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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问题研究

2015-02-12武英杰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图书馆 2015年4期
关键词:图书馆服务

武英杰(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

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问题研究

武英杰
(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要〕社会包容是我国公共图书馆尚没有给予充分重视的问题。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具体实践中的缺陷。基于中外图书馆界的社会包容相关理论研究,探讨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对象和限度方面存在的认识问题以及影响社会包容实现的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等具体实践问题,并由此提出政策支撑、法律保护和教育支持是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社会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措施。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问题分析保障措施

社会包容是与社会排斥相互对立存在的社会政策领域概念。社会排斥是继20世纪60年代“剥夺”、“弱势”以后又一表述弱势群体的概念,最早为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 Le-noir)所倡导。其后,英国的“社会排斥部”从某些群体的工作、健康、生活处境等方面对社会排斥进行定义。[1]从社会排斥的反向意义上得出:“社会包容指社会的制度体系对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社会成员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社会行为不加排斥地宽容对待、平等相处,并扶持弱者、共同发展的状态。”[2]公共图书馆是重要的社会包容载体,在整个图书馆服务系统中担负着艰巨的社会包容使命。

1 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研究进展

1.1国外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发展进程

英国图书馆界最先开启了公共图书馆促进社会包容方面的研究。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公共图书馆对服务中的社会包容研究一以贯之,随着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及弱势群体的数次语话更替,经历了具有独特时代特征的几个阶段。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工人阶级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点。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中,公共图书馆在政治和经济的共同作用下扩大了服务范围,目的是提升劳动者素质,进行更强的社会生产控制,间接促进了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度的提升。20世纪中期,是社区图书馆运动时期,也是最注重弱势群体服务的时期。“公共图书馆为所有人服务”的理念在这一时期尤为盛行。到了70年代,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服务呈现出较为激进的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状况,以弱势群体服务为核心的问题,更是引发了社会责任与社区图书馆运动的激烈论战。20世纪末,数字鸿沟成为了新的社会排斥代名词,公共图书馆对解决社会包容问题的热情与努力开始降温,形成一段弱势群体服务的低谷。[3]21世纪初,是面向弱势群体提供社会包容服务的复兴期。其间,促进社会包容反对社会排斥的主要时代背景是公共图书馆服务又一次向弱势群体偏移。

1.2我国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理论成果

社会包容是民主思想进步的产物,受到社会制度与历史发展进程的制约。我国公共图书馆产生于20世纪初期,相比国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我国公共图书馆存在重藏轻用、民众缺乏基础教育、缺少资金来源和法律依据等不足。中国图书馆界对社会包容理论的关注始于2003年,于良芝首次将社会包容纳入图书馆使命与核心价值范畴体系。[4]社会包容理念从此引起学界的注意,相关的文献也逐年增加。蒋永福分析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可能产生的冲突,提出避免政治、设施、人格、制度方面的排斥是公共图书馆实现社会包容的基本要求。[5]范并思、周吉研究了作为公共空间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于“少数社会排斥者”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王素芳对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的语词变化,以及服务阶段的更替进行了研究。周吉、陈克杰、李顺华的调查研究提供了公共图书馆有效利用实施先进管理理念与人性化服务战略促进社会包容的成功实例。

从公共图书馆的百年历程及理论研究中不难看出公共图书馆网点的“普及”易,但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平民化”难,“平等化”更难。在客观条件足以满足图书馆发展需求的条件下,图书馆的建筑、设施以及技术等硬件设施都不再成为阻碍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社会包容的最大障碍,而是在于缺乏社会包容理论的指导和社会包容精神的理解和贯彻。

2 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问题

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公共图书馆相比,中国公共图书馆不论是发展进程,还是所处的政治环境以及所服务的公众需求都有很大差别,因此探讨中国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包容能力和现存问题时,必须在借鉴国外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经验的同时,联系中国公共图书馆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实条件,基于对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社会包容的认识问题和具体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

2.1社会包容的认识问题

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是否意味着在服务中对弱势群体提供特殊优待?在图书馆服务中的无限制的包容所带来的后果是现有公共图书馆可以承受的吗?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首先明确社会包容的对象,以及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限度,然而这两个问题对于任何国家的公共图书馆来说都很难准确把握。

2.1.1社会包容的对象

在国外的研究中,不同国家图书馆在各个时期未曾使用过弱势群体一词,是用未服务到群体、社会底层群体、非特权人士等语词进行替换。[6]那么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对象是不是等同于弱势群体,或者说是不是解决好弱势群体的服务工作,公共图书馆就尽到了社会包容的职责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人是其行为的载体,为其行为负责,在图书馆的每个人均是社会信息的利用者,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没有区别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中不仅仅把“人”看作社会包容的对象,而更重视对其“特征”和“行为”上的包容,有利于避免性别和年龄、言论、习惯、习俗、种族、信仰方面歧视和“因人而异”的服务方式。公共图书馆制订的相关服务规范应避免直指某一社会群体,而应指向某种行为表征,如“肃静”是提醒所有读者,减少发出过大声响的行为以免干扰到他人正常阅读。针对行为的约束并不违背社会包容理念,公正的制度是对所有公民包括弱势群体最大的尊重。既然是人人平等就不必过度的给予与其他人不同的关怀,否则有损他人尊严。

2.1.2社会包容的限度

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理论研究中,所述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不平均的先前投入获得最后“普遍均等”的效果,但在公共图书馆的具体实践中难免会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这使得对弱势群体的服务成为了整个图书馆服务工作的重心和体现其社会包容度的唯一标准,甚至于超出了图书馆所应承担的社会包容职责的范畴。笔者认为向贫穷宣战是政府的责任,图书馆的责任是向精神的贫穷宣战,帮助求知的人们摆脱无知的煎熬和苦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倾斜应当反映在信息资源方面而非无节制的“人文关怀”和宽容。“宽容是社会包容的消极状态,公正则是社会包容的积极状态。”[7]过度倾斜的服务造成的结果依旧是不平等,也不利于社会包容的常态化进程。公共图书馆应满足现有读者的基本要求和为潜在用户提供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的无障碍绿色通道,并告知所有公民其享有使用公共图书馆的民主权力,从而起到宣传引导的作用。

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使命的履行应遵循均衡原则、无歧视原则、适度原则、信息服务共享原则。[8]对所有用户全部的无条件的包容就是没有包容,社会包容的实现不能以损害消耗他人应得利益或是超出公共图书馆所承担的社会职能。这是社会包容在中国公共图书馆现实发展程度上和服务观上的基本要求。

The non-monotonic behavior of ημd during periods I and IV indicates changes of the predominance of the two ion sources. From Fig. 3 we can state that this phenomenon is important whenever the conductive filament exhibits most of its largest extension because oxygen ions are lacking throughout it.

2.2社会包容的实践问题

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实践问题涉及图书馆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建筑、设备、技术、文献信息资源等“硬件”设施是公共图书馆提供公正、平等、高效服务的基本保障,为公共图书馆实现普遍的社会包容提供了可能性。人员、管理制度等“软件”决定了硬件设施提供的可能性是否可以实现,即是否能够把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转化为具体实践中的服务。

2.2.1社会包容的硬件问题

在建筑分布方面,公共图书馆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基层图书馆建设缺失,图书馆服务网点分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加之图书馆之间横向性的业务活动联系不紧密,更加大了公共图书馆服务方面的差距。图书馆分布稀疏的地区,用户利用公共图书馆成本增加。在馆内建筑的设计中,一些公共图书馆没有充分考虑普通阅览区、儿童阅览区、亲子共读阅览区、盲人阅览区、老年人阅览区之间的位置设置,造成这些用户在利用时的不便。馆舍建筑问题增加了部分读者的使用成本,间接的剥夺或削减了他们平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与社会包容原则相悖。

在设备设施方面,对于特殊群体硬件设施的保障关乎这些人群的切身利益,完善的设施是他们能够在公共图书馆内获取到和其他人同等权利的前提。大到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残障人士轮椅,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座椅、书架,小到满足残疾人与儿童使用的电梯按钮、饮水机、老花镜等,馆内的配套设施最能在细节中体现出对不同需求的读者的关爱,而我国现今的许多公共图书馆依旧存在硬件方面的缺失和对细微之处的忽略,使读者感觉不到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

在技术方面,技术方法是图书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必要手段和坚实保证,先进、正确的技术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馆舍分布对用户利用图书馆造成的阻碍。我国互联网技术正逐步在图书馆界全面普及,为大众带来了海量的可供利用的信息,但是缺少经济基础与网络技术能力的信息弱势人群无法像其他人一样自由地获取网络信息资源,这意味着需要公共图书馆承担更为繁重的保障信息时代社会信息自由与公平的任务。[9]数字化信息服务技术的进步没有缩小差距反而加大了信息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电子信息资源的难度,呈现出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服务的“马太效应”。

在文献信息资源方面,图书馆存在馆藏文献布局不合理,馆藏信息资源更新速度慢,文献收藏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不能做到完整的收录,儿童书籍购置不足,缺少盲文资料、音频资料等问题,无法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性需求。文献资源共享、整合思想虽然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的阶段,文献资源布局的方案也在许多发展较快的城市得以实施,但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之间的馆际合作和资源共享工作还是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数字图书馆与馆藏文献数字化建设中各地区的合作不够紧密,充足的高质量的文献信息资源大多集中在发达地区,造成了对边远地区用户在信息资源上的社会排斥。

2.2.2社会包容的软件问题

社会包容问题最终是人与人的问题,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就是用户之间关系的问题。图书馆员是用户与用户之间沟通的桥梁,是解决社会包容问题的关键环节。但是现阶段我国公共图书馆的部分工作人员在思想意识上对社会包容的理解不深入,不重视在实践中积累适合关爱弱势群体的服务方式、方法。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心依旧集中于信息优势人群,没有真正做到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存在身份地位歧视和差别化服务的情况。对于如何履行社会包容职责,工作人员要么是教条地坚守冷冰冰的图书馆管理条例和行为规范,要么是简单地认为维护社会包容的方法是“无为而治”,无原则、无限度的宽容。服务中这样消极被动的社会包容态度,无法影响到社会排斥个体的自我价值,使之产生社会责任感和作为社会公民的角色认同感,进而真正转变为社会正式成员。[11]更起不到带动读者接纳其所排斥的对象,并最终与之和谐共处的作用。相反只会使用户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公共图书馆读者大量流失,对图书馆的服务产生负面影响。

3 公共图书馆实现社会包容的保障措施

促进社会包容,换句话说就是消除社会排斥,这不单是公共图书馆的职责,同时也是全社会每个机构、每位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把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理念落实于实践,仅靠图书馆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需要多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其中,政府支撑、法律保护和教育支持显然不可或缺。

3.1政府支撑

英国前文化大臣史密斯曾说:“解决社会排斥是本届政府的最高目标之一。但能为这一目标做出贡献的文化机构很少有可以和公共图书馆的位置相比”[12]。我们在认识到公共图书馆在促进社会包容中的重要性的同时,更加需要认清政府才是社会包容的义务主体(这是由政府的性质决定的),而公共图书馆是行为主体和中间人,一方面代表政府实践图书馆领域内的社会包容职责,提供体现社会包容属性的图书馆服务,另一方面代表全体公民向政府提出如政策、财政支持等要求,保障公民在图书馆范围内的正当权利。[13]政府需要公共图书馆在社会包容方面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公共图书馆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既包括微观上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包容职能予以制度和财政上的支持,也包括宏观上政府通过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营造出社会包容的大环境。

在我国,公共图书馆长期处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一个尴尬的位置。一方面是公众对图书馆促进社会包容所提供服务的不满,另一方面是政府对于非盈利性质的公共图书馆所做的努力和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的忽视,以及在政策制度及资金保障力度方面存在不足。以致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长期处于经费严重短缺的压力之下,尤其是广大基层公共图书馆(主要指县级公共图书馆)长期困扰于经费极度短缺状态,致使其功能发挥几乎近于“零”的边缘,严重污损了公共图书馆的应有形象。[14]若要改变这样的现实,我国政府必须首先履行好公共图书馆责任主体的义务,重视定位公共图书馆在维护民主政治建设及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方面的作用,并对公共图书馆服务在促进社会包容中的价值给予肯定和支持。开展普及公共图书馆服务,完善图书馆制度保障系统、保证基本的财政拨款、协调信息资源分配、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等保障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实现的具体措施。与此同时,政府应更加强化其在社会公平和社会包容的实践和调节能力,完善公共社会福利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消除制度、部门、区域间的封闭性与排斥性。[15]努力营造平等、自由、互助、参与的社会包容氛围,使每个公民都能够分享经济文化发展成果。

3.2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是维护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各种保障措施得以实施和贯彻的前提,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唯有将所有保障措施纳入法制化的范畴,才能从根本上使各项措施有效发挥相应的保障作用。[16]而直到现在我国仍然缺少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这意味着中国公共图书馆的地位无从判定,事业经费的获取缺少依据,图书馆员的权益难以保证,公共图书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开启和持续都要面对“无法可依”的局面。若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及用户对在社会包容对象和限度认识上的误区持续存在,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经费、人力、建筑设备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缺乏支持,必将无法杜绝公共图书馆服务实践中的不公平和社会排斥。故必须加快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进程,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立法手段制定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以明确政府与公民在保障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使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服务的具体实施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避免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现象。逐步完善有关公共图书馆的法律条款,贯彻落实各项法律保障措施,并最终形成系统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法律保障体制,营造稳定的有利于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发展的法治环境。

3.3教育支持

在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保障措施中,政府确立制度,法律规范行为,教育提升素质。教育是一个人“前半生的社会保障”,是未来获得社会尊重,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基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人生活品质、社会地位以及处事态度。同时,教育也是公民政治素养上的必要准备,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担负民主管理任务的一项基本条件。[17]所以教育对促进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更为重要的意义体现在对公民道德素质和民主意识的提升方面。其一是针对普通读者开展以开放、包容为导向的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教育,使之认识到公共图书馆的所有读者在信息利用方面处于平等的地位,消除生根于传统等级阶层思想的身份歧视观念,培养社会成员的包容互助精神。其二是对于受到社会排斥者的教育,使其接受必要的社会行为规范,树立对自我价值的正确认知,增强民主意识,减少与周围人群的疏离感,融入到公共图书馆环境中自由地获取所需的知识。在以上三项基本措施中,政府和法律方面的保障有利于公共图书馆在服务中避免政治上、设施上和制度上的社会排斥。而教育在避免人格排斥上发挥着更显著的作用,三方面保障相辅相成,不容偏废其一。

4 结论

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问题的研究必须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图书馆事业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同时参考国外公共图书馆服务社会包容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的阻碍和矛盾,避免出现类似社区图书馆运动中资源、服务过度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状况,维持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研究与实践的平稳发展。

公共图书馆需要明确服务中社会包容的对象不完全等同于弱势群体,而是所有公民发出可能产生社会排斥的行为现象。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必须是有限度的,偏离公共图书馆义务使命或严重超出其基本职责范畴和社会责任的服务,都会增加图书馆的管理上和社会期许上的负担,长久的社会包容将难以维持。只有建立在平等、适度基础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才能避免新的社会排斥,保障所有公民在信息的获取与利用中享有相同的权利。维持公共图书馆事业服务重心从社会精英与信息优势群体向普通民众和信息弱势群体转移扩散的总体趋势。[18]公共图书馆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应与政府、法律、教育方面等保障措施形成合力,在保障建筑、设备、技术、文献信息资源等硬件设施的同时,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与工作人员素质,提供公正、平等、高效服务,促进社会信息资源的合理分配,维护全社会公民的信息权益,建立为全体社会公民所共享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

社会包容应贯穿于图书馆服务的始终,不仅是物力资金投入等硬件上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使每位读者成为社会包容的实施者,同时又是受益者,这种图书馆服务在物质方面和理念方面的延伸是促进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全方位展开的保障。不断加强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服务,发挥其减缓社会矛盾和冲突,避免社会排斥,保证社会和谐的作用,体现公共图书馆在促进社会包容方面不可取代的社会价值。

(来稿时间:2014年11月)

参考文献:

1. 王立业.社会排斥理论研究综述.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79-83

2,5,7. 蒋永福.社会包容:现代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6):4-9

3,6. 王素芳.国外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研究述评.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3):95-107

4. 于良芝.图书馆学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194,199

8. 周吉等.社会包容:公共图书馆的责任和价值——以浦东图书馆盲人服务为例.图书与情报,2010(4):118-122

9. 范并思.建设一个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纪念中国近代图书馆百年.图书馆,2004(2): 1-3

10,11. 范并思,周吉.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包容.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0(2):70-74

12. 于良芝.公共图书馆存在的理由:来自图书馆使命的注解.图书与情报,2007(1):1-9

13. 范晓鹏.图书馆保障——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责任. 图书馆建设,2007(5):9-12

14. 蒋永福.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政府责任. 图书馆论坛,2006(6):85-88

15. 黎熙元,陈福平.公共福利制度与社会网的功能互补——包容性社会政策的基础.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6):98-133

16. 李国新.立法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 图书与情报,2007(5):10-11

17. (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59-166

18. 范并思.政府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的根本性转变.图书与情报,2007(5):2-3

〔分类号〕G258.2

〔作者简介〕武英杰(1970-),女,副研究馆员,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文献阅览部主任,发文10篇。

A Study on Social Inclusion Problems of Pubic Library Service in China

Wu Yingjie
( Library of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

〔Abstract〕Social exclusion has not been given enough attention in our country’s public libraries. There exist some deviations on the understanding and defects in practice about social inclusion in the public library services. Based on research of correlation theory of social inclusion in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librari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object and degree of social inclusion in public library and the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staff and other issues to impact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inclusion.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thinks that the policy support, legal protection and education support are important safeguard measures for public library to realize social inclusion.

〔Key words 〕Public librarySocial inclusionProblem analysisSafeguard 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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