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刘铁男
2015-02-12冀南成
冀南成
2012年12月6日上午11时,在国内颇具影响的《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实名注册的微博上连发三条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接受巨额款项并涉嫌学历造假等事项。媒体人不畏权势实名举报现职高官,在国内还属罕见。罗昌平的举报很快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刘铁男违法犯罪的行径列入了中央纪委的视线,一张法网悄然迅速地向他撒来。
在接受审查期间,刘铁男陆陆续续向专案组交代了接受邱建林装修房子贿赂、儿子刘德成在广汽集团白领工资等四起违法犯罪行径,主动坦白交代出的犯罪金额达1875万元。
2013年8月8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刘铁男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执行逮捕。在此之前,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也因涉嫌受贿罪共犯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父子双双落入法网。
刘铁男涉嫌受贿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总局对该案进行侦查,依法查明了刘铁男的重大受贿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指定管辖的规定,2013年12月31日,依法指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6月23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就刘铁男涉嫌受贿罪案依法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刘铁男自2002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等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3592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9月24日上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铁男受贿一案。为做到审判公开,法院用微博向社会同步直播庭审的整个过程……
从法庭审理一开始,刘铁男就表现出了积极的配合态度。无论是在法庭调查阶段,还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刘铁男都显示出了真诚的认罪和悔罪。尤其是在法庭告知刘铁男行使自行辩护的权利时,刘铁男以一句“我没有什么辩护”的话语,放弃了为自己罪行的辩护。
在六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中,刘铁男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认罪服法,认罪和悔罪态度真实诚恳,特别是在最后陈述时的一番肺腑之言,感染和震撼了参加旁听的每一个人员,他悔恨交集地说:“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均认罪。……这些天来,我始终处于忏悔和自责之中,我是在党组织的培养下从一个工人走到领导岗位上的,走到今天的地步,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接受组织审查以来,我几乎每天都在反省自己,每天醒来时我都问我怎么会坠落成这样?当初做这些事时只以为是违纪而没有想到违法,对违法违纪有侥幸心理。如果能按照党的纪律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就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此时此地我悔恨万分。我的权力是国家给的,人民给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心无旁骛干事业,但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财富贪欲没有控制,最后一发不可控制,突破了道德法律的底线。贪腐不仅害了自己和孩子及家庭,而且我也从领导干部转变为阶下囚。对儿子刘德成我是养不教父之过。因为我的过错把孩子也毁了,对孩子的犯罪我应该负全部责任,因为构成共同犯罪,是我给他导致的这条路,现在想想,太危险了,虽然老是和他反复交代,防备商场各种腐蚀,但他没有经验,加上作为父亲的我不负责任,但现在悔之已晚。
我现在每天都生活在忏悔中,我的形象不仅是属于我个人,而是代表着一个共产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今天变成一个罪犯,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以前我可以说每天是靠觉得自己过去还是个共产党员来支撑,配合调查,当我得知被中央开除党籍后,心中的痛楚是难以言表的。希望通过我这个案例教育更多的同志别走这条路,有的同志要悬崖勒马,有的同志要引以为戒,在此,我愿意接受法律给我的制裁。”说到动情之处,年已六旬的刘铁男眼含泪花,数度哽咽。
刘铁男在侦查中的主动坦白交代和法庭上的认罪悔罪态度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和肯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的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刘铁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刘铁男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纵览全案,刘铁男也具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一是刘铁男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四起犯罪事实,折合人民币1875万余元,属于“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此种情形“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二是刘铁男及其亲属能够配合司法机关退缴赃款赃物,在提起公诉前,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收缴,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三是刘铁男被组织调查后以及在法庭上,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67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建议法庭综合考虑刘铁男具有的坦白、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等酌定情节及当庭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庭审理结束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铁男的犯罪事实,充分考虑到刘铁男在法庭上的认罪悔罪态度和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经过认真的综合评议,根据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铁男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铁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刘铁男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受贿罪名成立。根据刘铁男受贿的数额及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姑息必成大恶。刘铁男万万没有想到,正是他对儿子的放纵和溺爱,不仅害了儿子的一生,而且也断送了自己勤奋敬业换来的美好政治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