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培育研究
2015-02-12张航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4-0098-04
收稿日期:2015-04-20
作者简介:张航,女,湖南人,湖南警察学院管理系公共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要从事警察管理、警察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项目(XJK013CGD098)、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4ZK3022)的研究成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要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依托,需通过形成新型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同时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而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需要以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为前提。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目标等职能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同时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策划者和执行人 [1]。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目标下,公安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也亟待改进,其中,提供公共服务时是否具备宗旨意识和角色意识,决定着公安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对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到先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培养和强化警察公共服务意识,成为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服务的逻辑起点,同时也是新背景新形势下,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件。
一、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的内涵和意义
从1998年提出“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起,中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拉开帷幕,至今,我们国家一直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改革我国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2]。公安机关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力量,同时,构建服务型政府,对公安机关提供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目标、新形势下,警察要从“管制者”角色转变到帮助公民并满足他们共同利益的服务者角色上来,警务管理活动的方式要从“管制”的老办法转变为沟通、调解、协商、裁判的新办法,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重心要从硬性的制度管理转移到注重培养有责任心、公共精神的人民警察上来。这一切的前提是警察需要具备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公共服务意识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过程中所秉承的信念、观念,决定了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服务方式、效果。目前,人们对警察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的认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进而影响到我们对公安机关职能的科学认识和对公安机关角色的准确定位。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我们可以界定,新形势下警察公共服务意识的内涵是:以公民为本位的角色意识,促进公共利益表达与实现的责任意识,促进公民参与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宗旨意识。
公安院校是培养和塑造正确履行社会职责的预备警官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肩负着为公安队伍把好警力资源入口关的重任。无论是公安院校传统学历教育招收的高中毕业生还是“招录体制改革”下的地方院校大学毕业生,这些预备警官都处在从一般公民向正式警察转变的过渡转型期,他们对公共服务意识的理解与认知程度对其以后的警务活动影响巨大,正确、科学的公共服务意识能够指导他们今后正确地开展警务实践活动,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
二、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的现状
在对湖南警察学院在校200多名预备警官的问卷调查中,关于“对公共服务意识是否有明确认知”的调查显示:对公共服务意识的认知比较模糊的占26%,认知基本清楚的占45%,完全理解公共服务意识的占22%,认知十分清晰并具备较好的公共服务意识的占7%。关于“是否具备公共服务意识”的调查显示:认为无所谓,警察只是一份职业的占10%;认为警察是政府管理者之一,任务是管理并非服务的占27%;认为应具备公共服务意识,但具备的公共服务意识有限的占49%;认为具备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是立足岗位较好地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的占14%。关于“如何理解工作时要求警察在岗位上具备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的调查显示:认为这种要求是空喊口号或形式主义的占2%;认为理念正确,但执行起来会大打折扣的占59%;认为警察理所应当要具备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的占20%;认为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警察应该以公民为本位、促进公共利益表达与实现、促进公民参与、实现公平正义的占19%。可见,为数不少的预备警官对警察的社会角色定位、应该秉承的信念和观念、应该具备的服务意识等问题都缺乏准确而全面的认识。
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下。
1.缺乏职业认知,角色意识薄弱
关于“如何看待警察这种职业”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警察就是一种普通的可以养家糊口、安身立命的职业,没有找到更好工作前的一种选择而已的占59%;认为警察就是官员,“官即是管”的占10%;认为警察同时肩负管理与服务双重使命的占24%;认为警察应时刻以人民为本位,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占17%。关于“警察这个职业什么最吸引你”的调查结果显示:选择工资和福利的占15%,选择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占63%,选择工作稳定的占57%,选择满足职业生涯规划的占19%,选择可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占12%。可见,在校预备警官对警察这一职业的认知呈现出多样性和经济性的特点。大多数人认为,警察无非是能够满足生存需要的众多谋生手段之一,并且相比其他职业,公务员身份意味着稳定、轻松、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这些显然说明对警察这个职业的认知不够清晰、准确。关于“警察扮演的角色”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是任务执行者的占14%,认为是公共利益的引导者、服务员和使者的占8%,认为是提供公民想要的服务或产品的生产者的占28%,认为是法律和政策的维护者的占50%。大多数预备警官认为警察的主要角色仅仅是法律和政策的维护者,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警察的角色无非是服务或产品的提供者,仅有极少部分人认为警察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而服务型政府要求警察的角色要从“管制者”角色转变到帮助公民并满足他们共同利益的服务者角色上来,因此可以说,预备警官对新时期、新背景下警察角色转变的认识还是比较薄弱的。
2.缺乏“公共意识”理念下的公共精神,责任意识模糊
政府提供服务和公共产品,并不仅仅是提供民众需要并消费的产品本身,民众需要的是“服务”,是一种信念、理念,是服务或产品凝聚的内在精神——公共精神,即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本源,超越委托和代理、顾客和企业家的制度,将民众视为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的公共服务意识 [4]。但关于“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如何看待群众”的调查显示:选择是服务的对象、顾客的占67%,选择是利益共同体的占22%,选择是管控的对象的占11%。可见大部分预备警官仍然只是将民众简单地视为顾客、服务的对象,对公共利益的认识不够清楚。
3.目标导向偏差,缺乏宗旨意识
在现代社会,政府进行公共决策的方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民众已经不能接受政府是天然的决策者 [5],而是要求对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事务发声。公民参与必须得到政策制定者的充分重视,因此制定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需要政府和公民共同合作,公共管理者必须倾听民众的“声音”,认定和选择民众的偏好和利益。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共事务更是与民众息息相关,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时更应该以公民参与的方式,促成共同协商后的“公共意见”,在整合公共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反映最大多数人意志的公共选择,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但问卷调查的结果并不乐观,关于“公安机关公共服务的中心任务”这一问题的调查显示:选择公共利益的比例有18%,选择管控与整治的比例有17%,选择实现产出、效率的比例有65%。绝大多数的预备警官认为产出、效率优先于“人”,可见在他们的认识中,提供公共服务的目标导向存在偏差,缺乏公民参与的宗旨意识。
(二)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
1.社会环境层面:传统职业观念的制约
“官本位”思想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古人根深蒂固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延至今日,“官本位”思想仍然在职业观念中占主导地位,影响着人们的职业追求和选择。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以仕途为个人职业的选择导向,把升官视为人生的最高价值追求,并且用官位高低评判人生价值的大小,如此种种思想对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的形成产生了不利影响。很多学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原因是想当官,走仕途,很多在校预备警官认为自己将是高高在上的官员、掌权的领导,认为警察是“管理者”,而忽视了警察作为公共利益服务者的角色。
2.教育环境层面:教育不足,缺少强化
警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院校办学势必区别于普通高校,培养富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的预备警官应该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相较于普通高校的学生,预备警官应该对公共利益、公共精神有更深刻的认知,具备更高尚的工作动机和职业价值观。但是,目前一些公安院校和公安教育工作者对公共服务意识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全面:要么只重视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忽视公共服务意识的培养,服务意识的培育仅仅附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开设专题教育,更没有开展学科渗透;要么公共服务意识的教育形式单一、模式僵化,常采用统一训练、说教的形式,没有结合警务实践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的发展,学生缺少实地观察、亲身体验,对职业的认识停留于表面。
3.个体层面:现实思潮的影响
在开放的时代,世界多元化的信仰和观念相互激荡,各种社会思潮也伴随着经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而相互渗透、相互影响,面对各种社会思潮、信仰观念的冲击,当代大学生在信仰上有所缺失和混沌。有的学生不知道应该信仰什么,不知道什么样的价值观、人生观是正确的,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没有追求,懵懂度日;有的学生信仰混沌甚至是错误的,金钱意识、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个人本位主义充斥着头脑,他们更多地关注个人现实发展问题,他们的理想往往跟金钱、地位挂钩。信仰是统摄其他一切意识形式的最高意识形态,自然会作用于学生的职业意识,当下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也严重影响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的健康发展,比如贪污腐败,诚信缺失现象。这些都促使大学生漠视民众的利益,放大“权力”、“管制”的作用,并且对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恰当关系失去了信心。
三、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提升路径
(一)确立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根本价值取向
警察公共服务意识的培养是需要多种力量投入的,比如公安机关自身环境、警察教育培训、公众的监督、媒体的批评等,但这些力量的发挥都有赖于良好的行政环境,而良好行政环境的营造离不开核心价值体系的支撑,特别是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培育需要有核心价值的引导,去唤醒他们内心的服务意识。公共服务意识本质上就是政府对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价值取向和对实现公共服务终极目标的精神追求,为此,要确立公安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取向——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实现公平正义 [5];鼓励公民参与,促进公民治理;警务工作的重心是服务而不是“管控”;超越效率,尊重公共服务理想 [6]。通过确立公安机关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引导预备警官自觉培育公共服务意识,通过开展相关的公共服务意识宣传活动以提高预备警官的思想觉悟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这也是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二)构建从源头培育到实践迁移的公共服务意识教育体系
公安院校教育是强化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的重要途径,加强培育公共服务意识也是公安院校的主要责任和办学特色。应深刻认识公安院校学生公共服务意识培养的特点,完善公安院校学生公共服务意识培养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以价值取向的确立、动机的培养、情怀的养成、知识的学习、技能的培训、示范的效应为着眼点,构建全过程渗透的培育体系。意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都要遵循由思想认识到内心认同再到外化行为这一普遍规律,警察意识从培养到发挥作用亦是如此 [7]。因此公安院校应该通过源头培育和实践迁移两个养成途径构建养成培育体系:一方面开展警察公共服务意识课程渗透,即在公安专业中设置公安管理课程,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职业意识培养,使学生意识到今后的从警工作重心不仅仅是侦破案件,案件侦破率高并不意味着人民的满意度就高;另一方面为学生参加公安实践搭建平台,参加公安工作实践是培养公共服务意识的直接途径,培养公共服务意识也是为了将来的警务实践工作,实践更是检验公共服务意识强弱的标准。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实训、实习、课程实践观察、体验警察的角色,感受警察的公共服务精神和行为规范,实现意识迁移,转化为规范的警察行为。
(三)自我强化公共服务的角色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
大学生所处的身心发展阶段比较特殊,虽然他们对事物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但是由于他们的性格和人格尚未完全整合,认识和判断问题时容易出现偏差,并且外界环境对其影响较大,价值观念上会纠结着困惑和矛盾,因此学校的教育在培养预备警官公共服务意识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内因决定外因,不能仅仅依靠外力成长、成熟,而要多做自我反省,自我强化。预备警官在学习生活中,要多关注能够传递正能量的人和事,并且积极传递正能量、释放正能量,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培养坚强的品质,不受不良思潮、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学习中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正确定位自己的职业性质和职业角色,逐步树立公共服务的角色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