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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禁书求秩序:中国古代对民间文献活动的控制史论(下)

2015-02-12蒋永福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哈尔滨150080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5年12期
关键词:禁书中国古代

●蒋永福,赵 莹(黑龙江大学 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80)

以禁书求秩序:中国古代对民间文献活动的控制史论(下)

●蒋永福,赵莹(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哈尔滨150080)

[关键词]禁书;文献控制;中国古代

[摘要]禁书是对民间文献活动的一种控制。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禁书史。中国古代的禁书始于先秦的战国时期。先秦至五代的禁书,其重点是禁谶纬、天文之书。明清两代的禁书,其共同的重点在三个方面,即禁违碍书籍、科举时文和剧本小说。中国古代对民间文献活动的控制,既有“良性控制”表现,也有“恶性控制”表现。无论是“良性控制”表现还是“恶性控制”表现,都对现今社会的文献控制活动具有不可忽视的“以史为镜”的借鉴意义。

2.2元代的禁书

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对元代的文化政策有一段简要概述:“凡妄撰词曲,意图犯上恶言,处死刑。凡乱制词曲,讥议他人处流刑。凡妄谈禁书处徒刑。凡写匿名文书,如所言重处死刑,所言轻处流刑。”[21]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词曲等戏曲作品成为禁书对象是元代禁书的一个特点。综观有元一代,其禁书重点在三个方面:禁天文、图谶、阴阳之书;禁道教之书;禁戏曲之书。

(1)禁天文、图谶、阴阳之书。中国古代统治者尤其是异族统治者都知道,一些反抗人士经常利用天文、图谶、阴阳之书,蛊惑人心,进行反抗宣传,所以,天文、图谶、阴阳之书的印制和流传历来都是统治者严格加以禁止的对象。作为异族统治者的元人,对天文、图谶、阴阳之书的控制,远比前代严厉。元世祖忽必烈就很重视禁天文、图谶、阴阳之书,如至元三年十一月下诏禁图谶、天文之书。[22]对于收藏天文、图谶、阴阳之书者,也要一并治罪,如《元史·刑法志四》云:“诸阴阳家天文图谶应禁之书,敢私藏者罪之。”[22]1782

(2)禁道教之书。在铁木真(成吉思汗)时期,全真教派首领丘处机受铁木真之邀入蒙主持道教事务,从此道教受宠于蒙古人。然而,至宪宗蒙哥汗时期,风云突变,道教在与佛教的辩论中一败涂地,由此道教从“宠儿”变成了“弃儿”,道教书籍亦遭禁毁。宪宗八年(1258),颁旨禁毁四十五部道教经文印板;至元十七年(1280),世祖忽必烈诏谕祁志诚等“禁毁《道藏》伪妄经文及板”,[22]150第二年世祖又颁诏,除老子《道德经》外,各地收藏和流传的《道藏》经文及其印板全部焚毁。[23]这表明,从世祖起,禁毁道经书籍的范围已经推向全国了。可以说,元代是中国历史上道教之书遭禁最严的时期。关于元代统治者禁道教之书,有人评论说“并非是元朝统治者为控制思想文化的主动权,而采取必要的禁书措施的产物,而是一出由佛道两教在文化水平较低的统治集团跟前争风吃醋而引发的闹剧”。[24]

笔者不认同这种观点。元朝统治者的“扬佛抑道”,本身就是有意为之的、主动的选择性控制行为,何以不是“为控制思想文化的主动权”策略?元人本民族的萨满教与佛教具有许多相通之处,所以元人对佛教具有天然的亲近感,而道教作为汉民族宗教,对元人不具有天然的亲近感;统治者的意识形态选择遵循的是“一山不容二虎”的排他性逻辑,即使允许存在“异教”也不会使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位置,所以,元朝统治者拥抱佛教而排斥道教,进而禁毁道教之书,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控制权的表现,而决非是佛道两教献媚的“闹剧”。

(3)禁戏曲之书。元人入主中原后,采取了狭隘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如把国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又把汉人和南人分为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倡、九儒、十丐十等。在这种形势下,多数汉族知识分子处于仕宦无路、报国无门的境地。于是,他们把愤懑之情抒发于各类戏曲之中,由此带来了元代戏曲的发达。“《元曲》如《中原音韵》《阳春白雪》《太平乐府》……等传奇,率音调悠圆,气魄宏壮。……盖当时台省元臣,郡邑正官及雄要之职,尽其国人为之,中州人每每沉抑下聊,志不获展,……于是以其有用之才,而一寓之乎声歌之末,以舒其怫郁感慨之怀,盖所谓不得其平而鸣焉者也。”[25]元朝统治者对民间反抗举动十分敏感,乃至对老百姓日常生活用的器具以及民间流传的各类戏曲等都要严格防范和控制。“后至元丙子(1336),丞相伯颜当国,禁江南农家用铁禾叉(即叉枪),犯者杖一百七十,以防江南人造反之意。民间止用木叉挑取禾稻。古人所谓食肉者,其智如此。又禁戏文、杂剧、评话等。”[26]有元一代,始终严禁各类戏曲的生产和流传,对违犯者施以严刑峻法,如“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处死”[22]1760;“诸民间子弟不务生业,辄以城市坊镇,演唱词话,教习杂戏,聚众淫谑,并禁治之。……诸乱制词曲,为讥议者,流”[22]1783。戏曲作品借助文艺形式,排遣愤懑情绪,影射时政,煽动反元思潮,这对元统治者是极其不利的,正如有人所言,元杂剧“再现了政治斗争的残酷,以及最高统治者的残忍伪善,某些作品在嬉笑怒骂中,表现了对君主的大不敬”[27]。这是戏曲之书遭禁的主要原因。

2.3明清的禁书

之所以把明清两代合在一起论述,是因为明清两代的禁书在范围和手段上具有较明显的相似性。当然,明清两代的禁书也有明显的区别,如明代禁私习天文之学,故而禁天文之书,然清代不禁天文之书,因为康熙二十三年解除了私习天文的禁令;明代禁诋毁程朱理学的异端之学,故而禁王阳明、李贽等人的著作,而清代学人普遍转向“朴学”,王阳明的“空疏之学”已不成气候,故不必禁异端之书;明代诸帝对天主教持包容态度,故不禁天主教之书,而清代诸帝则坚决抵制天主教,故严禁天主教之书等。明清两代的禁书,除了一如既往地禁图谶等“妖书”之外,其共同的重点在三个方面,即禁违碍书籍、科举时文和剧本小说。

(1)禁违碍书籍。所谓违碍书籍,指的是内容或观点为诋毁皇帝、朝廷以及程朱理学等的书籍。“违碍”一词,清朝常用,而明代一般用“言语干犯”一词。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统治时期,发生了多次文字狱案,其典型表现就是朱元璋以谐音读解文字,并依据所读解的字义(违碍字词)直接定罪杀人,但朱元璋只是“杀其人”而未“禁其书”。至永乐朝,成祖朱棣不仅对违碍书籍著者“定其罪”,且“禁其书”。据严有僖《漱华随笔》载:“明永乐中,饶州儒士朱季友诣阙献书,专诋周、程、张、朱之学,成祖大怒,命有司声罪杖遣,悉焚其著书,曰:‘无误后人’。”[2]71所谓“周、程、张、朱之学”,即指宋明理学,宋明理学在元、明两代被统治者确立为正统之学(后来的清代亦如此),而诋毁这一正统之学的著述,自然被视为违碍书籍。在明代的诸多禁违碍书籍案中,禁李贽著述最具典型性。据顾炎武《日知录》记载,明神宗朝万历三十年(1602),礼科给事中张问达上疏状告李贽曰:“李贽壮岁为官,晚年削发。近又刻《藏书》《焚书》《卓吾大德》等书,流行海内,惑乱人心。……以孔子之是非为‘不足据’,狂诞悖戾,不可不毁。”神宗立刻降旨曰:“李贽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便令厂卫、五城严拿治罪。其书籍已刻未刻,令所在官司尽搜烧毁,不许存留。如有徒党曲庇私藏,该科道及各有司访奏治罪。”[28]无论是张问达的上疏还是神宗的降旨,都显露了“以思想治罪”的意图。李贽的“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是非无定论”,显然违碍于皇帝独尊的权威性,因为“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与“不以皇帝之是非为是非”在逻辑上是相通的。

清代的禁违碍书籍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清代的禁书是与文字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清代文字狱之频繁世人皆知,仅乾隆朝就发生了一百三十余起。陈垣先生在《旧五代史辑本发覆》中总结出了清朝的十类忌字,分别是:忌虏,忌戎,忌胡,忌夷狄,忌犬戎,忌蕃忌酋,忌伪忌贼,忌犯阙,忌汉,杂忌。[29]这十类忌字,充分体现了满清政府作为异族统治者对讥刺满族统治地位的话语的忌讳心态。在纂修《四库全书》时,馆臣们一旦遇到这十类忌字便一律删改,当然,若整部书属于违碍书籍,便被销毁(轻者存目)。有清一代,因忌字引起的文字狱案例很多,如乾隆二十年三月,有人举报胡中藻在《坚磨生集》中称蒙古为“胡儿”,又有诗句“一把心肠论浊清”,将“浊”字妄加于“清”字之前,便被处斩抄家。这种无孔不入的繁密文网,迫使清代文人在作诗习文时,为了避忌,往往把忌字做空格处理或改易形声(如“夷”改为“彝”,“虏”改为“卤”等)。然而,统治者认为,这种空格或改易实质上仍然属于违碍,不得避罪。如雍正十一年四月,世宗降旨:“朕览本朝人刊写书籍,凡遇胡虏夷狄等字,每作空白,又或改易形声。如以夷为彝,以虏为卤之类,殊不可解。揣其意,盖为本朝忌讳,避之以明其敬慎。不知此固背理犯义、不敬之甚者也。……嗣后临文作字,及刊刻书籍,如仍蹈前辙,将此等字样、空白及更换者,照大不敬律治罪。”[30]可见,清代统治者集文字控制、话语控制、文献控制为一体的思想控制手段,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高超程度。

清代禁违碍书籍,其高潮出现在纂修《四库全书》时期。众所周知,纂修《四库全书》是从全国范围内搜访征集图书为第一步骤的。为此乾隆帝发出了《谕内阁著直省督抚学政购访遗书》的谕旨,声明“缮录副本,原书给还”,鼓励民间著述者和藏书者踊跃应征。然而,由于人们对当时繁密的文网心存余悸,普遍抵制征访。于是乾隆帝立刻露出软硬兼施的狰狞面目,降旨曰:“揆之事理人情,并无阻碍,何观望不前,一至于此!必系督抚等因遗编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恐涉手干碍,预存宁略毋滥之见,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甚无谓也!文人著书立说,各抒所长,或传闻异辞,或纪载失实,固所不免。果其略有可观,原不妨兼收并蓄。即或字义触碍,如南北史之互相低毁,此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又何必过于畏首畏尾耶!朕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岂有下诏访求遗籍,顾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谕后,仍似从前疑畏,不肯将所藏书名开报,听地方官购借,将来或别有破露违碍之书,则是其人有意隐匿收存,其取戾转不小矣!”[31]这段话听起来如此“光明正大”、如此“娓娓动听”,然孰料这就是乾隆帝“寓禁于征”的高超手段!据统计,在纂修《四库全书》期间,共禁毁书籍三千一百多种、十五万一千多部,销毁书板八万块以上。[32]又有人统计,有清一代,共禁毁书籍5360种,其中违碍书籍2890种。[33]

(2)禁科举时文。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进至明清时期,弊端丛生。仅就文风而言,程式化的八股文之风愈演愈烈。于是,在学风上,许多应试子弟只为了试第,不研读经文本身而热衷于诵念时文,不靠“明经”而第,而是靠“抄经”而第。这种形势促使民间书市上时文书籍开始泛滥起来。一些正义人士认识到了时文泛滥所造成的弊端,于是建议皇帝禁毁时文书籍。如许天锡建议明孝宗将民间书坊中的“晚宋文字及《京华日钞》《论范》《论草》《策略》《策海》《文衡》《主意》《讲章》(这些均为当时流行的时文书籍名称——引者注)之类,……悉皆断绝根本,不许似前混杂刊行。仍令两京国子监及天下提学等官,……遇有前项不正书板,悉用烧除”[24]152。

至清代,时文泛滥的情况仍没有得到改观,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新花样,如供考生便于记诵“四书”“五经”的删本经书泛滥于市。于是,乾隆五十七年谕令:“五经为圣贤垂教之书,士子有志进取,竟有未读全经者,可见士习之荒疏卑靡。著通谕各督抚及学政等,务须实心查察,严行禁止。……将坊闲所存删节经书板片,限三月内押令尽数呈缴销毁。……如有前曾购买此等删节经书者,亦令其作速自行销毁,毋得稍有存留。”[33]22有清一代,禁毁时文的皇帝谕旨共下达了17次,共禁毁时文书籍245种。[33]37-38

(3)禁剧本小说。在禁文学书籍方面,明清两代除了步元代统治者后尘继续禁戏曲书籍之外,还把小说也纳入到了禁毁的范畴。明清两代是中国历史上戏剧和小说发达的时代,中国历史上许多文学名著就产生于明清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渐趋多样化,必然带来戏剧、小说等文学形式的丰富和多样化发展。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那么,明清两代统治者为什么禁毁剧本小说书籍呢?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可从两方面去考虑。一方面,这是明清两代统治者对民情向背作出的必然反映。随着明朝统治的越来越专制和皇帝的越来越昏庸,以及清朝异族统治本身的不得人心,长期的专制压迫和民族压迫,使得民情向着背离的方向发展,这种背离民情必然反映到文学作品中来,起到扩散背离民情的作用,而统治者为了延长和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必然对这类文学作品采取打压的政策。另一方面,这是明清两代统治者统治手段局限性的反映,即明清两代统治者面对民情的背离,未能从自身统治合法性上寻找原因,而一味地采取高压专制政策,必然走上“弹簧效应”(越压越反弹)的命运,这也是明清两代剧本小说书籍“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

明永乐年间,成祖降旨:“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挐送法司究治”,并严格规定了处置方法:“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乾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34]成祖的这一谕旨,开启了明代禁毁剧本书籍的政策取向,一直延续至有明一代的终结。明英宗时期,发生了点名禁止小说的事件,顾炎武《日知录》记载了此事:“正统七年(1442),二月辛末,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言:‘近有俗儒,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如《剪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至于轻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若不严禁,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惑乱人心。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调提学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凡遇此等书籍,即令焚毁,有印卖及藏习者,同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为邪妄所惑。’从之。”[28]1411-1412由此,《剪灯新话》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被朝廷点名禁毁的小说。

清朝统治者往往把违碍戏剧和小说统称为“淫词小说”。同前代相比,清代对淫词小说的禁止,有两个特点。一是把禁淫词小说明确写入刑律之中,其禁严程度超乎历代。《大清律例》规定:“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督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革,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35]二是把淫词小说明确定性为“伤风败俗”之物,并以“正人心,厚风俗”的名义禁止淫词小说,因此更具“合法性”和欺骗性。早在顺治九年,世祖就对书坊刻书作出了严格限令:“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他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26]23自康熙十年禁唱秧歌、禁内城开设戏馆以来,清廷对违碍剧本进行了严厉的禁黜,包括徐文长的《四声猿》、王实甫的《西厢记》等著名剧作屡遭禁黜。淫词唱片更是遭到地毯式查禁,仅据丁日昌同治七年奏请禁毁的“小本淫词唱片目”,就有《杨柳青》《男哭沉香》《龙舟闹五更》《五更尼姑》《十送郎》《情女哭沉香》《十二杯酒》等112种当时流行剧本唱片。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对查禁淫词小说最为严苛。康熙五十三年降旨:“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而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理鄙,殊非再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26]27乾隆帝所下的谕令是:“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己严,均照旧遵行外,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其有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如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26]42

在明清禁书史上,《水浒传》遭禁是值得单独提及的一件事情。早在明崇祯年间曾经谕令查禁《水浒传》,但值亡朝之际,未能落实,《水浒传》便躲过一劫。而到了百年之后的清乾隆朝,以“煽动暴力反抗”为著称的《水浒传》就无法躲过一劫了。乾隆十九年,福建道监察御史胡定奏称:“阅坊刻《水浒传》,以凶猛为好汉,以悖逆为奇能,……梨园子弟,更演为戏剧。市井无赖见之,辄慕好汉之名,启效尤之志,爰以聚党逞凶为美事,则《水浒》实为教诱犯法之书也。……臣请申严禁止。”[36]乾隆帝批准了胡定的奏议,令直省督抚学政及各地方官对《水浒传》书版严行查禁并销毁。不仅如此,乾隆帝还禁止把《水浒传》《西厢记》等小说翻译成满文传阅给满人子弟,其谕曰:“近有不肖之徒,并不翻译正传,反将《水浒》《西厢记》等小说翻译,使人阅看,诱以为恶,甚至以满洲单字还音抄写古词者俱有。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益,而满洲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于满洲旧习,所关甚重,不可不严行禁止。将此交八旗大臣、东三省将军、各驻防将军大臣等,除官行刊刻旧有翻译正书外,其私行翻写并清字古词,俱著查核严禁,将现有者查出烧毁,再交提督从严查禁,将原板尽行烧毁。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经查出,朕惟该管大臣是问。”[26]43-44于是,《水浒传》《西厢记》的满文译本全部被禁毁。

3简短的结论

(1)对民间文献活动进行控制(禁书),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决非中国古代社会独有,只不过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所选择的控制目的、控制范围、控制手段有所不同而已。禁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文化一统,而文化一统又是为了国家一统,所以禁书是国家一统需要的产物。

(2)中国古代的禁书,始于先秦战国时期。先秦至五代的禁书,其重点是禁谶纬、天文、佛道之书,其中的禁谶纬、天文之书,一直延续至清代;宋元明清的禁书,其范围各有侧重:宋代禁书的重点是涉边书籍和道学著作;元代禁书的重点是谶纬、天文、阴阳之书以及道教典籍和戏曲之书;明清时期的禁书,则各自根据本朝统治需要,严禁有关书籍的生产和传播,其惩罚之重、手段之高明,都超过了前代。

(3)对民间文献活动进行控制,必然对文献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及其后果主要有两类:一是那些合法、理性且适度的控制,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文献秩序和社会秩序,从而有利于社会和个人发展,这属于正面影响及其后果,可称之为“良性控制”;二是那些非法、非理性且过度的控制,将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文献秩序和社会秩序,从而阻碍社会和个人发展,这属于负面影响及其后果,可称之为“恶性控制”。中国古代朝廷对民间文献活动的控制,既有“良性控制”表现,也有“恶性控制”表现。无论是“良性控制”表现还是“恶性控制”表现,都对现今社会的文献控制活动具有不可忽视的“以史为镜”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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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情报学期刊抵制学术不端联合行动计划倡议

学术不端是学术肌体的毒瘤,也是影响学术繁荣发展的绊脚石。抄袭、剽窃、一稿多发、数据造假、虚假署名、请人代笔等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损害了学术形象,而且抑制了学术的创新发展。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抵制学术不端,遏制学术腐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术交流生态系统,需要学术界、期刊界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与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倡议中国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期刊采取积极行动,联合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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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峡两岸暨港澳图书馆学情报学期刊发展论坛参会期刊

2015年11月6日于郑州

[收稿日期]2014-05-26[责任编辑]王岗

[作者简介]蒋永福(1961-),男,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赵莹(1992-),女,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图书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文章编号]1005-8214(2015)12-0018-05

[文献标志码]A

[中图分类号]G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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