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营安全遭遇环境之困
2015-02-12
城市化的逼近,让军用机场、导弹基地、舰艇基地等核心要害军事设施的保密工作犯难。
现实的一幕与电影中军事要地“重兵把守”的形象相去甚远,地方建设项目无限抵近甚至“踏入”军事安全控制范围,军营的安全问题在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中被“靠边站”。
南方周末记者 赖竞超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李思文
“在这个世界上,间谍活动没有一分钟停止过。”有证据显示,中国军营正被窥探的目光包围。
2015年初,大连海军某重要军港,一堵造价千万的22米高墙突兀拔起,而筑高墙的缘由令人唏嘘。
当地政府紧贴着这座军港的墙根,建起一大片欧式别墅群。从别墅的三层平台望向军港,里头有多少军舰,何时出航,如何操兵,配备什么武器弹药,一览无余。为挡住窥探之眼,该基地无奈斥巨资修建了高墙。
可挡住了近处的海景房,却挡不住数百米外仍在不断冒出的高楼,和远处山头上,建有涉外企业、饭店、旅馆等。黑暗里站着的,有可能是对军营虎视眈眈的间谍。
随着中国军事实力的增强,近年来境外情报机构的窥探陡增。华南某重要边防岛屿上的军方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岛几乎是来华间谍的必访之处。
2014年,中国密集公布外国对华间谍活动,既有外交官、在华外国人士,也不乏被策反的中国公民。比如青岛一家大型企业员工曹某,被外国情报人员收买后,于2014年4月试图偷拍航母基地而被国安部门抓获。
地方政府在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缺位,给了间谍可趁之机。以一些布防有我国重要海军基地的沿海城市为典型,当地政府一味放宽外资企业准入,一些国家和地区趁机在我重要军事设施附近建立情报据点,近距离侦察、窥探我国军事设施和部队行动。军队官兵无奈感慨:“部队阵地建到哪儿,涉外企业就跟到哪儿”。
而城市化的逼近,让军用机场、导弹基地、舰艇基地等核心要害军事设施的保密工作犯难。
数日前,某部少校徐鹏发现,他所在驻地一处军用机场的飞机航道下划线上,赫然立着几幢高楼。“天气好还行,天气若不好,军机飞行训练很危险,搞不好就酿成事故。”
据《解放军报》报道,根据不完全统计,过去近20年中,全军半数以上军用机场的净空环境遭到人为破坏,净空范围超高建筑物达一千多处,最严重的超高三百多米。
自2011年6月起,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赴北京等二十多个省份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执法检查,但各地交上的答卷不尽如人意:机场净空、边防海防安全、军用电磁环境等,正被现代文明步步蚕食。
纵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已于2014年8月1日生效实施,但地区的城镇化,仍直逼军营。一位军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长此以往,军营恐在城市的钢筋水泥与高压电网中“沦陷”。
“兵临城下”
位于杭州的笕桥机场被誉为“中国空军的摇篮”,1931年由清末八十一标马队、炮营校场改建为军用飞机场。如今,城市扩张的挖掘机一路高歌猛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超高建筑群前仆后继,将这位抗战期间出世的“耄耋老者”里里外外包裹其中。
特级飞行员傅俊,是驻笕桥机场的航空兵某师副师长。最近,他和战友们渐渐感觉,飞行训练时突如其来的险情越来越多,冷不丁出现的气球,常常导致军机复飞,而有时军机甚至不得不在两栋高楼间穿行,仿佛《真实的谎言》中施瓦辛格驾驶的“鹞”式战斗机。此外,制造险情的还包括放飞的鸽群、航模表演、烟花爆竹等,这些新城区规划建设后带来的“外来物种”,让飞行训练险象环生。“很多战斗机都是单发动机,鸽子、气球之类一旦被吸入,会造成空中停车,严重的就是机毁人亡。”傅俊说。
笕桥机场的净空环境正逼近崩塌。净空环境,指为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在机场周边划定的限制物体高度的空间区域。军用飞机因作战训练需要,对机场的净空环境提出了更多要求。
而据空军司令部统计,笕桥机场的净空环境中,超高建筑达20个,大量建筑已达到了净空规定允许的最大高度。眼见这座八十多年历史的老机场随时可能被周围的高楼吞噬,傅俊的心里别提有多焦虑。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相继在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违规建设高层酒店和涉外别墅会所,以沿海地区最为典型。
徐鹏所在部队位于国内特大城市,寸土寸金,虽然部队大都在市郊,过去是荒无人烟之地,但现在都成了地产开发商觊觎的大肥肉。徐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为了抢占地盘,地产开发商无所不用其极,完全无视有关法律法规。
一些开发商从中作梗,挑起民众和军队的矛盾。有时,地产商在“偷”来的地上盖房盖到一半,被军方发现并阻止停工,已经预付房款的民众找上门来,他们便和民众说:“我们的钱都给了军队,你们得去找军队要”。因为这样,部队门外常发生老百姓集体上访维权的情况。
除了房地产商,一些企业亦出现违规占用军事用地的情况。那块地属于部队某单位,后因该单位搬走而新单位暂未进驻,企业便乘虚而入。“(对方说)我们搬走可以,但你们得给予补偿。”徐鹏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他们军区不乏类似“贼喊捉贼”的案例。
现实的一幕与电影中军事要地“重兵把守”的形象相去甚远,地方建设项目无限抵近甚至“踏入”军事安全控制范围,军营的安全问题在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中被“靠边站”。
徐鹏和傅俊所在部队遭遇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某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军事禁区标志牌身后,是轰隆作业的工厂;某军雷达阵地前方不远处竖起一排排高层建筑,“千里眼”的使用效能丧失60%;东部沿海某海军基地,军用航道被渔船和渔民布设的网箱阻塞得严严实实,军舰出港,渔民竟试图用旗子指挥舰艇避让……
亡羊补牢
军队有一条“红线”,指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军事禁区及安全控制范围等。
而现实中,不乏地方政府对“红线”视而不见。《解放军报》披露,海南某舰艇基地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建设了多栋涉外别墅会所,虽然国家出面高价对其进行收购、拆除,但该军港目视范围内仍有多家高层酒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山东省潍坊诸城市北石桥村村民私自拆除军事通信光缆标志,违规修建大型冷库,但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对举报充耳不闻。
法律界人士指出,地方强势否认“红线”,和法治保护伞的“孱弱”不无关系。
我国专门针对军事设施保护的法律军事设施保护法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1990年8月1日起实施,直至2014年6月27日重新修订以前,此法一直未曾修改。其中刚性规则不多,反却有诸多权责不清的表述。
例如法律第十六条规定:“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却未进一步规定军队和地方的具体权限范围,对军地在土地问题上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划区也未作明确规定。
而这恰恰是关键所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军队以不同的方式从地方获得一些军事用地,其中有些未办理土地使用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价格陡升,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只承认部队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巨大的利益壁垒之下,一部指望协商友好精神而非刚性约束的法规,只能流于形式,并导致实际操作中大量的军事设施由于土地权属争议难以划入“两区两范围”(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直到现在,部分训练场、靶场等界限依然模糊,水域军事禁区的划定则更为困难。总参负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局长马翼飞向媒体透露,陆上“两区”划定率高一些,但水域“两区”划定率还不足50%,严重影响相关保护措施落实。
军地在地域、空域、海域、电磁频谱等方面的矛盾日益深入,法律的局限也日趋明显。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2013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戚建国在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表示,“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界定和标准、军事设施保护范围不够明确、规范。”
半年后,共修改了38处、增加16条另17款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出炉,24年来首次明确了“两区两范围”的划定标准。
“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此外,新法的最大特点之一还在于针对现实突出问题,将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临时设施、作战工程、军用机场净空、军用电磁环境等纳入具体保护范围,并细化了破坏军事设施的治安、刑事处罚规定。
与此同时,军队也做了相应妥协。
过去,因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将军事设施拆除、迁建、改作民用或军民合用的审批条件严,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因而办理程序复杂、且周期很长。
“有的项目等批复下来,已经错过了经济建设的最佳时机。”广东一位不愿具名的当地官员表示,这条“死”规定常常造成军队和地方在报废问题上不欢而散。
新法对审批权限进一步放宽,由原来的须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调整为还可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的机关批准。
谁来执法?
“军事用地就是唐僧肉,地方不会有执行新法的愿望,因为这部法对他们没有什么好处,甚至都是坏处。”徐鹏认为,光有法律条令远远不够。
2008年9月26日,黑龙江呼兰境内一处军事通信干线被人为阻断十余小时,因强行施工所致。军事通信设施的管理单位在事发后立即报警,却迟迟不见有人接警,无奈之下,部队军官亲自到公安局请求相关领导受理案件。而在受理中,个别警员怠于侦查,致涉案人员逃脱近一年也没有结案。
“过去的法律只规定军队和地方政府之间要相互配合,但却没有一个协调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小晶在审议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时曾表示,新法在第三条增加“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的规定,可使军地发生的一些基层矛盾及时得到处理。
而事实上,名义上的协调机构一直存在,早在1990年,国发72号文件规定,行政区划内有军事设施的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和军事机关有关部门共同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这一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它的使命是在遇到矛盾和问题的时候现身,及时进行沟通,研究解决。
若按照上述规定,二十多年前全国就形成了纵横分布、条块结合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体系。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共有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4800多个,但在实践中,这一非常设机构的能力有些捉襟见肘。
“目前能够经常性开展工作的并不多。”总参负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局长马翼飞认为,主要症结在于委员会没有编制、缺少专项经费、人员流动频繁。
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军事设施保护缺乏常设的实体执行机构。“军事设施保护的法律责任表现形式多样,涉及的执法主体众多,包括规划、城建、公安、安全、城管、国土资源等机关和部门,在现行的体制下,难以协调一致。”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缺乏合适的执法主体,是造成军事设施安全违法难纠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昌友上将曾直言,现阶段我国法治社会还不够健全,人们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只建立一般的工作机制还不够。“这部法出台后还需要明确一个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不然谁来牵头?谁来组织?如果不明确,在贯彻的时候可能会出问题。”
(文中徐鹏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