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立市”是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的核心
2015-02-12唐霄峰
唐霄峰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城市文化走过了一段跨越式发展之路,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在城市文化发展和繁荣的过程中,深圳探索出了一系列科学而富有特色的城市文化发展方式方法,积累了一些发展城市文化的成功经验。其中,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就是一笔可贵的财富。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特指深圳用来指导自身城市文化发展,且达到一定理性认识层次的思想观念。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是几代深圳人在追求深圳城市文化进步和繁荣的实践过程中积累和总结出来的,是深圳人在反复思考深圳城市文化发展道路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是深圳城市文化发展实践在深圳人意识中的理性反映,是全体深圳人关于深圳城市文化发展实践的智慧结晶。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作为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指导性理念,涉及深圳城市文化实践的方方面面,诸如实施“文化立市”,打造“文化深圳”,建设“文化强市”,构建“创新性智慧型包容型力量型城市文化”,“实现市民文化权利”,走“文化经济”、“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道路,打造“钢琴之城”、“图书馆之城”、“设计之都”、“动漫基地”,等等。这些理念共同构成一个系统而富有特色的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其中的核心是“文化立市”,没有“文化立市”,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就难以成立;整个体系中的其他理念,围绕“文化立市”而立,并服从和服务于“文化立市”。
一、“文化立市”理念的内涵
早在1999年,深圳就提出了“文化立市”理念。当时,为了开展“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市研究”,深圳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一次重大调研活动,“文化立市”就是这次调研活动形成的重要成果之一。[1]2004年3月,深圳组织召开“文化立市”战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是深圳根据自身实际、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战略而做出的科学决策,旨在围绕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顺应世界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大势,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提升城市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品位,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提高文化对深圳城市发展的贡献率和城市形象的塑造力,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将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深圳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加快实现深圳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2]
“文化立市”在实践意义上是城市文化发展战略,但在观念层面上,又是城市文化发展理念,是指导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科学理念。“文化立市”理念是指导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集中几代深圳人的智慧而总结提炼出来的,从总体上、战略上指导深圳未来城市文化发展的科学性思想成果。
“文化立市”理念,内在地包含了“谁来立”、“用什么立”、“怎么立”等这些问题,也就是说,要回答好“立市”的主体是谁,“立市”的内容是什么,“立市”的方式方法有哪些等这些基本问题。毫无疑问,深圳的城市文化要靠深圳人来立,全体深圳建设者,全体深圳市民,都是“立”起深圳城市文化的主体;关于“用什么立”和“怎么立”的问题,答案其实是相互关联的,深圳近年来的城市文化发展实践也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深圳正是通过向广大市民提供日益丰富且品质不断提升的城市文化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好地满足市民的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升市民文化层次和道德水平,逐步提高了深圳城市文化品位,一步步树立起文化城市的形象,确立了深圳作为新兴城市在国内外知名文化城市行列中的一席之地,一步一个脚印地让深圳以一个“文化城市”的品牌“立”起来。
二、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的体系性存在
在实践层面,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特殊领域存在的城市文化,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是一种体系性的存在。在这个体系中,城市文化的诸多领域、层面、部分、方面、环节共同以某种要素性的存在,通过彼此之间的联系、作用、影响和制约等既错综复杂、又有一定规律性的关系,而构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体系。在思想观念层面,指导城市文化诸领域、诸层面、诸部分、诸方面、诸环节的理性思想观念,同样作为某种要素性的存在,通过彼此之间的联系、作用、制约和影响等既错综复杂、又有一定规律性的关系,构成了一个文化发展理念系统,形成一种体系性的存在。在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中,有的理念是管总体和全局的,如“文化立市”、“打造文化深圳”、“构建创新性智慧型包容型力量型城市文化”,等等;“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的融合”,则是管部分和局部的。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和其他的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不可分割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例如,深圳“实现市民文化权利”这一文化发展理念,其目标是要更好体现作为城市文化发展主体的市民群体的文化权利,包括市民参与文化建设和创造的权利、市民参与城市文化发展成果评价的权利、市民享受城市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以及市民保护自身文化知识产权的权利等内涵,一方面,它与“文化立市”理念有着特定的联系,是服务于“文化立市”这一战略性理念的一个策略性理念;另一方面,它与“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的融合”这些有关城市文化发展模式的理念也有着特定的关系,实现市民文化权利,要借助于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的融合这些现代化的城市文化发展手段来实现;另外,“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理念与“完善城市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文化产业示范区”等等这些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城市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文化产业高度发达乃至成为国内城市的示范,市民能够有更多参与城市文化生活的机会,且有机会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市民的文化权利才能得到更好实现。
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的这种体系性存在,要求我们在谋划深圳城市文化发展过程中,坚持系统性思维,坚持用系统的观点看待深圳城市文化,用系统的方法分析和研究深圳城市文化问题,系统地而不是孤立地、片段地研究深圳城市文化,统筹兼顾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方方面面,从而科学地思考深圳城市文化,并在实践中协调推动城市文化科学发展。
三、“文化立市”是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的核心
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作为一个体系,包含着有关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多个理念。这些理念,在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的全局中所处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并非是平等的,相反,各个理念在整个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有着显著的不同。认识和把握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在方法上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统一。“两点论”就是要全面看到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的方方面面,看到体系中的每一个要素,即其中的每一个独立理念;“重点论”就是要弄清哪个是体系的核心、哪些是体系的边缘,哪个是体系的主干、哪些是体系的枝节,把握好体系的要害与非要害之间的差别,从而在实践中正确把握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重点,防止没有轻重缓急的“一窝蜂”现象,保证深圳城市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其重点,便是“文化立市”。可以说,“文化立市”是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的核心。因为:其一,从字面上看,“文化立市”这一表达,作为一个城市文化发展理念,直接把“文化”与深圳这个“城市”之“立”关联起来,以“文化”来“立”深圳这个城市,可见“文化”对于深圳这座城市的重要意义。其二,从实践层面看,“文化立市”这一战略支撑起了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方方面面,乃至总体;相应地,在观念层面上,“文化立市”理念也支撑起了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的整体,有了“文化立市”,整个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有了灵魂,有了核心,有了一根主心骨,正是在“文化立市”这个主心骨的力量支撑下,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才立了起来,真正成为一个能够在深圳城市文化发展实践中落地生根的、从而真正具有现实意义的观念体系,成为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指导性观念体系。其三,“文化立市”理念的提出,使得众多指导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理念有了一个灵魂性的统领,有了一面旗帜,有了一个精神的皈依点或者中心指向。也正是在“文化立市”这一核心发展理念的统领下,诸如“文化深圳”的发展目标理念,“文化强市”比较优势理念,“构建创新性智慧型包容型力量型城市文化”的城市个性化理念,“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惠民性理念,“文化+经济、科技、金融、旅游等”创新性模式理念,打造钢琴之城、图书馆之城、设计之都、动漫基地等具体化理念,等等,才得以有了可以依靠的中流砥柱,才不至于因缺乏核心而纷纷游离于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之中。
“文化立市”理念的提出,至今已逾十年。在近十几年当中,深圳城市文化发展所走过的道路,以及所取得的成就,都证明了“文化立市”这一核心理念在支撑并统领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引领深圳走向“文化强市”实践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在“文化立市”这个核心的支撑和统领下,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理念体系的全面性、科学性、系统性、牢固性进一步得到增强,深圳城市文化发展实践的思想观念支撑也才更加牢固。正是在“文化立市”这一核心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深圳的城市文化才能在最近十余年来获得跨越式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日益丰富,城市文化软实力快速增强,城市文化品位逐日提高,城市文化形象一步步确立,城市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市民群体的城市文化认同和自豪感与日俱增,深圳才能实现从以往人们眼中的“文化沙漠”到今天“文化绿洲”的华丽蜕变。
[1][2]乐正,王为理.实施国际化城市文化战略[M]//王京生主编.文化立市论.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