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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的大学章程关键要素及特色——以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为例

2015-02-12天津中医药大学张志国天津职业大学耿立娜

天津教育 2015年9期
关键词:章程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天津中医药大学 张志国 ■天津职业大学 耿立娜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所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大学章程为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完善内部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要把大学章程作为大学设立的必要条件,确立了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大学章程建设,把大学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来要求,依照章程管理学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大学章程制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规定了大学章程制定的宗旨、原则、内容、程序、核准、监督与执行机制等重要事项,加速推动了章程建设的步伐。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其制定要结合学校的历史、现实和未来,阐述学校的目标和理念,确立基本体制和治理结构,还要反映大学的特色,是一件极为重大的事情。本文以天津中医药大学为例,探讨大学章程制定的关键要素和特色。

一、章程要明确学校的目标定位和办学理念

由于特殊的政治制度和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我国公办高校有共同的法律特征,章程所呈现的内容共性居多,个性偏少,普遍性强,特殊性弱。大学章程应在载明必要事项的基础上体现学校自身特色,避免千校一面。各高校由于历史、文化、性质不一,学校的目标定位和办学理念自然不同,有关事项的规定可以成为章程的特色之一。另外,从国际知名大学来看,目标定位和办学理念也是大学章程的关键要素和特色,以日本东京大学章程为例,其章程中有关办学理念和目标定位的内容几乎占了章程三分之一的篇幅,章程指出:“东京大学,不断提高自身组织和各种活动的国际化,深刻去理解世界各个国家、地区,促进以希求真理、和平的世界性教育与研究的开展。”东京大学办学理念和目标定位的确立是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因素。

在目标定位上,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体现了中医药院校的特色,战略定位准确,目标切实可行,指出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发展目标为“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章程关于目标定位的规定统一了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和行动。

在办学理念上,体现了高校的四大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校针对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意志薄弱等情况,创办勇搏励志班,现已成为学生比学赶超的风向标和营造校风学风的引擎,为高校“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提供了有效育人模式。章程明确了要发挥勇搏励志班等特色品牌载体作用,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二、章程要构建内部治理的基本框架

大学章程必须要明确大学的内部治理情况。如美国大学章程基本上都规定了董事会制度的决策权力机构、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执行机构,以及以教授会、评议会为特色的学术权力机构,决策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协调运行,保证了大学的有序发展。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教育体制,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应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领导体制。

大学的领导体制是大学的大脑,是大学章程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西方大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国外大学不同,国内公立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党委和校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职责不清、决策不明的现象,影响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学校管理水平,阻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

依据有关上位法,高校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探索和研究,尽可能清晰界定党委和校长的双方权力和责任,科学合理地进行责任分工。因此,理想的大学章程应该明确规定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在学校发展与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机制。

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体现党管组织、干部和人才的思想,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行使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理顺学术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大学中行政权力相对于学术权力往往占据强势地位,阻碍了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大学“教授治校”的理念和做法,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教授治学”探索和研究,主要途径是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最高机构的学术组织,确保其充分行驶职权,发挥其应有职责,具体来说有三点:第一,牢固树立“教授治学”理念,成立不同层次的学术机构,重视教师对于学校发展所起的核心促进作用,赋予教师最大的治学权力。借鉴西方大学的做法,如康奈尔大学、密歇根大学成立学校层面的委员会,同时根据不同学院、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成立二级学术委员会,保证教授在委员会中的绝对地位,推动各方面工作以学术发展为中心,更好地为学术发展服务。第二,强化学术组织地位,保障学术权力。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定位于学术审议决策机构,在学术事务上赋予更大的权力。第三,通过制度设计将学术组织的权力固定下来,建立发挥学术组织效能的保障机制,合理规范学术组织与行政组织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和程序,使二者建立一种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术组织按照各自职权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学指(督)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位评定等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通过有关规定理顺了学术组织的关系。

3.深化民主管理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高校的特色,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美国大学章程一般没有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规定,但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章程包含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该章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61名成员,除了25名学术评议会的成员外,还有18名教授、6名学术人员、6名在校学生、6名其他工作人员。在我国大学章程中,一般都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我国大学的特色,在大学章程中应该体现。我们可以借鉴柏林洪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国内大学的情况,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计和创新。另外,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民主管理机制,可以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三、章程要明确学院的治理结构

美国大学二级学院的治理主要是通过以教授为主的治理团体来实现,治理团体的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国内大学二级学院治理在决策权力方面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实现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一般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等。在学术权力方面是通过学术委员会实现的,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行使其学术权力,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学术委员会职责不清、被行政权力侵占或干预的情况。

为推进学校管理中心下移,提高学院自治权限,调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明确规定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院决策机构组成人员除了院领导之外,加入了院级教代会主席和教授代表,教授代表成为决策机构的成员,保证教授在学院的地位与话语权,是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特色之一,充分体现了教授参与,民主管理的理念。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学院行政事务。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总之,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构建了学院党政联席会、院长、学院党总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多元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四、章程要体现学生与教师的基本权益

1.体现学生的基本权益。

学生是大学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大学章程必须体现学生的基本权益,这个理念国内外都是一样的。美国大学往往多种方式保障学生的权益,如康奈尔大学董事会56位董事中有2名学生董事,其董事会还下设学生生活委员会,管理学生事务,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保证学生的基本权益。再如,密歇根大学专设一章对学生事务进行规定,其通过设立学生管理服务组织和机构保证学生的权益,包括设置学生事务政策管理委员会,鼓励学生对学校决策的参与;设置学生事务副校长和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学生的住宿、咨询、就业、社团、健康等事宜。国内大学章程往往专设一章对学生事项进行规定,包括学生的定义、权利、义务等内容。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在第五章对学生事项进行了规定。

2.体现教师的基本权益。

梅贻琦先生说:“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可见,教师是大学发展的关键,有着极端重要的地位。美国大学往往多种方式保障教师的权益,康奈尔大学章程规定,56位董事会董事有2名教师董事、1名非学术职员董事,教师代表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决策,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保证教师的权益。康奈尔大学章程还专列一章对教师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密歇根大学章程也专列一章对教职员工事项进行了规定,包括有关定义、任职、升职、退休、撤职、降职等信息。鉴于以教师为代表的教职员工的重要地位,国内大学章程对教职员工专列一章进行规定,一般规定教职员工的定义、权利、义务等内容。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第六章对教职员工事项进行了规定。

五、章程需明确财务、资产、后勤情况

财务、资产是大学的财富。美国大学的财务、资产的管理是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之一。耶鲁大学董事会的财政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土地与建筑委员会分别承担了预算、财务、投资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康奈尔大学董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分别承担了预算、财务和投资的职责。密歇根大学对商业事务管理、财政与财产单列一章,但实际上是通过规定了执行副校长兼财务总监的职责来进行管理的。密歇根大学规定执行副校长兼财务总监职权和职责包括财务监督、会计、财产、采购等。鉴于财务、资产和后勤情况的重要性,国内大学章程一般专列一章对其进行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专设一章用五个条目对有关事项进行规定,规定了学校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后勤服务体系等内容。

六、章程要构建大学与外部的基本关系

大学不是孤立存在的,大学与外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与政府、社会、校友的关系。美国大学章程一般不专门规定大学与外部的关系,而是通过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定数量的校外人员,或通过设置分管外部关系的副校长以及设置校友会等具体方法,实现了大学与外部的关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章程将“州与大学之间关系”设为第一章,提出学校的“人事管理、经济管理、财政和金融管理、收取费用以及医疗保障都属于国家行政事务。这些与学术事务一同由学校统一管理”。

对国内高校,可以在大学章程中专列一章对大学的外部关系进行规定和描述。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专门对外部关系进行了阐述,首先强调要重视与外部的关系,建设与社会同步、与时俱进的大学,然后分别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区域合作、校友会等几个方面阐述学校与外部社会的联系,为社会服务,与社会良性互动,提高学校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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