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经济特区思想研究
2015-02-12熊金武
熊金武
(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2249)
设立特区是过去三十多年中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载体,经济特区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今天,回顾和思考经济特区发展历程和特区理论,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意义,更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需要注意的是,除经济特区发展史之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特区思想是理解经济特区成就的重要视角,因为他们的思想直接推动了特区以及中国的改革与发展。现有经济特区思想研究成果已对邓小平(蔡天新,2004;罗海平、钟坚,2009)、江泽民(钟坚,2002;刘建光、黄卫平,2001)、陈云(迟爱萍,2011)、谷牧(谢涛,2011)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经济特区思想进行专门的梳理和评述,尚未对习仲勋同志的经济特区思想进行专门研究。事实上,作为经济特区的开创者和改革开放事业领导者,习仲勋为经济特区建设以及中国的改革开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更重要的是,习仲勋以中央领导和地方干部两种角色经历了中国共产党的历次社会经济改革。2013年习近平同志发表了两个30年互不否定的讲话,那么强化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关联性研究就十分必要。习仲勋对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都做出了贡献,习仲勋经济思想研究就构成了探讨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的关联性的独特视角。作为习仲勋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习仲勋经济特区思想值得从学术上专门归纳总结,考察中国特区路径思想演进历程,探索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的关联性,以资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事业提供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经济特区与特区路径
经济特区这个概念并不等于经济特区理论。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陕甘宁边区曾被改称陕甘宁特区政府。抗战胜利后原租界地区也被称为特区。可见,特区这个概念出现并不能等同于经济特区理论。因为经济特区理论不仅包括了各个经济特区发展经验,还包括了一套独特的机制,或称为特区路径。
特区路径是中国政府首创的改革发展方略,具体指通过在改革特定阶段优先向少数地方政府释放改革权来推进全国的体制改革(黄义衡、陶一桃、熊金武,2013)。与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特区不同,中国经济特区最重要的职能并不仅限于利用特殊政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更在于充分利用中央政府赋予的改革权,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先试先行、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改革道路,为全国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所以,经济特区一词不仅包括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行政概念上的经济特区(即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还涵盖了新设立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新区。从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来看,设立经济特区以推进体制改革是中国政府首创的转轨方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经验,至少与个别经济特区改革发展经验同样重要,值得未来改革探索中予以借鉴。由于该方略贯彻实行至今,因此以特区路径一词进行指代。
特区路径包括了三个层面的内容,即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探索独特的改革发展道路、地方改革实践经验足以为其他地区借鉴、地方要探索一条适合其他地区借鉴的改革道路。这三个层面是自发演化和逻辑自洽的。只有尊重地方改革发展积极性,才能自觉地总结和推广地方改革经验;只有善于总结和推广地方改革经验,才能自觉地放手地方先试先行。习仲勋不仅经历了中国共产党经济特区改革探索的全过程,而且对特区路径思想也不断深化和完善。
二、习仲勋经济特区改革探索历程
中国共产党经济特区路径探索的确可以追溯到很久。从根据地建设到土地改革再到五大经济特区,以及21世纪的各种改革试点,中国共产党经济特区理论不断成熟。作为中央领导人和地方干部,习仲勋与毛泽东、邓小平等领导人一起规划、主持和领导了20世纪中国共产党特区改革探索和实践。按照时间顺序和特区理论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独具特色的根据地建设
特区形成的基本要件是走一条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特色道路。中国共产党革命事业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道路,那么,根据地建设就是早期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个根据地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多样性的土地改革运动。习仲勋与刘志丹等同志一同开创了陕甘边区革命根据地,担任陕甘边革命委员会主席,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主席等职务,主持了土地制度、货币制度、市场流通等富于特色的经济改革,开始了第一次地方经济管理。在土地改革中,习仲勋和其他根据地领导同志一同研究、制定和实行了陕甘边区土地改革的八项政策,不仅“对豪绅地主没有采取肉体上的消灭政策”(习仲勋,2013,第14页),还保证留给地主家庭中参加劳动的成员能维持生活的土地和财产,提出“地主参加劳动的可以分地”(《习仲勋革命生涯》编辑组,2002,第19页),“宗教职业者之财产,不能无条件的没收”等。习仲勋还将“开展游击战争与三分(地、粮、财物)五抗(税、租、债、粮、款)结合起来”(《习仲勋革命生涯》编辑组,2002,第25页)作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经验。
同时,习仲勋肯定市场的价值,重视商业贸易活动,主持了陕甘边区的商品流通市场改革,不仅“保护小商人,允许其来苏区做生意”(《习仲勋革命生涯》编辑组,2002,第20页),还通过在白马庙、荔园堡设立集市,发展起一个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市场。“习仲勋经常到集市上了解情况,鼓励群众发展生产,活跃经济”(《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编委会,2009,第150页),听取老百姓各种意见反映。“集市贸易真正起到了促进边区经济流通的作用”(蔡子伟,1997,第627页)。习仲勋也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经济管理经验,形成了重视调研、依靠群众和尊重科学的经济工作方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根据地经济建设事实上构成了不自觉的特区建设经验,所以,特区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必然结果。
(二)经验推广模式的土地改革
经验推广模式的特区路径是指在方案明确的大范围改革中,首先选择局部区域率先改革,积累经验,进而在全区域推广。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早已经自觉运用特区路径。比如在抗战时期推行“三三制”民主改革中,毛泽东明确要求陕甘宁边区“作一个样子给全国看,成为全国的一个样板”,由此来“推动全国民主化”(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2013,第42页)。习仲勋在1936年后担任环县县委书记、关中特委书记、绥德地委书记和西北局书记等领导职务,长期主持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和西北地区的地方经济工作,开展减租减息、移民垦荒、土地改革和国民经济恢复等工作(马文端,1997;贾巨川,2007,2010;袁武振、梁月兰,2013)。习仲勋经济改革工作自觉地探索了特区工作方法,蕴含了丰富的特区路径思想。在大生产运动中,习仲勋在绥德时树立了郝家桥模范村经验,挖掘了刘玉厚事迹,成为陕甘宁边区的生产先进典型,并在全地区推广郝家桥移民经验。在土地改革中,习仲勋明确提出“领导机关可以有重点地亲自指导几处地方,作为典型,得出经验,随时用来指导其他地方”(习仲勋,2013,第106页)。绥德县黄家川的典型经验提出在老区以抽肥补瘦、填平补齐的调剂土地而不是平分土地,“使缺乏经验的同志们得到下手的方法”(毛泽东,1996),得到毛泽东等领导人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值得重视的是,习仲勋还参与主持了中国共产党土改改革史上仅有的土地征购改革,而陕甘宁是土地征购政策少数实施成功的地区(王友明,2007;彭厚文,2010)。照价收买是孙中山涨价归公和平均地权思想的重要内容(熊金武、王昉,2011)。1946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提出“除敌伪大汉奸的土地及霸占土地与黑地外,对一般地主土地不采取没收办法。拟根据孙中山照价收买的精神,采取适当办法解决之,而且允许地主保持一定数量的土地”(中央档案馆,1981,第19页)。具体说,就是通过发行土地公债,有偿赎买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946年7月《中共中央为实现耕者有其田向各解放区政府的提议》明确提出“凡属地主的土地超过一定数额者,其超额土地,由政府发行土地债券,并以法令征购”(中央档案馆,1981,第22页),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土地征购改革方案。1946年底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进行试点。1946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和宣布了《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规定:“在未经土地改革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数量之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之农民,以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陕西省档案馆等,1991,第41页)。于是,习仲勋在绥德等地具体指导土地征购改革,解释土地公债条例、组织征购土地委员会、估算地价、确定征购户和承购户、规定征购和承购数量、给地主发放公债、给农民颁发土地证等程序,有效完成了土地征购任务。至1947年底,在陕甘宁边区未分配过土地的370多个乡,经过对地主土地的收购,把120余万亩土地转到农民手中(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2013,第46页)。
陕甘宁边区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试点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1947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通报》给予对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试点高度肯定,指出土地公债改革试点“证明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相比于清算,“用公债征购土地分给农民的办法”不仅可以发动群众,还能“使地主把余额土地完全拿出”,便于对开明士绅和外国教堂等土地的改革,政府和群众能够承担公债本息财务压力,得到舆论支持,“使我们的土地改革增加一般的合法地位”,故而“是只有好处而无害处的”“很可在各解放区采用”(中央档案馆,1981,第46页)。这种土地征购模式的改革方案不仅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继承和发展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成功案例,还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改革内涵,也是新民主主义赎买政策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的成功探索。同时,这又是一次成功的自觉的特区路径实践,习仲勋作为土地征购改革的领导者和执行者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改革开放时期经济特区
特区路径的成熟是在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后,习仲勋担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作为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成员参与了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集中体现在特区建设上。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载体。1979年4月,习仲勋赴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在四个现代化中先走一步”(习仲勋,2013,第1311页),“中央能给广东更大的支持,同时多给地方处理问题的机动余地”(习仲勋,2013,第416页),准备在深圳、珠海、汕头办“贸易合作区”。邓小平说:“还是叫特区好,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做特区。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当谈到配套资金时,邓小平说:“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2008,第217页)。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宣告特区改革的形成。
在经济特区名称由来上,习仲勋是第一人。由于特区初始产业定位是沿海搞来料加工,王全国最早提出“加工出口特区”概念,后来广东省委在书面汇报中写成“出口特区”。1980年3月末,习仲勋将最早提出的“出口特区”名称改为“经济特区”(龙飞、晶晶,2008;卢荻,2011)。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主要载体,习仲勋做出了关键贡献。正如傅高义(2013)在《邓小平时代》中指出的,如果不是有邓小平、华国锋、谷牧、习仲勋等人的决心,很难想象经济特区等改革举措能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仅仅7个月内即告完成。经济特区理论也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
综上可见,习仲勋的特区改革探索呈现稳步推进的过程,特区路径的实践不断提高。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特区路径改革的不断成熟,也体现了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经济建设事业和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一致性。
三、习仲勋特区路径思想
习仲勋不仅是经济特区的实践者,还是特区路径的倡导者,提出对于探索调整经济结构、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都要进行试点,以便摸索经验”(习仲勋,2013,第448页)。同时,习仲勋对特区路径有全面而深刻的思想认识,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一)特区路径的必要性
对于中国而言,特区路径是实事求是原则下经济改革的必要选择。与邓小平强调“革命和建设都要走自己的路”(邓小平,2008,第94页)一样,习仲勋指出改革应该因地制宜,因为“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各省有各省的特点,有些应根据省的特点来搞”(《习仲勋革命生涯》编辑组,2002,第534页),不可能同时在全国所有地区展开改革。一哄而上的改革容易重蹈大跃进的覆辙,导致改革力量和资源分散,不能在关键改革上突破。所以习仲勋提出应该“积极试验”“先搞试点,而不是一哄而上”(习仲勋,2013,第678页)。只能通过某些地区先行改革并带动周边地区跟进改革,从而需要走特区路径。
(二)特区路径的内涵
第一,推广示范功能。特区是有大局观的改革载体,具有推广示范功能。习仲勋在土改中有意识地发掘和推广地方经验。在改革开放时期,习仲勋明确指出“广东要从全国的大局出发”“广东的改革开放,是与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习仲勋,2013,第1310页)。广东先走一步就是为了“利用广东的有利条件,发挥广东的优势,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先走一步,为全国探索一点经验”(习仲勋,2013,第1312页)。可以看出,习仲勋对特区示范效应认识不断明确。同样,邓小平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邓小平,2008,第51页)。推广示范功能是特区的基本使命。
第二,“放宽政策”。特区发展离不开发挥地方积极性,而放权分权是特区改革的基本要件。习仲勋指出“要大力支持下面的创新精神,要尊重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实践经验”(习仲勋,2013,第678页),将“放宽政策”作为探索灵活经济的出路。习仲勋指出“各部门下达的指令和要求,对特区,要尽可能考虑到和照顾到它的特殊情况;如有同特区的情况不适合的,允许特区采取灵活办法,变通办理”(习仲勋,2013,第689页)。邓小平说“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邓小平,2008,第51页)。放权分权是打破计划经济,走向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三,发挥地方创造力。习仲勋充分肯定地方政府创造能力,明确认识到让地方政府在探索改革道路中的作用。他指出“清远县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经验之所以值得注意,就是他们那不是坐等上级给他一个现成的好办法,而是勇于实践,去试验,去闯,上面有些部门提出不同意见时,他们也冷静地分析,继续认真搞试点”(习仲勋,2013,第556页)。改革方案和方法是需要特区政府积极尝试探索出来的,而不是上级政府直接给的。这也是特区路径与一般经验推广模式的差异所在。
(三)特区路径的优越性
第一,改革风险低。习仲勋指出广东的改革“要从全国的大局出发,把这件事搞好。现在不是搞不搞的问题,也不是小搞、中搞。而是要大搞,快搞,不能小脚女人走路”(习仲勋,2013,第555页)。不过,“即使大改革也必须从小改小革做起,这也算是我们的一条经验吧”(习仲勋,2013,第679页)。因为“即使试点不成功,也可以取得经验教训,利于进一步试验”(习仲勋,2013,第678页)。特区路径使改革首先在局部范围内展开,降低了改革的全局风险,使出于风险顾虑而产生的阻力降低并最终促使改革发生。
第二,特区竞争机制。特区竞争是推动改革进步的重要激励机制。经济特区解决了分权改革中无序竞争,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先行改革。因为“全国除广东、福建这种形式的试点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试验,目的都是为了摸索改革经济体制的规律”(习仲勋,2013,第555页),“如果我们不解放思想,不敢大胆创新,不抓住时机、发愤图强、艰苦奋斗,就肯定要落在先进省市区的后面,‘先行一步’也将成为空话”(习仲勋,2013,第678页)。
(四)倡导改革者精神
改革事业也离不开改革者精神。习仲勋鼓励特区改革精神,指出“如不立志改革,没有创新精神,根本无法先走一步,不可能探索道路,也就当不了先驱者和排头兵”(习仲勋,2013,第687页)。习仲勋肯定“清远经验就是闯出来的”“这种精神是可贵的,可惜这种精神现在太少了”(习仲勋,2013,第556页)。这事实上就是要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改革方向和道路。习仲勋提出的“闯的精神”与邓小平“杀出一条血路”,可谓异曲同工。
同时,国家领导人还给特区干部鼓劲,培养和保护地方干部的改革者精神。毛泽东提出“五不怕”精神(吴冷西,1988,第3页)。邓小平也明确鼓励改革是中国第二次革命,“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邓小平,2008,第113页)。习仲勋提出“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难免出现某些失误,但改革的方向必须坚定不移,不能踏步不前,更不能走回头路”(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2013,第640页),“只要对人民有利,对国家有利,我们就干,胆子大一点”(习仲勋,2013,第455页)。正如习近平所说,改革固然需要慎重,“但也不能因此就谨小慎微、裹足不前,什么也不敢干、不敢试”,搞改革“不可能都是四平八稳、没有任何风险”,改革难度越大,“越要有进取意识、进取精神、进取毅力,越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4,第39-40页)。改革者精神是特区改革的不可或缺的宝贵品质。
综上可以看出,习仲勋对特区路径内涵认识的不断深化,构成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取得的成就,如果有一点经验的话,那就是这几年来重申了毛泽东同志提倡的实事求是的原则”(邓小平,2008,第95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毛泽东思想是统一的。习仲勋经济特区思想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四、总结
特区路径是中国共产党改革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充分肯定了经济特区政策,写道“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邓小平,2008,第51页)。习仲勋同志多次肯定经济特区建设的成就,曾说“深圳是小平同志种的一块试验田,现在长的苗又壮又肥,这条路是对的,一定要走下去”“现在我退居二线了,就要在深圳住下去,在深圳恢复我的健康。深圳是我的家,我要看着深圳发展”(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2012,第641-642页)。中国改革开放巨大成就证明了邓小平和习仲勋等前辈开创经济特区的正确。
习仲勋经济特区思想体现了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构成。习仲勋提出将特区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在改革中要强调经过试点”(《习仲勋主政广东》编委会,2007,第278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革再出发,上海自贸区、前海开发区等都集中体现了特区路径思想在市场化改革中的继承和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不能说改革开放初期要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再摸着石头过河就不能提了”,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对看得还不那么准、又必须取得突破的改革,可以先进行试点,摸着石头过河,尊重实践、尊重创造,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在实践中开创新路,取得经验后再推开”(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4,第33页),习仲勋经济特区思想构成了全面深化改革新实践的理论支撑,有利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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