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入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体系的思考
——兼谈川音在非遗进课堂方面的尝试
2015-02-12甘绍成杨明辉
甘绍成 杨明辉
(四川音乐学院音乐学系 四川成都 610021)
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入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体系的思考
——兼谈川音在非遗进课堂方面的尝试
甘绍成 杨明辉
(四川音乐学院音乐学系 四川成都 610021)
将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与当前我国大力提倡的非遗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是音乐院校专业音乐教育创新发展的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实践模式。通过将音乐类非遗项目编入教材、引进课堂、纳入课题、并入基地等一系列举措,使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音乐院校的专业教学相融合。在这个过程中,音乐院校应坚持贯彻“本土化”教学的理念,有效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建立一种双向互动、多元立体的传统音乐教学模式。
音乐类非遗;传统音乐;教材编写;课堂引进;基地建设
引 言
在丰富多彩、形态各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中,音乐遗产占有相当大比重。且不说单纯由人声演唱的“声乐”和由乐器演奏的“器乐”,属于“正宗”的音乐遗产范畴,就连那些与音乐密不可分的综合艺术如曲艺、戏曲、歌舞等,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它们均可以称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音乐类非遗”)。
如何有效开展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工作,需要探讨的问题很多,而如何“传承”应当是其中最根本的问题。“传承”需要载体,而音乐类非遗的传承除了依靠非遗项目认定的“传承人”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可以依靠专业音乐院校的师生群体,因为他们对于音乐文化所具有的敏感度、认知度以及所掌握的音乐技能,是其他人群不可比拟的,所以说他们应当成为传承音乐遗产的最有效载体。
然而,由于我国音乐院校专业音乐教育长期沿袭西方音乐教育体系,本国传统音乐的教学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且存在着诸如教学模式雷同、教学目标单一、人才培养方案缺乏特色等问题。虽然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各音乐院校在传统音乐教学中忽视“音乐类非遗”又是其中之重要原因。眼下,音乐院校完全可以乘着保护“非遗”的东风,将当地的音乐类非遗作为教学内容引入到传统音乐的教学体系中,这样,既能达到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还能在保护“非遗”的崇高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实在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川音”)是四川省乃至西南地区唯一的专业音乐院校,积极开展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为积极探索传统音乐教学体系的创新发展,我们正积极努力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音乐类非遗项目引入到传统音乐的教学中,因为在这方面我们有着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我院所在的四川省是非遗极为丰富的文化大省,其中音乐类非遗更是多姿多彩。据统计,在文化部正式公布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中,我省的音乐项目有14项,若再加上与音乐密切相关的戏曲、曲艺和舞蹈项目,则有35项之多。除国家级项目外,省、市、县级音乐类项目则更是数不胜数。同时,作为世界级非遗项目的中国古琴艺术,其主要流派——蜀派古琴艺术也在我省。这表明,我省非遗资源不但丰富,而且级别较高。
如何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将音乐类非遗引入到传统音乐的教学体系中,我们提出将音乐类非遗编入教材、引进课堂、纳入课题、并入基地等四项举措,以实现非遗保护与音乐院校教学的有机结合。
一、将音乐类非遗项目编入教材
(一)编写教材的意义
将音乐类非遗引入传统音乐教学中,前提是编写相关的教材。而将音乐类非遗项目编入教材,既是对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也是对传统音乐教材和教学内容的丰富与完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从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来看,由于音乐类非遗的口传心授特点,大多没有详尽的文字记载和乐谱传世,而通过编写相关教材,使其成为记录音乐类非遗的书面载体,它能够对音乐类非遗进行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录、描述、分析和讲解,这本身就是对音乐类非遗的有效保护,同时也为非遗的持久传承提供了文献依据。
另一方面,从当前传统音乐教学所用教材的现状来看,全国各音乐院校通识课程所用教材内容大同小异,虽然这些教材在专业基础课程中起到了传递基础知识的作用,但是仍然难以凸显出民族民间音乐中许多有个性、有地域特色的鲜活内容。为改善这一现状,各音乐院校可结合本地特色编写一些本土教材,特别是将有本地特色的音乐类非遗项目编入教材,这无疑是对传统音乐教学体系和教材内容的丰富和完善。
(二)编写教材的方式
音乐院校应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编写教材。可采取以教学一线的专业教师为编写主体,整合其它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以申报课题的方式编写。考虑到传统音乐教学的实践感知属性,为增强教材的生动性和实用性,在教材中还可以配以相应的音像资料,尽量还原音乐类非遗的真实面貌,客观再现音乐类非遗的艺术魅力。
另外,音乐院校还可考虑与本地文化部门(包括非遗保护中心)合作编写本土教材。因为本地文化部门常年扎根基层,大都收集了较为丰富的本地音乐文化资料,如录音、录像、歌词、歌谱、乐器、乐谱、艺人传记等。基层的文艺工作者有多年的群艺工作经验,熟悉本地的风俗民情与音乐传统,与他们合作编写本土教材,可以借鉴他们的丰富经验,共享成果,少走弯路。
音乐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将本地域的音乐类非遗编入教材之中,并通过教材的创编和应用,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使这些独具特色的传统音乐真正成为专业课程教学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川音编写本土教材的构想
我们川音在以《民族音乐概论》为主干课程的传统音乐教学中,除向学生讲授在全国范围内较有代表性的传统音乐精品外,也特别想突出介绍具有四川本地特色而现有教材中又较少涉及的本土音乐文化,因此迫切需要编写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教材。
我们设想,鼓励教师编写以四川民族民间音乐为研究对象的系列教材,重点是将四川省丰富的音乐类非遗项目编入教材内容,并以教材为基础,开设一系列相关课程,向学生全面而系统地介绍本土特色的音乐类非遗。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教学一线的教师们既能把多年传统音乐教学和科研中积累的成果编入到教材中,又能掀起新一轮的赴民间调查采访,深入挖掘音乐类非遗,形成新成果的热潮,这些新成果也会源源不断地补充到新编的教材中去。
二、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进课堂
(一)完善音乐类非遗课程体系
从我国音乐院校目前的课程设置来看,一方面,不论是教育理念、基础理论还是培养模式,仍然是以西方音乐为主、中国音乐为辅的格局;另一方面,在中国传统音乐的教学中,以笔者这些年来教学实践的感受而言,就是我国传统音乐的许多精华内容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传统音乐已有的科研成果也未在专业课程中充分体现出来。因此,音乐院校应借着保护非遗的契机,积极推动音乐类非遗“进课堂”。各音乐院校可结合本地优势,集合优质教学资源,开设一些与音乐类非遗相关的课程,逐步改善音乐院校课程设置“重西轻中”的问题,促使中国传统音乐在音乐院校课堂的理性回归。
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进课堂,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课程体系,笔者以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尽快建立音乐类非遗理论体系,比如《音乐类非遗概论》 《××地区民间音乐概论》 《××地区少数民族音乐概论》等课程的建设;二是增开音乐类非遗演唱演奏的技术性课程,如非遗中的民歌、戏曲、曲艺模唱,器乐演奏等;三是成立音乐类非遗教研室,编写相关课程教材,定期举行教学研讨;四是把已有的非遗研究成果及时运用到教学中去,及时更新中国传统音乐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二)将音乐类非遗传承人请进课堂
回顾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许多民间艺人出身的艺术家带着一身的绝活儿,走进多所高等艺术院校的大门,经过多年的辛勤耕耘,为我国培养出了一大批民族民间音乐的专门人才。不知从何时起,作为中国传统音乐的正宗传承者的民间艺人进入高校课堂的做法已不多见……音乐院校的教学越来越走向专业化的同时,也拉大了与民间音乐的距离”[1]。在大力提倡非遗保护的今天,我们是否应该将过去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加以恢复,将音乐类非遗传承人请进大学课堂,使原汁原味的民间音乐成为专业音乐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诚然,请传承人进课堂可能会遇到诸如传承人不适应大学课堂氛围,不熟悉教学技巧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专业老师应与传承人密切配合,设计制定出符合非遗传承规律的教学模式。比如,音乐类非遗往往是在一定的“文化空间”中生存的,“‘文化空间’或曰‘文化场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用来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文化空间或文化场所的本原意义指一个具有文化意义或性质的物理空间、场所、地点。”[2]音乐类非遗都与其定期开展的文化、宗教、民俗活动即它们的“文化空间”紧密关联。结合这个特点,我们在课堂教学中,应当请传承人详细讲述如下内容:一是此种音乐在其实际生活中是何时(或特定节日)何地(或特定仪式)由何人(特定身份)演唱或演奏的;二是传承人是如何习得此种音乐的,在传承过程中是否有文字资料、乐谱资料;三是传承人以何种方式将此种音乐传授给我们,是以自己习得此种音乐的方式,还是变换何种新的方式;四是此种音乐的生存现状,对这种生存现状的简单评价。学生在对这些问题获得基本认识后,才有可能在课堂上模拟并感受一个相对的“文化空间”,同时也能营造一个传统音乐的母语文化氛围,这对于非遗的学习和传承是大有裨益的。
其次,在构筑相对“文化空间”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使音乐类非遗在课堂上获得充分的“文化认同”。“文化认同是对一个群体或文化的身份认同(感),又或者是指个人受其所属的群体或文化影响,而对该群体或文化产生的认同感。”[3]在大学课堂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可以请传承人采用“表演—互动—指导”的教学模式,使学生以最直观的方式与音乐类非遗及其渗透的思维观念直接碰撞,这样学生的学习就不仅仅只是简单机械的复制,而是对民间音乐文化的一种精神上的沟通、心灵上的认同。
总之,由于音乐类非遗在民间是以“活态”形式传承于世的,因此,聘请传承人进入大学课堂直接参与教学,是“活态传承”理念的实际应用。
(三)川音在非遗进课堂方面的尝试
在传统音乐教学中,我们川音特别注重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有机结合。在课堂教学中,既重视在全国有影响的代表性传统音乐精品,又很重视对本地域乡土音乐的介绍、学习和传承。在未来的课程建设中,我们将开设以《音乐类非遗概论》为主体的系列课程,强化对具有本土特色的音乐类非遗的教学,如川江号子、巴山背二歌、南坪曲子、川北薅草锣鼓、川西藏族山歌、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川剧、灯戏、四川扬琴、四川竹琴、四川清音、金钱板等非遗项目,都将引入到专业教学中。并定期或不定期请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进课堂,进行相关的讲座、表演、交流、指导,在培养学生对音乐类非遗的兴趣和爱好的同时,建立起一个良性的传统音乐传习机制。
三、将音乐类非遗项目纳入课题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4]这为高校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即高校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大力开展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科研工作,积极申报与非遗相关的科研课题,并迅速将课题成果应用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中去。结合到我们音乐院校的科研工作,则应积极响应号召、顺应潮流,将音乐类非遗项目纳入课题。
音乐院校进行音乐类非遗的课题研究,既有自身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同时在研究思路和方法上又有许多经验需要我们及时总结。
(一)音乐院校进行音乐类非遗研究的有利条件
1.政策支持
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政策上的有力支持,使音乐院校开展音乐类非遗的科研工作和课题申报获得了有效保障。近年来,音乐院校获得的最有效的政策支持就是大量科研经费的投入,使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人才优势
音乐院校作为传承音乐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人类的音乐遗产有着更敏锐的感悟力和更深刻的洞察力,更容易在保护音乐类非遗的工作中达成共识、形成合力。音乐院校经过长期的积淀,集合了为数众多的音乐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有着扎实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课题申报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智力支持。同时,音乐院校还可以利用人才资源成立专门的音乐类非遗研究机构,集众人之力实现进一步的研究与创新。
3.硬件资源
在开展音乐类非遗的科研活动时,科研工作者必然会查阅和参考大量的音乐资料,如文字、乐谱、图像、音响、音像等各类资料,一般的信息资源恐怕难以满足较为专业的资料需求,而音乐院校拥有丰富的音乐资料,能够极大地推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音乐院校拥有较为完善的多媒体技术设备,在进行音乐类非遗的采录、编辑、整理等工作时,便于对那些存在于特定“文化空间”的音乐形式进行录音、录像、绘图、记谱等立体式的记录、保存,为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音乐类非遗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音乐院校如何有效开展音乐类非遗的科学研究,笔者认为目前在研究方法上,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针对相关课题研究提出的如下研究方法值得借鉴:(1)实践的方法与理论的方法的相结合;(2)地理学与民俗学相结合的方法;(3)音乐学和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相结合的方法;(4)社会学和地理学相结合的方法;(5)系统的宏观把握与具体的微观分析相结合;(6)实地调查与文献、资料整理相结合。[5]这些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然而,对于音乐类非遗而言,传承(尤其活态传承)是比保护更为有效、也更为复杂的问题,因此,以音乐学为基础,结合传播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也是值得我们考虑的研究思路。笔者认为,音乐类非遗的课题研究可总结为以下三方面:一是音乐类非遗项目的本体研究;二是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教育研究;三是保护和传承非遗的媒体意识和公众意识的研究。以上三点,其第一点在以往的研究中已较多涉及,现仅就后两点提出一些看法。首先,关于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教育研究,既涉及非遗传承教育的思想观念的建构,也包括音乐类非遗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及教材建设,还包括如何引导学生参与音乐类非遗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内容。其次,对于非遗视野下的媒体意识与公众意识的研究,由于音乐类非遗是传统社会的文化衍生物,与现代社会存在着一定的时空距离,需要由专家学者做出具有当代意义的阐释,才能使媒体及公众对音乐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得以提升。
另外,关于如何有效保存和共享课题成果,笔者以为应充分发挥音乐院校“馆藏库存”的作用。音乐院校通常都拥有藏量丰富的音乐图书馆和音像数据库,这为音乐类非遗资料的保存和共享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音乐类非遗因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以文字、乐谱、图片、音响、影像等多种形式予以保存,而音乐院校“馆藏库存”的合理利用能为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音乐院校还可在此基础上建立音乐类非遗的网站,把原始资料和科研成果及时发布到网上,为同行间的学术交流和资料共享提供便利。
(三)音乐院校在音乐类非遗方面开展的研究
近些年来,全国各音乐院校正积极开展音乐类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申报并完成了一批与音乐类非遗相关的科研课题,产生了丰硕的科研成果。例如,在“2008年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音乐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就以下课题进行了研讨:1.音乐类非遗的概念;2.有关音乐类非遗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3.各国音乐类非遗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4.我国今年非遗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5.有关各地音乐类非遗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分析研究。[6]
此外,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以及其他兄弟院校,近年来也开展了一系列与音乐类非遗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申报并承担了大批科研课题,如中央音乐学院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国古琴音乐文化数据库》,中国音乐学院的《我国少数民族音乐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研究》 《中国传统多声部音乐形态研究》,上海音乐学院的《长江流域汉族聚居地区丧葬仪式音声的个案与比较研究》 《甘肃花儿会与广西歌圩聚会对歌行为中的“仪式性”变迁》等等。借这一东风,我们川音利用自己的地缘优势也在这方面参与并承担了一部分科研课题,分别有甘绍成教授承担的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国家西部课题《巴蜀音乐》子课题《洞经音乐产生的历史与渊源》,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文化部重点课题《中国戏曲、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现状调查》子课题《四川成都道教音乐现状调查》;朱江书副教授承担的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蜀中古琴艺术资源数据库建设》;杨晓副教授承担的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侗族南部方言区歌谣体系与社会结构研究》;以及其他教师承担的厅级、校级等课题。由此,还发表了一批与之相关的科研论文。
四、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并入基地
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入到传统音乐教学体系中,建设教育传承研究基地是一个有效的举措。音乐院校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筛选具有特色的音乐类非遗传承地作为自己的教育传承研究基地。
(一)基地建设的意义
音乐院校在音乐类非遗传承地建立基地,使之集教育、传承、研究等多功能于一体,既能与课堂教学形成有益互补,又能成为科研工作的前沿阵地,还能对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起到推动作用。基地既有助于音乐院校师生对音乐类非遗进行深入的挖掘,也能为学校师生赴音乐类非遗的传承地开展田野采风、教学实践、理论研究等活动提供便利。
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并入基地,使之成为学生了解和热爱非遗的重要渠道,使之成为学生亲身感受非遗魅力的重要平台,从而增强学生对传统音乐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二)基地建设的方式
音乐院校在音乐类非遗传承地建立基地,必须认真做好调研,选择合适的地点,并与当地政府和文化部门密切合作,借助当地政府对当地民情风俗较为熟悉,可提供诸多便利的有利条件。基地建设由学校与地方政府齐抓共管,共同组建基地管理委员会,双方分别派出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以及维持基地的日常运转。
(三)基地活动的内容
在基地的活动中,田野采风与音乐实践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音乐院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赴基地开展田野采风和音乐实践活动,它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促进研究型学习能力的培养。
田野采风活动是深入挖掘和了解认识音乐类非遗的重要手段。音乐类非遗大多植根于民间,需要通过实地考察和田野采风才能发掘其精髓。在田野采风中,可以将走访调查、现场观演与知识传授、技能训练相结合。学生在采风过程中不仅能亲身领略和搜集原生态的民间音乐,同时,有条件的学生可以拜民间艺人为师,亲身参与民间音乐的演唱演奏。这些都有助于增强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实践操作的能力。
(四)川音的基地建设
近年来,川音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深入民间挖掘非遗精品,积极选择合适地点建立教学研究基地,自2010年以来,川音在四川泸州、汶川、阿坝等地相继建立了“四川音乐学院藏羌文化研究院”“四川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福宝民间音乐研究基地”“四川音乐学院舞保护研究基地”等。其中,“四川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福宝民间音乐研究基地”是我院音乐学系于2010年12月在四川省合江县福宝镇建立的基地。该研究基地的建立,不仅对当地开展非遗保护起到推动作用,而且也为我院音乐学系师生开展民间音乐采风、教学实习和学术研究活动提供了便利。我们每学年都会抽出一定的时间,带领学生深入到教研基地,让学生自己去搜集、整理民间音乐的资料,向民间艺人学习演唱或演奏。下一步,我们还将利用自己的优势,分步骤在本地区建立蜀派古琴、四川汉族民间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等多个音乐类非遗项目的教育传承研究基地。
结 语
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作为专业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传承传统音乐文化的重任,同时也是加强和推进中华民族母语音乐教育的基础。而将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与当前大力提倡的非遗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则是音乐院校专业音乐教育创新发展的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实践模式。有鉴于此,本文提出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入传统音乐教学体系中,通过编写相关教材,完善课程设置,请非遗传承人进课堂,积极开展非遗课题研究,把最新研究成果及时补充到教学实践中,以及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在非遗传承地建立教学研究基地等一系列的举措,把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融入到音乐院校的专业教学中。在这个过程中,音乐院校应坚持贯彻“本土化”教学的理念,直面本地音乐类非遗传承现状,有效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建立一种双向互动、多元立体的传统音乐教学模式。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音乐院校一定会涌现出一批高素质的音乐类非遗的传承者,音乐类非遗愿能借此机遇而涅槃重生、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李姝
[1]项阳.将民间艺人请进大学的校园——新疆之行的感受与思考[J].中国音乐,1999(3):44-46.
[2]向云驹.论“文化空间”[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81-88.
[3]维基百科.文化认同[DB/OL].[2011-09-04/2012-12-10].http://zh.wikipedia.org/wiki/文化认同.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2005-08-15/2012-12-11].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5]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OL].[2012-12-11].http://iom.ccom.edu.cn/lxkt_view.asp?l_id=26.
[6]张维刚,胡晓东.尊重传统 坚守家园——“2008年国际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讨会”综述[J].人民音乐,2008(9):39-41.
10.15929/j.cnki.1004-2172.2015.03.013
J607
A
1004-2172(2015)03-0086-06
2015-03-05
甘绍成(1957— ),男,博士生导师,四川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
杨明辉(1978— ),男,四川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