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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染的“指挥部”

2015-02-12林达

检察风云 2015年3期
关键词:路桥区总指挥台州市

林达

指挥部成了“担保者”

路桥,地处浙江台州市主体城区,交通便捷,民营经济相当发达。为缓解台州市所辖的椒江、路桥、黄岩三个区及温岭、玉环重点城镇的供水需求矛盾,也为台州市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0年8月7日,台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至2010年底全面竣工验收,整个二期供水工程周期长达近10年,总投资15.5亿元,是当地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浙江省重点工程。

1955年出生的叶正良,路桥人,中共党员,系台州市路桥区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是区政协的第二把手。2005年9月,台州市政府决定,由叶正良兼任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总指挥。时任路桥区南山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张顺富,也同时兼任了指挥部副总指挥一职。2004年下半年,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樟岙村村民安置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启动,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取得了该项目的经营开发权。

为保证项目进度,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老总张瑞祖先后三次“约见”总指挥叶正良,提出由于下属两家协作单位资金紧缺,“恳求”指挥部帮忙,帮助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叶正良是个“性情中人”,答应了张瑞祖的要求。随后他指使副总指挥张顺富,以供水工程指挥部的名义,先后六次为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路桥支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此外,2006年4月及2007年4月,指挥部又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式为台州协盛置业有限公司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而被担保的两家公司都与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以及公司大股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让指挥部始料未及的是,2008年9月,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三名高管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年12月,台州协盛置业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被发现并没有营业收入。2007年4月和2008年4月,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家公司均无力偿还借款。于是,银行先后从供水工程指挥部提供抵押的定期存单中划走了1448万元,造成台州历史上最大的国有资产损失案件。

会计出纳成了受贿“帮凶”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或者企业提供借款担保。叶正良、张顺富之所以滥用职权为他人担保,除了对法律缺乏正确的认识外,主要是拿了人家的好处。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2006年至2007年两年间,除了滥用职权,叶正良在担任供水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受现金、购物卡、礼金、报销私人消费发票等形式,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计26.7万元,为相关请托人在工程土地征用、拆迁、融资等方面予以帮助照顾。起诉书共指控了叶正良八项犯罪事实;而作为副总指挥的张顺富也两次收受张某所送的现金9万元。

收了贿赂后,叶正良、张顺富便滥用手中的权力,为张某等人的企业提供“帮助”,这就可想而知了。当然,指挥部大额担保仅凭领导一句话、一个签字,不可能轻易完成质押过程。随着侦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在办理质押担保过程中,指挥部出纳瞿红萍积极提供指挥部公章、巨额定期存单、财务印鉴,并具体办理质押担保手续。会计许玲娟也无视自己的监督职责,既没有妥善保管其负责保管的印鉴,更没有将该情况向区政府和财政局进行汇报,两人无形中成为叶正良等人的“帮凶”。

同时,有证据证明,许玲娟、瞿红萍都很清楚提供质押担保违反相关规定。两人虽未在其中收受好处,却出于私利,碍于领导的面子,没有出面制止。“是否从中得到好处,并不能作为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此案中,如果离开了许、瞿两人,叶正良、张顺富就难以完成整个犯罪过程。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应当对许、瞿二人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4月25日,瞿红萍、许玲娟先后到路桥区检察院投案。经侦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对瞿、许二人提起公诉。瞿、许二人追悔莫及。

2014年8月8日,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张顺富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路桥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顺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庭审直播强化警示效果

2014年8月12日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对路桥区原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总指挥叶正良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当天,市纪委组织了水利、建设、供水集团和政协的相关机关干部约180多人现场旁听。因为该案件发生在本地,市纪委专门组织了这四个部门人员来现场旁听,借此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知廉守法,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台州中院和温岭法院官方微博对该案庭审现场进行了同步直播,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直观地展示了整个庭审过程。据悉,利用微博直播受贿案的庭审,在浙江法院系统属首创。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被告人叶正良利用指挥部1000万元的定期存单为台州协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泰隆银行借款900万元,到期后协盛公司无力还款,造成国家损失692万元。2008年4月,叶正良同样为兴泰物业提供担保,致使国家损失756万元。且被告人叶正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6.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叶正良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对起诉指控的两项罪名无异议,但认为部分事实有出入以及对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有异议。其中一笔1万元的受贿指控,成了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之一。根据指控,2013年10月,行贿人胡某趁叶正良儿子结婚之际,送了1万元给叶正良。叶正良在庭上说,胡某送的1万元钱,是在其儿子婚礼前十来天送来的,包了红包,红包上只写了“新婚快乐”的字样。他说,他们只是感情上的联络,自己并没有为胡某谋取私利。

叶正良的辩护人认为,这笔钱应认定为人情往来,叶正良收受礼金最多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对此,公诉人认为没有证据支持,而且,从叶正良和胡某的供述来看,双方都是认识到这是借结婚的名义行贿,根据叶正良妻子的证言更证实其儿子结婚不收他人礼金,进一步肯定了这1万元是贿赂款。

另外,辩护人认为,叶正良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情节,已经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对此,公诉人认为,在本案中,叶正良的第一份供述并没有坦白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在侦查人员特地对其讯问后,被告人仍然没有回答,因此其受贿部分不符合自首的要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让旁听者和老百姓感到困惑的是,叶正良让指挥部给企业贷款做担保,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发生在2007-2008年间,他的受贿行为也大多在此期间,然而后来叶正良一直安然无恙,未见“东窗事发”。至2014年4月前,他还在参加相关公务活动,后有知情人举报到纪委和检察院,已即将退休的叶正良才被拿下。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对叶正良滥用职权、受贿一案高度重视,要求从快侦查。不到三个月,检察机关对此案就提起诉讼。

临时机构监管必须加强

2014年10月14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温岭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叶正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并执行13年,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面对判决,叶正良悔恨交加,两只堆满皱纹的眼角滴着泪水。宣判后,叶正良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在看守所的日子里,他就深深忏悔:自己曾经一身清白,进工程指挥部后不该这样胆大妄为,主要是“失衡心理”作怪,本可退休后在家享乐晚年,然而一把“老骨头”却要去尝试身陷铁窗的滋味,还弄得家人怨声载道,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但叶正良的这个忏悔来时已晚。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临时组建的指挥部等机构日渐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此案中,一个仅有四名工作人员的临时指挥部,竟引出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大问题,四名工作人员全部受到法律的追究,个中缘由发人深省。

检察官分析认为,该案中,除涉案人员存在着“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心态失衡”、“缺乏责任心”等主观原因外,更主要的是指挥部存在制度缺陷等外在因素。从指挥部本身来讲,其日常运作主要靠的是一些内部管理守则,领导权力过大,工作随意性强,决策机制却不完善,尤其是监督落实环节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容易致使公权力被滥用、私用,也方便了不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在该案庭审中,对于是否知道指挥部给他人提供担保涉嫌违法的问题,叶正良答道:“现在知道了,以前不知道。”身为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本应以更严格的标准约束自己,知法守法,做好表率。一句不知道,不仅不能掩盖其滥用职权的事实,更将其对法律的无知暴露无遗,并终将令其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付出代价。此外,唯“项目论”的政绩观,也让监督层层失守。

为此,检察官建议,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的监督管理,既要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完善有效的教育防范机制,更要健全合理配置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以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才能促进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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