣等对闽南地区的调查发现,在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下,民间养老互助有很大的发挥空间,邻里间互助有利于整合养老资源,减少家庭养老矛盾。[4]袁同成通过对义庄的考察,认为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对构建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有重要意义,甚至在加以改良后可以成为多支柱中的一极。[5]沈关宝认为,民间互助养老的方法和途径可以作为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6]对于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日本学者守本友美等[7]11从培养老年人的社区主体意识的视角,认为通过形成新的人际网络而自发组成邻里互助网络,是较为可行的互助养老模式;坪乡实[8]183从在社区建立新公共空间角度来探讨互助养老模式。近年来,老年群体互助养老的实践模式呈现多样化,如美国的社区养老“村庄”、日本的邻里互助、德国的“老人之家”、法国的老年公寓、荷兰的“时间银行”等。国内学者穆光宗[9](1999)较早讨论了上海“老年生活护理互助会”互助养老经验。随后一些省市开始积极开展社区互助养老的实践探索,如河北邯郸肥乡县“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互助养老模式;广州市的老年人之间“时间储蓄”互助模式;北京丰台区的“会员制互助会”;青岛市建立的老年人“自愿结合、互助养老、互助帮助、共建和谐”的老年邻里互助模式等。
综上所述,已有的研究主要讨论代际之间的互助养老,较少研究老年同辈群体之间的互助养老问题;多以老年志愿者为研究对象,较少涉及既是互助养老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受惠者的互助养老研究。本文利用相关数据从微观层面入手对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的意愿进行分析,以期通过建构同辈互助网络来提高老年人对影响自己生活质量的能力。
二、研究设计及数据来源
本文从个体视角分析老年人的不同特征 (如性别、年龄、配偶状况、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生活自理程度)对互助养老意愿的影响,集中探讨以下几个问题:不同特征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行为意愿,即是否愿意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同特征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接受意愿,即是否愿意接受老年人提供的帮助;老年人需要帮助的程度对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意愿的影响。
本研究使用2014年5-7月长春市二道区社区老年人邻里互助养老的调查数据。本次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法,入户调查了60岁以上老年人591人,其中男性老年人228人,占38.6%,女性老年人363人,占61.4%;60-69岁,70-79岁和8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占调查样本的64%,21.8%和14.2%;有配偶和丧偶分别占样本的75.1%和24.9%;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技校/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分别占样本的 12.7%,17.8%,31%,27.4%,5.1%,6.1 %;从月收入看,1000元以下、1000-1999元,2000-2999元和 3000元及以上分别占样本的 10.2%,53.8%,24.8%和11.2%;生活完全自理、不完全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分别占样本的88.8%,10.2%和1%。
三、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的意愿调查与分析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将老年人互助养老的意愿强度分为五个等级,即非常愿意、愿意、一般、不太愿意和非常不愿意。通过对比分析考察不同特征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意愿的差异和特点。
(一)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调查分析
从本次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老年人愿意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其比例为82.2%(其中非常愿意占25.9%,愿意占56.3%);10.2%的老年人持一般意愿的态度;而不愿意提供帮助的老年人占7.6%(其中不愿意占6.6%,非常不愿意占1%)。
1.老年人提供帮助意愿与性别
从性别来看,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差别不大。愿意的女性和男性的比例分别为82.6%和81.6%;一般愿意的比例为9.1%和11.8%;而不愿意的分别为8.3%和6.6%。可见,总体上老年人是愿意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的。
2.老年人提供帮助意愿与年龄
从年龄构成来看,60-69岁年龄组的老年人非常愿意提供帮助的比例最高,达28.6%,其次是70-79岁组的,占23.3%,80岁及以上组比例最小,只占17.9%。三个年龄组表示愿意提供帮助的比例相近(57.1%,53.5%和57.1%)。一般帮助意愿中80岁及以上组比例最高达17.9%。不太愿意提供帮助的三组老年人比例波动不大(5.6%,9.3%和7.1%)。只有60-69岁年龄组出现非常不愿意提供帮助的情况,但比例极小只占1.6%。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非常愿意提供帮助的愿望降低,而持一般意愿的比例在增大。
3.老年人提供帮助意愿与配偶状况
从配偶状况看,老伴在世的老年人愿意提供帮助的比例(83.1%)略高于老伴过世的(79.6%)。持一般帮助意愿的比例相近 (分别为10.1%和10.2%)。而老伴过世的老年人不太愿意提供帮助的比例(10.2%)则高于老伴在世的(5.4%)。总体上是老伴在世的老年人更趋向于愿意帮助其他老年人。
4.老年人提供帮助意愿与受教育程度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愿意提供帮助的老年人比例最高的是大专学历组(98.2%),其次是本科及以上组 (91.6%),再次是未上过学 (88%),初中(80.3%),高中/职业技校/中专(79.6%),小学组的比例最低(77.1%)。持一般帮助意愿的比例相对较高的是小学组(14.3%)和初中组(13.1%)。大专和本科以上组没有不愿意提供帮助的老年人,而高中/职业技校/中专组的比例最高(13%)。可见,总体上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增强。
5.老年人提供帮助意愿与月收入
从收入情况看,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老年人愿意提供帮助的比例最高 (91%),其次是1000-1999元组(84%),1000元以下组(80%),2000-2999元组的比例最低(75.5%)。1000元以下组和2000-2999元组持一般帮助意愿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15%和16.4%)。而不愿意提供帮助主要集中在1000-1999元和2000-2999元这两组中 (分别为8.5%和8.1%)。可见,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随着月收入的增长表现出波动状态,但从总体看呈增强趋势。
6.老年人提供帮助意愿与生活自理程度
从生活自理程度看,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愿意提供帮助的比例最高(97.6%),其次是完全能够自理 (84%),部分不完全自理老年人的比例最低(65%)。25%的部分自理老年人持一般帮助意愿。而完全自理的老年人不愿意提供帮助的比例7.4%高于部分自理的比例5%。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愿意提供帮助的比例高达100%,其原因可能是在本研究中所占比例较小,仅为样本数的1%,不能得出随着生活自理程度的下降,提供帮助的愿意趋向,但可以看出不愿意提供帮助的老年人比例在下降。
(二)老年人接受帮助的意愿调查分析
总体来看,大部分老年人愿意接受其他老年人提供的帮助,其比例为72.6%(其中非常愿意占16.8%,愿意占55.8%);15.7%的老年人持一般意愿;而不愿意接受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占11.6%(其中不愿意占8.6%,非常不愿意占3%)。
1.老年人接受帮助意愿与性别
从性别来看,愿意接受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的女性比例(75.3%)高于男性(68.4%);而不愿意的女性比例也高于男性(分别为13.1%和9.2%),一般接受意愿男性的比例约为女性的两倍 (22.4%和11.8%)。可见,总体上女性老年人更愿意接受其他老年人提供的帮助。
2.老年人接受帮助意愿与年龄
从年龄构成来看,60-69岁年龄组的老年人愿意接受帮助的比例最高 (82.4%),70-79岁组和80岁及以上组比例相近(分别为67.5%和67.9%)。持一般接受帮助意愿中70-79岁组和80岁及以上组比例(20.9%和21.4%)高于60-69岁年龄组。从低到高三个年龄组表示不愿意接受帮助的比例波动不大(11.9%,11.6%和10.7%)。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愿意接受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愿望降低,而持一般意愿的比例在增大。
3.老年人接受帮助意愿与配偶状况
从配偶状况看,老伴在世的老年人愿意接受帮助的比例(75.0%)高于老伴过世的(65.3%),而持一般接受帮助意愿的比例 (12.8%)则为后者的一半(24.5%)。不太愿意接受帮助的比例相近 (分别为8.1%和10.2%),但非常不愿意接受帮助的仅存在于老伴在世的老年人中(4.1%)。总体上是老伴在世的老年人接受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强烈些。
4.老年人接受帮助意愿与受教育程度
愿意接受帮助的老年人比例最高的是大专学历组(95.1%),其次是本科及以上组(75%),再次是小学组(74.3%),未上过学(72%),初中(70.5%),高中/职业技校/中专的比例最低(68.5%)。持一般接受帮助意愿的比例最高的是未上过学的(24%)。而不太愿意接受帮助的老年人,在高中/职业技校/中专组和初中组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13%和8.2%),并且只有这两组有非常不愿意接受老年人提供的帮助(7.4%和3.3%)。可见,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愿意接受帮助的意愿呈波动状态,但总体上仍呈上升趋势。
5.老年人接受帮助意愿与月收入
月收入在1000元收下的老年人愿意接受帮助的比例最高 (90%),其次是 2000-2999元组(77.6%),3000元以上组 (72.8%),1000-1999元组的比例最低(67%)。1000元以上的三个组持一般接受帮助意愿的比例波动幅度不大 (分别为18.9%、14.3%和16.4%),而不太愿意接受帮助的比例在提高,且这三组都有非常不愿意接受帮助的老年人。可见,随着月收入的增长老年人接受帮助的意愿有所降低。
6.老年人接受帮助意愿与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愿意接受帮助的比例最高(93.8%),其次是完全能够自理占(72.6%),部分自理老年人的比例最低(70%)。25%的部分自理老年人持一般帮助意愿。完全自理的老年人不愿意接受帮助的比例占9.1%高于不完全自理的5%,且有非常不愿意接受者3.4%。同样,虽然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所占比例较小只有1%,不能得出随着生活自理程度的下降,接受帮助的愿意趋向,但可以看出不愿意接受帮助的老年人比例在下降。
四、老年人需要帮助的程度对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意愿的影响
根据目前对其他老年人帮助的需求状况,在本次的调查对象中,认为非常需要占11.7%,需要占17.3%,一般占14.7%,不太需要占28.4%和完全不需要占27.9%。在老年人需要帮助程度不变的情况下,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的意愿存在差异。从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意愿的强度看,比例分别为非常愿意25.9%和16.8%,愿意56.3%和55.9%,一般10.2%和15.7%、不太愿意6.6%和8.6%以及非常不愿意1%和3%。可以看出,老年人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强于接受帮助的意愿。
从提供帮助方面来看,随着需要帮助的程度增大,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也在增强。如非常需要帮助的老年人中非常愿意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比例为43.5%,分别比需要、一般、不太需要和完全不需要帮助高出12.5,17,21.6和23.9个百分点。从接受帮助方面来看,随着需要帮助的程度增大,老年人接受帮助的意愿虽然有些波动,但总体呈增强趋势。如非常需要帮助的老年人中非常愿意接受其他老年人帮助的比例最高为43.5%,其次是一般需要(31%),需要(14.7%)和完全不需要(9.1%),不太需要的比例最低为7.1%。
五、结论
长春市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的调查研究表明,老年群体中,愿意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愿意接受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比例都很高。这种情况说明大部分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愿意形成以地缘关系为核心、通过自发合作或援助形式建立的非正式互助群体。
从性别看,无论是提供帮助还是接受帮助的意愿,女性老年人的比例都高一些。城市化过程中社区的环境建设为女性老年人提供了更多沟通交流和合作互动的机会。从社会学角度看,男人一般比女人需要更多的个人空间,[10]130对于男性老年人,相比愿意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他们在接受帮助时更是为自己保留了较大的个人空间。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愿意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的愿望都有所降低。从生命历程来看,老年时期伴随着身体衰老带来的体力和智力的变化,使老年人的独立性和自我支持程度降低。对于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意愿下降即是老年人自我认同弱化的一种体现。
在老年人愿意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的意愿上,配偶的状况和受教育的程度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配偶在世的老年人更趋向于愿意提供和接受帮助;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和接受帮助的意愿也呈上升趋势。从社会群体的性质看,在人们与其他人或群体发生冲突的时候,初级群体是主要的认同来源和安全来源。[10]177作为最重要的初级群体成员——配偶的存在对老年人起到必要的情感支持和缓解压力的作用,使他们更愿意发展自己的人际关系。对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年人,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会影响到他们愿意形成互助群体来满足特定的需要。
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随着月收入的增长呈增强趋势,而接受帮助的意愿有所降低。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具有较强的生活自主性和生存自信心,更有能力为别人提供帮助。而月收入低的老年人接受帮助的意愿比例大,表现为对外界的依赖性较强。
虽然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本研究中所占比例较小,不能确切得出生活自理程度对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的愿意影响趋向。但仍可以看出,随着老年人自理程度的提高,愿意提供帮助的意愿有所增强;而老年人愿意接受帮助的意愿,会随着自理程度的降低有所提升。
老年人需要帮助的程度对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意愿产生影响。随着需要帮助的程度增大,老年人提供帮助的意愿增强;接受帮助的意愿虽然有些波动,但总体呈增强趋势。
[1][俄]克鲁泡特金.互助论:进化的一个要素[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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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丹.32.9%的长春人超重超40%社区居民有习惯性病[N/OL].(2010-05-25)[2013-05-06].http://news.sina.com.cn/c/2010-05-25/ 015717557579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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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袁同成.“义庄”:创建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参鉴——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J].理论导刊,2009(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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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穆光宗.建立代际互助体系——走出传统养老困境[J].市场与人口分析,1999(6):33-35.
[10][美]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第十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吕增艳)
D920
A < class="emphasis_bold"> 文章编号:1
1008—7974(2015)03—0067—04
2014-10-11
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项项目“社区老年群体自助互助养老机制研究”(编号:S2012028)
班娟,女,副教授;贾雪梅,女,讲师。
10.13877/j.cnki.cn22-1284.2015.0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