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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专业建设应当关注的若干问题

2015-02-12王占军江西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西南昌330103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治安公安实训

王占军(江西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西南昌330103)



治安学专业建设应当关注的若干问题

王占军
(江西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西南昌330103)

摘要:鉴于当前治安学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不能有效满足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对于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素质的现实需求,正确认识治安学的学科特点、科学规划治安学专业的发展路径、有效强化治安学建设措施已成为治安学专业建设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治安学;专业建设

治安学专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日趋成熟,而随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法学门类下增列公安学(学科代码0306)作为一级学科,治安学作为公安学的二级学科有了其法律地位并进入黄金发展时期。目前治安学已形成了比较完整、成熟的理论教学和实战训练体系,建构了较为系统、相对完善的治安学人才培养模式,科学研究成效明显。但治安学的建设还存在不少欠缺,尤其在当今科技日益发达、技术在现代治安维护中作用日趋明显的情况下,治安学的“亚技术”状态甚至“非技术状态”已影响到专业建设的发展,加之学科定位的模糊交叉、专业和课程性质的隶属不清,非文非理、亦文亦理、似文似理,使得发展理念上存在偏差,建设投入上明显滞后,导致公安传统优势学科“治安学”的发展停滞不前甚至优势丧失,与社会治安维护对于治安岗位人才的要求明显不符。有些院校甚至存在升本后专业发展滞后的尴尬,原有师资、设施等在完成升本使命后即后劲乏力,已影响到专业发展,无法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正确认识治安学学科特点、科学规划治安学专业的发展路径、有效强化治安学建设措施,已成为治安学专业建设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明晰治安学学科特点

治安学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由公安机关引导的,以安全需求满足为目标,以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和保障为基础,以社会法治治理、秩序控制和危机处置为基本工作取向的社会交叉应用性学科,具有极强的社会现实应用性[1]。治安学专业应当以岗位能力需求为导向,按照“突出公安特色,面向实战,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务求实用”的要求,警、学、研一体化,培养适应新形势下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其学科特点表现为:

其一,实践性强,要求与时俱进,实现学科理论与管理实践的有效对接。治安学特别注重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服务于实践的理念,这是构建学科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实践需要和专业发展一体化、有序化和科学化先进系统的基础。

其二,动态性强,系统性、开放性与灵活性有机协调。治安学专业课程紧跟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具有极强的动态性。要求在保证学科课程体系完整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注意针对不同教学对象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重点;要求注重追踪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学术前沿,密切关注现实治安管理经验,及时把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运用到学科研究中。

其三,融合性强,涵盖内容丰富。治安学内涵非常丰富,凡与社会公共安全相关的人、事、物、时间、空间,都属于治安学研究范畴。其内容涉及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甚至物理学和化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知识体系错综复杂,对培养的专业人才素质具有较高的要求。

治安学学科和专业的研究水平对于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极强的现实性、紧迫性和实际意义,学科建设势必要求与时俱进,有效满足社会需求。而在当前公共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复杂、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国家和社会对公共安全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正视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始终是高校相当重视的课题,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也不例外。尤其随着公安院校招录体制的不断变革和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对于人才素质要求的提升,治安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尤显重要。而随着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相继升格为公安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更需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但当前新升格的公安本科高校大多处于“换汤不换药”的状态,与本科专业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要求、教学模式设定、专业能力培养标准、专业课程结构和内容设定、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法、实战型师资的培养与应用型教材的建设路径、实训教学的科学定位和核心教学内容的确定等领域的研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未能有效解决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现实化与当前专业人才培养非实用性的矛盾,难以确立具有前导性和实用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更有甚者,有些院校随着升本目标的完成,师资实力的不足愈发明显,人才培养质量不升反降。某些院校甚至因为教师数量不够、专业匹配性差,而存在“因人设课”的不正常现象,授课教师既缺乏专业知识背景,又缺乏专业实践锻炼经历,还缺乏本专业课程的授课经历,属于“师生同一起点”原生态教学,这种安排其实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指标,而不考虑教学效果。再加上实训设施的不完备,教师只能开“能开之实训项目”而非“课程要求之实训项目”,满足于“形式上的完成”而无暇顾及“专业人才培养之要求”。“理论难以跟上形势发展要求、能力难以满足实践岗位需求”的痼疾依然存在并有扩大趋势,人才培养的质量自然也将大打折扣,不能有效满足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现实需求,亟待进一步强化研究与创新建设。

三、正确认识治安学学科发展瓶颈

作为刚刚确立学科地位的新兴社会科学学科,治安学不可避免面临许多发展瓶颈,只有正确认识自我,锐意克服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才能不断推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治安学学科发展面临的瓶颈大致如下:

其一,师资相对缺乏,高学历教师引进不畅。基于学科的特殊性,治安学学科博士等高学历教师偏少,加之引进渠道存在问题,治安学相关学科的博士也难以引进,学科高学历教师主要依靠自身培养,但培养周期相对较长。

其二,高层次科研成果相对较少。基于公安学一级学科2011年刚刚获批,其科研项目申报没有专项性,主要依附于其他学科。而公安学类专业核心期刊也仅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一家,没有更高层次和更有影响力的专业学术期刊,影响到治安学等公安类学科的发展空间。加之研究范围扩展的局限性,以致于高层次的科研项目相对较少。

其三,实训环境尚需改善。治安学学科相关课程对于实训环境的仿真性要求较高,实训场地和实训设施建设成本较高,需要多方位争取建设资金建设、改造和拓展实训场所。

四、科学规划治安学学科建设项目

不可否认,不能回避,作为一个新兴学科,作为一个刚刚确立法律地位的社会交叉学科,治安学有别于法学、社会学等成熟学科,治安学学科和专业建设必然是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科学规划建设和发展路径,需要在保证生存的过程中求发展。

其一,科学研究方面,要结合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对于社会治安维护和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研究。如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研究、治安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的构建和应用研究、管理协作与公共安全维护研究、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研究、特殊社会群体治安管控、社会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社会矛盾及社会转型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区域公共安全维护研究、区域典型群体性事件的比较研究、区域公共安全管理的影响和制约因素研究、社会公正与社会稳定关系研究等等。

其二,师资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育、教学团队建设等,建立一支高水平、高学历、治学严谨、年龄和结构合理、适合学科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培养一大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和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其三,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精品课程建设等,打造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以及精品资源共享课,以精品课程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大原有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的建设力度,力争将治安学专业建成更高层次的特色专业;培养实用型人才,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等。

其四,实训条件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在现有实训设施的基础上积极构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平台;改造现有实践性教学环境,围绕治安学专业岗位核心能力和实战需求,建设以与治安基层实战部门联手联动长效机制为保障的实习基地;注重实训设施的功能性和实训的有效性,建设室外治安管理模拟街区,建立治安网络信息应用中心,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实训中心在治安学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学科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五、加快治安学专业建设步伐

(一)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基,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师资水平

以“高标准”和“专业性”为基准,构建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的专业师资队伍,有效满足专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按需有序引进学科发展所需各类人才,并做好保障工作,确保人才引进并培训到位。要积极引进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治安相关学科的博士作为师资骨干着力培养,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治安学专业老师攻读博士学位。有效克服师资偏少、课程承担门数多、课时量大、教学任务过重,教师不堪重负而影响其业务能力提高的不正常、不合理现象。要以“应用性”为基调,加大科研成果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服务力度。要以“实战”为主导,尽力打造以行业专家与专业学科带头人领军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可以通过公安实践部门的业务骨干、优秀人民警察与教师“一对一”的结对帮教,帮助教师熟悉公安实战情况,积累实战经验,把教师培养成为“德育辅导者”、“业务传授者”和“实战引领者”的“三者合一教师”[2],有效克服现有专业老师普遍存在的“理论强、实践弱”特点,补强教师实战能力,打造真正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

(二)以教学改革为手段,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以“有用性”和“适应性”为基准,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治安人才的要求,以“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高素质”为基本要求,强化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社会需要性和学生个性发展要求的适应性。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改革、优化和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如积极探索和综合运用启发式教学、辩论式教学、场景式教学、观摩式教学、社会调查式教学与研究式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教学中注意突出公安实战性,要想方设法提高学生课程学习兴趣,想方设法提高学生分析、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想方设法提高教学实际效果,积极探索专业课程教学的有效实用方式,有效提高教学的效率和效果,构建有效适应社会安全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有效提高专业学生实际工作技巧和综合运用能力,进一步拓宽或增强专业学生的岗位适应性和从事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的实际工作能力,有效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有效提升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有力推动治安学科整体发展。

(三)以课程建设为载体,强化和提高教师的教研意识和科研能力

以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强化专业课程与教材建设。坚持专业课程建设与专业学科建设同步进行,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相适应,努力构建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课程建设体系。要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开展课程和教材的相关研究,通过教材的开发和建设督促、激发、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要以专业主干课程建设为重点,不断丰富、更新专业课程内容,优化课程体系;要拓展教材建设途径,建立和发展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要求的教材体系,尤其是教材的内容设计,要更适合于治安学专业学生的特点;要结合地域特色和针对性,开发实用性自编教材,既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又能体现当代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集知识性、理论性、实用性和资料性于一体,真正为培养治安专业人才服务。

(四)以增强能力为本,变革训练模式,有效解决教学为实践服务的问题

一是建立治安学课程实训教学系统。要针对治安管理各环节管理特点、治安管理对象的表象特征、治安管理手段运用要求和治安行政措施的施用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对治安学课程理论教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类和有机整合,在此基础上对治安学课程实训教学内容和教学实施环节进行具体、系统的设计和编排,并在教学中全面贯彻“教、学、训、战”一体化的教学训练模式,科学设计实训项目、实训内容和操作方案,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以最大限度保证实训教学效果[3]。二是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训设施缺乏的客观条件和专业教师实践机会缺乏的现实状况导致现有专业教师普遍存在“理论强、实践弱”的特点,缺乏“双师型”教师,实战能力亟待补强。要切实完善和执行治安学专业教师参加公安实践锻炼制度,实行“调研、办案、教学三结合”的非脱产的教学实践锻炼制度,要将三年内至少下基层锻炼半年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内容纳入教师考核指标体系,使专业实践锻炼不流于形式,极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三是建立严格的实训教学考核体系。以实战主导教学,引导学生开发思维,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以内外贯通为途径,加大专业实训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构建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平台

实训教学有效开展关键在于实训教师对于“实训场景”的设计和运作,在于实训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实训教师只有真正融治安管理研究者、治安课程教学者和有经验的治安管理实践者于一身,才能真正地大幅度提升治安学课程的实训效果。这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但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实训设备设施是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它直接决定着实训场景设计的仿真性和实训项目开设的完整性,也决定着实训的最终效果。要围绕治安学专业岗位核心能力和实战需求,以内外贯通为途径,建设与治安基层实战部门联手联动并长效合作的实习基地,使学生在校学习、实训与校外实习融为一体。要注重实训设施的功能性和实训的有效性,建设室外治安管理实训中心,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实训中心在治安学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当然,基于财力等客观条件,将大量的治安实战情景(场地、环境、械具等)引入校园,对于许多公安高校是不客观的,但如果能够根据现有环境创设仿真场景,或将部分具有“切身体验性”的实训性教学活动搬到真情实景的治安实战工作场所,使学生们能够切实“身临其境”,真正做到“学、练、战”一体化,则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某些高校治安课程实训“虚无化”或“表面化”问题,又能最大程度实现实训效果,达到“教学和实战的有效对接”。

参考文献:

[1]王占军.治安学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C].治安学论丛(第六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55.

[2]谢军.关于高职高专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4).

[3]王占军.治安管理课程实训教学体系的建构和运作[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责任编辑:时娜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西省高校教改省级课题“新升本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XJG-13-19-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占军,男,河南许昌人,江西警察学院治安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学和公共安全研究。

收稿日期:2014-12-02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1-0030-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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